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探之狼:如果你認識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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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往星夢的少女

  安迪沃荷曾說,每人都有15分鐘成名的機會,以現今網路媒體、自媒體如此發達的社會中,這樣的說法正在實現中,只要你有哏,站上話題浪尖,就有機會成為百萬觀看次數的網紅。但在20年前,網媒尚未如此發達的時代中,對許多擁有明星夢的少男、少女而言,要成為聚光燈的焦點,就是去念演藝與戲劇學校,透過選秀或是演員培訓班,不斷培養實力,開拓人脈,最後出道闖蕩星海,這是一般人熟知的演藝人員培訓之路。然而,成名之路還有另外一條,那就是等待被星探挖掘,像是藝人林青霞、吳奇隆、林心如、吳尊等,都是在路上逛街時,被星探相中,進而在演藝圈裡發光發熱。

  也因此,許少不肖分子看準了這些年輕男女嚮往明星夢,假扮星探,藉機詐騙。這類型的詐騙手法,在民國80、90年代十分常見,時至今日也偶有所聞,不外乎就是假借星探之名,專挑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誇讚他們外型亮眼、氣質出眾,一連串奉承言語,誇得他們「飄飄然」,表明自己有管道,可以幫忙牽線拍廣告、電影,甚至會租用裝潢得像攝影棚一樣的工作室,向少男少女索取幾千到幾萬元不等的費用,拍攝宣傳用的寫真照或錄製DEMO帶。這些假星探的背後根本沒有人脈,他們畫出來的演藝事業大餅從來沒有實現過,許多人賠上金錢與時間,得不到任何回報,星夢徹底破碎無餘。但失財事小,騙色事大,甚至還有危及性命的案例,都曾在台灣發生過。

  2004年,一名年約22歲的少女姿蓉,就遇上了星探之狼,至今音訊全無。

照片由家屬提供,請知情者協助回報。


  家屬聲淚俱下頻頻呼喊:「姿蓉妳人到底在哪」,尋尋覓覓了17年,至今仍舊下落不明,是一起懸而無解的失蹤案件。

     2004年5月23號,22歲的姿蓉才剛跟幾個閨蜜從泰國旅遊回台,這一天她跟阿敏、小慧約好要在小佩的店裡碰面,姿蓉興沖沖拿著洗好的出遊照片要給大家。小佩的店位在台北市的南西商圈,南西商圈位在捷運中山站旁,百貨公司矗立,沿街店家生意興隆,隨處可見年輕人逛街約會。從捷運中山站走出來,不用10分鐘的路程,就可以走到小佩的店,因此平時幾個大女孩都會以這裡作為據點。當天約好下午四點鐘要見面,快四點時,姿蓉突然打了一通電話到店裡,她說,她快要到了,但「臨時要跟朋友去談事情」,本來以為她也就是遲到一下,卻沒想到,一直等到五點小佩要下班了,姿蓉依舊沒有出現。打電話給她也沒接,「最後就是變成關機,打了幾通就關機了。」

     晚上八點,姿蓉終於回電話了,但電話那一頭的姿蓉很不對勁,「她感覺已經神智不清,有一點胡言亂語」姿蓉的幾個好友回想起那一通電話,至今仍是印象深刻,她們說,電話中的姿蓉講起話來有氣無力,問她問題,她都沒有辦法好好回答,問她人在哪裡,她卻只說,「我不知道我在哪裡」問到這裡,突然湧上了一股不安的感覺,

小慧:「妳被灌藥了嗎?」
姿蓉:「對!」
小慧再問:「他要帶妳去哪裡?」
姿蓉說:「不知道。」
小慧又問:「妳看得到外面嗎?」
姿蓉回:「看不到。」

  小佩、阿敏、小慧知道,無論如何這通電話都不能斷掉,因為她們心裡很清楚姿蓉遇上麻煩了,但是姿蓉連話都說不清楚了,也問不出更多的訊息,這個時候,電話的那一頭,一個陌生男子接了電話,「他用台灣國語的話跟我們講。」陌生男說,他看到了姿蓉在路邊好像喝醉酒在吐,所以想說好心把他帶回家。儘管覺得陌生男子的說法很可疑,但只要姿蓉能夠平安回來就好。三個大女生便跟這名陌生男子約在台北車站旁的新光三越,對方說,他開的是深色轎車卻不提供車號。於是,她們就在新光三越不斷的找尋深色轎車,找了10幾分鐘,都找不到人,陌生男也沒出現,他們跟著陌生男的指令,又去了第二個地方等,依舊撲空,幾個大女孩騎著機車,就在熱鬧的台北街頭無止盡的奔走,儘管四周人聲喧鬧、炫亮的招牌閃爍,但此刻他們已無心佇留,一心只想著,姿蓉妳一定要平安無事,「我們就說,如果你怕我們報案,你把她丟在什麼路邊,我們去接她就可以了。」

