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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台灣疑案

木柵少女之謎:沒有兇手的命案 黃佩芬

by admin
2025-01-08
in 台灣疑案, 已製作IG貼文, 方格子上架, 解嚴後(1987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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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柵少女之謎:沒有兇手的命案 黃佩芬

檢察官黃全祿在事發後26年收到了Y小姐的信件,內容提到當年她在花店遭遇騷擾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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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ergissmeinnicht 勿忘我
※媒體工作者
※世界之大藏有無限可能,努力讓被時間淹沒的每一個人生故事不被遺忘。


你知道台灣一年約有多少具無名屍嗎?

  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從2017年到2020年,平均每年有40多具無法辨認身分、找不到家屬親人的無名屍骸,當祂們被尋獲時,祂們的面容可能因為日曬雨淋、身體的「自我分解」機制,以及蛆蟲的腐蝕而被完全抹去。

  祂們死亡的原因,不外乎輕生、意外,有些甚至連死因都是「未確認」。當然也不乏有被法醫認定為是「他殺」的無名屍。這些無名屍,在經過警方採驗指紋、DNA、紀錄特徵、衣著,並經公告後,有部分無名屍,很幸運的能夠找回身分。但也有部分的無名屍,依舊回不了家。

  而那些被認定是「他殺」的無名屍,因為沒有身分,就更難拼湊出祂的生命拼圖,並及時啟動調查機制進而追兇。「時間」就像一把冰冷的刻刀,隨著刀刃劃過,將所有可能的跡證慢慢刻磨掉,像是監視器過了保存期限、死者指縫裡的加害人皮屑消失、遺留現場的毛髮被吹散,證據一點一滴慢慢消失,無名屍的死因就愈來愈難以查明。

 

差一點湮沒木柵山區的無名女屍

  位在木柵的老泉街有個杏花林,是當地知名的景點。因為當地居民將杏花枝條,嫁接在桃樹上種出碧桃花,每年2到3月碧桃花盛開,紅粉相間的花朵點綴山頭美不勝收,因此杏花林成了很多人闔家賞花、郊遊踏青的好去處。

位在木柵杏花林風景明媚,一旁山區竹林成了黃佩芬喪命之處

  1993年10月24日,當時住在台北市富陽街的市民王志聖,他開著車帶著自家養的狗,到木柵老泉里45巷附近的山區步道遛狗。當他走進一處濃密竹林中時,小狗突然跑到一個山溝旁狂吠,他靠近一看,發現有一個疑似人體模特兒在山溝裡,由於現場沒有腐臭味,他原本還想說是誰亂丟人體模特兒,直到他看見了「模特兒」那一頭茂密的黑髮時,他才確定那模特兒其實是人,驚覺不對勁的同時,他也迅速地報了警。

  當時任職於文山一分局刑事組的巡官黃國浩、組員施國欽、黃其南,接獲民眾報案趕到現場。他們發現山溝裡的是一具女屍,仰躺,但是因為屍體已經腐爛,無法看出是否有外傷,儘管身著紅色上衣、藍色牛仔褲,手上也戴有一只錶面已破碎的手錶,但由於身上沒有證件,身分難尋。儘管警方已經發布查緝專刊,希望能有家屬來指認,無奈等待許久依舊沒有下文,只好將這具女屍安葬在文山區的富德公墓裡的無名墓塚中,而跟女屍有關的資料,也被鎖進警局的資料庫裡。

 

建中資優生尋妹 意外揭女屍身世之謎

  1994年7月5號,這一天,各大媒體的新聞版面,都被一則「資優少年尋妹」的新聞佔據了版面。新聞的主角,叫做黃國鎰,16歲,就讀建國中學一年級,他躺在醫院病榻上,在母親的陪伴下召開記者會,忍著孱弱的身軀用盡力氣,對著鏡頭呼喚,希望大家幫他找找妹妹黃佩芬,「小芬,你快一點回來,哥哥身體不好,你要回來幫哥哥照顧媽媽!」

  黃國鎰說,妹妹黃佩芬就讀弘道國中三年級,15歲。一年前的中秋節,也就是1993年9月30日,小芬與朋友相約出遊後就此失聯,他與媽媽到處找、到處問,就是等不到妹妹回家,擔心妹妹遭人綁架,他們也有報警,依舊沒有著落。日前黃國鎰日前肚子痛,到台大醫院掛急診,卻發現自己罹患了肝癌,而且末期了。

