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追跡者】「茶」是怎麼種的?台灣賣性組織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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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調查員:六月的揭發者

對於一般沒有在性交易市場中吃魚喝茶的人們而言,和這個話題接觸的狀況,大概就是打開Line與電子信箱後所看到的一堆垃圾信件,或者經由媒體報導,得知又有哪個知名人士買性被逮的新聞。話說回來,即使是嫖客們,對於相關組織的認識,也往往只是組織最末端和賣性者與馬伕的聯繫。但實際上,賣性組織的運作,背後是一連串的組織分工,其複雜程度,和跨國企業可能不相上下。

在性交易因專區的不存在,目前仍為非法的狀況下,賣性組織往往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提供賣性者的犯罪組織,另一邊是提供場地與嫖客的犯罪組織。這兩者媒合之後,性交易的市場運作才能順利運行。而在這個市場中,利潤仍是一切的中心--和一般認為犯罪組織、黑道份子很有「義氣」的概念不同,犯罪組織的目標與運作的基礎,是「最低成本」與「最大收益」,而不是「義氣」--想想開酒店、開妓院的人會嫌自己錢賺太多嗎?

賣性組織的分工

那麼以下,將先談提供賣性組織的這一部分談起。正如前面所言,為了獲取最大利潤,賣性組織必須找到最多的性提供者來賣淫,才能賺取更多的錢。尋找這些賣性者(當然往往是女人與小孩)的過程可簡略分為幾個部分:分別是「招募者」、「蒐集者」、和「集團老闆」。

所謂的「招募者」,就是用各式各樣理由吸引目標進入賣性集團的人。招募者沒有性別的限制,也沒有熟人或陌生人的差異。但熟人的比例,比起陌生人要高出許多。理由很簡單,「因為是熟人,所以更有信任感。」認為好朋友、同學、同鄉人不會騙自己,因此輕易地相信招募者的一面之詞。有許多招募者是新認識的男友、朋友、網紅等。這些新認識的朋友,因為打扮的光鮮亮麗,出門玩樂一擲千金,讓剛認識他們的少女們也想和他們過著一樣的生活。這樣的吸引力往往相當真實與致命。另一種常見的陷阱,是自稱來台旅遊、工作的外國男性對女性一見鍾情,要女性出國與他長相廝守,但當女性到了該國,在人生地不熟的狀況下,被「男友」賣進妓院。在歐洲,甚至有案例是模特兒經紀公司招攬少女出國工作,但卻將這些招攬到的少女賣進妓院。陌生人招募者的招募,則大多是強行擄走,或是在酒吧中請對方喝下有安眠藥的酒,再將女性賣給「蒐集者」。

「蒐集者」與「招募者」之間的交易方式,在現代已經由過往組織集團、小弟領月薪找小姐給老大的方式逐漸轉換為以件計費的收費方式,即每賣一個女性,「招募者」可以向「蒐集者」實拿一筆現金。畢竟,養小弟成本比較高,又不能給無薪假。在costdown的概念下,以非正職的合作方式運作,有貨色才需要給錢,對於組織而言成本可以降更低。另一方面,以躲避執法單位查緝來說,這種接案式的合作方式可以減少一串肉粽式的組織型態,也避免了執法單位在找到組織裡的某個人後利用跟監與監聽方式,即能快速找到其他相關組織人等的風險。換言之,「接案」的型態,對犯罪集團而言是一種既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降低風險的管理策略。蒐集者的工作往往只是單純地將這些女性蒐集在一起,將她們建檔列冊,相關的資料包含姓名、住址、家庭關係、身高、體重、三圍、刺青或胎記等等,有時候還加上裸照以提供集團老闆挑選。而地址與家庭關係則是用來控制女性的好方法,例如家裡有妹妹或女兒,會被用來威脅若是不好好配合,就拿其他家人來抵債。在造冊後,「蒐集者」會將資料連同人口轉賣到經營者的手上。他們的收益依被賣者的年齡不同而有不同的價格。兒童與成年年輕女性的價錢略有不同。一般來說,兒童價錢比較低,青少女和6歲7歲兒童的價錢也很不一樣,成年女性約為20萬左右。

賣到集團老闆手上之後(這裡所謂的老闆事實上也只是經營者,後面往往還有難以查獲的投資者與門神以用來擺平黑白兩道),這些賣性者就準備上工了。每個集團(往往喜歡自稱為某某公司,而老闆則稱之為老闆或經紀)手下會有許多賣性者。這些集團少有「專營」,大多手下同時有著成年與未成年,不同性別與不同國籍等不相同的「規格」。公司規模少則數位,多則數百位,相當不一定。這些小姐就歸戶在各自的公司旗下,由公司出人進行性交易。若是公司自己有經營妓院與酒店,那麼旗下小姐會被安排到子公司上班。沒有自己地盤的,則單純聘馬伕送小姐到各飯店與汽車旅館接客。

賣性集團與場地經營

接下來要談的,是提供場地與嫖客的那一面。大家熟知的某某酒店或是在網路上看到都吃魚喝茶廣告都是屬於這一部份。主要以店面的有無,分成有店面營運的妓院和靠網路經營的電商。在實體營運的部分,像是三重豆干厝、萬華華西街、桃園越南店等地經營的店面,大多等級較低。而較高等的酒店,則往往是以自己招募小姐,不直接在店裡進行性交易,而是以帶出場方式來經營。

電子商務方式則是傳播力強、隱密性高、經營成本低。相信只要有在用電子信箱的人必定會收到這種消費邀請函,或是line每天都有小姐要加好友邀請喝茶,某些網路秘密團體也會發表消費者經驗分享推薦小姐,甚至還有嫖客因此成為網紅,可見其傳播力之強大。二來,所有的客人召集都是在網路上以假名進行,談好價錢、時間、地點後直接到飯店或汽車旅館交易,兩人各自出發,連被抓到是兩人同坐一車的機會都沒有,隱密性高。由於沒有店面經營成本,只需要養小姐,但話說回來,其實雖然說包辦小姐們的食衣住行,但這些錢其實都是由她們的薪水裡扣,扣完之後剩下的才會進到小姐口袋裡。換言之,電子商務的經營模式,對於這些「經紀公司」而言,幾乎是無本生意。

「真的有這麼複雜嗎?可是我有常常在喝茶的朋友說沒有這麼複雜耶。」……看到這句話,第一反應就是,先承認你朋友就是你自己吧。但認真的說,從嫖客端來看,他可能是在網路上看到訊息找小姐,或是到酒店、按摩店消費,他接觸到的主要是小姐以及聯繫的接線生,最多加上馬伕。或者到了酒店遇見店長、保全與小姐,對於後面一整串的犯罪企業經營模式並無了解。當然很容易極端簡化了賣淫市場的經營模式。另外常見的誤解是「個體戶」是獨立作業,以及他們的人數相當多。但實際上,個體戶一個人要負起招募客人與完成交易及收費和保全的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個體戶的實際人數也比大眾所認為的人數要少許多。

整體來說,賣性組織的存在模式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都有相似與不同的地方。本篇討論的模式,主要以台灣賣淫組織經營方式為主。但在全球化的時代當中,跨國企業的經營模式逐漸被運用在性買賣的領域上。這個「現代奴隸」的人口販運現象,使得窮國國民被賣到富國成為某種不可避免的現象。賣性組織的跨國面相是怎麼運作的呢?本專欄的下一篇將介紹跨國賣性組織的運作與其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