  儘管電話還通著,但無論小佩、阿敏、小慧怎麼說,陌生男就是不出現。沒辦法了,趁著電話還沒掛斷,還有機會追查,三個人騎著機車衝到了派出所,「因為我們就是一個人在外面講電話,其他人就進去報案。」他們向派出所的值班員警求救,他們告訴員警,朋友姿蓉被人下藥帶走了,電話還通著也許可以追蹤位置,請警察幫幫忙,卻沒有人伸出援手,「沒有一個警察願意理我們。」、「他說,可能是妳朋友跟你開玩笑。」攸關人命的事情,能拿這個開玩笑嗎?但小佩、阿敏、小慧說,她們跑了三家警察局、派出所,沒有一個警察願意理他們,其中一個原因是,人失蹤還不滿24小時,再加上不是親屬來報案,所以不能受理。儘管他們已經很明確的告訴警察,電話那一頭的姿蓉被人下藥,很有可能被綁架了,但依舊沒用。從晚上八點多接到姿蓉電話的那一刻起,小佩、阿敏、小慧就開始到處奔走,直至凌晨十二點整,電話斷了,自此之後,姿蓉的電話就再也打不通了。

  姿蓉的家人第一時間立刻向轄區分局報案,但案件偵辦卻遲遲沒有進展。於是,姿蓉的哥哥便轉向刑事警察去報案,當時接手偵辦的是刑事局偵三隊,當時的三隊三組長黃建榮,立刻調閱姿蓉的通話紀錄以及中山捷運站周遭的所有監視器,果然在天廚飯店外的騎樓下,看到了姿蓉的身影,當時的監視器拍到,姿蓉穿著黑色削肩上衣與黑色長褲站在騎樓下的機車旁,她的身旁有一個穿著白色上衣、深色褲子,戴著眼鏡的男子,兩個人在騎樓下聊了許久,沒多久,姿蓉跟著這名男子走出了鏡頭,這是姿蓉被拍到的最後一個畫面。專案小組拿著監視器影像,請姿蓉的哥哥跟朋友指認,看看認不認識這名男子,「他就中年大叔,不會有這種朋友,因為(年紀)差太多了」姿蓉的親友沒有人認識畫面中這一名男子,他到底是誰?

  無法確定監視器畫面拍下的那個臉孔的主人到底是誰,要追查的難度又增加了。同一時間,有一名女性上班族到警察局報案,她說,日前她在信義區遇到一名陌生男子來搭訕,陌生男子自稱是電視台演藝經紀人,要找模特兒拍攝平面廣告,誇讚她漂亮有明日之星的姿態,兩人前附近PUB喝酒,男子佯稱要拍攝飲料廣告,請她試喝飲料擺POSE,沒想到飲料被下藥,女子喝了男子飲料後,昏昏沉沉,醒來時已經被棄置在偏僻山區,身上多處受傷,下體有被侵犯的痕跡。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女學生也在南京西路的百貨公司地下街發生過一樣的狀況。專案小組這看著幾個案子,心想這樣手法,不就跟姿蓉被帶走的情節非常相似嗎?

  儘管無法從畫面判斷兩個人聊了什麼,但姿蓉被帶走後沒多久,就打给朋友說自己被人下藥了,這樣的情節跟其他幾個案子很雷同,專案小組找來信義區的這名被害女子,讓她認一認畫面中的這個人,「確實就是當初帶她走的那個人」當時候負責承辦的檢察官林宏松說,被害人一指認,案情的輪廓開始慢慢清晰,初步研判,這名男子應該就是假借「星探」之名,來誘騙少女的星探之狼。

