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鰂魚涌,1988年2月22日晚間,27歲的上班族傅美玲回到位於康怡花園的家中,看見母親馬潔芝正在拖地,她的鼻孔處掛著血跡。
「你父親想用毛毯悶死我,我用鐵鎚打死他了。」母親冷靜地說。
傅美玲感到詫異,她對母親身體與父親下落的日常關心,竟然得到這樣的回答。不過,她已對母親怪異的言行習以為常,她們之前為了母親聲稱房裡鬧鬼的事,在五年內就搬了四次家。父母親的感情這幾年也不太和睦,恐怕是兩人吵架了吧,美玲心想,父親可能只是出外散心,也許是去了母親一直指控的「外遇對象」那裡……
然而,一個月的時光就這樣過去,美玲的父親傅棠,卻真的再也沒有出現在家人面前。她不禁焦慮起來,母親說的玩笑話,該不會是真的吧……難道說,母親從來就不是在跟她開玩笑?
母親真的殺了父親嗎?父親現在究竟在哪裡?
抱持著深沉的恐懼與矛盾的心情,傅美玲在律師的陪同下,於3月31日前往警局報案,聲淚俱下地表示父親傅棠已經失蹤一個多月,母親馬潔芝的言行怪異,精神也不太穩定,可能與傅棠的失蹤有關。
警署人員對傅美玲的報案內容非常重視,畢竟一個有正當生意要經營的成年男子,沒有需要隱姓埋名的理由,卻拋下產業家人憑空人間蒸發,就已經是不太正常的事。更何況,他的妻子還聲稱自己殺死了他,無論這是精神異常之語,還是不經心的兇手自白,都是不能小看的大事。這起案件隨即被轉由重案組處理,重案組成員分別前往據稱是案發現場的康怡花園,以及馬潔芝與女兒在灣仔汕頭街的新住所進行調查。
馬潔芝是一位個頭瘦小、58歲的中年婦女,精神狀態顯然不佳,她在調查一開始將自己封閉起來,躲在廁所中不願開口;但在經過女警的勸誡之後,很快地將一切駭人的秘密全數吐露出來。
她宣稱自己一直深受丈夫外遇所苦,為了教訓長期花心的丈夫,她決定與親弟弟合作,用一齣入室搶劫大戲來「懲罰」老公。於是一天晚上,馬潔芝之弟馬坤帶著兩個歹徒,闖入傅棠夫婦房間,將兩人五花大綁,勒索二十萬現金。
傅棠在熟睡中被突然的暴力驚醒,一時之間心神不定,就簽下了給搶匪的支票。但他已經開始懷疑那個聲音聽起來很耳熟的搶匪頭頭,為什麼知道他最近剛好手上有二十萬的現金,而且還雞婆地警告被害人:「不要再玩女人了。」
搶匪們一離去,傅棠就向馬潔芝質問,發現了真相。他當場大怒,向老婆宣稱要離婚。
離婚?離婚!這個字眼在馬潔芝腦中震盪著,她本來就是為了要留住丈夫,才安排這一切,她才不要離婚……在怒火與心痛之中,她找出家中的鐵槌,狠狠地往那負心男人的頭上砸,一下又一下,直到她回過神來,發現傅棠早已腦殼碎裂,慘死於臥房中。
要如何處置丈夫的屍體呢?冷靜下來的馬潔芝,很快地想到先用電鋸將屍體分成數塊,為了減少血跡噴濺,先把這幾塊肢體用鍋煮熟,再持續分解。最後她將煮熟的丈夫碎肉,分裝成好幾袋,棄置在城市各處。
馬潔芝一說完這些驚人的情節,彷彿壓抑了數月的身心都得到解放似的,她的精神好轉,開始大吃大喝辦案人員提供的食物飲料。與她方才述說如何煮熟丈夫肢體的恐怖情境相比,簡直是無比的諷刺。
然而這份自白的可怖殘酷之處,還不是讓辦案人員最頭痛的地方。光是看著眼前這位「兇手」──一個體格瘦弱、精神不穩的中年女子──他們就對她的殺夫描述感到十分懷疑不解。她真的有這個能耐,獨力先敲死一個男人,再以電鋸肢解屍首,還能夠將之煮熟棄置,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個共犯協助嗎?而且以馬潔芝的身心狀況來說,她的證詞能否採信還是一個問題。
另一個更駭人的問題是,那被煮成熟肉的傅棠,到底被丟了哪些地方去呢?
