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尺分屍案】新店驚現怪腿人頭,孫伯英慘死之謎(上)

路那/調查員 檔案調閱4782次

你聽說過泡在福馬林裡面,毛髮仍會持續生長的頭顱傳說嗎?這起由法醫楊日松親眼觀測到的難解事件,主角便是此案的受害者孫伯英。這一切,都要從「腳」開始說起……。

楊日松與孫伯英(照片中馬賽克處)
  1. 新店雙溪,驚見怪腿

1959年12月24日早上七點多,在新店鎮屈尺里雙溪口下龜山水泥橋溪邊,台電屈尺沉沙池的管理工人一家正準備梳洗,展開又一天的工作。這時,他們看到有個東西漂在沉沙池的水閘附近。然而沉沙池,顧名思義,就是負責沉澱雜物的地方,漂來木頭,甚至是死掉的貓狗都很常見,也就不怎麼將此事放在心上。

那包漂流物就這樣在水面上漂啊漂地,到了下午兩點多,終於被水流沖到池邊。都靠著這麼近了,工人於是用鉤子將它打撈上岸。那是一個長約三尺的包裹,外層用玻璃雨衣布(那當然不是真玻璃,而是尼龍或塑膠製品,在當時是流行貨)裹著,再用鐵絲綁起來。

工人自然要拆開來看看裡面到底是什麼了。揭開後,第一層是奇臭無比的棉絮。聞慣死貓死狗氣味的工人,此時心中應該已經猜到這裡面應該是生物的遺體。但他絕對沒料到揭開棉絮底下的白色粗布被單時,竟會看到屬於人類的兩條大腿、夾在大腿中間的兩塊磚頭,以及把這些東西綁在一起的鐵絲。

看到這幅景象,一般人應該都會嚇得大叫,然後屁滾尿流地找電話報警吧?!但根據當年的報導,打開這驚悚包裹的工人因為「是鄉下人,並未十分注意」因而沒有立即報警。一直要到26號晚上,才有分局警員在當地派出所的通知下,將這一雙大腿裝在一口缸內送交警務處刑警大隊檢驗。

一驗之下,發現事情相當嚴重。警方發現,這雙斷腿的剖面,是被兇手以利刃割開的。這顯然是繼兩年前的張昌年案後,又一起驚人的分屍命案。

那麼問題來了。其他的部位,到底在哪裡呢?

  1. 字紙簍內的頭顱,與進口布料包裹的遺體

最合理的推測,其他屍塊就是在附近吧?在掘沙、放水、打撈後,警方在28號時,確實找到了被害人的頭部與一包血衣。據當時的報導,頭部「係在頸部的位置被切斷,下顎肌肉尚未全腐化,牙齒潔白整齊,雙眼張開,死不瞑目」死者的太陽穴遭鐵器打傷,應是死後遭到分屍。如同被包的齊整的腿部,尋獲的頭顱也經過棉被、白布、進口汗衫等布料層層包裹,最外圍則是以藍色玻璃紙封住,然後放到字紙簍裡面,上面再押上兩塊磚頭,最後用繩子綁在一起。

如此「眼熟」的包裹方式,無疑正是兩件軀體部位遭同一人棄屍的絕佳證據。警方同時還找到一包以棉被包裹的鐵灰色西裝褲,與新的外國製夾克各一件。這包血衣顯然與本案有著密切的關連。警方瞬間士氣大振──這些外國製的物品,在當時可不是尋常人家普通會使用的。警方研判,從此處不難得到許多線索。於是,接下來,只要找到軀體,再來清查失蹤人口的行蹤,案件的偵破,可說指日可待。

只是,問題就是他們怎麼樣都找不到軀體。

  1. 找到軀幹了?!

