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抑或是冤屈?】台北國際書展專題演講:《罪咎》作者費迪南‧馮‧席拉赫

香楠/調查員 檔案調閱74次

※本文為費迪南‧馮‧席拉赫先生於台北國際書展專題演講之逐字稿

 

各位女士、先生們大家好,最近幾天,我一直想起奧地利作家史蒂芬.褚威格在他的書《昨日的世界中》描寫的一個情節:他坐在維也納巴布公園中的凳子上,他的習慣總會稍微遠離人群。他一邊看書,一邊聽著樂隊演奏,忽然間,音樂半途戛然而止,他不知不覺抬頭看,那些在樹叢間閒步,穿著鮮亮的人群也停下了流連的腳步,應該是發生了重大事件。褚威格在此提到的是爆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刻,也就是奧匈帝國王儲被暗殺的時間點。

我們今日也重新面對一個歷史轉折點,這次也與權力有關,但其性質卻截然不同。在自由國度裡,「一切權力源自人民」的概念是最高權威,是國家權力的基礎;在漫長的黑暗歲月後,這是一項完全人道的理念,但這理念也很可能會消滅我們。

 

群體意志的危險

在今日,透過臉書、WhatsApp或Instagram迅速傳播意見,人們在各大媒體網站中無論身分,誰都可以評論任何事物,在極短的時間內就能產生民意調查。這個改變政治家早就習以為常,幾年以前,重要辯論的場所還在議會,後來,電視政論節目成為最重要的公眾論壇,現在,有位美國總統彷彿透過推特執政,而有成間上萬的人都在看他毫無建樹的想法。網路已經徹底改變了民主體制的結構,最大的差異是,公民不再只是訊息接收者,而是非常有力的尋息傳播者。不需要再搞革命,人們可以用前所未有的輕鬆方式發表意見,且以前所未有清楚的方式被聽見。網路上尖銳極端的、庸俗的、惡劣的評論仍然居多,有人的政治生涯因此在幾小時內被終止,八卦被描寫成國家大事。

也有許多好思考的人要求西方國家的政府應該給選民直接參與決策的機會,選民認為他們會比選出來的政治家做得更好,他們會說那是屬於他們的國家,只有他們真正知道什麼是好跟正確的,所以應該開放大規模的公民投票。媒體雖然是新的,但公民參與卻是很古老的想法──兩千五百年的雅典就是這樣一個絕對民主的制度,而且早在出現群體智慧這個名詞之前,盧梭就已經深信人民的意志一定總會做出正確的決定。

他說人民的主權是無法被其他人代表的,他也認為如果不是由人民批准的法律則是無效的。從技術上來看,在今日要實現人民的持續參與應該沒有問題,可以想像一種由聯邦政府發行的APP,人民每天晚上看完電視新聞之後,可以透過APP表達對今天政治議題的意見。

依據盧梭的說法,川普、普丁、土耳其總統厄多安、或者英國脫歐的決定不可能是錯誤的,因為是人民作出了這樣的決定。但真的是這樣嗎?還是我們如果回顧過去的歷史會認識到完全不同的道理?請容許我跟大家分享一個故事。

 

一個宗教造成的家庭悲劇

1761年10月13日,讓.卡拉斯一家人正在聚餐,大家過著愉快的夜晚,享受美味的晚餐,討論工作與政治議題。卡拉斯是法國南部土魯斯的成功商人,他們家的長子當年28歲,大約在八點半離席。

這個兒子於兩年前完成了法學學業,但他無法成為一位律師,因為人們說他是一位堅決的胡格諾派(基督新教的一支)的兒子,所以相關當局拒絕頒發律師許可給他。卡拉斯一家雖然受過天主教的洗禮,但實行的是基督教的信仰,這點在土魯斯這座城市是極其關鍵的因素,土魯斯是反基督教的重鎮,卡拉斯屬於少數的一份子。

快到十點的時候,卡拉斯送別他的客人,辦公室在一樓,通往辦公室的門是敞開的,透過門框,他看到長子吊在一條繩子上死了,父親把繩子解開,將兒子的遺體放在地上。當晚隨即開始相關偵訊和調查,讓.卡拉斯說他確信兒子是被殺害的。

四天以後,在土魯斯的天主教徒被迫向神父陳述此命案的發生過程,如果拒絕陳述,將會被處以逐出教會的懲罰。他們的陳述令人難以置信:他們說兒子想要改信天主教,但父親宣稱會因此殺掉他,甚至還有人作證稱他們當晚聽到了兒子的呼救聲。

教會決定將兒子的遺體當眾安放在靈床上,且宣布他是天主教的殉教者,這項消息激怒了全體市民,大家一致認為殺人犯是父親本人,沒有人質疑他的罪責。

1762年3月9日,讓.卡拉斯被判處苦刑並處死,他的妻子、另外一個兒子與當晚的客人被判處絞刑,女僕被判處無期徒刑。他於隔日處刑,僅穿著一件背心,赤著腳,脖子上綁著一條繩子的卡拉斯,像一頭牛一樣在土魯斯的街上拖行,接著被綁在車輪上接受酷刑,劊子手打斷他的手、他的腿與他的脊椎,要他承認兒子是他殺的,但他一直喊著自己是無辜的。最後對他執行絞刑,他的遺體在木柴堆上被燒毀,至少他如此堅定的態度留給法官深刻的印象,他的堅不承認挽救了其他人的性命,他們被赦免,只有他的另外一個兒子被終身驅逐,永遠不得回到土魯斯。

