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正芳命案(下)】性侵嫌犯落網,假髮齒痕透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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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人講美的人

紅顏薄命實在有影

瀧觀橋已經無人影

更深夜靜叫出正芳名

 

──〈瀧觀橋的呼聲〉,盧玉林作詞,梅家君原唱

 

 

1977年11月24日,對鍾正芳命案沉寂已久的各大報紙,紛紛刊出了新的報導,表示警方已經鎖定一名涉嫌重大的可疑男子,正準備帶他來問話。不過這名「30多歲、住在台南的黃姓男子」去向不明,為了進一步調查他的嫌疑,警方希望他趕緊到案說明。

經歷一番搜查、呼籲出面投案的過程,12月2日,警方終於找到了這名嫌犯──31歲的黃崑亮,並判定他涉嫌重大,符合命案嫌犯多項特徵。這則令人振奮的消息,在12月6日見報。為枉死少女義憤填膺、期盼公道的眾人,也終於出了一口悶氣。

然而,距離警方能夠定罪黃崑亮,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首先,他們要釐清目擊者看到的「長髮男」,為什麼變成一位頭髮稀疏的「禿頭男」?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5日報導

 

長髮抑或禿頭,是誰人這殘忍?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7日報導照片

黃崑亮是怎樣的人呢?他的身高是168公分,正好跟冰店老闆女兒看到的青年一樣;他曾經因為多起強暴罪跟妨害風化罪而入獄,被害者有許多14到16歲的女生,是不折不扣的色狼。他是屏東萬丹人,在案發時正好在高雄縣大樹鄉的昌樂戲院前面擺攤賣狗肉、牛肉火鍋,與案件有緊密地緣關係。警方更進一步發現,用來包裹鍾正芳遺體的《中華日報》2月17日、24日、25日報紙,日期坐落在這位前科累累的強暴犯家中訂閱《中華日報》的期間。

從這些特徵跟線索看來,黃崑亮確實很符合警方要找的人,他過去的作案類型也與鍾正芳命案相符。但除了符合的特徵,黃崑亮身上也有許多與目擊證詞矛盾的點,最明顯的大概就是他那遮不住的禿頭了。無論是鍾正芳同學簡靜美、冰店老闆女兒謝雪珠、還是路過瀧觀橋的六位目擊者,眾人對可能涉案青年的描述都是「留著長髮」,還穿著牛仔褲。但黃崑亮不僅是個禿子,也極力否認自己有穿牛仔褲的習慣。

「我絕沒有做,我可以發誓!」自從涉案被捕以來,黃崑亮就堅決否認自己是強暴跟殺害鍾正芳的兇手。他對自己過往的強暴罪行供認不諱,表示自己之前避不出面,或是朋友描述他聽到命案就緊張的狀況,是因為他犯過那些前科,很怕再度被捲入。

當然,只是單純否認,沒有人會相信他就是無辜的;不過,只有上述的間接證據,也沒辦法證明黃崑亮就是兇手。警方還得想辦法將黃崑亮與「長髮青年」連結起來。

警方繼續努力搜查,很快就在黃崑亮家中找到了一頂「披頭式」假髮,與瀧觀橋目擊者的證詞相去不遠。黃崑亮也坦承,為了遮自己的禿頭,他經常戴這頂假髮。這就解決了長髮消失之謎。

另一個足以定罪黃崑亮的關鍵證據,就是他左手虎口上的咬痕,警方認為那是鍾正芳在掙扎時咬傷黃崑亮所留下的疤,但黃崑亮卻稱是被老鼠咬的。到底誰說的是真話?只要一比對鍾正芳的齒痕,很快就能揭曉。

《聯合報》1977年12月6日報導照片

 

家屬的痛,警方的難

然而,警方很快就被澆了一盆冷水。

「如果檢警人員要對我女兒開棺驗屍,我不會同意。」鍾正芳的母親吳菊英一得知檢警要比對齒痕的消息,就立刻出面拒絕。

吳菊英認為當初法醫為鍾正芳驗屍時,已經取得相當多的證據,足以作為辦案人員的參考。她與家人都不願意為了比對黃崑亮手上的齒痕,讓愛女屍骨再次出土。她還認為,虎口經常張合,9個月前留下的齒痕很可能已經變形,比對說不定根本就不會成功。

面對痛失愛女的母親心情,檢警也只能退後三步。然而,鍾家人拒絕開棺驗屍之舉,也很可能讓他們錯失找到定罪兇嫌關鍵證據的機會。被害者家屬渴望真相,但也常常被悲痛折磨過度,最後只想追求平靜;抑或是受保守觀念侷限,不願意干擾死者,但也因此阻礙了調查的步伐。

既然無法比對鍾正芳的齒痕,專案小組只好另闢蹊徑。法醫楊日松檢視了黃崑亮手上的傷疤,認定傷痕中有屬於人齒上牙的特徵,故依定是人齒所留,絕非老鼠。這就證明黃崑亮對自己的傷疤來源說謊,使他的立場更不利了。