香港警方很快陷入難題,無論是活人還是屍塊的型態,他們無法找到傅棠物理存在過的證據,就連一件可能屬於傅棠的所有物,都已被馬潔芝從家中丟棄。唯一能證明傅棠這個人存在過的,竟只剩馬潔芝提供的身分證影本,以及妻女對他的記憶了。
馬潔芝聲稱將丈夫煮熟切碎的說詞,也受到重案組的懷疑。康怡花園的傅家原住處所使用的石油氣爐,其火力能否烹煮人類肢體至熟,頗為可疑;另外若是電鋸碎屍,死者的血液、碎肉應該會四處噴濺,整個屋子牆壁、天花板與地板會滿佈傅棠的殘跡。然而,整間公寓裡看不到任何的血跡,更不用說找到肢體屍塊了。
重案組探員請來化驗專家,在康怡花園的「行兇現場」尋找消失的傅棠,同時也循著倒垃圾的路線在附近尋找屍塊下落。雖然尋屍行動依然沒有任何結果,但化驗專家卻用最新的鑑識儀器,在公寓中找到了大量細微的血漬反應。化驗專家更推斷出兇手在清洗現場與屍體時,血液必然會殘留在排水管內壁,並從中找到明確的跡證,顯示此間公寓之中確實發生過血案。
然而,辦案人員是否能從這些血液跡證,推斷出血液來源就是傅棠,兇手就是其妻馬潔芝呢?由於缺乏傅棠本人的DNA證據,辦案方只能寄望從其女兒傅美玲的血液,去間接證明現場血跡屬於傅棠了。
但這還不能解決最根本的問題:沒有屍體,就無法證明這是一起謀殺案。儘管一個名為傅棠的中年男人確實消失了,但既然沒有找到他的屍首,法律對此也無可奈何。更不用說,自稱「兇手」的女人,還有心理醫生認證的精神分裂症狀。她那撲朔迷離的自白,真的可以被用來證明罪行嗎?香港警方與法界對這樁無屍奇案感到十分頭大。
不過就在此時,法界找到了一個英國的類似案例:有個男子疑似遭妻子殺害,但因為埋屍地點日後被蓋了一座大橋,無法挖出屍體驗證。儘管如此,英國法院還是以其他證據,在沒有屍體的情況下判決兇手有罪。
有了這個判例,當時仍在英國統治之下的香港司法就有了可用的起訴基礎,因此起訴馬潔芝謀殺親夫傅棠。儘管因為缺乏屍體,加上馬潔芝的精神分裂問題造成供詞可信度降低,使得法官與陪審團無法判決謀殺罪成立;但因為有其他充足的證據,證明傅棠應該已不在人世活動,而且在康怡花園找到的大量血跡,以及馬潔芝聘僱搬家、清潔工人的事證,也足以佐證傅棠極有可能在寓所中遇害身亡。
最終,陪審團做出決議,馬潔芝的誤殺罪成立,法院判決她必須進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然而,這些都不過是社會體制在無力得到真相的情況下,不得不做出的一種比較好的妥協處置罷了。
在馬潔芝那平靜的表情之下,究竟藏著甚麼樣的心思呢?她真的殺了自己的丈夫嗎?那些電鋸分屍、烹煮屍塊的敘述,究竟有哪些部份是事實,有哪些部分屬於一位深受精神疾病困擾女性的幻想呢?
而物理世界的傅棠,究竟在哪裡呢?他是生或死,是生或熟,是完整或碎裂?
一個活生生的人類,就這樣完全地蒸發在世界上,只有妻子混亂記憶中的殘酷殺戮畫面,證明過他的存在……
參考資料:
成報,〈康怡花園煲屍案〉(上),2017年4月9日
成報,〈康怡花園煲屍案〉(中),2017年4月16日
成報,〈康怡花園煲屍案〉(下),2017年4月23日
華僑日報,〈中年婦人疑丈夫有外遇釀慘劇〉,198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