  黃國鎰的爸爸,事發8年前因為車禍過世了。這些年,黃媽媽含辛茹苦靠著打零工,拉拔黃國鎰與妹妹兩個人長大。屋簷下一家三口,日子雖然苦了一點,但彼此相互扶持日子,過得倒也快樂。原本黃媽媽一心期盼著,兒女長大成人、出人頭地,可以成為她的依靠。沒想到,黃佩芬失蹤一年後,黃國鎰剛考上建中沒多久,又罹患了癌症。黃國鎰怕媽媽擔心,也怕若是自己真有個萬一,誰來照顧媽媽,才鼓起勇氣向外請求協助。

  當時黃國鎰有一個同班同學叫連勝武,他的父親就是當時行政院長連戰。黃國鎰向連勝武拜託,請他幫幫忙。同班同學的義不容辭,沒多久,全台灣的大小媒體就被黃國鎰找尋妹妹的新聞給佔據了,當時媒體的標題都是「黃佩芬妳在哪裡」,這成了全國人民都很關心的問題。

聯合報-黃國鎰尋妹 小芬快回家

  同一時間,在台北市文山一分局刑事組裡的巡官黃國浩、組員黃其南,也看到了這則新聞,他們注意到,黃媽媽提供的相關資訊,衣服、褲子還有一只手錶……一個念頭閃過兩人的腦海,他們立刻衝往文山一分局地下一樓的檔案室,搬出了那個被塵封一年的紙箱,並立刻打電話通知小芬的媽媽來警察局認一認這衣物的主人,是不是她那失蹤一年的寶貝女兒。組員黃其南說,他至今仍忘不了,當黃媽媽一走進刑事組時,一看到那些衣物時,立刻崩潰大哭的場景,因為眼前的每樣東西,從衣服、褲子、手錶,都是女兒的。這一天是1994年9月30日,就在黃佩芬失蹤滿一年的這一天,黃媽媽找到女兒了,但卻找到了一個最讓人心痛的結果。

 

開棺驗屍之日 無名女屍尋身分驗死因

  1994年10月4號,檢警、法醫還有黃家人,大批人聚集在富德公墓,要開棺驗屍。當時陪同現場驗屍的幹員阿欽回憶,現場的氣氛悲悽,「令人鼻酸啊!一個母親看到自己的女兒,躺在無名屍的四塊板的棺材裏面。」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現場的氣氛怎麼讓人不鼻酸。阿欽說,小芬的媽媽,當天帶了桃木劍、草鞋,還有準備一套紅色的衣服。草鞋是希望黃佩芬能有草上飛,桃木劍則是希望小芬能夠去找出是誰讓她魂斷山區,「會穿紅色衣服就是怨念深,想報仇就穿紅色衣服。」每一樣物品,背後都是媽媽的不捨與不甘,不捨的是,她沒法保護女兒,小芬還來不及長大,多看看這世界就香消玉殞;不甘的是,是誰讓女兒連長大的機會都沒有?

  這個問題,同樣也是檢警要問的?黃佩芬會什麼會魂斷山區?一個年僅15歲的少女,她是怎麼來到這裡?是誰帶她來?又是誰將她丟棄在這裡?

承辦員警寫下心中羧深切的無奈

  檢警驗屍發現,黃佩芬的屍首因為曝屍郊外,蟲蝕多,腐爛嚴重,再加上風吹日曬雨淋,期間又遇到颱風大雨沖刷,身上找不到更多的微物跡證,看不出有什麼明顯外傷。但檢警發現,黃佩芬上半身的腐爛嚴重,尤其是頸部,「判斷她最嚴重腐敗最先和最嚴重的地方,就是第一個受傷的部位,從這個地方來研判她應該是被勒弊。」檢察官黃全祿說,驗屍時,發現黃佩芬的脖子有疑似遭人勒扯的跡象,經鑑定後確認,黃佩芬是遭人掐住頸部窒息而死。但讓人納悶的是,一個年僅15歲的少女,究竟是如何招惹殺身之禍?

