【人口販運追跡者】出國賺大錢?!自願賣淫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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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月的揭發者

  風俗業看似風光華麗的背後,存在的是一般人想像不到的陰影。

從「劉喬安案」看「赴日賣淫」

還記得前幾年的一則新聞嗎?在2016年,媒體報導太陽花女神劉喬安帶領小模赴日賣淫,遭到警檢調查。這個案件多數人可能將重點擺在劉喬安上,在「太陽花女神是否賣淫?」這類窺探式的八卦討論盛行之際,她身後的人口販運集團與其勢力的運作卻因此得以逃過世人的目光。

當眾人的目光在「誰去陪酒」上,幕後黑手就很容易地消失在大眾的視線之外。

在報導中,記者提到了兩個賣淫集團:戴姐與鐘劉集團。根據檢方的調查,這兩個集團帶領小姐至美國、歐洲各國、日本、香港、澳門、新加坡等地賣淫共21次。而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裁判書所述每個交易的金流,該案件中集團與女子大約都是五五分帳,然每筆跨國性交易的價錢十分不同,約從10萬到50萬不等。儘管事情看似相當清晰,然而最後這三名媽媽桑都只被判了數個月的刑期,原因就在於法官認為「犯罪動機、手段、各次犯行均無證據可認有女子遭強制為性交易之情形、與所媒介之女子間之拆帳情形亦無不當剝削之情事」。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檢察官查獲的帳冊中,有一名女子是不願意賣淫而退錢給集團,這個例子相當重要,值得好好思考這類性質的跨國賣淫是如何運作。

從另一篇報導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類似的狀況。報導指出「部分被害人原以為只是伴遊,但吃完飯後,竟被迫賣淫」。具體的手法,如《蘋果日報》的報導,捲入劉喬安事件的一名小模被戴君儀的助理以話術攏絡,原以為只是單純陪大老闆出國伴遊,到國外才遭戴強迫陪睡,戴先是威脅她「不陪睡就自付機票、食宿」,她一口答應後又遭扣住護照等證件,對方甚至出言恐嚇:「人生地不熟,你想去哪?」

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該名小模先是假裝就範,趁著白天出外購物時,趁空檔向當地警方尋求協助,才讓這個賣淫集團曝光。由於檢察官起訴書並不公開,公開的資料只有少少數頁的判決書,因此在媒體報導眾多的情況下,實際上閱聽大眾卻無法有力地分辨哪些報導為真,哪些為假。儘管如此,就個人的理解,多數的報導與一般台灣跨國賣淫的方式確實大致符合。

 

為什麼有人想要赴外賣淫?集團賣淫與小模賣淫的兩種模式

儘管現在因為手機當道,紙媒的傳播力大為下降,但當我們打開報紙廣告頁面,或多或少,在四大報仍會看到赴日、赴澳、赴美、赴關島陪酒的廣告。這些廣告的歷史,甚至可以說是與報紙創刊相始終。以「出國陪酒」為號召的「赴外陪酒」小廣告的吸引力在哪裡?第一,它看起來好像不一定要有性交易(在詞上使用的是「陪酒」而非「賣淫」),二來出國不會被台灣友人或家人發現,因此比在台灣陪酒賺得更多,也更能保密。聽起來,真是吸引人的好選擇啊,不是嗎?透過報紙及電子傳播不斷的宣傳及吸引,不難想像有許多台灣女性因此赴外國賣淫的案例。

被騙的女子過的生活,其實不如一般人想的光鮮。

但,現實有她們所想的那麼美好嗎?正如同先前所提及的劉喬安跨國陪酒案系列報導的,這些被帶到日本或美國賣淫的女性,往往一開始被跨國賣淫集團告知的是到國外坐檯陪酒,要不要出場則是個人選擇。然而,到了日本或美國後,這些女性往往會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她們會被關在小房子裡,被要求賣淫。如果不答應,則必須馬上償還出國的來回飛機票錢與住宿費。這筆錢可能是多少呢?台灣日本來回經濟艙約2萬元,每天飯店住宿可能被收五千元,如果是一個月的停留(觀光免簽的停留時間最多是90天),這筆被要求馬上要赴出來的金額則是17萬元。這些女性明明是被告知「包吃包喝包機票赴日陪酒」,是想去賺錢的,身上怎麼可能還有甚麼錢?!在身無分文的狀況下,這些女性也就只能照集團老鴇的脅迫而行。更何況如果是赴美國、赴澳洲被收取的費用就更高了。