鍾正芳雖然被強暴未遂,但她的內褲上留下了男性的精液,這也成為關鍵證物之一。黃崑亮的血型為B型,但根據楊日松的說法,他的精液卻屬於「非分泌型」,檢驗出來會呈現「O型」反應,這完全符合在鍾正芳身上採集到的嫌犯精液。此外,黃崑亮的體毛也被與鍾正芳遺體上遺留的男性體毛比對,結果顯示兩者相似。

雖然沒有直接的強力證據,可以百分百證明黃崑亮就是兇手;但他在案發前後的言行舉止不僅符合嫌犯特徵、有地緣關係,面對調查一再說謊的表現,更加深了他的嫌疑。以戒嚴時期的檢警調查標準來說,這些證據力已經足夠讓他上刑場了。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7日報導照片

 

無辜?有罪?不平的怨聲與調查的不足之處

為了更加確定黃崑亮的嫌疑,警方持續還原黃崑亮在案發時的行蹤,發現他戴著假髮,在23日當天上午離開投宿的李姓友人家,10點之後就不見蹤影,正好緊接鍾正芳在冰店遇到長髮青年的時間。鍾正芳在瀧觀橋失蹤的時間,黃崑亮也沒有不在場證明。加上他對自己行蹤的敘述反覆無常,提出的理由又難以服人,種種表現只是令他陷入更困窘的境地。

警方列出21項證據,斷定黃崑亮就是強暴殺害鍾正芳的兇手,並且排除了有共犯參與的可能,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起訴。儘管檢方對於警方蒐集證據的狀況並不滿意,認為多屬環境證據,但還是足以定罪黃崑亮;有了足夠多的證據,也累積了大量的民怨,黃崑亮再怎麼否認自己涉案,他與死刑的距離仍然不斷拉近。

鍾正芳遇害一年後,1978年3月17日,是黃崑亮被高雄地方法院受判決的日子,法庭內湧入旁聽判決的民眾超過千人,彼此推擠,有男子還在過程中被從窗戶推進法庭,庭內滿是婦女小孩的尖叫聲。在一千名民眾的矚目之下,黃崑亮被判處死刑。他神情激動,奮力掙扎法警的束縛,在人群的尖叫跟喧鬧聲中被帶出法庭。

罪犯被判處極刑,長期關心此案的民眾,滿腔憤慨終得宣洩。然而,這件事並沒有如此簡單結束。

黃崑亮沒有放棄掙扎,他在父母支持之下,找了律師上訴,改判無期徒刑,隨後又獲得減刑為15年有期徒刑。他在1988年6月25日假釋出獄,出獄之後還想申請非常上訴,堅稱自己的無辜。不過,逃過一劫的黃崑亮並沒有就此低調消失,而是死性不改,1994年因為強暴少女遭到逮捕。

黃崑亮究竟是不是真兇?雖然檢警調查出大量不利於他的證據,但卻缺乏可以一舉定罪的直接證據;除此之外,一審跟二審法院認定的鍾正芳死亡日期、犯案第一現場不同,也成為黃崑亮緊抓不放的漏洞之一。警方展開調查之際認定的「三位青年」,到了抓到黃崑亮後,也瞬間縮水成「一人犯案」。這些警方調查未能釐清的疑點跟模糊地帶,讓鍾正芳命案的真相蒙上了一層陰影。

被提訊的黃崑亮,《中國時報》1977年12月12日

 

瀧觀橋已經無人影,但社會上還是充滿鍾正芳

考量到屏東警方的資源受限,並與同時期案件的搜查程序相比,警方確實已經在鍾正芳命案上做到相當認真、詳細的調查了。然而努力仍不能掩飾瑕疵,如果黃崑亮是無辜的,就表示真兇正逍遙法外;如果黃崑亮是真兇,那麼調查的不足就成了他得以出獄殘害他人的漏洞了。

無論如何,鍾正芳命案已經結案,但台灣社會從來就不只有一個鍾正芳,也不只有一個黃崑亮。意圖誘騙未成年少女少年予以性侵害的成人,從來沒有因為刑場多槍斃一個人,或監獄多關10個人而消失過。事實上,在與鍾正芳同時期的許多性侵案件從來沒有曝光過,被害人礙於保守社會風氣,擔心「讓家族蒙羞」、「覺得自己失去清白」,常常連出面報案都不敢。許多如同黃崑亮一般的性侵犯流竄在社會上,受到這份「被害人的羞恥」保護,從來不需擔心面對制裁。

人們為了少女失去清白跟性命感到激憤,但人們是否有想過,他們對清白所施予的極端同情,常常也成了其他受害少女的壓力?被害人已經受到創傷,不需要再承受社會框限出來的恥辱。這個社會對鍾正芳們能夠做的,除了積極追緝應該負責的犯罪者外,還有更多的支持跟關懷。希望瀧觀橋的呼聲,有朝一日能夠得到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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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合報》

《中國時報》

《中央日報》

管仁健,你聽過「瀧觀橋的呼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