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生活中的不順遂,你願意向「大師」付出多少代價?
幾千、幾萬、幾百萬元……對於那些身價上億,卻深信算命改運道理的人們來說,這都不過是小錢。只要眼前的大師夠靈通,再付個十倍價錢也無妨。
問題是,大師想要的代價,有時候不只是錢……而是你的命!
一國兩制底下的風水詐財故事
時間先回到1998年,香港剛剛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主權回歸中國,實施「一國兩制」,一切還不超過一年光景。這時候的香港人,普遍還相信一國兩制的美好承諾,認為自己既能夠回歸祖國當個堂堂正正中國人,又能夠保持港英時期的司法獨立地位。他們幾乎不知道,不用多久的時間,中國就會證明他們錯了。
事情就這樣在一個中國人身上展開。
來自廣東省汕頭市的李育輝,是一位「風水大師」,在香港九龍城寓所開壇作法,為人相命。香港人深信風水,而且生意做得越大,越重視公司住家的風水堪輿。李育輝在香港豐厚的算命產業鏈中,得以混得風生水起,名氣也逐漸大了起來。
有一天,一筆大生意上門了。僑威集團(現名天臣控股)主席夫人林春麗,帶著兩位同樣家財萬貫的好友徐順琴、蔡秀珍,來找李育輝算命、看風水。三位有錢太太之一的徐順琴,在九龍灣德福花園C棟5樓有一處寓所,她特別請「大師」李育輝替她看房子的風水好不好,希望大師不僅能改房子的風水,也能改改人的運。
號稱大師的李育輝到底懂不懂算命?又能看到多少命運?恐怕不多。不過,他卻將三人的財力與她們能為自己帶來的利益,看得一清二楚。想想,一個財團的董娘,可以有多少財產可以讓自己壓榨啊!
李育輝在心中盤算著要如何對付這群肥羊,一股邪念逐漸在他心中升起。他有個方法,不僅能夠詐得一大筆錢,還能夠一勞永逸,不被追究……。
煩惱、福分、金錢──都隨著性命一起消失了
李育輝擺出一副大師模樣,向三人表明自己可以升壇作法,為她們祈福,除卻她們人生的一切不順。不過作法費用不低,按照每人年齡數字,每一歲就必須繳交一萬港幣。49歲的林春麗、45歲的蔡秀珍與41歲的徐順琴,深信大師的功力,一共交了135萬港幣給李育輝。
1998年7月21日,徐順琴帶著兩個17歲跟15歲的女兒,與林春麗、蔡秀珍兩位好友共五人抵達德福花園C棟5樓寓所。在那裡,李育輝設立了神壇,準備進行法事。他要三位亟欲祈福改運的中年婦人,在紙上寫下自己的不順遂。儀式進行之後,李育輝要在場的三名中年婦女跟兩名少女到不同的房間,喝下他特別加持過的符水,表示在他作法之後,她們所寫的一切不順遂都會消失無蹤。
五人喝下符水,想不到這符水的效果來得又快又急──五人倒到地上,痛苦掙扎,但沒掙扎多久就一命嗚呼了。所有的不順遂,確實都隨著她們的生命消失無蹤。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在三人振筆疾書之際,李育輝在事先準備好的符水中,偷偷地放進了一種藥品……那藥俗稱「山埃」,就是氰化物。他本來就計畫好要利用這次「作法」謀財害命,帶走所有供奉的錢財,不留下一位活口。他在現場放了一個詭異的風水法器,想要營造出邪教集體自殺的假象。他將鉅額現金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先藏在表妹家的花盆底下,另一部分則隨自己與情婦帶回中國,用非法兌換管道換成人民幣。
案子做得天衣無縫。既沒有活口可以指認李育輝,等到警方或家屬發現死者,李育輝也早就在香港之外逍遙了。看起來,他應該能夠順利逃過法律制裁……是嗎?