 

花店躲雨行蹤成謎 相隔一年少女變成無名屍

  要找出黃佩芬的死亡之謎,得要弄清楚,哪一天她出門後,去了哪?見了誰?慢慢爬梳才能理出脈絡,才能拼湊出真相。

  1993年,9月30日,中秋節這一天早上九點多,小芬和李姓同學、朱姓同學、陳姓同學,幾個大女生說要去西門町的萬年大樓溜冰,大夥兒約在朱姓同學的家中集合後再一起出發。這個朱姓同學,家裡開花店,由於花店的位置就在中華路上鄰近西門町,店門口又是公車站牌,這裡逛街方便、交通也方便,因此成了幾個女孩平時聚會集合的地點。

與朋友相約萬年大樓溜冰的黃佩芬卻離奇失蹤

  小芬出門後下起了雨,突如其來的雨勢,再加上幾個大女生沒人帶傘。於是,朱姓同學只好撐著傘來回接送。當時,朱姓同學先帶著黃佩芬一同撐傘回到花店後,再去接其他同學來。卻沒想到,五分鐘後,等到朱姓同學接完另一個李姓同學回來花店時,卻沒看到黃佩芬。

  人呢?原本,一夥人以為黃佩芬是不是臨時有事,於是她們在店裡留下了一張紙條後,就去溜冰了。自此之後,黃佩芬再也沒有出現過!

  「都會打電話報平安,如果晚一點回去,結果那天等不到,她媽媽就覺得不妙了」檢察官黃全祿說,黃佩芬個性乖巧,不太讓家人擔心,這一天沒有回家,家人立刻就察覺有異,隔天馬上就報警了。當時候,負責偵辦的北市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所長張榮興說,接獲報案後,他們立即出動清查,整個派出所為了這個案子查了好幾天。由於黃佩芬最後出現的地點,就是朱姓同學家裡開的花店,派出所便以花店為圓心,開始向外追查。

  首先,他們詢問朱姓同學的爸爸,也就是花店老闆朱男,但朱男說,那一天早上11:00前後半個小時,他都在店裡睡覺,沒有看到小芬,再加上花店裡沒有監視器,無法確認小芬抵達花店後的行蹤。

  於是警方只能向外再查,他們發現,當時花店旁邊有工地正在施工,擔心黃佩芬被拐騙進入工地,除了一一詢問工地裡的所有人,工地上上下下連地下室警方都查過一輪,卻一無所獲。警方訪查時也發現,花店的正前方就是公車站牌,再加上,黃佩芬失蹤當時,正是西門町人多熱鬧的假日,倘若小芬是被人強行帶走,怎麼可能沒有驚動任何人?黃佩芬是跟誰離開了?按照這個邏輯推斷,應該是熟人帶走了黃佩芬!但是誰?警方清查黃佩芬的交友狀況很單純,除了幾個好友外,也沒聽過她有到處亂結交朋友。

  沒想到,看似單純的失蹤案,一年後竟成了命案。問題是,一年前警方追查黃佩芬的行蹤,都查不出線索,事隔一年,還能從哪裡查?「她最後一站在花店,沒有人可以再證明說,她在其他地方有出現過,所以當時是以花店為最主要目標。」

 

花店裡的秘密 「黃佩芬是誰殺了妳?」

  「究竟是誰殺了黃佩芬?」這句話是當年媒體報導黃佩芬命案時,最常使用的標題。因為對專案小組來說,從黃佩芬失蹤、死亡至今已經相隔一年,要追查一年前的命案難度可不低。首先,黃佩芬的遺體被棄置在郊外,風吹日曬雨淋下,縱使有兇手留下的跡證,可能也遭毀損了。再來,棄屍現場是偏遠的木柵山區,沒有監視器,誰進誰出根本不可考。縱使有監視器也早就被覆蓋掉了,當年更沒有行車紀錄器這樣的發明。

  但總是得踏出第一步,案件才會有所進展。在檢警打開棺驗屍的那一刻起,就正式開啟了緝凶之路。專案小組決定,要從黃佩芬最後被人看見的那一家花店開始追起。這家花店的老闆,姓朱,他的二女兒就是小芬的同學。一年多前,警方詢問朱姓老闆的行蹤,還記得他怎麼說的?

朱老闆:「那一天早上11:00前後半個小時,我都在店裡睡覺,沒有看到小芬。」

  這句話,看起來並無奇怪之處。但一年後,當警方將所有當天跟黃佩芬見過面、講過電話的所有朋友都請來一一詢問過後,朱姓老闆的這個說詞,顯得有點怪。

  檢警調查發現,當天黃佩芬抵達花店後,曾打電話給一個陳姓同學,邀她出來溜冰,這個時間就在11:00過後一點點。比對一下,朱姓老闆的說詞,小芬若在店裡打電話,朱老闆沒道理沒看到黃佩芬。