星探之狼下毒手

  22歲的少女姿蓉被陌生男子帶走後就音訊全無,專案小組從其他被害女子的口中得知,帶走姿蓉的男子,應該就是假扮星探來誘拐少女的星探之狼,專案小組比對通聯記錄還有其他被害人的說詞,發現這個星探之狼犯案後,會把被害人帶到三芝淺水灣的一棟別墅進行性侵,再將被害人帶往其他地方丟包。大批員警根據線報,荷槍實彈趕往三芝淺水灣的別墅,攻堅入內後,沒有發現姿蓉,星探之狼也不在屋裡,但是專案小組卻在別墅裡,發現許多女孩子的身分證,還有FM2的殘渣。

  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學名簡寫為FM,因為商業製劑每顆通常2毫克,因此簡稱FM2,屬於第三級毒品。FM2屬於中樞神經抑制劑,有很強的安眠效果,再加它的水溶性佳,溶解後不容易被發覺,不肖之徒就是利用這種特性,將FM2磨成粉後,加入飲料,藉以迷昏女性後性侵,因此,FM2也常被稱為強暴藥丸,國內將FM2安眠藥列為管制藥品。星探之狼將FM2混入飲料中,讓不知情的被害人喝下,趁被害人昏迷之際加以侵犯,別墅中找到的那些身分證件,專案小組事後逐一去查訪,證實了他們通通遭到星探之狼的狼爪。

  同一時間,刑事局偵三隊長陳檡文獲報,一名前科累累的性侵犯胡永強,假釋後在台北縣市到處犯案,因搶奪、性侵等案件被通緝,當時陳檡文已經率刑事局三組佈線追查,剛好台北市又接連發生這幾起案件,一比對之下,發現這個星探之狼應該就是胡永強。

  說起這個41歲的胡永強,他所犯下的案件多到讓人咋舌。1977年,15歲就讀軍校時,就犯下了第一件性侵案,當時他在新店性侵一名女子,被判刑10年,關了8年。出獄後,他不思悔改,繼續在外犯案。1986年,他假釋出獄,接下來的幾年,從1986年到1988年,這三年的期間,他幾乎每半個月就會犯下一件性侵案,早期他專挑,西門鬧區的大樓暗巷,還有人跡罕至的北投山區,拿刀脅持被害人就範。之後他又改變手法,專選人潮多的地方,用迷姦的方式,將被害人帶到租屋處性侵,再棄置在路邊或偏僻山區,連小女孩他都不放過,年紀最小的被害人,僅有11歲。

圖片來源:聯合報

  當時的胡永強被稱為西門之狼,他第二次被逮,判刑16年,但服刑8年後,又假釋了。2000年,假釋後的胡永強又再次誘騙被害女子到賓館談合約,迷昏性侵得逞,並聲稱已拍下性愛光碟,脅迫被害人與他交往。再次假釋犯案的胡永強,因為惡性重大,犯案連連,理應不會獲得交保,但當時的檢察官卻讓胡永強交保,警方懷疑,因為檢察官誤信了胡永強的「巧言令色」,相信胡永強的說詞,「這是男女糾紛」。

  就這樣,幾年的時間,胡永強就在犯案、被逮、關押、假釋的無限輪迴中,屢屢犯案都能屢屢假釋,根據調查,胡永強身上揹的性侵案件,至少30起,罪證明確的有17件,其中還有3件姦殺案件,儘管懷疑與他有關,卻沒有證據能進一步偵辦。胡永強曾經跟警方說,他的性慾超強,幾乎「每天都想要」,只好一直作案。

  曾經跟胡永強的交手過的員警說過,胡永強服刑期間發現監所裡的「同學」都非常不齒性侵犯,因此對性侵犯都會多加「照顧」,胡永強就曾經在監獄時,被獄友剃光身上的毛髮,下體也被獄友用牙刷、菜瓜布伺候,讓他痛苦萬分,但這樣的痛苦,並沒有讓胡永強斷了再犯的念頭。員警說,胡永強有個怪僻,犯案之後,會向被害人索取100元,類似他的作案「儀式」,因為胡永強認為,只要被害人拿了100元,他就不會被抓。當然這是迷信,專案小組一鎖定胡永強跟姿蓉的失蹤案以及另外兩起性侵案有關,立刻展開搜捕,就在姿蓉失蹤後的25天,在新店安德街逮到了胡永強。 