沒有天衣無縫的犯罪
號稱會相命的李育輝,顯然沒算到自己的命。
案子比他想得更早曝光。原來在命案隔天,德福花園竟然發生另一起跳樓自殺案,引起警方調查。雖然這起自殺事件與李育輝殺人案毫無關係,其中疑點卻讓警方搜查起整棟德福花園大樓,並在7月23日查到了德福花園C棟5樓的恐怖命案現場。
命案現場十分詭異,不僅有作法用的神壇、法器、符水等物,五名死者也都是中毒身亡,沒有外力脅迫的跡象。而且神壇上還放了三張看起來像是「遺書」的紙張,上面寫滿死者對生活的不滿。這令警方相信,五人是出於某種邪教信仰而集體自殺。
然而,警方調查後很快發現,死者們在案發前才剛提領鉅額款項,但這筆錢卻消失無蹤。這筆鉅款不在命案現場的話,又會在哪裡呢?警方繼續調查,很快就查到了李育輝身上。
李育輝不願出面作證,加深了警方對他的懷疑。於是,警方在他的住所進行搜查,找到了用來綁鈔票的尼龍繩跟橡皮筋,並帶著先進的波段光源機回到命案現場,搜到了一枚李育輝的指紋,證明他果然到過命案現場,涉及這起命案。
香港警方蒐集了眾多證據,只差把人在中國的嫌犯李育輝逮捕到案。1998年9月15日,李育輝與女友殷麗在湖北武漢落網,成了中國公安的階下囚。
風水詐財,更揭開一國兩制的詐騙
證據有了,人犯也逮到了,李育輝很快就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在1999年4月遭到槍決。殺人償命,好像「天理昭彰」,應該沒甚麼好討論的吧?
──不,這之中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中國跟香港之間不僅分屬兩套司法體系,而且缺乏能夠把犯人引渡回香港的司法協議。
加害人李育輝不是香港人,但這並非重點,因為香港司法是屬地主義,對發生在香港的本案有司法管轄權;但中國的司法體系就不同了,它可以對域外的中國公民犯罪進行審理。因此,本案形成了一個特殊的並行司法管轄權狀況,兩個司法體系都可以審理本案。只是香港在沒有法源引渡犯人的情況下,只能看著握有嫌犯本人的中國司法,拿走了最後的審理權。
香港司法已經廢除死刑,如果審理李育輝案,最多只能判他終身監禁;但在中國審理,卻可以判處他死刑並執行完畢,絲毫不用過問香港。這多少引起了香港與中國兩方法律界的爭議,到底中國這樣的作法,有沒有侵犯到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呢?不少人提出擔憂:未來在香港發生的案件,如果因為被告具有中國公民身分,人又在中國手上,會不會被以制度跟人權標準充滿爭議的中國司法體系審理,而讓香港引以為傲的基本法跟司法獨立性蕩然無存?
有些人斥此說法為無稽之談,他們提出:《基本法》第十九條授權香港法院審理香港特區的所有案件。因此對於香港居民觸犯的罪行,如果全部是在香港發生,中國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更何況,兇手李育輝如此可惡,活該被中國槍斃。有必要為了一個該死的殺人犯,動了皇城之內的和氣嗎?
香港人,不用杞人憂天!他們如此宣稱。
德福花園五屍命案沒有太多爭議,一個本來不會被判死刑的殺人犯,被另一地的法院槍斃了,很少有人會為他說話。也因此,香港人並未馬上注意到一國兩制的問題。但看看2015年發生的一連串銅鑼灣書店股東、員工的離奇失蹤事件,以及香港近來的「反送中」運動爭議,中國方面一而再再而三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公安特務可以不顧法治,隨時跨越到香港境內,不擇手段讓人被消失、被入罪,然後再以中國司法體系的管轄權,徹底無視香港的司法獨立性。這次是殺人案,下一次呢?會是因為出版幾本禁書,而被中國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嗎?這次逮捕是命案逃犯,下一位會變成是莫名其妙在香港或泰國失蹤,然後出現在中國電視上痛哭認罪的「犯人」嗎?
香港人對中國干預司法獨立的憂慮,絕非空穴來風。這樣的司法爭議,值得讓我們好好重新審視德福花園五屍命案的問題。命案中的被害人,受神棍詐騙,付出金錢跟性命為代價;香港錯信中國的「一國兩制」承諾,如今他們終於醒悟,希望能夠及時挽回,不至於付出香港的法治與自由作為代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