  理由很簡單,朱家的花店開在中華路上,寸土寸金的地段,房價不便宜,租金也不便宜。這家花店,店面不大,約莫兩坪左右,這樣大小的空間,說沒看到人,似乎有點說不過去。再加上,黃佩芬的好友朱姓同學是朱姓老闆的二女兒。寶貝女兒的同學不見了,彼此也熟識,朱姓老闆的態度卻異常冷靜。讓檢警開始對他起了戒心。而且朱家的花店,在那一年的10月1日就結束營業,剛好就是在小芬出事的隔天。儘管朱姓老闆說,是因為租約到期才會收了花店,但種種的疑點,讓檢警覺得不對勁。

  專案小組請朱姓老闆說清楚,一年前的9月30日,那一天他到底人在哪?去了哪?見了誰?請他一一交代。他怎麼說?我們爬梳相關的報導與判決整理出來,他供述的行蹤如下:

約08:30左右  開車到石牌榮總醫院送花,再到濱江街花市批花

約10:40左右  回到花店,休息至11:10左右

約11:10過後  拿布到長沙街某製旗社去車布邊,待了40分鐘

約11:50左右  回到花店後又外出吃飯

約12:10左右  回到花店,就在花店一路待到深夜

  這是朱姓老闆的說法,檢警開始逐步清查,要確認他到底有沒有說老實話。首先,檢警找上了製旗社的老闆娘,老闆娘說,當天朱姓老闆的確有拿布來要車縫,但是他只待了兩、三分鐘就走了,並沒有待上30-40分鐘。此外,老闆娘還透漏一件事,朱姓老闆事後有來找她,跟她說,倘若之後警方找上門來問話,一定要說,他有來過製旗社。

  朱姓老闆的大女兒則說,當天接近中午時分,她曾兩度回到花店卻沒看到父親。二女兒則說,當天她也曾打電話回花店,但沒人接聽。這跟朱姓老闆的說詞互相矛盾。但事後,朱姓老闆又改口,說當時他人是在花店內外整理搬運物品,所以女兒回來才沒看到他,說詞反反覆覆。甚至有秘密證人,向警方透漏,就在事發之後,朱姓老闆曾經「教導」女兒如何迴避警方問話,還要女兒「不要亂講話」。

  最重要的是,朱姓老闆的大女兒曾經向警方說,9月30日那一天晚上,父親徹夜未歸,而朱姓老闆也對於自己那一晚的行蹤無法清楚交代。他說,因為這是一年前的事,他記不清楚了。問題是,朱姓老闆對那一天早上去了哪個花市,買了什麼花、買幾支、多少錢,他都記得清楚,唯獨對於關鍵行蹤無法自圓其說。

被騷擾女學生:「他說他是海軍陸戰隊,可以隨意扭斷我的脖子!」

  此外,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朱姓老闆經常會對女兒的同學「毛手毛腳」。有時拍肩,有時從背後擁抱,已經逾越了長輩關愛、關心後輩的界線。儘管朱姓老闆說,只是單純的打鬧好玩。

  但根據電視媒體的報導,曾經有一名曾在花店與朱姓老闆有過互動,化名Y小姐的女子,在事發26年後,她寫信給當時承辦的檢察官黃全祿。Y小姐說,她在因緣際會下認識了朱姓老闆,偶而會到花店幫忙,包花束、整理花材。她說,因為朱姓老闆的花店就在中華路的公車站旁,平時很多學生會在公車站牌等車,朱姓老闆就會藉機去發玫瑰花給等車的學生,並且藉機攀談,等待彼此都熟悉了,就會邀請女學生到店裡。

檢察官黃全祿在事發後26年收到了Y小姐的信件,內容提到當年她在花店遭遇騷擾的過程

  Y小姐向電視媒體透漏,朱姓老闆對家庭失和的學生關愛有加,這些受她照顧的女學生也會喊他一聲乾爹。朱姓老闆偶而也會帶這些女學生到附近賣場去吃吃喝喝,其實當地賣場的店家,對朱姓老闆都有印象。

  Y小姐說,她在花店幫忙時,朱姓老闆就曾經從她背後環抱住她,說要教她拔玫瑰花刺,也曾經被朱男從後方勒住脖子,儘管 Y小姐覺得很不舒服,但是卻不敢反抗。因為朱姓老闆曾跟她說過,「他說他是海軍陸戰隊,可以隨意扭斷我的脖子,不管他說什麼都得要聽他的。」26年前,年少的Y小姐,在這樣的威脅恫嚇下,她當然不敢違逆。儘管,她曾經向學校反應過這件事,卻被學校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後不了了之了。