兇手到底把軀體放在哪裡了?比較合理的猜測,是同樣沉在池中。29日凌晨5點半,警方二度放乾沉沙池的水。據傳,當時在放水口突然出現了一個包裹。解開一看,裡面赫然是同樣被以鐵絲綑綁,外面裹以白色被單與藍色玻璃布的軀幹與右臂,裡面還塞著八塊大顆的新店溪鵝卵石,推測是想作為沉屍之用。儘管左臂的下落尚且不明,但警方總算是將死者的遺體大部找齊了。

然而這個好消息,很快的遭到警方否認,實際上警方並沒有找到死者的軀幹。或許是為了引開大眾的注意力,當晚警方發表了法醫相驗的細節──被發現的死者係男性,年約30歲,身材中等,高約168公分,面貌端正,牙齒整齊,非勞力工作者,約於本月18日前後被害。希望民眾協助指認被害者的姓名與身分。屍體的頭顱也為了辨認方便起見,在此時經防腐處理,並登上了頭版的廣告版面──即便放到今日,這樣的做法也頗不尋常,更別說是在當年的時空環境下了。

調查方面耗費了這麼多的心力,最後收到了四起可能的通報──一個美國憲兵前來,認為死者與該機關失蹤的一個華籍職員面貌相似、兩個失蹤家屬前來辨認,一個台北市居民認為他看到的是其友人。然而這些指認多數不相符,較有可能的,只剩下外籍機關華籍職員這條線索。而警方的難題,除了死者的身分外,還在於他們從沒找到的軀幹到底被藏在哪裡?於是,警方在「與該(外籍)機關合作偵查」的同時,也決定要擴大搜索範圍。

30日凌晨,警方開始搜查屈尺至烏來的龜山地區。31日午夜,甚至連警務處刑事科的科長馮文堯也都到了此地坐鎮指揮。就這樣,新年悄悄的到來。在一無所獲的情形下,警方迎來了繼續加班搜山的1960年元旦假期。

「本案一定會破案,只是遲早的問題。」儘管整體的搜查工作如墜五里霧中,但辦案人員卻信誓旦旦的如此表示。是什麼讓他們如此有自信,不會重蹈1958年的寶橋命案?

  1. 天上掉下來的兇手

在毫無所獲的四天後,驚人的消息在1月3日見諸報端:破案了。

這個戲劇性的轉折,發生在1月1日晚上11點多。分屍案的疑兇劉志才,在陸軍總部中校軍法官郭振武與退役軍官王鼎興的陪伴下,從新店到警務處自首。據他供稱,死者名為孫伯英,外省籍,30多歲,為一退役人員,住於台北市。接著,警方依據劉志才的供辭,在2日逮捕了另一個嫌疑犯袁毅銘。

令人驚訝的是,劉志才、袁毅銘與孫伯英竟然是多年的軍中同袍。為何能對同吃一鍋飯的兄弟下此毒手呢?劉志才等人一開始供稱,原因是兩人的錢被孫伯英吞了,在懷恨之下,遂以利刃砍殺後分屍。

然而不過一天,案情就有了一百八十度的翻轉。在1月4日,聯合報上刊出了詳細的犯案經過與動機緣由。新報導和劉志才與袁毅銘當初的供稱相反,並不是死者侵吞了他們的財產,而是他們覬覦甫退役的死者手上一萬多元的退役金。在教師和公務員的月薪不到700元的當時,一萬多元確實稱得上讓人為之垂涎的大筆金錢。然而,一樣是軍人退役的劉志才和袁毅銘的手上就沒有退休金了嗎?原來,劉志才曾和人合夥經營醬油公司與雜貨店,均因經營不善而退股、倒閉。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劉志才向袁毅銘說,「大丈夫上要頂天,下要頂地,中間良心要黑。現在生活已到無路可走之時,不得謀生財之路,最好的辦法將孫殺之劫財」。

同樣缺錢的袁毅銘,略加思索後便加入了這個謀財害命的計畫。兩人先於台北市通化街39巷58弄以每月房租400元租了一棟房子,搬進去後,再由劉志才去和退役後轉到稅捐稽徵處上班的孫伯英說他們現在正計畫重開醬油廠,要他入夥並住進屋子內。不疑有他的孫伯英搬了進去,展開與凶手們的同居生活,一步一步走向同袍設好的死亡陷阱。

  1. 自投羅網的被害者

劉志才供出的計畫是這樣的:劉志才去衡陽路上的幾家藥房買了很多安眠藥。自行拆解七顆安眠藥的量後,將藥粉倒在小紙包內,告訴孫伯英說這是他們共同認識的醫官,為了孫伯英的睡眠囈語症狀而調配的特效藥。

