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魔與三起失蹤案──台中保險員的分屍案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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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VER

那是還有A槽的筆電

2003年12月13日,一對情侶來到台中龍井的通訊行,拜託老闆趙寅昌解開筆電的密碼鎖。筆電擱著人就走了,老闆還沒仔細研究解鎖方法,男方卻又折回店裡,改口聲稱不想解鎖了,打算直接賣掉筆電,請老闆開個價。

趙老闆雖然察覺有異,但還是先付了一萬元買下這台筆電。

施女筆電,壹週刊資料照

不管是要轉賣還是自己留用,總得先解鎖,才能決定怎麼處理。趙老闆嫻熟地將筆電解鎖後,發現這台筆電的內存照片,以及筆電讓渡書上男子的簽名,都十分可疑,於是他主動通報警察,確定筆電的主人就是這幾日失蹤的女保險員施金池,而來賣電腦的男子,就是涉案人之一的廣德強。

老闆提供的線索,讓這件「保險員失蹤案」取得重大突破,也讓主謀陳金火無所遁形,警方大讚趙寅昌老闆是有良心的生意人。

而讓警察都意想不到的是,保險員的悲劇,最後居然也發生在這位曾經擔任獅子會分會長的趙老闆身上……

協尋保險員

27歲的施金池(以下簡稱施女)是前途一片光明的普通上班族。身為保險業務員,非常需要業績,交易對象自然也很繁雜,她主動結識機車行店老闆陳金火,主要是因為他拉來了不少張機車保險單,也介紹自己的學徒廣德強,成為她的客戶之一,為了感謝陳老闆,施女回送保險公司的月曆,上頭還印著自己的電話。

她也許會覺得自己運氣不錯,但不知事實正完全相反。

儘管看似和生意夥伴互動良好,不過她有不少不知道的事,例如表面上雖沒有衝突,陳金火卻將客戶提出的理賠問題歸咎於她,對她有非常強烈的不滿。而幫陳金火做事的廣德強,缺錢缺得厲害,幾乎是只要給他錢,什麼事都做得出來的地步。

不巧地讓這兩名心懷不軌的人混在一起,終於誕生了邪惡的計畫。

施女在2003年12月7日接到了廣德強的電話,他撕下月曆上的電話號碼,刻意跑到公共電話亭撥打,請施女前往機車行,商量一張新的保單。

她沒有拒絕的理由,當天和弟弟用完晚餐,打給主管告知去向,在晚間八點多,隻身一人騎著機車,來到鐵捲門大開的機車行。孰不知陳金火和廣德強,帶著駭人的惡意等待著她。

機車行一樓,壹週刊資料照

他們稍微聊了十多分鐘保險事宜,一切看起來相當稀鬆平常,直到陳金火認為時機已到,便放下了鐵捲門、調大音響的音量,在施女弄清楚狀況之前,突然狠狠地拿出棍棒毆打她。

室內環繞著刺耳音樂,蓋住了求救聲和施暴的聲響,一旁的廣德強戴上手套,取出老闆的童軍繩將她五花大綁。兩名男人就這樣把施女扛到二樓的浴缸,逞其獸慾。兇惡的暴行持續進行,直到施女再也發不出聲音。

根據廣德強後來的口述,他只有看見施女臉色「變得黑黑的」,但是還會呼吸還會動,他就被陳金火趕下樓去處理施女的機車。他完全不知道施女是怎麼被殺的。

施女的弟弟兩天後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聽說姊姊失蹤了,便循公司主管提供的線索,到機車行找陳金火詢問。一無所獲,只好報案,警察便在施女失蹤三天後展開搜索。

這次不能再錯過

「年輕女性前去陳金火機車行拉保險,只留下機車失蹤」,早在1991年3月1日就發生過幾乎一模一樣的案件了。時任刑大隊長唐國強絕對不會忘記這件往事。

當時一名東海大學女大生許瑞芬,也曾和陳金火約好要簽保險單,也是在夜晚前去拜訪。誰知道從那天以後,再也沒人見過許瑞芬。

警局開始偵辦沒多久,就在機車行附近的便利商店發現了她的機車,也意外發現這些細節簡直和過去案件如出一轍。

當年女大生失蹤案,唐國強便將陳金火設為頭號嫌犯,逼問為何女大生的機車會留在機車行,人卻不知去向,然而陳金火直言當晚和女大生見面後,便到醫院去探視即將臨盆的老婆(一說是要去探視重病的兒子),為何機車會留在原地,女大生又去哪裡他一概不知情。

