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為法治國之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應恪遵憲法、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條
有句玩笑話說「黑道最怕沒良心的警察」,如果有下一句,可能會是「警察最怕沒良心的檢察官」。無論警察多麼神通廣大,頂多只負責偵查犯罪、聽命於檢方的指揮調度,最終只有檢察官能決定要不要把你送上法庭審判。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的架構,檢察官是無可爭議的「偵查主體」,掌握了在刑事案件中起訴被告的權柄,揮舞著法律的寶劍伸張正義,守護法治國家的大門。然而有些時候,守門的才是最危險的人。
神通廣大的Jerry先生
事情要從馬來西亞的吉蘭丹州說起。吉蘭丹州北面與泰國相鄰,不僅是大馬的農業重鎮,也蘊含著豐富礦藏,這一點梁兆基比誰都清楚。他是當地的礦業大亨,未婚妻孫雅惠則是貿易公司的財務主管。2011年3月,這對夫妻接待了一名來自台灣的重要客人,梁兆基甚至連他的中文名字都不曉得,只知道他自稱Jerry,是未婚妻在台灣經商時經友人介紹認識的「大哥」,聽說非常有能力。Jerry有意在馬來西亞成立公司,並透過梁兆基的協助,投資此地價值十億馬幣的錳礦場。
評估之後,梁兆基願意讓他以一百五十萬馬幣的優惠價格、投資占地三百畝的錳礦區。事隔數月,Jerry又開口說這筆錢是他的退休金、投資期太長壓力會很大,希望梁兆基先讓他砍伐礦區上的樹木販售牟利、再用伐木業的利潤投資錳礦。如此缺乏商場禮數的無理要求,梁兆基卻一口答應下來,甚至向Jerry保證:伐木業的投資在四個月內至少會有一倍獲利,若有不足他願意出資墊付;還加碼說日後若開採不到錳礦,願意將自己所擁有的錫礦區一併交由Jerry的公司開採。
對於Jerry的予取予求,梁兆基為何百依百順?原來不過幾個月前,未婚妻孫雅惠因故捲入台灣的一場官司。大約在4年前,她看上當時台灣人喜愛喝「減肥咖啡」的商機,透過自己經營的「SUN」這間公司出口到台灣,以每公斤50美元的金額賣給高雄知名的「順祿中醫診所」院長吳財秀。吳財秀再將原料送到生物科技公司包裝,以「塑可妮減肥咖啡」為名交給高姓業者代理販售、獲利甚豐。然而事後卻被驗出該咖啡成分中含有禁藥「諾美婷」成分,吳財秀和SUN公司負責人涉嫌違反藥事法第82、83條「輸入」及「販賣」等罪,分別得處十年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神祕的台灣投資客Jerry不是別人,正是承辦本案的「偵查主體」、時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井天博。
「河東四公子」
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22期結業、1985年以來陸續奉派至高雄及台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已婚並育有兩女,平時還喜歡玩衝浪跟風帆。乍看之下,井天博走的是台灣法律界非常典型的菁英司法官之路。現在在Youtube上,都還能找到2001年他因查緝黑槍,接受媒體採訪時義正詞嚴、玉樹臨風的年輕模樣。然而,任何人都不會只有一張臉。夜幕降臨後,他經常出入中華四路的舞廳,還在民生二路經營一間夜店,提供需要的人「法律諮詢服務」。由於辦公室靠近河東路,檢方內部甚至稱夜夜笙歌的井天博為「河東四公子」之一。久而久之,高雄黑白兩道都知道有一個綽號叫「水哥」的檢察官,是可以用錢疏通的。他與藥頭、毒梟、電玩、砂石業者過從甚密,多年後司法改革基金會估算,他的黑色收入可能超過十億台幣。