不疑有他的孫伯英將藥吃了下去,兩個小時後,藥效發作。頭暈眼花的孫伯英,不知是否起了疑心,又是要到屋外呼吸新鮮空氣又是要看醫生的,劉志才在拖無可拖的狀況下,雇了一輛三輪車,扶孫伯英上車。但一等孫伯英熟睡,便要三輪車駛回家中。隨後,他就開始準備殺人分屍的準備工作。

15日凌晨4點,孫伯英遭到劉志才與袁毅銘兩人以紅磚和木棒對其頭部猛擊。儘管陷入昏迷狀態,孫伯英仍發出呼救聲。情急之下的劉志才,掐住了他的頸部。而袁毅銘呢,則不知道為什麼要選在此時持剪刀將其全身衣褲剪破撕下。之後,以鐵絲將其兩手綑綁,最後將孫伯英抬到廚房內分屍──不過,孫伯英那時還沒死呢。

但殺意甚堅的劉志才與袁毅銘,已在孫伯英的身下墊好了棉被衣物。之後,由劉志才持菜刀,自頸椎第一節與第二節之間,將孫伯英的頭顱割下。隨後分割其雙腿,再將這三個部分以棉絮、被單、衣物裹起,包成三包。等他們完工,時間已經來到早上十點。這場歷經六個小時的殘忍兇殺,方才告一段落。

但對這段供詞,袁毅銘有話要說。他說,他在兇案發生前就決定抽手不幹了。13日時因為這樣,和劉志才大吵一架。14日晚上,袁毅銘先去拜訪住在新竹的友人葉榮華,當晚則借住另一個住在新竹的友人馬平健家中,15日中午也在馬家吃中飯。若是如此,則袁毅銘不可能參加孫伯英的謀殺──袁毅銘說,他只有協助劉志才把屍體運去埋而已。

  1. 無用的殺人保證書

但根據劉志才的說法,「大功告成」之後,劉志才與袁毅銘將廚房洗刷乾淨,並開始分贓。孫伯英的財物包括90張票面100元的台銀有獎儲蓄券,與一張票面7000元的台銀定期存款單。總價值約16000元新台幣,可見得孫伯英在退役之後的兼職人員工作,對他的存款確實大有助益。

存款單暫時沒辦法處理。於是劉志才分給袁毅銘40張有獎儲蓄券。所謂的有獎儲蓄券,在當時是兼具國債與獎券性質的理財工具(或者說,政府拿來吸收民間「游資」的好幫手)。從時間來推斷,孫伯英手上的應該是《八七災區復興建設有獎儲蓄券》。1959年,在藤原效應的推動下,往日本去的艾倫颱風,卻讓一個熱帶氣旋在嘉義登陸。西南氣流引入的大量水氣,導致慘重的災情。據統計,該次水災共造成667人死亡、408人失縱、942人受傷,總計30萬人受災、近3萬間房子全倒,災情規模僅次於1999年的921地震與2009年的八八風災。這個儲蓄券為期一年,特獎四十萬元。沒有得獎者可在三年後贖回。相較於其他儲蓄券,這款儲蓄券的銷售狀況特別好,最後讓政府如期吸收了一億兩千萬元(那可是在1960年!)的資金。或許由於買氣特佳,這款儲蓄券也是所有獎券中可以自由買賣、向銀行質押借款,確實具有公債功能的儲蓄券。

平分了儲蓄券的兩人,還立了保證書。上面寫著「此事你我行動一致,意志一致,決不採取單獨行動」等詞句,兩人簽名後相互交換。可惜,這樣的預防措施,在不安的良心面前,顯然毫無作用。

  1. 所以,我說那個身體呢?

要核實劉志才等人所說的供辭,最好的方法就是問他們那剩下的一截屍首到底在哪裡。兩人投案時,宣稱身體被拋在新店到社子這一段的淡水河裡。根據供詞,警方本來已經要在淡水河展開打撈作業,但大隊長酈俊厚覺得此一供述相當可疑。幾經波折,凶手們才坦承孫伯英的身體,是被埋在新店水業新村芊蓁湖路五十一號的後山上。

原來,劉志才在與袁毅銘分道揚鑣後,先去問了存款單兌現的事情。發現該單只能在三月後才能兌現,覺得太久,就把存單燒毀。之後,去公路局車站,問到六點多開往烏來的車旅客最少。遂決定搭乘此般公車,到烏來棄屍。