 

常對女學生「毛手毛腳」 有女學生曾遭朱男帶到山區施暴未遂

  如果按照Y小姐的說法,朱姓老闆「騷擾」女學生的應該不是單一事件。因為,就在檢警追查命案的同時,有另一名高中女學生向警方報案。這名女學生是花店的工讀生,她說,她曾經被朱姓老闆開車載到木柵偏遠山區猥褻。

  當時朱姓老闆,以要教女學生開車的名義,將女學生帶往木柵。一開始都沒有異狀,沒多久,朱姓老闆突然說要帶女學生去果園採水果,儘管女學生拒絕,但朱姓老闆不理會,開著車沿著木新路轉入恆光街、恆光橋開上山區,並停在一處杏花林旁,隨即對女學生上下其手,女學生嚇得趁機逃跑,並向住在附近的一個茶農求救,才平安下山。而女學生說的這個地點,距離黃佩芬被棄屍的地點只有5分鐘車程。

黃佩芬遭棄屍在木柵山區現場

  當初,專案小組詢問朱姓老闆對於木柵山區熟不熟悉時,他還說自己不熟。但檢警發現,朱男對於木柵老泉里45巷附近的路徑相當熟悉,他不僅常到這裡採集杏桃花的枝幹作為花材外,也會帶女孩子到這裡來,檢察官黃全祿說:「可能有更多的女生跟他一起過去。」 也就是說,面對檢警的訊問,朱姓老闆總是有各種說詞。

 

朱家二女兒改供詞「沒看到」變「有看到」

  正當檢警將偵辦重點放在朱男身上時,朱男的二女兒也就是黃佩芬的好朋友,突然改說詞了。原本她說,「當天她也曾打電話回花店,但沒人接聽。」也從沒說過她有回到花店。但現在她的說詞是:當天下午四點,她有回到花店去,有看到父親,她還向父親朱男詢問有沒有看到同學黃佩芬。這個說詞若為真,就是朱姓老闆最有利的不在場證明。問題是,當專案小組去詢問當天與朱家二女兒一同去溜冰的同學時,她們怎麼說,「她同學後來就說,我們都在一起,她(朱的女兒)沒有離開過(冰宮)啊!」、「這個朱姓被告說,他的女兒曾經回來過,他女兒後來也配合他的說詞!」檢察官黃全祿說,二女兒的說法改變,讓他直覺父女倆已經有串供的可能,於是決定羈押朱姓老闆。

朱老闆:「以前的供詞都是編的,承不承認犯案都無所謂了,你們自己去查明真相吧!」

  1994年10月17日,台北地檢署開庭,檢察官黃全祿將所有的證人都找來,用交叉訊問的方式問過了一遍,點出了一個個的關鍵疑點與矛盾,並對朱姓男子進行訊問,整整4個小時,面對所有的疑問,朱姓老闆都無法自圓其說,最後他竟向檢察官說,檢察官的確應該收押他,他以前說的供詞,都是瞎編的,還說「承不承認犯案都無所謂了」,還向檢察官賣關子,要檢警自己去查明真相。

 

目擊證人指證 :「曾看過朱男載疑似黃佩芬女子在棄屍現場附近逗留」

  朱姓老闆有沒有涉入黃佩芬的命案?儘管每一個懷疑,都直指朱姓老闆涉案的可能性很大,但最重要的,還是得要知道一年前的中秋節那一天,在木柵老泉里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但這就是全案最難偵辦之處,當時負責偵辦的文山一分局刑事組的幹員,每天都往山上去,就在棄屍現場附近,土法煉鋼地不斷找、不斷問,終於問到了一位家住附近的陳姓市民,案情才有了進展。

  陳姓市民說,那天下午三、四點,他準備要回家時,看到家門旁停了一台車,車款是裕隆303 淺綠色斜背式的轎車,因為車款特殊,再加上那一天是中秋節,車子又是停在他家附近,平時深山裡來往的人車就不多,因此他印象深刻。

  陳姓市民說,他經過這台車子旁時,有看到車上有一男一女,女的躺在一旁,雙手下垂。男的則壓在女生上面,看見有人經過,男子有稍稍起身。陳姓市民說,他原先以為是情侶約會,也沒理會。他說,他有看到男子的側臉,高高、瘦瘦的,長得跟朱姓老闆有幾分神似。但他不確定,女孩子長得像不像黃佩芬。