2009年8月,高雄市警局鼓山分局告發「順祿中醫診所」販賣非法減肥咖啡,高雄地檢署指定由該署「能」股檢察官井天博偵辦。在傳喚院長吳財秀敘明案情後,井天博的嘴角逐漸上揚,因為他意外發現一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減肥咖啡的上游廠商,竟是以前來往過的孫雅惠小姐。仔細想起來,他們還是經由共同友人黃益信牽線才認識的。黃益信90年代曾在《中國晨報》擔任記者,平時為追蹤司法相關新聞,時常前往高雄地檢署採訪,逐漸與井天博熟識。從報社離職後,黃益信做起保健食品的生意,因而與馬來西亞SUN公司的財務主管孫雅惠有生意往來。原來不過就是前一年的事,井天博因長年從事風帆運動而留有運動傷害,黃益信知情後,曾介紹他購買SUN公司生產的幹細胞製劑,井天博因此對孫雅惠這名商人存有印象。
2010年4月,在高雄地檢署附近的民生路口,井天博巧遇了許久不見的黃益信。話匣子一開,他當然沒把「偵查不公開」的可笑規定放在眼裡,直接說了「孫雅惠那個案子剛好分到我手上」,當然也透露了偵查中的相關資訊。隔天黃益信馬上去電馬來西亞,孫雅惠得知後,眼看案件或有轉圜餘地,隨即決定攀上這根浮木,企求能獲得最有利的處理結果。黃益信與井天博兩人經常相約於高雄某處的「85度C咖啡」交換案情,起初井天博對此並無太大熱忱,僅表示要等調查結果再行決定;但黃益信不斷推波助瀾,告訴他孫雅惠的未婚夫在馬來西亞經營龐大事業、擁有各項礦產之開採特權等等。
井天博為了插股礦業生意,開始認真尋思如何協助解套:如果只起訴順祿中醫診所的吳財秀院長,而對實際進口減肥咖啡的上游廠商孫雅惠置若罔聞,則疏漏過於明顯、難免啟人疑心。且將來書類送閱或上級業務檢查時,有被主任檢察官或檢察長發現其「濫權不起訴」之疑慮。後來他靈機一動,想到可以單純把「SUN」這間公司列為被告分案偵辦,結案時可將輸入禁藥之責推給該公司的外國籍負責人,再以「事實上無法於外國查證」為由簽結;另一方面還能以此警告孫雅惠和梁兆基案件尚在自己手中,以此作為後續取得優勢投資條件之籌碼。梁兆基本來仍不情願讓井天博參與投資,孫雅惠便委由黃益信轉贈價值六千元美金的幹細胞製劑三十支,希望以此擺平這段「緣份」。
當時國際原物料行情居高不下、獲利可期,井天博對於開採馬來西亞礦場日益積極。在2010年12月底開庭前數週,他再透過黃益信轉告自己的訴訟策略:淡化孫雅惠在本案中的角色,推給根本不知情的外國籍負責人,同時他也要求孫雅惠帶來礦場投資的相關資料作為交換。開庭前,黃益信親自前往小港機場接機,並在車上向梁兆基和孫雅惠強調了答辯重點。
開庭時,在井天博的刻意引導訊問下,孫雅惠娓娓道來早就排練多時的台詞:「我只是SUN公司掛名股東,在公司管財務,並不是業務人員,因為公司只有我懂中文,所以吳財秀買咖啡會與我聯絡,販賣、出貨都是由公司老闆Allan Woo決定。我有建議Allan Woo不要賣,但他仍然決定賣給吳財秀……」在井天博早前的指導下,孫雅惠提出了「Allan Woo」的身分證件影本、以及馬來西亞核准SUN公司販售咖啡之文件等資料。庭訊結束後,孫雅惠對井天博的能力更加深信不疑,便積極邀請井天博前往馬來西亞參觀礦區兼旅遊。
2011年3月,井天博和妻子彭宗美抵達馬來西亞,梁兆基這才發現未婚妻口中「一定能擺平官司的大哥」Jerry,原來就是這個案件的承辦檢察官。護妻心切的他,決定讓井天博以一千五百萬台幣的優惠金額參與投資。井天博在馬來西亞成立了名為「KL TU MBUHAN TRADING SDN BHD」的公司,由妻子彭宗美擔任負責人,股東包括不知情的女兒井心怡和梁兆基的表弟。
後來孫雅惠又被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井天博怕孫雅慧出庭作證時,會不慎吐露涉案情節、或是在法院審理中無意間洩漏收賄之事,因此設法勸阻她返台應訊。他親自替孫雅惠撰寫訴狀、交由黃益信傳真至馬來西亞、由孫雅慧本人手抄一遍、將該訴狀寄至高雄地方法院請假,因而成功避開了出庭應訊的風險。井天博後來曾二度指示書記官調閱「吳財秀案」的卷宗及筆錄,發現各當事人及辯護人均捨棄了傳喚孫雅慧作證的聲請,因而確認她已無再遭法院傳喚之疑慮。他藉此向孫雅慧邀功,並催促其盡力取得吉蘭丹州的伐木許可。
