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七日言論自由日:關於鄭南榕自焚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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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1月27日,鄭南榕不願收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簽發的「涉嫌叛亂」之法院傳票,開始自囚於臺北市民權東路三段的時代雜誌社,同時他宣告要行使公民抵抗權,司法機關必須親自到雜誌社拘提他,但他也絕對不會輕易就範,在他過世後出版的《自由時代》專刊便刊載了他留下的宣言:

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臺灣人與從中國來的人們之間有難於解決的遺恨。但是,無論如何此遺恨非化解不可。若不建立臺灣國,臺灣無法達成真正的民主化。臺灣須以一個獨立國家獲得世界各國的承認。必須依據公民投票決定臺灣的獨立。

  還有十一天就是農曆春節,由於法院數度傳喚,鄭南榕都沒有出庭,警方原本研判鄭南榕至少會回家過年,他們就有機會拘提鄭南榕,但鄭南榕堅決固守雜誌社,委託弟弟將父母親都接到雜誌社一同團聚,警方也只好改變作戰計畫,以雜誌社樓上的某一房間作為臨時指揮所,並長期在雜誌社附近監視鄭南榕的行動。

  一直到4月7日鄭南榕自焚為止,警方及相關情治人員總共在雜誌社附近部署了71天,之所以會採用這種非同一般的執法程序,其實是因為警方也有接獲消息,知道鄭南榕準備了大量的汽油桶,要採玉石俱焚的方式抵抗到底。

鄭南榕基金會提供。

  位於電梯公寓三樓,將三樓整層打通的雜誌社,在樓梯間施作了鐵門工程,不管是二樓往上還是四樓往下,都加裝了紅色鐵門,目的就是要拖延警方攻堅的速度。對於使用電梯的公寓住戶來說,這兩道鐵門雖然不影響日常生活,但有阻礙安全逃生的疑慮,特別是鄭南榕又在雜誌社囤放了大量的汽油,若是不幸致災,後果令人不堪設想。不僅會損失人身性命安全,黨外運動的支持輿論也將可能面臨挫敗。

  而原本公寓的鋁窗為了要防止警方投擲催淚彈強勢攻堅,全部加裝細格網的鐵雞籠,鄭南榕最後的日子,都是在彷彿牢籠一樣的雜誌社裡伏案工作。

雜誌社一直被保存在當時的狀態。鄭南榕基金會提供。

  根據鄭南榕遺孀葉菊蘭的說法,雖然大家都順著鄭南榕的意思,幫他買來一桶桶汽油,放在總編輯辦公桌下;也帶了打火機,用電火布膠帶貼藏在桌底板。但這些雜誌社的員工與志工,多半覺得他不至於做得那麼絕,畢竟葉菊蘭和女兒鄭竹梅也經常陪鄭南榕留宿雜誌社,縱使鄭南榕想要慷慨赴義,斷不可能陷妻女於危險之中。

  唯有葉菊蘭清楚丈夫的脾性,鄭南榕說到就會做到,只是時機未到。每天提心吊膽的葉菊蘭,透過許多朋友轉達她的憂慮,或從旁側擊勸服鄭南榕,但都收不到太大的果效。

  最後,4月7日發生了不可挽回的悲劇,早上九點多,在廣告公司上班的葉菊蘭接到雜誌社起火的消息,心裡很明白鄭南榕已經赴義了,趕回家換上布鞋,心裡想的是要踹那些逼死她丈夫的國民黨特務和警察。

  和葉菊蘭一樣心思的,還有圍在雜誌社樓下數百位激憤的群眾,鄭南榕自焚的消息炸開來,即使雜誌社的烈焰已經撲滅,但到場民眾手裡拿著棍棒掃把等自製武器,和樓上三十多位攻堅的霹靂小組和警察展開對峙,怒火一觸即發。本來只是要拘提鄭南榕的霹靂小組和警察,裝備不足,加上指揮官和數名員警都被燒傷送醫,雙方僵持了將近一天,最後是出動保一總隊趕來清場,才把他們全數救下。

準備攻堅但後來被困在公寓的霹靂小組,鄭南榕基金會提供。

  關於4月7日當天的事件,經過多年的整理與回顧,鄭南榕的自焚,似乎有幾個疑點可供討論,且大致分成三派說法。

失手說
被迫說
自主說

  首先談失手說。這一派的說法雖然細節各有不同,但大多認為鄭南榕是在雜誌社製作及囤放「汽油彈」,事發當時是因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不慎,導致引火自焚,而後才關上總編輯室房門,獨自燒死在室內。這派說法甚至認為汽油彈曾從三樓投擲到樓下,造成警消受傷。

  但如果仔細研究,會發現汽油彈的說法是毫無立足根據的,第一,為了阻隔從外投入的催淚彈,雜誌社的鐵窗完全被鐵網封死,當然也不可能從內拋出汽油彈;第二,當年就在現場的刑事警官高仁和,他很明確陳述過當時的攻堅行動,是早上六點多率先聽見雜誌社內發出數聲巨響,緊接著看到三樓開始竄出濃煙、烈焰,然後他們開始展開救援行動。由此推斷,應該是錯把鄭南榕引火自焚後,疑似室內家電或家具的爆炸聲,誤以為是汽油彈爆炸。