  儘管沒看到女孩子的長相,但這個線索讓檢警相當振奮,因為朱姓老闆有一台車,那台車恰巧就是裕隆303,淺綠色斜背式的轎車,儘管無法確定是否是同一輛,但特殊車款再加上特殊色,很難說是巧合。

  不只陳姓市民,專案小組陸續找到了許多的目擊證人,有人看到長得像朱姓老闆的人曾在附近燒紙錢,也有人看到疑似朱姓老闆與黃佩芬的女子出現。也許看到這邊你會好奇,朱姓老闆的長相,有這麼「好認」嗎?為什麼這些目擊者,都篤定的說,「長得像朱姓老闆」?根據與朱姓老闆見過面,並實際交手過的專案小組人員的說法,朱姓老闆瘦瘦高高的,臉部線條、輪廓明顯,見過他的人,很難不對他留下印象。

  不少目擊者在當天下午三、四點間,看見了一男一女在木柵山區,卻沒有人看到行兇過程。這個時候,有一個計程車司機自己找上了專案小組。這個計程車司機姓章,他說,他看見了!

 

「喀擦」一聲香消玉殞 計程車司機成命案關鍵目擊者!?

  就在檢警偵辦進入膠著時,這一名章姓的計程車司機主動聯繫警方。他說,案發那一天,他載客人上山後,在行經老泉里附近,因為尿急,他找了個偏僻的地方小便。要離開時,他看見附近有一台車,駕駛座的車窗已經被搖下來,一個年輕女子坐在右前座。當時一名貌似朱姓老闆的男子,從一旁的石頭小道走上來,滿面春風一臉得意。這名男子,看到章姓司機時,以台語對著他說「看什麼看」,並繞過了這名司機要上車。

  章姓司機對著男子用台語說:「吃幼齒仔喔」,對方回說:「不要你管」。此時,章姓司機看到車子後座有放購物袋,他還調侃男子:「你還買新衣服送給她喔!」不料對方竟有點惱羞成怒,要他少亂講。就在這個時候,坐在副駕駛座的年輕女子突然哭了起來,嘴裡說著:「你看哪!都被人家看到了,都是你害的,我不想活了,我沒有臉見人了!」長相貌似朱姓老闆的男子,不斷安撫年輕女子卻沒用,此時男子突然冒出了一句話:「妳既然不想活了,我就成全妳!」

  同一時間,有一個路人突然從小徑跑出來,質問貌似朱男的男子,要他說清楚剛剛在路邊在幹嘛

  「你剛在底下找什麼?東張西望的?」

  貌似朱姓老闆的男子則回:「跟你沒有關係!」當時路人跟章姓司機看這名男子態度強硬,於是他們便走到車前約一、兩公尺處議論、談話。就在兩人還在談話沒多久,他們聽見了清脆的一聲「喀擦」,轉過頭去就看到坐在副駕駛座,原本還在哭泣的女子,突然癱軟無力,雙眼緊閉,臉色慘白。車上的男子,立刻將少女推正後,發動車子立刻離去,留下了錯愕的路人與章姓駕駛。儘管章姓駕駛開車趕緊要追,最後卻追丟了。章姓司機說,這件事他擱在心上許久了,現在他決定鼓起勇氣說出來。

  章姓司機的證詞檢警相當重視,畢竟他目睹了當時的過程,也聽到了關鍵的「喀擦」聲。專案小組將7名關鍵目擊者的證詞一一拼湊,7名證人,個個具結,願意對自己所說的證詞負責任,若有偽造不實也願意負起法律責任。這些證詞,也成了檢察官要起訴與否的關鍵證據。

  1994年10月24日,檢警帶著朱男重回木柵山區的棄屍現場,當時警方帶著服裝用的假人模特兒,他們將假人放在黃佩芬陳屍的山坳中,並要朱男站在一旁。原本希望,重回現場試圖模擬,能讓朱姓老闆說些什麼,卻沒想到他一開口,竟然是對著躺在棄屍處的假人喊著,「黃佩芬妳說,妳說,是不是我害妳的,妳說啊!」他一副不在乎、不害怕的樣子,不太像一般兇手常見的心理狀態。事後,他接受媒體採訪時,甚至還說,「我也希望黃佩芬九泉之下能拿出良心,趕快顯靈,讓警方早日抓到真兇還我清白。」

 

朱男車上尋獲關鍵玻璃碎片,疑死者手錶玻璃?!

