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六月的揭發者
買賣人口,可以說是世上最好做的行業。為什麼呢?第一,他是無本生意,尤其是在貧窮的國家,只要說聲:「我會帶你去富有國家生活」,人們就趨之若鶩的付錢出發,整個行程即使吃不飽穿不暖甚至被性侵,被害人的配合度仍然可以說相當高。因為他們在原本的國家也是吃不飽穿不暖,即使過程痛苦不堪,最後安身的地方也許還是比原來生活生存的更好。
另一個例子也相當容易理解:逃離戰爭與國家的難民們,為了活下來只能被人口販子誘騙、詐欺、買賣。無論是敘利亞難民、緬甸難民、北韓脫北者,這些地區的人們,為了可以遠離戰火或種族屠殺,他們拚了命的往外逃。對人口販子而言,這些人類「貨源」,有時候不只不用成本,甚至還可以向被賣掉的人們收錢。簡而言之,形同一種被賣掉還向對方說謝謝的概念。
第二,人是一項賣了又賣的好貨物。世界上,幾乎所有的物品都只能賣一次,武器也好、毒品也好,賣了就沒了。但是人不一樣,小孩子可以被賣去當童工、童軍、童妓,女性可以賣到妓院或當免費勞工、男性賣去當奴隸,一再轉賣直到死亡為止。甚至於生病後還可以把能賣的器官賣掉,將從勞動力到身體器官,人口販運者可以說就像食屍鬼,將人命吃乾抹淨、毫不客氣。
第三,不知道甚麼原因,社會對於這些被賣掉的人們要求特別嚴格。只要他們曾經配合過人口販子,相信了這些騙子的謊言然後配合演出,這些人就會不被認為是被害人。舉例來說,將難民稱為「經濟移民」,將性剝削被害人稱為「淘金妹」,將被利用來賺錢,卻只拿到少少薪水的勞動被剝削者,認為是「自願打工,活該被騙」。仔細想想,這些犯罪手法中,被討論的總是在犯罪中被利用被剝削者,真正獲利的背後藏鏡人卻安然無事,獨享金山銀山。
以賣淫為例,一個小姐一天做10個客人(這是保守的估計),每個客人3000元,三七分帳,幕後老闆拿2100元,一天一個小姐幫他賺21000元,手下10個小姐就好,一個月做25天,每個月的收入是525萬!可見買賣人口的利潤有多麼可觀。當然,許多人會說小姐拿3分,一個月可以賺22萬5000元,比起22K多10倍。是的,但是如果只專注在皮肉錢的22萬卻不去談論背後組織的525萬,這樣的討論忘卻了整個事件的面貌。更何況,22萬元是尚未扣除各種費用前的價格,這些女性還需要負擔移動的費用、每日食宿、衣服化妝品等高額消費。其中,「每日食宿」這項更是幕後老闆們拿來剝削小姐的利器。畢竟,老闆說食宿多少就是多少,很少有小姐有足夠的實力與老闆拍板叫價。
當這行生意如此好賺時,人口販子希望能找到更多的金雞母,因此想盡辦法取得更多的貨源,是事業做大的不二法門。為了找到更多的貨源,人口販子只好使出各種不同手段,這些手段可以由最軟性的誘騙到強迫性強烈的綁架手法。大多數的時候,「誘騙」是最常使用的手段,如同我們之前曾經提過的,騙術不外乎是宣稱可以達成對方的目的,因此瞭解對方的目標是什麼成為重要的議題。無論他們的目標是什麼,人口販子都會承諾將她們帶到她們所期待的美麗新世界,甚至將細節規畫的相當真實--反正這些想像沒有被實現的一天,她們的想像是否難以實現也就不是個問題。很快的,人口販子成為這些人的靈魂伴侶,獲得完全的信任,這也是為何被害人在前期階段往往顯現出非常配合。
誘騙之外,有些手段是比較有強迫性但卻難以提出證據,例如「恐嚇他人」與「使人心生畏懼」。恐嚇的方式,可說形形色色。在法庭上,許多有力的恐嚇方式甚至不被認為是恐嚇,例如「權勢恐嚇」。所謂的「權勢恐嚇」,是指這些人口販子往往告知被販運者要叫他們老闆,並且主張這些被害人已經被賣掉成為人口販子的貨物了。而既然已經被賣掉,就應該要為老闆工作償還債務,當債務還完之後,他們才可以自由。如果沒有還完錢就想跑,這就是這些被賣掉的人的錯,而且是足以惹來殺生之禍的錯,因為這是老闆,為老闆工作還錢是天經地義。可笑的是,從頭到尾這些所謂的貨品根本沒有向人口販子借過錢、欠過債。人口販子卻把這漫天大謊說的栩栩如生,讓無辜的受害人由衷的相信他們應該要工作還錢才能為自己贖身--這個過程,幾乎如同洗腦一般。那麼,如果沒有還完老闆的錢就跑走會如何呢?逃跑的後果往往被清楚的交代。可能是告知對方知道他的原生家庭住在哪裡、有哪些人,如果沒有聽話就會回頭向她的家人要債,如果家人還不起債務(這是一定的)就拿妹妹或女兒等親人來抵債。為了不禍及家人,這些被所謂的債務約束的被害人往往聽話的依照人口販子的要求賣淫也好、奴役也好、或是以器官買賣的方式將債務還清。
權勢恐嚇之外,還有一些手段更為強迫的恐嚇方式,例如拍裸照、影片。在某些案子中,女性一賣到人口販子手中後就會被強拍裸照,拍裸照有兩個功能,一來是這些照片可以用來資料建檔,作為將人賣給目的國老闆的參考。二來當作威脅,女性如果不乖乖聽話還錢,就將裸照寄回家鄉。這些被害人可能會因為不想讓家鄉家人擔心,因此聽命。
手段更兇殘的,可能根本連脅迫利誘都不做了。除了一開始連哄帶騙的騙離家後,一到人口販子手上便被性侵、毆打、施打毒品等,將被害人尊嚴掃地兼以行動控制,讓她們處在連人的不是的環境中,很快的便放棄掙扎,認為自己的一輩子將如此做為禁臠。
不同的人口販子對於貨物管理有不同的方法也有不同的文化,控制的手段因此也相當多樣化。因此,我們並不能夠說控制的手段主要以誘騙,或者詐欺就不是一種犯罪,只有嚴苛的連續性侵、施打毒品、喝尿、關狗籠才足以成為被害人。畢竟,人想離開家、離開國的原因各不相同,其中也有很多一般人難以理解的理由。舉例來說,某個被性販運的女性,當初是為了遠離管教嚴格的父母決定逃離家鄉至其他地方散散心,沒想到之後卻被賣掉。被賣掉之後,陷入人口販子的話術,不敢向父母求救、讓家人知道她的遭遇。那麼,當她之後被執法單位查獲後,難道因為她的銀行戶頭內有折合台幣數千萬的存款,她就不是被害人了嗎?最後,這個個案是在事件曝光、被執法單位查獲後,才得以回家。
被害人一定要很窮困、一定是為了生存才會被人口販子所誘騙。這種對被害人的刻板印象,實際上是替人口販子脫罪的利器。實際案例上可以看見,誘騙的方式百百種,被誘騙的對象也是會有許多特例。但無論如何,這並不影響人口販子的承諾是騙術的事實。畢竟,這些多元的騙術,其目的都是相同的--讓「貨物」可以順利地為他們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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