陳金火,壹週刊資料照

縱使唐國強到現場,要求陳金火重現探視老婆的路線時,發現有空白的九十分鐘,陳金火沒能交代清楚自己的行蹤,也透過監聽,從陳金火和親戚的談話中,發現談保險現場可能還有未知的第三者,然而這些破綻全都被陳金火用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因為缺乏實質證據,也始終沒能突破重大嫌疑人陳金火的心房,唐國強追了十多年依然找不到女大生,但他依然念念不忘這件事,所以當施金池失蹤的事件再度發生,他就發誓絕對不能再錯放任何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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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與十多年前的情況有所不同,時代更加進步,警察還能特過手機訊號追查施女的行蹤。警察一查就發現她的手機在失蹤的隔一天12月8號,撥了一通電話到某間通訊行,訊號源恰好來自陳金火的機車行。

唐國強倒是想看看,這次,老闆又會有什麼理由?

「不是我做的」

在某種意義上,陳金火相當有犯罪的才能。面對與命案至關重要的提問,他都會採取沉默或是否認的態度面對,偶爾還會適當地說點小謊,讓員警為了確認事證而疲於奔命。

陳金火細心地抹去了「店內」所有足以證明施女來過的痕跡,早在最開始,家屬來機車行找人時,他甚至大膽地讓他們在整間透天厝裡搜索,但是又堅決不讓他們進入其中某個房間。

家屬無奈之下報警,警察調查施女通訊紀錄和信號源,發現陳金火的SIM卡曾經裝在施女的手機裡撥打電話,加上在附近超商找到施女的機車,認為陳金火嫌疑重大,於是出動大量警力,搜索機車行的整棟透天厝。搜查過程中,一名員警嗅到頂樓傳來的異味,掀開頂樓的水塔,竟然發現兩袋裝著數塊屍塊的黑色塑膠袋。

裝著屍塊的黑色塑膠袋,壹週刊資料照

警方初步研判是施女,她的屍體遭到肢解,一個塑膠袋裝著頭部和身體,四肢被分到另一個塑膠袋。更駭人的是,四肢被削到見骨,腹部、胸部失蹤,這些下落不明的部分,引發無限遐想。

為何分屍之餘,還要再切割肉體?是為了方便藏匿,還是有什麼目的?

從陳金火身上,警方還搜出施女持有的珠寶項鍊,並且在機車行找到被砸得粉粹的施女手機。當下就以準現行犯逮捕陳金火,帶回警局偵訊,但是他依然把所有事推得乾乾淨淨。

「你認識死者嗎?」

面對警察的提問,陳金火順著回答:「我知道啊,是作保險的。」並且多加了一句:「到底是誰這麼慘忍?」

他的態度無懈可擊,絲毫不肯輕易露出馬腳,不過在警方漏夜詢問的攻勢下,陳金火似乎是被逼煩了,除了強調他那晚回家睡覺不在店裡以外,還謊稱當時當機車行借給一名綽號「火爐」的友人,以及他那兩名不認識的朋友。

警方當然對陳金火的說法不買單,存放屍體的水塔沒有接水管,換句話說,他很明顯知道「水塔裡有屍體」,施女遺留的少數物品,讓警方能合理懷疑他涉案,不可能被他說服。

但警方還是不得不額外分配人手去確認他的口供,事後證明確實有「火爐」這個人,卻已經許久不曾拜訪機車行。

陳金火或許覺得拖延是上策,才會扯了個容易被戳破的謊。警方還沒有掌握決定性的證據證明他是兇手,也就不能重建整個案發過程。

而且最重要的是,凶器和施女失落的身體部位找都找不到,陳金火毀屍滅跡的工作做得異常地好。

警方能獲得的證據幾乎都是間接的,陳金火超乎尋常的冷靜應對,讓警方的搜查陷入了瓶頸,他們甚至開挖機車行前的地下水管,試圖找出凶器,但卻一無所獲。要是陳金火裝傻到底,搜查只會一再拖延。當年許瑞芬的懸案,似乎就會重演。

一直到警方接到了通訊行趙老闆的線報,才讓案情有了新進展,警方不只拿到施女的筆電,還讓警方找到了關鍵人物,共犯廣德強。

警方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廣德強的存在,現在看來,陳金火不斷說謊、隱匿案情,說不定就是害怕廣德強被找出來,因為憨厚如他,肯定無法像陳金火這樣巧妙地避開所有警方設下的套話陷阱。

一開始只是缺錢

廣德強很快就被逮捕了,年約20歲,臉上稚氣未脫,留著當時最流行的中分髮型,無論怎麼看就是個普通的年輕人。他的人生之所以開始偏差,並且逐漸走向無法回頭的司法極刑制裁,可能就是從認識陳金火,並且欠了他不少錢開始。