  警方蒐證錄影帶:

  但「失手說」之所以會被採信,主要是因為有一大波的火勢,是當警方用乙炔切割鐵門的時候,乙炔大量火花濺射,有人誤將或者故將汽油潑灑於樓梯走道而引發的。由於這起事件確實造成多名警消全身大面積灼傷,甚至有消防人員手骨被燒到扭曲變形,就連陪同的外省籍老里長也被波及,但這些人都沒有直接靠近或進入鄭南榕自焚時的總編輯室,因此可以確信樓梯間及雜誌社的火勢,的確是潑灑汽油所造成的。

  至於在樓梯走道潑灑汽油的人,是雜誌社的員工?或是義憤填膺的志工?抑或是鄭南榕原本為阻止乙炔切割鐵門,卻不幸引火上身?真相如今已難以考辨,也造成失手說一直被視為有討論空間的觀點。

  而被迫說是從失手說發展而來的,其實都是為了要淡化鄭南榕為言論自由犧牲的決心。被迫說認為,在警方的強勢攻堅之下,鄭南榕見大勢已去,才決定以死明志。已故作家李敖曾經與鄭南榕一同籌辦雜誌社業務,他甚至戲稱鄭南榕是因為不想再被關,才出此下下之策。

上百人參加龍山寺前的519綠色行動,鄭南榕基金會提供。

  1986年5月19日,鄭南榕發起519綠色行動,抗議長達36年的戒嚴,迫害台灣言論自由、阻礙台灣民主進程,數百人在艋舺龍山寺前發起12小時的靜坐抗議。鄭南榕於6月2日被捕,關入台北看守所約八個月,牢房編號為2280,剛好在1987年出獄,即二二八事件40周年,一連串的數字暗示,讓鄭南榕決定將抗議的力度加大,是展開平反二二八事件的運動先驅。

  從上可知,李敖的評論也是空穴來風,一個甫出獄就繼續對抗政府的人,一個歌頌1970年代韓國學生運動流血流汗的人,怎麼可能畏懼區區牢獄之災。鄭南榕的獄中日記甚至也寫明:「臺灣的政治問題若未解決,早出獄、晚出獄並無多大的差別,臺灣只不過是一個龐大的監獄。」可見鄭南榕的自焚與是否入監服刑毫不相干,被迫說純粹是在火場外揣度鄭南榕心思的鄉民思維,經不起探究。

  最後就是自主說。也是最多人願意相信的一個說法。

  這個說法其實可以從鄭南榕的遺體看出端倪,倘若他的自焚是出於不情願的狀況發生,那麼他的生前掙扎應該會相當明顯,著火後的大力掙扎,四肢應該會呈現紛亂扭曲的狀態,或者死意不堅的人甚至可能會想辦法撲滅身上的烈焰而在地上打滾,造成各種物品散落。

越南僧人釋廣德為宗教平等而自焚

  但鄭南榕的遺體面部朝天,雙手平舉至胸前,全身繃縮並緊緊握拳的姿勢,如同1963年越南僧人釋廣德自焚的時候,全程維持禪坐姿勢,在烈焰中靜靜等待死亡降臨。如果不是求死心切,放棄求生意志,怎麼可能維持這麼穩固的姿勢。

  而另一個關鍵事件,即是他在關上總編輯室門,準備自焚的時候,特別將女兒鄭竹梅託付給當時雜誌社的總務主任邱美緣,這個動作排除了失手說,但同時也揉雜了一點被迫說的觀點,總體來看,這個事件還是自主說的主要支點。鄭南榕決心赴死,但他在等待時機,奈何警方選了一個妻女都留宿雜誌社的隔日清晨攻堅,萬不得已要把他的自焚計畫走完,因此才臨危將女兒託付給邱美緣。他在等待的時機沒有浮現,步調被警方打亂,某種程度來說也是有點被迫的意味。

  拘提鄭南榕的時候,當年擔任組長的現任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列隊其中,他將之定調為「失敗的救援」,呼應先有爆炸聲與火勢,才有警消強力攻堅行動的,等於間接推翻了失手說。但也規避了警方是迫使鄭南榕提早將自焚計畫執行完畢的兇手之一,以動機來說是自主,以時機來說卻是被迫,那麼,警方的攻堅手法就值得再深入探究。是否能有將槍口稍稍偏挪五公分的正義,用其他方式讓鄭南榕的自囚案落幕,而不是演化為自焚案呢?服從上級指令的同時,難道執法者也失去了作為人類的基本道德判斷嗎?

鄭南榕自焚之後,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運動愈演愈烈,鄭南榕基金會提供。

  細觀樓梯的火勢、遺體的狀態、女兒的安排等等,都可以看出各說的立論與疑點,但只樣稍加排佈,甚至觀察鄭南榕自焚後,民進黨黃信介、國民黨李登輝等人對於鄭南榕自焚的不以為然,屢屢提到解嚴後的社會運動應訴諸法律體制解決等等之論,反而能看出鄭南榕既與當時的國民黨為宿敵,又不見容於當時以民進黨為主的黨外勢力,腹背受敵乃逐漸發展出以死殉道的思想,其實也是可以推知的結果,那麼,關於自焚的自主說,也就愈來愈可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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