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殺人】不然要點655年的燈,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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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道德勸說」並非疑案辦宗旨,不過在此調查員還是不免俗地要勸大家一句:千萬不要殺人。

不用說剝奪他人性命是不對的,殺人者往往也要付出極為慘重的代價,而且還會連累身邊最愛的家人,甚至禍延子孫,也是有可能的。

比方說,一位名叫康拉德‧穆勒(Konrad Mueller)的瑞士農夫,他的後代子孫大概每天都很想罵人:祖先你為什麼要殺人!

事情要追溯回661年前的瑞士格拉盧斯(Glarus),那年是1357年,康拉德.穆勒跟他的鄰居海因李希.史都基(Heinrich Stucki)吵了一架,結果雙方的衝突越演越烈,一發不可收拾,穆勒就這樣把史都基給幹掉了。

不管在哪個時代,謀殺罪都是不可能被社會容許的,康拉德.穆勒必須面臨法律的制裁。不過,他並沒有被判死刑,而是必須在奈菲爾斯的聖希拉里教堂(St. Hilarius Parish Church of Naefels),供奉一盞「永恆的燈火」榮耀上帝,救贖自己的靈魂。

這盞永恆之燈,必須永遠燃燒下去,絕對不能熄滅。要怎麼永遠燃燒下去呢?就得要一直添燈油進去,燈油錢當然是由穆勒家來支付啦!而且為了要讓燈火「永遠」燃燒,在康拉德死後,他的子孫也必須世世代代持續支付這筆燈油錢。一旦中斷付不出來,聖希拉里教堂就有權拿走穆勒家的土地。

於是,這盞永恆之燈,就在穆勒家世世代代的供奉之下,繼續燃燒下去。數百年後,穆勒的土地後來分成兩塊,而且已經不在穆勒家手上,不過地主們還是乖乖地支付贖罪用燈油錢給教堂──直到2009年。

「老子不付啦!」當時的地主已經跟康拉德.穆勒一點關係都沒有,結果教堂還是寄來一張帳單,要他付清20年來的燈油錢,金額高達1400瑞郎(約為新台幣42975元)。為了不是自己祖先的古代殺人犯,2009年竟然還有要為他點燃「永恆之燈」拯救靈魂,不然就會失去土地這種鳥事,地主當然是不願意再付錢啦。

教堂於是將地主告上法院,雙方的官司持續到2013年,瑞士格拉盧斯的法院終於判決:這樁燈油案的判決已經不適用於今天的瑞士,畢竟那是14世紀的事情了,但19世紀的瑞士司法改革,就已經讓古代的法律慣習不再適用。所以這位地主不但可以合法保有自己的土地,也不用再付燈油錢給教會,教會也不能拿走他的土地。

康拉德.穆勒的罪行與後人必須付出的代價,在655年之後,總算在此告一段落,這些年來他們付給教會的燈油錢,算起來應該是相當驚人的數字。所以說,千萬不要殺人,不但要點655年的燈,還會被寫進疑案辦,相當不划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