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命婦圖

【疑霧公堂番外篇】台灣一品命婦林戴氏,四次跨海告御狀

路那/調查員 檔案調閱2666次

一品命婦圖

林文明被謀殺之後⋯⋯

「皇帝!有冤情!」

1871年7月,阿罩霧林家由家丁林秋前往北京,遞上了以林文明母親、一品夫人林戴氏為原告的訴狀,揭開了著名的「京控案」序幕。

所謂京控,顧名思義,就是「上京告狀」,也就是傳說中的「告御狀」。說起來,清國的訴訟程序到底是怎麼走的?

──凡人民之赴訴者,先告代書,……其不服者,則控之府。不服,複控之道。……道判不服,控之省。複不服則控之京,謂之叩閽。天子不能親聽,命刑部與都察院、大理寺訊之,所謂三司會審也。

《台灣通史・刑法志》裡簡要地記載了上訴的程序。

首先,要請代書寫好訴狀。

接著就可以投到縣廳上,等候縣官判決。由於行政權與司法權在這個階段並未分立,因此上訴體系和行政體系在某個層次上是合為一體的。而當時清國的行政程級,縣再往上是府,府再往上是道,道再往上是省。

若是仍不服,就得往天子腳下告狀──也就是「京控」了。

而皇帝老爺當然是沒空理這種小事的,於是他轄下負責審判的刑部、負責監察的督察院,與負責覆核的大理寺一起審理,也就是所謂的「三司會審」。

林文明之死,既然有閩浙總督英桂在背後當藏鏡人,那麼也就代表此事的判決已至省級。在此情況下,林家決定京控,也是合情合理的事。

痛心兒子枉死,由母親出面,感覺起來也很順理成章──但可別忘了,這是在重男輕女的封建時代,林家又不是沒族長了,為什麼會由女眷出面控告呢?

這就要說到清國訴訟一個頗為詭異的面向了。

[the_ad id=”8081″]

在京控案中,清廷要求原告在案件理清前,得先進監獄,來個預防性羈押,免得誣告成風。而若沒有翻案成功,被預防性羈押的原告,就會再多一條誣告罪。刑度則是處決。

這到底是想要追求真相,還是只求百姓不要來找麻煩,感覺起來倒是挺清楚的,你說是吧。

在這樣的狀況下,林家傻了才會讓族長出面。於是在商量後,他們發現林戴氏的身分才最是好用。身為一品命婦,林戴氏不用親身出庭,可由下人代告、呈控、應訊與被預防性羈押。

而由於儒家的「敬老」思想,清廷對於年長與年幼的犯罪者另有優待。於是,靠著自稱年逾八旬(實際上,生於 1808年的林戴氏,當年不過六十來歲),林戴氏可免於刑訊,因此一旦敗訴,也不致面臨死亡的風險。

但是他們還有很多的關卡要過。因為三司很忙,因此,京控案有很高的機率會發回地方重審。

問題來了,如果地方官都還是同樣的一群人,這樣的審判又有什麼意義?

對林家有利的是,事發一年之後,道台黎兆棠被撤回江西、閩浙總督英桂奉命留京,地方官基本上換了一輪。

案件由新上任的台灣知府周懋琦負責查辦。周懋琦先後取得了時任彰化縣典史的許其棻與時任彰化縣令的王文棨之口供,在1872年10月前便完成調查。

但,他卻遲遲不願呈報查辦結果。

1873年,案件轉到了新任台灣道台夏獻綸的手裡。林家與他長期不睦,於是也就更沒了翻案的可能。

奇怪的是,按照清律,凡與訴訟人有仇隙者,官員應迴避其案件。然而在京控案中,夏獻綸、凌定國等人非但沒有迴避,反而均擔任主要審查的職位,從這點中,也可看出福建省當局對於霧峰林家一案的意圖為何

──即便中央意欲清查,但牽涉到的官場利益實在過於龐大,因而無人願掠其鋒。更何況,日後中央亦害怕地方豪族坐大,而意圖藉此機會清除臥榻上酣睡的地方豪族呢?

於是,林家也只能認清「青天喚不回」的現實,轉而思考如何自保了。

幸好,林文明的姪兒林朝棟與當時福建巡撫岑毓英關係不錯。最終,官方承認「謀反」的罪名是有些誇張,但並未推翻過往的裁決。林文明依舊是「謀逆」,但其親族卻微妙地不受追究。

1882年,等待訟案結果長達十五年的林戴氏,在福州因病逝世。臨死前,她仍囑咐長孫林朝棟,要繼續為叔叔洗雪冤情。

跪在病榻之旁的林朝棟,眼眶泛紅,極不願應是,偏偏又不得不應的他,內心應該感到十分酸楚吧。

因為儘管自小疼愛他的祖母殷切叮嚀,但為了家族前途,林朝棟早在六月時便已簽結此案。

祖母的願望,他知道,是不太可能實現的了。

但這並不代表他不能繼續努力。1883年,林朝棟在中法之役立下戰功,獲得時任直隸提督的劉銘傳賞識。1885年,劉銘傳感佩林朝棟為叔雪冤的執著,上〈奏雪林文明冤殺片〉以為聲援。但即便有劉銘傳的背書,清廷仍以「賞罰分明」為由,拒絕重審或特赦的可能。

歷經十五年的訴訟與其後三年的努力,林家為林文明平反的努力,至此宣告徹底失敗。

對他們來說,唯一的安慰,或許是台灣人大多不承認清廷的判決吧。

從1936年李獻璋編輯出版的《臺灣民間文學集》中蒐集到的〈壽至公堂〉故事中,可知大多數的台灣人都認為這是一場奇冤巨案

──但當時的林家,也不願舊事重提。是以竟施壓李獻璋,要他把此案抽掉後再行出版。

歷史真是何其諷刺。

[the_ad id=”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