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如雯殺夫案(上)】「殺夫」成為年度關鍵字,婚內暴力讓全臺女性總動員

Hasami綠/調查員 檔案調閱3518次

 

1993年10月27日,板橋一名22歲的少婦鄧如雯,因為被丈夫性侵、長期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時衝動憤而殺夫,轟動全台。

這起刑事案件並不僅是一個女人殺夫的故事,鄧如雯的遭遇挑起了所有女性們在台灣父權社會的婚姻裡,被不平等法律與習俗迫害的敏感神經。

22歲,本應是如花似玉的年紀,人生很多美好都還等著自己,她卻在這個時候殺了自己的丈夫,面對法律審理與社會輿論的無情壓力。

殺夫案那一天的夜晚,本應一如往常。

結婚四年,林阿棋(44歲),從事殯葬業,與妻子感情一直處不好。由於對妻子施暴,蹲了半年的管訓,但這半年的時間,並沒有讓改善他卑劣的本性,只讓妻子鄧如雯得到短暫的快樂時光。當日黃湯下肚,林阿棋返回板橋市新海路四百三十巷九號二樓的自家中,從妻子那裡得到暴力的快感後,再把恐懼施加到岳父與岳母身上。滿足男性的支配慾後,安心的睡著了。

此刻,鄧如雯忍無可忍,身為母親、也身為女兒,多年來被面對丈夫永無止盡的傷害與恐嚇,終於忍到了極點。

而極點的那頭,是憤怒。

那些本以為永無止盡的傷害與攻擊,在起起落落的鐵鎚重擊,以及水果刀的銳利鋒芒之下──

 

白刀子進,紅刀子出。

眼前,一片紅色。

她的世界,一瞬間安靜下來了。

回過神來,那個被自己喚做丈夫的男人,躺在血泊裡,再也不會醒了。

 

「啊…..終於可以睡覺了。」

這是在歷經一連串對婚姻感到永無止盡的恐懼、疲憊、挫折之後,對當時鄧如雯而言,是自己悲慘人生的唯一欣慰。

而林阿棋再怎樣也沒想到,殺害自己的兇器,是身為殯葬業者釘棺木用的鐵鎚。這把鐵鎚,除了為客戶送往迎來,還把自己送上黃泉路。

她撿起話筒,撥了電話給自己的小姑葛林明珠,告訴自己殺了丈夫的事實。葛林明珠通知林家大伯林榮鈍,林榮鈍原本不敢相信,但趕到林阿棋家中,看到躺在血泊的姪子,才慌忙地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救護人員到場時,林阿棋早已撒手人寰。

然而此刻的鄧如雯,心裡只掛念著兩個年幼的孩子該何去何從。她希望向警方自首。海山警察分局接到消防分隊的通知,趕到命案現場,看到渾身是血的鄧如雯,鄧如雯如實以告:前天晚上林阿棋在外面麵攤和朋友喝酒,希望她作陪,但鄧如雯生性內向,不喜歡這種場面,拒絕後就自行回家。不料林阿棋回家後,先給她一陣毒打,再威脅要殺害鄧家父母,鄧如雯一開始還試圖反抗,揚言報警,但林阿棋打碎她的天真,語帶嘲諷的說沒有證據警方不會受理。自從上次管訓後,林阿棋學會了走法律漏洞,對妻子的迫害變本加厲,就連兩個兒子,也經常被虐待,經常倒抓著小孩,頭下腳上放進洗衣機裡。為了拯救孩子,鄧如雯只好放棄一切尊嚴,向丈夫下跪哀求。

這樣的生活,彷彿走在一條黑暗的隧道,卻沒有光明的盡頭。

因為在還沒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時代,除非有第三者可以證明鄧如雯被明顯傷害,女方告發未果,還有可能被貼上「未盡妻子義務」的道德標籤。雖然大家都為她的遭遇憤恨不平,但在當時的民風之下,這些傷害行為,有可能被雙方的家庭以「家醜」作為理由給壓下去,林阿棋這個災難,甚至已經蔓延到鄧如雯的娘家,但鄧如雯為了保護娘家,有娘家而不敢回。