在一般情況下,卡拉斯的案子會就此畫下句點,因為這個案子很平凡。但後續卻發生了讓人意想不到的事──褚威格一定會稱之為人類歷史性的轉折──有一個人挺身而出,改變了歷史。他的武器只有他細膩的頭腦,驚人的精力,對不正義的厭惡與法治的堅持,他認為寬容是最神聖的人權。

伏爾泰

 

用說故事來改變社會

這個人就是伏爾泰,全歐洲受過教育的人都在看他的書,他是國王與皇帝的座上賓,他被驅逐出境過、坐過牢,且挑戰過教會。他是一位風度高雅的作家,抱持著懷疑與諷刺的態度觀察世事,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他非常固執與非常堅定。

固執不畏,不屈不撓往往是關鍵。在法學上所謂普遍被接受的意見執一切事物的尺度,但是在美術、文學、哲學,某種程度上的刑事辯護方面則不同。與之相反,任何一個美術作品從來不是以民主的方式產生的,重要著作的基礎從來不是各方的妥協,打贏官司也不是因為大家意見一致。

伏爾泰知道不只有群體智慧,也有群體愚蠢,群體惡劣與群體的卑劣。當伏爾泰聽到這起案件時他已經老了,他與卡拉斯最小的兒子會面,小兒子向他澄清真相:當時父親馬上看清楚兒子是自殺的,但在那個時代,自殺者還會被處罰,會當眾光著身子光著腳跟拖拉在街上,然後像死刑犯一樣被吊起來任人群對他的遺體丟石頭。父親希望兒子能免於這樣的屈辱,因而說謊。

伏爾泰對此感到震驚且錯愕,他因此寫了上百封的信,憤怒的、控訴的信給法院、給朝廷、有地位的紳士,伯爵與公爵,甚至寫信給國王的情婦龐巴杜夫人,他得到的答案很保留,聽起來很像我們今日常常聽到的託辭:沒有足夠的訊息,我們也無法採取任何措施。

伏爾泰明白了,他需要改變策略,於是終於決定做一個好作家總是該做的事──他講一個故事。與哲學論文和請求書相比,故事當然更能打動人心。

伏爾泰描述一起發生在英國的刑事訴訟案件,案件中出現了一名性感的女性,而她神秘地消失了,一位學者便查明案子的真相。這個故事的基礎是事實,但比真實案情更會引起人們的興趣,為了讓讀者了解伏爾泰的故事是指向卡拉斯的案件,他委託了兩名律師寫關於卡拉斯案的後記。

這個策略真的奏效了,在那個時代,性感女性一樣會引起人們的興趣,這本小書也不貴,結果成為了暢銷書。法院於是承受了太大的壓力,國務委員會決定再審卡拉斯案。經過許多努力,終於贏得最後的勝訴,卡拉斯得到平反,那是在法國第一起被撤銷的判決。除此之外,伏爾泰那次的介入可以說是啟蒙時代的真正開始,他的行動是出自一種「儘管」的態度,「儘管」當時的倫理價值觀,「儘管」當時的司法制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儘管」當時的輿論。

 

人民意志與司法體制之間的微妙關係

我們想到現在的社會,很多議題沒有簡單的答案。請大家來思考一下,台灣現在還有死刑而德國已經廢除,但無論是在台灣還是在德國,倘若發生了兒童性侵殺人案,隔天舉行死刑存廢的公投,大部分選民一定會選擇贊成死刑。如果相信文明、文化和教育有辦法挽救,我覺得那是很愚蠢的想法,文學、音樂和美術從來無法阻止人民的意志,但是也許有別的因素可以保護我們。

我們人類的歷史還在發展的時候,本來無法料到我們的所作所為會與我們的祖先猿人有任何不同,如果是按照大自然的規律論事,我們會把能力僅用於殺死比我們脆弱的對象,多數會不斷繼續消滅少數。

我們立了法,我們建立了一套倫理道德體制,這樣的倫理道德用意不在於給強者更多優惠待遇,而是要保護弱者。三千年以前,波斯的居魯士大帝釋放了奴隸,他首次宣布人們可以自由選擇信什麼宗教,儘管背景不同,所有人都應該享有平等待遇,居魯士大帝的法條現在保留在「世界人權宣言」前四個條文中。

我們人類常常會犯下重大的錯誤,一再倒退、重新陷入遲鈍、糊塗或獸性的惡習,但是英國的大憲章,法國大革命時期頒布的公民權宣言,或者是英國的權利法案,經過這些重要的里程碑,讓我們去戰勝自己。這些里程碑在歷史上沒有可以參考的典範,大自然中也沒有類似的現象,因此這正屬於最高上的德行,是尊重別人。

各位,盧梭的理念是錯誤的,他的理念最終結果致使法國大革命的恐怖統治,沒有任何人──包括選民在內──擁有絕對的真理。我們的未來總是有其他選項,未來是開放、不確定的,因此我們只能一小步、一小步向前走,任何改變都要是可以糾正的,沒有簡單的道理這回事,從來沒有過。而且所謂的「群體智慧」,至少在政治領域上,最終、最終也只是強者醜陋權力又一種流行的代名詞而已。

暴政是因為廢除三權分立而產生的,無關乎究竟是暴君親自下令或實行所謂的人民意志,特別當我們身處動盪不安的時代中,法治必須制衡權力。否則將來有一天,我們也會因為音樂戛然而止抬頭,那些輕鬆愉快散步的人們、鮮豔輕便的夏季衣服、晴天無憂的日子會消失,最後我們自己也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