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繼上回〈「茶」是怎麼種的?台灣賣性組織的運作〉揭露台灣賣性組織的分工與發展狀況後,本次「六月的揭發者」將繼續深入探究跨國性犯罪組織如何合縱連橫,進行甚至連當事人都不清楚的「現代拐賣」。
特約調查員:六月的揭發者
作為一個海島,戒嚴時期要大規模地進出台灣,算是相當困難的事。因此,在1949年之後,直到1987年底,台灣人可以自由地到中國探親後,中斷了數十年的雙邊人口移動,才又活絡了起來--這當然也包括非法的人口移動。當時,每年約有數萬的中國人在海上或境內被查獲。如果大家還記得,在1990年代開始,不斷的有媒體報導執法人員查獲中國人士偷渡的新聞。這些「偷渡客」中,其實大半是所謂的「大陸妹」。面對此一現象,海巡署自然加大了巡察的力道。然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面對嚴格的查緝,走私團時常會以令人瞠目結舌的手段來回應。2003年時,一艘載著20多名中國籍女性的漁船,在海上被我國海巡人員發現。為了避免被查獲船上有偷渡客,船長竟然狠心將這些女性推下海中,最後導致6名女性死亡。此事一經報導,可說群情激憤。最後,船長被判了
死刑。這些「大陸妹」偷渡入境後,常見的狀況,就是被賣進妓院開始賣淫。根據獲救的女子證詞,會發現這些被認為是「淘金妹」的女子身後,其實有賴跨國賣淫組織的高效運作。
在媒體報導中隱形的跨國犯罪集團
即使是在極度不便的交通狀況下,偷渡客仍然前仆後繼。那麼在交通方便的狀態下,自然會是更加「踴躍」。舉例來說,2017年4月開始,台灣試辦泰國人士來台免簽。從此時開始,泰國人士以觀光簽證來台,最後遭查獲賣淫的報導,也開始大幅增加。台灣的相關報導,若非以此質疑南向政策的合理性,就是著重在這些賣淫者如何獲利等等,卻往往忽略了過程--是誰安排以及如何安排整個過程,包含吸引對方來台以及入台之後安排賣淫與聯繫嫖客。這些過程都是精心安排才能完成。
跨國賣淫組織的組成,需要兩國甚至多國黑幫的加入。在由「來源國」運送至「目的國」的跨國移動過程中,時常會需要經過一個以上的轉運國。這些「轉運」的日期長短,視各組織的經營方式而定。有單純過境的,也有不斷被運送到不同國家,被強迫賣淫過程的狀況。
跨國賣淫集團的分工機制與哄騙手法
分工的機制如下。所謂的「來源國」,顧名思義,即是賣淫者的原居國,而「目的國」,自然是賣淫的所在國。在「來源國」中,由該國當地犯罪組織負責尋找獵物。招募者四處尋找可能被引誘的高風險族群。這些族群包括了早年離家、缺乏父母照顧者,與單親媽媽等等。招募者會將出國工作、旅行等議題描繪的相當誘人,並灌輸他們,只要出國一趟,就能享受到相當美好的未來。這些話術的內容,除了工作之外,甚至囊括了「出國會情郎的異國戀情」、「到國外看明星演唱會」等等可能性。獵物在遇見招募者並且同意旅行之後,這些對象會被安排到來源國黑幫的手上,也許會先由黑幫集合再一起出發,也許只是由黑幫安排機票,時間到了讓她們自行搭機前往。由於這些獵物往往對於她們真正要去哪裡、會發生甚麼事都不太清楚,所以在跨國移動的過程中都是相當愉快與期待的--畢竟,哪個人出國約會或工作或旅遊會不開心?!這個愉快的移動過程,使得當事人或執法單位相當難以發現她們是被組織安排出國接受性剝削的。而當獵物到達目的國後,接下來的行程就是由目的國的黑幫負責,找著翻譯、安排住宿、備好監視者,可以開始安排上工了。這也就是當今我們在報紙上看到【泰女撲台廉價攻佔性市場】此類報導裡沒說的事。
根據2017年九月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報導,全球約有480萬人遭受性剝削,其中的350萬人為跨國性剝削。而根據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SCE)的報導,平均每年每個被性剝削的女性可以為犯罪組織賺進10萬美金。儘管利潤驚人,但全球因為人口販運罪被定罪的人數卻是少的可憐。2017年美國國務院的人口販運報告指出,在東亞與太平洋地區,2016年只有2137人被起訴,1953人被定罪。
一項非常值得探討的議題是跨國賣淫明明要花費更多的成本,至少多了將人運送到其他國家的護照費與機票錢,以及到了異國後的翻譯工,那麼為什麼跨國賣淫的案例卻仍然如此之多呢?犯罪組織願意花費額外的成本,對其而言,一定相應的優點。那麼,這個優點何在?
引進外國人士的優點主要在於其弱勢處境。因為這些外國人對於目的國的語言、法令均不了解,連打電話報警求救都不知道要打幾號,外加在這裡無親無故,能夠依靠的只剩下犯罪組織成員,讓她們成為更好控制的一群人。如果再加上犯罪組織的洗腦手段,諸如傳達「警察都是壞人」、「只要乖乖上班把錢還完,很快的還可以賺一筆錢回家」、「回到家鄉,沒有人知道她們曾經做過什麼」等等訊息。在這種多重手段的狀況之下,這些對象自然而然的選擇聽從犯罪集團,盡快上工,盡快還完回家。這樣的便利的控制方式深得犯罪集團喜愛,你看,去年四月才開放的泰國觀光免簽,馬上就被跨國集團用來當成性剝削的途徑。而這個犯罪方式不只發生在台灣、在亞洲,跨國性剝削已經到「了有人的地方就有性剝削」,再次顯示出「創造弱勢處境」是犯罪集團多麼喜歡使用而善於使用的手段。
性工作者輾轉(被)遷徙,賣淫集團坐地收利
可能會有人說,有些賣淫女在原來的國家就已經從事此項職業,她們出國工作為了賺取更多的錢,因此和組織犯罪並無關係。但這其實是個似是而非的說法--想想台灣人到澳洲打工度假都需要仲介公司聯繫住宿與工作了,那麼難道隨便一個泰國賣淫者都能夠精通中文,以及知道怎麼在通訊軟體上吸引顧客嗎?不可能吧!說穿了,真正安排整個行程與黑心賺大錢的,還是跨國合作的賣淫集團。無論這些賣淫者是否自願、有否因此獲利,都不會改變跨國犯罪集團從事非法人口販運的事實。
打開世界地圖,這些人口被運送的是有集體方向性的,大致而言,會有由鄉村往都市、由人均收入低的國家往收入高的國家、由開發中國家往已開發國家移動的特性。最後,這些人(如果還活著的話)的終點站,會是美國或西歐。
台灣犯罪集團的國際化,民眾往往是在詐騙案才感受到其跨國合作以及分工細緻,其實毒品犯罪與性犯罪也不遑多讓,尤其性剝削這行業在各國的刑事案件中都是相對刑罰低的、風險也比較低,性剝削中的這些被剝削人不但成本極低,還可以一賣再賣(相較之下毒品和武器就沒有這樣優勢),就算賣到壞掉了還可以送給執法單位當業績,難怪成為備受喜愛的犯罪。因此,打擊跨國性剝削犯罪著實是相當需要努力,而首先,應該被重視的就是跨國組織在此向犯罪中所扮演的吃重角色。
[the_ad id=”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