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他殺?】絕命律師一招斃命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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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的冬天,五個男人一起走進了萊巴嫩(Lebanon, Ohio)的酒吧裡。

「喂!是哪個王八蛋用彈弓射我啊!」五人還沒坐定,酒吧裡正在打牌的一個男人就跳了起來,對他們怒吼道。

一瞬間,整個酒吧就鬥毆起來,沒有人搞清楚過狀況,直到一聲槍響讓眾人回復了神智。只見那個怒吼的男人,捧著流血的肚子無法起身,他倒在地上,用盡餘力對著空氣開了兩槍,然後就斷氣了。

死者名叫湯瑪斯.邁爾斯(Thomas Myers),在地方上是個有名的麻煩人物,但他的家族也是有名的有錢人,所以大家傾向忘記前面那點。憤怒又驚嚇的群眾開始尋找該為這場血案負責的兇嫌,剛好在走進來的那五個男人之中,有個邁爾斯的仇人麥吉漢(Thomas McGehan)。嗯,看來開槍的兇手高達八成就是麥吉漢了──雖然沒人看到他拿槍──不過肯定是他殺的,不然還會有誰?

可憐的麥吉漢,就這樣被群眾當成殺害邁爾斯的兇手,關進大牢等待審判。雖然說他也不是甚麼好人,不過他那天走進酒吧時,並沒有拿槍槍殺邁爾斯。

就在所有人都相信就是麥吉漢殺了邁爾斯的時候,有個男人站了出來,獨排眾議:「麥吉漢先生才沒有殺害死者!我會證明給大家看──死者是自己殺死自己的!」這個人可來頭不小,他是俄亥俄州的前民主黨眾議員克萊門‧瓦蘭迪漢(Clement Vallandigham),以反對南北戰爭的立場而知名。這次他將以律師的身分,代表麥吉漢辯護。儘管面對十分困難的處境,他也無所畏懼,連林肯總統他都不怕了,會怕一群鄉民跟法官嗎?

不過,這場辯護還真的難度不小。畢竟被告的名聲不佳,群眾不信賴他;現場沒有其他人有嫌疑;唯一確定開過槍的人就是死者,不過死者當時中槍的姿勢是跪姿,他的手槍還卡在口袋裡沒有拔出來,他怎麼可能用自己的手槍、用那個姿勢打中自己的肚子呢?

證明被告清白已經夠難,想要證明死者自轟更是難上加難。但這正是瓦蘭迪漢要採取的辯護策略,他要親自證明給法官看,死者就是手槍插口袋,跪著把自己打死的!

於是,為了完善辯護策略,瓦蘭迪漢召集了其他的辯護律師開會,並帶了一把槍,還原死者當時的姿勢跟手槍的位置,然後扣下扳機。

「砰!」的一聲巨響,瓦蘭迪漢漂亮地證明了他的論點:這樣開槍是真的會打到腹部、真的會死人的,所以被告無罪。真是一次完美的辯護啊──不過場面好像比瓦蘭迪漢計畫的血腥了一點?

「慢……慢著,」瓦蘭迪漢抱著流血不已的肚子哀號道:「手槍裡面怎麼會有子彈……這不科學……我只是想演個戲,我還不想死啊啊啊啊啊……」

雖然大律師最後不幸身亡,但他也成功地證明了被告無罪,法官聞訊後旋即釋放了麥吉漢,還他一個公道。這可以說是一個偉大的辯護案例──或許有點太偉大了(或是太愚蠢)──大概沒有哪位律師,能超越這樣的敬業精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