  朱姓老闆堅決否認,檢警依然全力動員找尋人證、物證。專案小組搜索了朱姓老闆的車子,儘管這輛車在事發後曾被開去中部維修,車內也被清理過了,但專案小組的成員不放棄,用了多波域光源將整台車再檢視了一遍,並且用吸塵器在後座發現了玻璃的碎片。當時專案小組成員欽哥說,這個碎玻璃與一般的車窗玻璃不太一樣,切面角度有稜有角,不像平面的車窗玻璃,這片碎玻璃送往工業技術研究院工業材料研究所進行鑑定,事後打給檢測人員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材質材料、成分,大部分都一樣,應該就是了!」

  一句「應該就是了」,讓檢警像吃了定心丸一樣。畢竟這段時間以來,朱姓老闆的說詞反覆,拒不認罪。卻沒想到,就在檢察官偵結起訴的前夕,朱姓老闆透過律師向檢警表示:「他要認罪了!」。

 

認罪提條件「不能判死」、「不交代犯案過程」

  黃佩芬命案檢察官偵結在即,檢警認為人證、物證都已備足,就差起訴了。沒想到,朱姓老闆突然透過律師向檢警捎來訊息,表示只要檢察官願意接受他提出來的條件,他可以也願意認罪。第一,他要求檢察官黃全祿必須承諾他未來可能被判的刑度,也就是不能判死。第二,他不願意說出犯案經過。只要檢察官接受,他就會認罪。

  這些條件檢察官當然不能接受。

檢察官黃全祿接受電視媒體採訪時說,他在案發後26年,接到了一個Y小姐的信件

  「不能交代你殺害黃佩芬的動機跟所有的當時的行為,這是什麼條件?這是什麼邏輯?」檢察官黃全祿說,當件案件偵辦已經快收尾了,朱男從案件發生一直矢口否認,卻在起訴前夕才說要認罪,再加上朱男曾提出一個證人,要替他做不在場證明,證明在事發當下,他人在花店裡。但事後這名證人得知做偽證得負刑責,最重可能被判刑7年,便打退堂鼓了:「所以我們對他的要求,就不予理會。」

  1994年11月21日,朱姓老闆前往刑事局進行測謊。但幾個問題,朱姓男子的測試結果都顯示他沒有說實話。幾個問題,包括了:

⒈你有無開車載黃佩芬到木柵山上﹖ (朱男:沒有)

⒉你有無強迫黃佩芬與你發生性關係﹖(朱男:沒有)

⒊你知道黃佩芬是怎麼死的嗎﹖(朱男:不知道)

⒋你知道是誰弄死黃佩芬的嗎﹖(朱男:不知道)

⒌你有無殺害黃佩芬﹖(朱男:沒有)

⒍你曾在黃佩芬陳屍現場燒紙錢嗎﹖(朱男:沒有)

⒎你有無將黃佩芬的屍體扔到山溝裡﹖(朱男:沒有)

  這些問題朱姓老闆的回答,不是「不知道」就是「沒有」,但測謊結果都顯示他有明顯不實的反應。

  1994年11月28日 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起訴書內容直指,朱姓老闆平時會對女兒同學有肢體接觸,看準被害人年幼可欺,藉機將被害人帶至山區侵犯,因被人撞見憤而殺人棄屍,依殺人罪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

  黃佩芬的案件偵辦至此,也許很多人都覺得,這案子應該就此塵埃落定的了,畢竟有這麼多證人、手錶碎片、以及測謊報告。卻沒想到,案件進到法院,審理了一年半後,1996年6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依罪證不足判處朱姓老闆無罪。而就在法院宣判無罪的這一天,朱姓老闆走出法庭,竟對著媒體鏡頭比了勝利手勢「V」這一幕讓所有人都看傻眼了。

 

只要有合理的懷疑就可以起訴,但法院要百分之百的確信

  不僅被害人家屬傻眼、警方、檢察官每一個人都愣住了。偵辦這麼長一段時間,基本上人證、物證甚至連測謊的資料都已完備,為什麼仍舊無法定罪?問題到底出在哪?爬梳判決書,答案就在裏頭。

  首先,法院審理過程中,找來了證稱在木柵山區看見了疑似朱姓老闆的幾名關鍵證人,包括了章姓司機,還有陳姓市民。他們都已經具結,願意對自己所陳述的證詞負責,但為求謹慎,法院讓幾名證人接受測謊,卻沒想到這些人的測謊也沒過。也就是說,朱姓老闆,還有兩個關鍵證人測謊都沒過,在這樣的狀況下,法官究竟該相信誰說的話?