不過,這些安排赴日陪酒集團的老鴇也知道,這樣詐騙女性赴日賣淫的方法只能騙一次,不能用第二次。而且被騙的女性回到台灣之後,難保不會告訴其他女性她們在日本發生的事情。如果這樣,集團就運作不長久了。所以為了有源源不絕的受騙者上當,這些跨國詐騙賣淫集團當然有其解決之道,解決的方法便是拍裸照或性交影片。這些女性為了不讓自己的裸照或影片在各大色情網站被散布,只好繼續答應集團一次一次的赴日賣淫。這樣一來,集團底下的受騙者就可以不斷增加。而這些被騙至外國賣淫的女性在每次出國也都會拿到部分金錢。以一次出國待30天為例,每天接嫖客5人,一共150人次,每次收費台幣6000元,這樣總共收入為90萬元,21分帳的話,女生拿30萬,集團拿60萬,再扣掉先前提的機票與住宿費,每個女性一次出國30天,賣淫150次,一共得30萬元,算起來賣淫150次才得13萬元,每次賣淫才拿1133元。這當然是剝削。不過這是一般賣淫集團,他們工作方式和「小模系統」是不同的。

那麼,「小模系統」又是怎麼運作的呢?這個系統的代表,就是前面所提的「戴姐集團」與「鐘劉集團」。他們的價碼與分帳,和一般的賣淫集團價碼顯然不同。因為這些女性是台灣模特兒、網紅或演員,所以交易方式比較像短期包養,價碼依包養天數與人紅程度收價,所以檢察官查獲的帳單看到有10萬元一次甚至到50萬元一次,這裡的一次並非一節性交易40分鐘的價錢,而是一次伴遊數天的價錢。

 

賣淫容易賺?算一下工時吧!

儘管在媒體報導中可以看見許多被集團招募出國的女子們不知道自己到了國外只能賣淫,不能只陪酒伴遊,因而在異鄉求助無門下,也就配合「上工」。這樣無奈的狀況,卻讓法官認為許多女子並沒有逃跑求救、帳本寫的是五五分帳很公平沒有剝削,因而這些俗稱「媽媽桑」的人蛇販運首腦,全數逃脫強迫賣淫的刑罰,最終只被輕判了數個月。

這部分也是這系列文章中一直在討論的主題,也就是什麼叫做剝削?在不情願地強迫下所獲得的報償,會是「公平分帳」的嗎?就算不談這點,一個五天伴遊加陪睡的行程,嫖客付了10萬,女子實際上到底拿到了多少?在本案的裁判書中,看不見食宿機票扣了多少錢,也看不到最後女子實際拿到多少錢,唯一看到的是帳本上的五五分帳。很可惜,如果可以有檢察官起訴書,把檯面上小姐拿到的價錢扣除他們食宿費用以及除以工作天數,才能清楚看見實際上每個小姐拿到手裡的價錢,否則最後的結論只會是「伴遊五天輕鬆獲利10萬元」。但實際上,它確實輕鬆嗎?正如同媒體報導「泰國女性在台賣淫20天,警方查獲身上有8萬元現金」,想一想如果每天賣淫10人,10天200人次,身上才8萬元,這樣每次接客拿400元,怎麼會是淘金?可惜在戴姐集團與鐘劉集團的案件中,看不見細節敘述,否則必定可以對這類集團的運作有更多的了解。

單親媽媽的壓力,超乎一般人的想像。為了生活壓力,不惜鋌而走險的人也不在少數。

那麼是甚麼人會成為跨國賣淫集團招募的對象呢?劉女在媒體與法官前哭著說她是單親媽媽,為了養家活口仲介賣淫有何錯誤的畫面,其實就給了我們答案。多數被騙至的國外賣淫的女性都是以單親媽媽為主,原因不外乎單親媽媽必須養小孩,經濟負擔比單身女子還大,因此有更高的可能性會選擇此路。短期出國可以賺到一般工作半年的薪水,同時也不會被親友發現,確實是相當吸引人的口號。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覺得我們極少經由媒體報導台灣女子被賣淫出國而求救的新聞。但其實這樣的案例不少,只是為了保護被害人,刑事局國際科與外國警方合作將人秘密送回台灣後,基本上不會公開。就像這個鐘劉集團的案子,除了這三個媽媽桑外,其他女子的身分都並未曝光。然而,這雖然保障了被害人,卻也讓台灣女子缺少了對相關手法的了解,反而增加她們被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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