檢察官辦檢察官
為了參加馬拉松比賽,謝肇晶督促自己每天勤跑10公里。是的,又一個台大法律系出身的檢察官,他在司法官訓練所45期結業後分發至高雄地檢署,學經歷完美到足以令其他法律人昏昏欲睡。2009年,謝肇晶被拔擢進專辦重大貪瀆案的小組,曾在有名的「四技二專考試舞弊案」查獲各類科榜首七人涉案,技驚四座。同一年,他在偵辦詐騙集團首腦張勝鈞的「辣妹兵團吸金案」時,監聽到嫌犯之間的一通電話,內容竟提到前輩的名字:某個被告在接受井天博偵訊後,向友人抱怨「這個檢察官很兇,有沒有辦法處理一下?」該名友人回答「這個檢察官應該可以收買。」並答應協助他尋找行賄管道。
謝肇晶震驚不已,他與井天博在台大、司訓所、雄檢都系出同門,是完整到近乎滑稽的「學長學弟」關係,因此一直把這件事放在心中。他呈報上級後低調分案,雖未發現井天博在該案舞弊,但清查其他案件後,陸續查出他向七名被告索賄、協助對方逃避法律制裁,其中就包括孫雅惠涉及的禁藥案。
井天博行徑高調、罄竹難書,早就被廉政署「正己專案」盯上。後來黃益信倒戈,經由認罪協商程序轉為污點證人,提供廉政署更多關鍵證據,加上孫雅惠也因故入境高雄,執法人員感到時機成熟,決定一舉收網。2012年1月20日,井天博被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同年4月25日被起訴、6月26日以五百萬元交保。過了不到一個月,在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二段的某大樓,傳出有人從11樓墜樓身亡。遺體頭部受傷、身體多處骨折、肋骨幾乎全斷。謝肇晶會同警方勘驗現場,確認該名死者就是黃益信。檢警未曾找到黃益信的遺書,他論及婚嫁的陳姓女友向檢警表示,曾接到馬來西亞礦產人員電話,要求再匯錢過去,原因為何她並不清楚。
2013年5月底,高雄地院審結宣判,依貪瀆和洩密罪分別判處井天博有期徒刑十二年及四個月、妻子彭宗美則因罪證不足而獲判無罪。梁兆基涉嫌行賄罪而處徒刑六個月並緩刑兩年,孫雅惠則因適用證人保護法而獲判免刑。二審期間,井天博改名為「井樹華」,妻子彭宗美也改名為「彭禾美」。他脫手高雄市值千萬的房產遷往台北,又與老婆辦理離婚。2015年11月12日,最高法院作出十一年六個月定讞判決後,雄檢啟動防逃專案,才發現井天博早已人間蒸發。
19天來,廉政官採二十四小時三班制、投入近百人次之力,調閱入出境紀錄、金融帳戶、信用卡消費資訊、翻遍所有可能的躲藏地點,均未發現其行蹤。高雄地檢署表示,當時一再建議法院應續押以防他落跑,但一再被法官打槍;高雄地院則反駁,井天博一、二審均有出庭,並無逃亡跡象,也無其他「法定羈押事由」,不認為當初的決定有問題。
一位與井天博相熟的道上中人向媒體表示,「水哥」的家人及存款幾乎都在加拿大,而且廉政署也沒有查到他的出境資料,很可能有「兄弟」幫助他偷渡。由於台加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這位司法玩家大概還能玩上好一陣子。值得一提的是,謝肇晶因偵查井天博案有功,獲頒「法眼明察獎」。他也是雄檢七年來第一位獲得「模範公務人員」殊榮的檢察官,是當年全國一千四百餘名檢察官中極少數獲獎的七人之一。
參考資料
- 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450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訴字第758號刑事判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92號刑事判決
台大科法所碩士,現為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