  胡永強落網後,對於兩起性侵案他坦承不諱,至於姿蓉的失蹤,他也坦承,當天的確是他帶走了姿蓉。胡永強說,當天他藉口要介紹姿蓉拍攝飲料廣告,趁機在他的飲料裡面加入了4顆的FM2藥丸。刑事局三隊三組長黃建榮說,胡永強的慣用手法是,他會先到超商買兩瓶飲料,一瓶咖啡,一瓶果汁,然後問被害女子想要喝什麼,再將飲料倒入他自備的飲料杯中。通常女孩子被教導,不要喝陌生人提供開封過的飲料,因此被害人看咖啡、果汁都是新買的,戒心就會稍稍放下。殊不知,有問題的不是飲料,而是已經被胡永強「加工」過的杯子。他怎麼加工,因為事涉「犯案手法」在此就不多贅述,但是要提醒,無論如何,千萬不喝來歷不明的飲料,陌生人提供的飲料不論開封與否,都得謹慎留意。

  胡永強說,他將昏迷的姿蓉帶到朋友位在淺水灣的別墅性侵,得逞後將姿蓉帶到新店捷運站丟包,他就離開了,他不曉得姿蓉去哪。但是,專案小組比對了胡永強的說詞還有姿蓉的基地台位置,發現跟胡永強說的有很大落差,「他說最後把她放在新店捷運站是不吻合的」因為,姿蓉最後發出的訊號,是在新店的中安大橋附近,根本不在新店捷運站,黃建榮一再追問胡永強,姿蓉被帶到哪裡去了,但是胡永強避重就輕,就是不肯回答,最後不得已,只好讓胡永強先關進刑事局的拘留所。原本是希望在拘留所過夜的胡永強,能夠冷靜一晚,隔天好好交代案情。卻沒想到,2004年6 月16日上午7 時45分,胡永強被人發現,在拘留所內,用內褲上吊了。

星探之狼留下的謎

  胡永強在刑事局的拘留室裡上吊輕生,被緊急送往國泰醫院搶救,但被送到醫院的胡永強已經失去呼吸心跳。所有人的心都懸在他身上,因為他還有太多事情沒有交代,儘管國泰醫院努力搶救,到直到晚間11時05分,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胡永強生前僅坦承犯下3件迷姦案,但是在他死了之後,陸陸續續又有4名被害女子到刑事局報案,說自己也遭到胡永強的狼爪。是否還有其他被害人,現在沒了加害人胡永強的說詞,專案小組也只能想從旁找尋更多的證據。

  但是大家最關心的是,胡永強被關押在刑事局的拘留所裡,一般人犯進入拘留所都會進行搜身,再加上,羈押人犯的拘留所也都會有員警看守,他怎麼可能有機會在拘留所內上吊輕生?

  據了解,當時候值班的警員叫黃志鉛,他是負責當天清晨四時到八時,共四個小時的拘留所值班勤務。但這期間,他睡著了。當時媒體報導,刑事局調閱監視器,發現黃志鉛當時低著頭,他說,因為他要準備考警大,所以正在K書,會是因為準備考試太累而打瞌睡?還是因為執勤辛勞才會打盹?這個我們不得而知。但確定的是,就在他打瞌睡的期間,胡永強他脫下了他的內褲,並將內褲撕成一條條,捲成布條後,綁在高約150公分的拘留室門柱上,以半跪姿態自縊身亡。

  刑事局三隊三組長黃建榮說,「我們判斷這個嫌犯應該是對於這最後一位失蹤的女孩子(姿蓉),他沒有辦法交代出她的下落,所以他是畏罪自殺!」胡永強死了,但是他還沒有交代姿蓉人在哪裡,雖然他曾說過,他將姿蓉帶到新店捷運站後就離開了,但姿蓉手機的定位,卻跟他的說法完全不同。從姿蓉失蹤到胡永強輕生,家人已經超過25天沒有姿蓉的下落,唯一的希望都繫在胡永強身上,現在他死了,等同風箏斷了線,該如何繼續找?「我們在最後的基地台範圍、山區,我們也不斷用搜救犬、動員上百人警力搜尋,都一無所獲。」警方動員大批人力在新店山區不斷來回搜找,但這樣的搜找能持續多久?隨著時間流逝,警方無法再投入龐大的警力資源去找人,姿蓉成了每年平均2-3萬名失蹤人口中的其中之一。

  對姿蓉的家人來說,怎麼可能放棄找尋自己最親愛的家人,姿蓉的哥哥,自從姿蓉失蹤後,他幾乎踏遍整個新店山區,還有新店捷運站附近,他印製海報,沿街發送,甚至挨家挨戶的拜訪,就是希望能有一絲機會找到妹妹。「我想說,如果不想回家或是有人收留了她。」姿蓉的家人想的單純,姿蓉被餵食了FM2,FM2有個副作用,就是可能對導致記憶力喪失,有沒有可能是姿蓉喪失了記憶,正在新店的某個角落在等著家人來接回她?