劉志才本來想要把屍塊丟到台電沉沙池水閘,但因剛好碰到一個農人路過而作罷。稍後,他走到沉沙池附近的一條小路,將頭部拋到出水口的水圳內,頭部旋即下沉。但腿部就沒這麼順利了。因為包裹腿部的雨衣內有空氣,久久不見下沉。對此毫無心理準備的劉志才,被嚇了一跳,「拔腿就跑」。在回台北並找到袁毅銘後,兩人商量要將孫的身體部分改成土葬。於是到了芊蓁湖路勘查地形,並到鄰近的同袍王鼎興家偷取圓鏟,在一棵大樹旁先挖好土坑後,返回台北。

當天下午,劉志才藉著袁毅銘想要借住王鼎興隔壁的鍾麒水家的名義,將行李與屍體一起搬到附近。等到夜深人靜時,兩人將屍體抬到山上掩埋。

芊蓁湖路位於碧潭吊橋以南約一公里,是一座荒涼,陡峭的小山。山麓下,搭蓋著一排排疏落的簡陋房屋,坐落在此地最高處的,就是芊蓁湖路51號。51號共有房屋三棟,第一棟是水泥蓋的,第二棟是有二房一廳一廚房的茅屋,為鍾麒水的住所,第三棟則是王鼎興所住的磚屋。

對這一切渾然不知的鍾麒水,在案發後大嘆自己倒楣。陸軍中校退伍的鍾麒水,原籍江西,搬進芊蓁湖路51號第二棟屋,已有一、二年。他在此養羊養雞,已度晚年。最近才因所養的13隻羊被偷而心煩,卻又碰上借住的朋友其實是分屍惡煞這樣的情況。據他所說,兩人告訴他生意失敗,債台高築,現在為了躲債,希望能暫時在此借住。心想大家都是苦命人的他,於是同意了。沒想到兩人實際上是要躲避偵查。

屍體最後在屋後地下尋獲。掘出的孫伯英身體,是用雨衣和布匹包裹,像一個行李捲,已經奇臭難聞。

  1. 餘聞

被害人孫伯英的遺體,5日下午由其生前友人湯玉銘移送至極樂殯儀館舉行火葬。治喪費用,則是由兇手處追回死者的四千元有獎儲蓄券支付。12日,劉志才與袁毅銘兩人被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於2月19日召開偵查庭,由刑庭推事楊家驤、檢察官張澤涵執行。

一切都相當順利,只除了輪到劉志才被問到行兇經過時,雖然承認殺害孫伯英,但卻矢口否認他對刑警大隊講述的經過,說那都是疲勞審問的結果。劉志才呈上了一紙〈辯護書〉,上面寫著「案發之日,他在燒開水,孫伯英突然踢了他一腳,兩人因此吵架,孫再踢他一腳,他就拿起石頭失手把他打死……」

劉志才承認殺人,否認預謀,另一方面,也替袁毅銘開脫。劉志才說,分屍與包裝都是他一個人所為。袁毅銘是事後才知道他殺了孫伯英,知情後也不願協助他。原本,劉志才的計畫是把頭丟在碧潭,身體丟在大溪,雙腿丟在屈尺,但因為袁毅銘不肯幫忙,才將頭和腿都丟在屈尺。至於身體的部分,袁毅銘只有幫他挖洞,其他一概不知。袁毅銘則表示,劉志才殺孫伯英的那天,他人不在台北,而是在苗栗的朋友家中。他對這件事從不知情,也沒有對警方承認過,希望庭上代為雪冤。

法院不採信他們的供詞,判決主犯劉志才死刑,從犯袁毅銘有期徒刑五年。兩人不服判決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結改判,劉志才搶劫而故意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袁毅銘共同預備殺人,處有期徒刑一年,又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五年。二人又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961年10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終結宣判,撤銷袁毅銘共同預備殺人的罪名,維持劉志才搶奪財物、殺人,處死刑與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袁毅銘的部分,則因幫助遺棄屍體,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到此,告一段落。然而此時可能沒有太多人關注此案了──原因無他,1961年2月,台北市發生了另一起更聳人聽聞的分屍案:瑠公圳分屍案。

然而,在一切都塵埃落定之後,許多疑點或許才正要出土……


大家以為「孫伯英命案」就這樣結束了嗎?更驚人的恐怖真相,就埋藏在細節之中,敬請期待下篇!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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