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生事件】縱火殺全家?意外受害者?逆轉無罪的永恆疑案

達維/調查員 檔案調閱813次

 

「我叫橫山明,那年27歲,有個25歲的妻子美智子和兩個兒子,長子悟3歲,次子徹7個月大。

1981 年12月9日,我出鎮去找那小我六歲的情婦玩。自從外遇被妻子發現,夫妻間關係就相當冷漠。那天,情婦竟逼我和她結婚,我只好答應她會『做個了斷』

與情婦分開後,我在鎮上玩耍了一陣後回家。因為和情婦去的地方離家很遠,花了很多時間才到家。1981 年12月10日凌晨4點左右,我回到栃木縣安尾郡葛生町的住處。但當我一打開大門,房子竟然爆炸了!

接下來我就不省人事了。親愛的調查員,你願意相信我嗎?」

 

無情火中的陰暗秘密

無情大火被撲滅後,葛生町的橫山家灰燼中,警方發現了橫山美智子和兩個孩子的屍體,一開始推測他們都是不幸被燒死的。但經過法醫的鑑定,推測美智子是在晚上10點左右死於外力導致的窒息。丈夫橫山明做為最有可能下手的嫌疑犯,遭到逮捕。這個事件現在稱為「葛生事件」。

夫妻感情不睦,又正好被情婦逼婚,橫山明的確是到了該抉擇的時候。他在事發一年前曾做過保險業務,替妻子和兩個兒子都保了壽險,也保了火災險。因為妻兒的死,使他可以領到高額的保險金。這些都讓他成為最有動機犯案的人。一審時,因為無法證明他如何犯案,縱火的部分獲判無罪;但殺害妻子的部分判了14年的有期徒刑。案情真的這麼單純嗎?果真這麼單純的話就不會是疑案了。

 

疑點與矛盾中失落的真相

雖然推測美智子死於外力導致之急性窒息,遺體卻沒有明顯的頸部絞殺痕跡,殺害手法其實並不明確。再來,推測美智子的死亡時間在晚上10點左右,當時橫山明還在情婦那裡,有不在場證明。如果他是凶手的話是怎麼犯案的?若要證明,那麼必須先破解這個強力的不在場證明。

此外,如果橫山明只是要和情婦結婚,那離婚就可以辦到,何必要殺人?如果他因為殺人入獄,要怎麼和情婦結婚?犯案動機也站不住腳。最重要的是,「殺害美智子」與「縱火(造成兩個孩子死亡)」實為一體之兩面:「縱火」是為了湮滅「殺害美智子」的證據;「殺害美智子」又仰賴伴隨著的「縱火」來湮滅證據。所以「殺害美智子」卻不「縱火」,就是自相矛盾的論述。綜合以上幾點原因,二審時不但「縱火」的部分無罪,「殺害美智子」的部分也因為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確定無罪釋放。

真的是這樣嗎?案發現場五處出入口中,有四處確定上了鎖,剩下一處的鎖則已被火災熔解,無法判斷上鎖與否。如果這一處也是上鎖狀態的話,則現場就是個密室。依據美智子平常的人際關係及現場的情況,很難認為是仇殺、強盜殺人等外人入侵殺害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犯人不是橫山明,也真想不到還有誰可能犯案。橫山明案發當天的行程也充滿謎團。春宵一刻值千金,為何一個偷情的人,會在凌晨和情婦分開,還在路上玩了一陣,才在四點回到家?誰可以為他的行程做證?他聲稱一到玄關就被爆炸波及,倒在屋外不省人事,這說詞啟人疑竇。此外,他拒絕測謊、在偵訊時要求一段整理情緒的時間,並在看守所牢房用夾帶的剃刀刀片自殺未遂。這些都讓人懷疑他是否說謊。

但另一方面,如果橫山明的說詞是捏造的,又為何要在故事當中說自己答應情婦要「做個了斷」?為何在製造不在場證明的同時,還要放不利的證據在自己身上?此外,他的不在場證明來自法醫的鑑定,推測妻子是在晚上10點左右遇害,那時候橫山明還在情婦那裡。但如果從他自己提供的版本,妻兒似乎是被燒死,而且事情還是在他眼前發生,這樣的故事對於替自己脫罪真的有幫助嗎?

這個案子是十足的「疑案」。有很多疑點可以認定橫山明是凶手,卻也有很多疑點說明他可能不是凶手。如果他是凶手,應該有非常高明的「縱火」手法以及「改變死亡時間鑑定的方法」,否則他的不在場證明應該可以被破解。「縱火」的手法無法被證明,使得一審時「縱火」獲判無罪。進而因為「縱火」部分的無罪,影響二審「殺害美智子」跟著獲判無罪。如果他不是凶手,那只能是發生了一連串的巧合,例如「美智子死於某種意外造成的窒息而非被人勒死」、「意外的爆炸導致了火災」等等。我們既然無法證明橫山明是凶手,那麼這種可能性也還是應該納入考慮的。不幸的是,真相到底如何,我們已無從得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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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保険かけ妻子3人殺す 不審な爆発、夫と断定 葛生の焼死 捜査1年余/栃木県〉,《讀賣新聞》

〈妻子殺しの夫逮捕 葛生の放火 犯行なお全面否認/栃木県〉,《讀賣新聞》

〈葛生事件控訴審判決<要旨> /栃木〉,《朝日新聞》

〈1月27日に判決 妻の死因の認定が焦点 葛生事件控訴審 /栃木〉,《朝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