他供稱是陳金火作案的幫手,陳金火想給施女「一點教訓」,所以才找上他幫忙。施女的摩托車由他牽去超商前放置,而施女的筆記型電腦,還有隨身攜帶的金飾,以及陳金火的手機,都是他負責拿去賣掉的。他還負責丟掉作案的工具,像是警方在機車行旁邊找到的童軍繩等等。

廣德強,壹週刊資料照

廣德強落網,也讓陳金火明白無法再用同樣的烏賊戰術,打馬虎眼,廣、陳兩人都開始主動說出案情,不過,兩人的說法有所衝突,究竟誰是主謀?誰約施女到機車行?又是誰親手殺了人?雙方都推到對方身上,從兩人的「劇本」研判,共同點是廣德強性侵施女、陳金火分屍。由於陳金火的證詞反覆又不斷說謊,法庭採用廣德強的說法,並且綜合各種跡象重建案發現場。

根據廣德強的說法,當晚,他在陳金火的指示下打電話給施女,將她約到機車行後,陳金火動手將她擊暈,再由廣德強使用童軍繩勒頸、陳金火壓制住施女。接著,陳金火脫去施女的衣物,要廣得強將還剩一口氣的施女帶往二樓的浴室,施以強制性交,陳金火還沖洗施女的身體,湮滅性交證據。最後,陳金火用檳榔刀,劃破施女的喉嚨奪去性命,並且拿出準備的美工刀切割屍體。

雖然廣德強強調他性侵完施女後便離開現場,那時施女還活著,不知道也沒有過問施女後來發生什麼事,這點卻不被法庭採信。

案發過後四個月,警方又回去機車行開挖底下的化糞池,找出了施女屍體缺少的百餘塊肉塊、疑似用來切割的美工刀、包裹屍塊的衣物、保險員的名冊、施女的個人物品等等。

唯有凶器怎麼樣也找不到。

雖然死者死狀悽慘,更有員警指出,「分屍」的時候死者可能還沒有斷氣,凸顯了兇手手段之殘暴。但,分屍並不是這起案件之所以留在大眾腦海抹之不去,甚至名留台灣犯罪史的唯一理由,最讓人感到可怕的是,當員警詢問剩餘屍塊在哪時,陳金火說的那句:「是我吃了,感覺鹹鹹的。」

食人魔軼聞

媒體幾乎要瘋狂。

若是吃人肉屬實,陳金火便是台灣犯罪史上第一個食人魔,這可以解釋為何他要將屍體切割成小塊。

按照陳金火的供述,他切下施女肉塊後,用衣物包好交給廣德強丟進化糞池。結束漫長的分屍作業,陳金火下樓時感到飢餓,於是要求廣德強如往常煮點食物給他吃,而廣德強竟然取出兩片肉塊,油炸過後給陳金火吃。直到陳金火主動詢問,才知道吃下肚的原來是人肉。

警方檢視現場,壹週刊資料照

這樣一段故事,廣德強極力否認,事實上,陳金火隨後也在法庭上翻供,不承認吃人肉這件事。不過,媒體鋪天蓋地的渲染這項傳聞,無論真假,他已經成為「食人魔陳金火」。

也許吃肉一事,可以說明為何陳金火要將屍體割成這麼多小塊,但是和陳金火打過交道的員警認為,這大概又是陳金火干擾搜查的話術。陳金火雖然僅有國中學歷,也有學習與閱讀的雙重障礙,但他能設計犯罪計畫、找來共犯、並且毀屍滅跡,加上有意無意的影響搜查進度,顯示出他的頭腦並不會太差。

殺人搭檔的末路

陳金火對查案一直都相當不配合,或者表示不清楚,或者撒謊,嚴重延誤審判進度,要不是廣德強落網,檢方多了一名當事人可以提供證詞,這起訴訟會更加漫長也說不定。

兩人在2007年死刑定讞,可能是礙於當時歐洲人權團體施壓,國內許久沒有執行死刑,直到2012年一起「湯姆熊割喉案」,殺害五歲男童的兇手竟言只殺一人不會判死,引起社會輿論沸騰,於是包含廣德強、陳金火在內的六名死刑犯,才在2012年12月21日迅速槍決。兩人死前都有簽署器官捐贈書,為死刑犯器捐首開先例,不過之後因有人權疑慮,法務部目前再也沒有進行過死刑犯器捐。