因此,長期累積的壓力,讓她在絕望之際,求生的意志壓過理智。在丈夫入睡後,她親手結束了這場四年多的惡夢。

鄧如雯選擇自首,這可能是活到二十二歲以來,少數屬於她自己的選擇,鄧如雯在面對記者黃福其的專訪時,回顧過往。

中國時報報導,19931029

婚姻成為合理化性侵的理由

鄧如雯住在板橋,家裡經營檳榔買賣,林阿棋是常客,因此認識鄧如雯一家人。鄧如雯的母親曾在大漢橋下,被林阿棋強暴性侵多次。鄧如雯16歲就讀國三的那年,因為母親傷病住院,林阿棋藉口探視,看到如花似玉的鄧如雯心生淫念,被林阿棋性侵得逞,女兒延續了母親的悲慘人生。

後來鄧如雯不幸懷孕。在民風仍保守的90年代,女性無論是被性侵,或是未婚懷孕,唯一出路就是以結婚收場。在小孩兩歲時,因害怕遭人指點,在面對社會對於女性貞潔和道德的期待,也無法再另嫁他人,無可奈何下,鄧如雯最終還是只能被迫嫁給強暴她的林阿棋,但沒想到,這正是一連串悲劇的開始。

90年代女人的命運,就是掛在丈夫後面的一個微小註解,重男輕女的風氣之下,沒有女人受到保護。在殺夫案發生時,社會上出現了許多聲音:

 

為什麼不離婚呢?

為什麼不說出口呢?

為什麼不求救呢?

既然妳沒循正當管道解決,殺人就是不對。

 

這不是荒謬的魔幻寫實,而是社會輿論普遍對於女性的指責,這源自於認定婚姻關係中的任何一方,有履行性行為的「義務」。特別是女性,既使沒有感情基礎,即使一開始就是強迫跟痛苦,還是得在婚姻名義之下,服從丈夫、家族、跟社會的權威。

1990年代的法律能為受害女性做什麼?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也許這就是原因。

林阿棋與鄧如雯的起點,來自於非經同意的性行為,而很遺憾的,多數國家並沒有把婚內暴力納入法規。婚內暴力不僅止在肉身虐待,也包含脅迫和精神暴力。1970 年代出生的鄧如雯,在那個時候,少有律法允許在婚內起訴強暴與暴力,社會普遍帶有「妻子從屬丈夫」的文化期待;打人不對,但老公打老婆就是家務事。那當時的鄧如雯,能為自己做些什麼呢?

 

沒有。

中國時報報導,19940216

對,你沒看錯,沒有,就是「沒有」。

當時的女性無法受到合理對待,經濟、社會處境、權力上處於弱勢都還是普遍現象。即便在四年內,鄧如雯有對丈夫產生一絲絲感情,也在揮之不去的婚姻暴力下,被打的煙消雲散了。婚姻受害者的恐懼與後路,就是如此的絕望。

「我一時衝動,殺死丈夫我也很後悔,但我只希望法官從輕量刑,讓我能早日返家照顧小孩。」

「你知道嗎?丈夫被感訓的日子,反而是我最快樂的時光」

鄧如雯的自白聽在旁人的耳裡無比心疼,又緊緊地掐住所有人的敏感神經,鄧如雯像是一個燃點,燒出那些籠罩在台灣女性心頭上的巨大陰影,而這一次,她寧可踩線也要捍衛自己和小孩的安全。

鄧如雯知道自己犯了錯,但自己的願望是如此卑微,她只是希望哪一天,有人可以告訴她,這不是你的錯,有錯的是這個無法保護女性的世界。

然而這次有所不同,那卑微的願望,全台灣的女人都聽見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