  對證人而言,一年前看見的現場,一年後對於細節的記憶還剩多少?而且,縱使他們真的在現場看見了一男一女,又該如何證明他們看見的人就是朱姓老闆還有黃佩芬呢?也因此,法官對於證人的說詞打上了一個個問號。

  針對朱姓老闆的測謊,法官的解釋又是什麼?依據判決書的內容,裏頭直指測謊可能因為這些心理因素受到影響:

1.由於蒙受嫌疑或控訴而感憂懼。

2.對於測謊之可能不準確而憂懼。

3.過度焦急的渴望合作,以求獲得正確測謊結果。

4.對可能受到測謊傷害而憂懼。

  難不成法官認為,縱使朱姓老闆的測謊沒有過,可能是因為他急著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心理的焦急導致測謊結果受到影響嗎?這三位的測謊結果,法官最後選擇都不採信。

  至於朱姓老闆車上找到的玻璃碎片,原本工研院回來的口頭訊息是:「並無不同」,但事後鑑定報告卻是:「訊號是大同小異,但成分含量不一樣,二者之微硬度及元素成份稍有差異,無法證明屬於同一類型產品。」

  檢察官希望能夠以「熱熔點」再做進一步的分析,但因為鑑驗單位當時沒有相關的檢測設備,窮盡所有檢測的方式,依然無法證實這碎片就是黃佩芬手錶上的碎片。

  檢察官用以起訴的證據,在法院審理時都被打回票,那還有什麼可以證明朱姓老闆真的有殺人棄屍呢?

  另外,與黃佩芬要好的同學,也就是朱姓老闆女兒的前後說詞不一,法官認為,沒有更積極的事證證明朱姓老闆殺人,朱姓老闆「不在店裡」也不等於就是犯下殺人案。

  一年前的命案,一年後重啟調查,能找到的跡證還剩多少?黃全祿說:「我只能說,我們只要有合理的懷疑就可以起訴,但法院要百分之百的確信。」

  儘管黃佩芬的命案,朱姓老闆遭判無罪。但是他涉嫌將女工讀生帶往山區涉犯妨害自由,再加上他曾犯偽造文書,兩案共判處他三年6個月的徒刑。全案定讞。

聯合報報導 朱姓老闆獲判無罪

  案件定讞,黃佩芬的案子,成了一樁沒有兇手的命案。檢警打從心底認定兇手就是朱姓老闆,但還能靠什麼證據來證明? 27年過去了,黃佩芬的案子依舊懸而未決,黃佩芬三個字也成了專案小組心中難以抹去的姓名。

  那黃家人呢?黃佩芬的哥哥黃國鎰在判決後沒多久,就離世了,他永遠等不到司法還給妹妹一個公道。黃媽媽則是在事後也搬家了,離開那個她曾經一度幸福美滿的家。黃媽媽去了哪?我們透過各項管道得知黃媽媽的近況。對於無法替黃佩芬找出真兇,黃媽媽既難過又無奈,對於案件的無力回天,失去兒女的痛,她也不願再回想了。她每年都會定時去祭拜丈夫、兒子、女兒。至於,她過得好嗎?我們只能說,這些年她努力讓自己可以放下傷痛,繼續往前走,其餘的不能再透露了。

 

專案小組:「這個案子我們一直沒有忘記,儘管法院判無罪,但他仍是涉嫌最重的人」

  27年前,媒體刊登的標題「黃佩芬究竟是誰殺了妳?」這個問題,時至今日依舊無解。當時負責偵辦案件的檢警們,一度將全案的卷宗細心保存下來,期盼著哪一天,能替黃佩芬沉冤昭雪,「如果不是這個被告做的,當然法院判的是對的,我們也尊重。但如果是他做的,我想對於他的良心、家族永遠是個陰影。」檢察官黃全祿說,就在他接到Y小姐的來信後,他深感振奮,因為終於有人願意勇敢地說出,當年在花店時所遭遇的一切。儘管,這些無法成為重啟調查的關鍵證據,但證明了當年他們對於朱姓老闆的懷疑。他也呼籲,當年若有人知道了什麼或是遇到了什麼,可以像Y小姐一樣勇敢站出來。希望能有機會,替這個27年來未解之謎找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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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兇手失蹤少女性騷擾懸案新店木柵未解決懸案殺人萬年大樓西門町黃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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