  哥哥更在府中商圈懸掛大型的海報,因為府中商圈是以前姿蓉最喜歡去的地方,希望姿蓉看到海報能給家裡一通電話,也希望見過姿蓉的人能夠與他們聯繫,他們不放棄任何希望,「就是生要見人死見屍,真的活著一通電話回來報個平安,要是真的不在了,也讓我找到屍體。」

  哥哥跟妹妹姿蓉的感情非常好,工作與生活都在一起,姿蓉總是笑咪咪地,從來不會讓家人擔心。但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等待,卻遲遲等不到好消息。家人試圖尋求宗教力量,他們走遍了北中南大大小小的廟宇,只要號稱「靈驗」的宮廟他們都去求、都去問,所能想到的觀落陰、牽亡魂以及各種宗教儀式都嘗試過了,都無疾而終。哥哥說,曾經他也夢過妹妹,夢見妹妹在新店山區一個很大的涵管中,他循著夢裡的線索,在新店山區找尋類似的涵管,依舊沒有下落。

  經過一年又一年的等待與找尋,姿蓉的家人也做了最壞打算,他們去警察局做了DNA建檔,期盼哪一天,警察局捎來電話,說在哪裡比對出的無名屍資料跟姿蓉相符,至少,家人也能等到姿蓉回家。但這渺小的心願,卻也無法達成。哥哥說,這段期間的確接過三峽分局的通知,找到「特徵相似」的無名屍,他懸著一顆心急奔三峽,心裡想的是,「如果真的是姿蓉,這些年懸著的一顆心就可以放下了」,但是身為家人,又懷著希望不是她」的念頭,不安的心情在看到無名屍的物品時鬆了一口氣,因為不是姿蓉的。但這也代表,找尋姿蓉的任務,仍要繼續下去。

  時至今日,姿蓉的家人依舊沒有放棄找她,懸了17年的思念,希望有一天能夠劃下句點。

  從姿蓉失蹤開始算起,已經17個年頭過去了,之所以會重新將星探之狼的案子挑出來,重新回顧案情,除了姿蓉的下落隨著星探之狼的輕生,也成了一道無解的謎題之外。從案件裡,我們看見了太多的「如果」,這些「如果」若有一個改變了,是否家人的思念就不會懸了17年?

●如果,姿蓉的好朋友,小佩、阿敏、小慧去報案時,有任何一個警察願意接下那通電話,嚇阻胡永強,是不是一切就會不同了?

●如果,胡永強被逮時,拘留所的值班員警,能夠多一點留意警覺,別讓胡永強有機會輕生,是不是一切就會不同了?

●如果,我們的司法,給予一犯再犯的胡永強更嚴厲的處置或是治療,不要讓他一而再再而三的交保、假釋出來,是不是一切就會不同了?

  胡永強的輕生,換得一個不起訴處分。而拘留室員警黃志鉛打瞌睡導致胡永強輕生,原被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死」提起公訴,但最後判決無罪。因為法官認為,儘管員警的假寐,但拘留所已做好搜身等所有防範,無法預料胡永強死意甚堅,兩者間無因果關係。而黃志鉛在事發後,就被記過調職到苗栗縣警局,但卻在苗栗警察局任職期間,因涉嫌在網路販毒被解職,判刑3年4個月,在即將入獄服刑之前,又於2008年開毒趴被逮。

  隨著時間過去,星探之狼胡永強這個名字,會在世人的腦海中漸漸被淡忘。所有的傷痛,獨留給胡永強魔掌下的所有被害人以及失去姿蓉的家人,這些被害人得獨自承受著遭到侵犯以及失去親人的悲痛,這是他們心中永遠的遺憾,誰又能為他們的遺憾與傷痛負責呢?

  「姿蓉妳現在過得還好嗎?」    

  如果,您也有看過照片中的女孩或是知道她的下落,能夠稍個訊息給我們,讓這個懸了17年的遺憾,能夠有機會劃下句點。

作者:勿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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