陳金火伏法前,刑警希望他能交代清楚十多年前失蹤的女大生下落,不過他依然保持一貫否認態度,無論他是否是真兇,女大生失蹤案至今還是懸案。陳金火的妻子在他死後,曾經試著為他說話,不只不認為亡夫是兇手,也認為他只是性格木訥、不善表達的一般人。

廣德強也是如此,伏法後,陪伴他六年的矯正人員參加徵文,寫下和廣德強相處的點滴,認為他本性不壞,是個關懷獄中老人、後悔沒能見上父親最後一面的孩子。

這一對手段兇殘的搭檔,在親近的人眼中,或許也只是個普通人也說不定。

而在兩人落網後約7個月,另一起失蹤案又令承辦員警直搖頭,而且和保險員分屍案有難以置信的關聯。

第三起失蹤案

「我聽說是充氣娃娃。」

2004年7月4日,林姓工程師面露愁容,在友人的陪伴下來到刑事局報案。

他供稱兩個禮拜前幫女友黃麗燕丟棄兩個黑色塑膠袋,雖然很重、甚至有血水流出,他依然相信女友的說詞,認為這是仿真充氣娃娃。

黃麗燕在當晚凌晨以分手要脅,逼得林姓工程師不得不從台北南下到她的租屋處。地上擺著一大一小的塑膠袋,林姓工程師當時也一度懷疑是屍體,但是也許是累壞了,或者不敢過問,他並沒有確認內容物。總之,他和黃麗燕開著借來的休旅車,兩人在深夜來到台中縣大肚鄉(今大肚區)大肚山上。

他們先是停到路邊,將其中一袋「充氣娃娃」丟向一旁漆黑、雜草叢生的水溝裡,另一袋,則是丟在公墓對面的山溝。

那個夜晚的事,讓他越想越不對勁,最後決定來報案。

警方原本對他的故事也是半信半疑,不過看在他的故事逼真、也沒有理由捏造的前提下,依然驅車從台北趕往台中,在凌晨時分展開搜索。他們先是進水溝翻找,出動數十名警力在大片雜草中翻找,意外地成功找到林男口中的塑膠袋,並且取出一個頭顱,嚇傻的林男這才知道自己成了棄屍的幫兇。

筆電讓渡書,牽出案外案。壹週刊資料照

隨後,警方也在公墓附近找到頸部以下的部位,經過比對之後,震驚地發現這是在保險員分屍案中,提供重要線索的線人──通訊行老闆趙寅昌,如今的他竟成了失蹤、分屍案的被害者。

趙寅昌的家屬悲痛欲絕,失蹤多天的他,傳回妻子耳裡的竟然是最糟的消息。趙老闆平時是熱心公益的前獅子會分會會長,家庭美滿、事業有成,沒有人想到他下場如此淒涼。

嬌小殺手,情意殺機

當關鍵人物黃麗燕打給男友林男,警方立刻要求林男將女友約出來見面,並出動警力逮捕她。不過,這名涉案嫌疑重大的女子,身材卻不到一米五,既嬌小又看似無害。

被逮捕的黃麗燕,首先是承認自己劈腿和趙老闆交往,再一口咬定林男才是兇手。

根據她的劇本,臨時南下找她的林男,在她的住處偶遇趙老闆後,兩人一陣扭打,林男拿起一旁的刀子殺害對方,換言之,這一切都是他自導自演,林男也隨即被警方羈押。

不過黃麗燕的謊言立刻被戳破,林男在趙老闆推測的死亡時間,被便利商店的監視器拍到,也有通聯記錄證明他的清白。警方剩下的工作,就是問清楚真兇的動機和手法了。

趙老闆不只死後遭分屍,名聲也跟著四分五裂。黃麗燕表示兩人是在通訊行認識,並且發展出婚外情,但趙老闆不只對她施暴、害她懷孕,甚至拒絕給她包養的費用,令她懷恨在心。於是,她用含安眠藥的紅酒灌醉趙老闆後,拿著刀子,割去他的頭部,分裝進兩個垃圾袋,叫來林男,告訴他:「這兩袋是充氣娃娃。」要他幫忙丟棄。

陳金火殺害保險員的案件,姑且不論是否有吃人,手段之兇殘也相當罕見,加上線人趙老闆意外遇害,連帶讓這兩件實際上關聯性不大的殺人案,同時受到世人關注,雖然血跡斑斑,但確實是奇事。

另外,比較女大生失蹤案和保險員分屍案,兩起相似的案件,前者隨著嫌犯伏法永埋黑暗中,後者則是成功逮捕真兇。這象徵著警方辦案方式進步、台中治安逐步提升,可以明確的見證時代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