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吉/特約調查員
只要認識錯誤,他者的形象就會劇烈地產生天南地北的差異。這個,我們在之前講他人觀看福爾摩莎人的錯誤認識時(編按:參照籠罩在迷霧中的怪奇物語:三種超譯福爾摩莎人的凝視眼光)就已經見到了。
不過其實,就連福爾摩莎人自己也都會看錯福爾摩莎人,墜入無盡的謎團之中,找不到出路。縱使透過神話這樣的工具,但只找出一則神話,使用現代的觀點加以理解,也總是隔著一層時空的山嶺,很容易就會產生誤解。於是不只天馬行空,有些人的思路早已經從行天宮快馬加鞭到外太空,奔流到大宇宙不復回。
例如,在我大妖怪學流行之後,各式各樣的妖怪衍生物橫空出世意氣風發,像是妖怪圖鑑、妖怪桌遊、妖怪地圖、妖怪村,我想照這種發展,很快就會有妖怪直播主之類的出現了。在這大妖怪時代,好像什麼超自然存在都可以列入妖怪一類,就像是所有戴著眉框眼鏡背著單眼相機的男女都可以列入文青一類。妖怪是一個很大的包袱,裡面裝滿了各式各樣的異種存在。
能夠注意到民俗學中的妖怪概念是一件很好的事,但臺灣這個多元豐饒的島嶼,生活在島上的諸多民族文化不盡相同,對於妖怪的定義其實也不太一樣,不深究就隨意全部當成妖怪同綑包列進書中,其實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行為。例如有些講妖怪的書籍、插畫、桌遊中,讀到文獻記載,阿美族有一種叫做阿里嘎蓋(Alikakay)的異種存在:
「皮膚白皙,眼球如貓眼,頭髮長,鬚髯蓬茂,掩住胸部,胸毛長到肚臍。……身高則有一丈餘。」
於是這些作者、插畫家或是研究者像范進一樣拊掌拍手說,噫,好了,我中了!原來阿美族裡有一種妖怪就叫做「阿里嘎蓋(Alikakay)」,這是開天闢地的新發現呀。
對於這些范進們,我只想說:
到底為什麼這些人不會把盤古當成妖怪,不會把夸父當成妖怪,甚至也不會把泰坦巨人當作妖怪,卻會把阿美族的「阿里嘎蓋(Alikakay)」當作妖怪呢?其實不能夠怪他們,他們必須面對三重乍看是證據的敘述性詭計:
第一重是,單看這一則神話,阿里嘎蓋實在是太過神奇了,能夠任意變化,還能夠隨意施展法術,就像神奇海螺一樣神奇;第二重是,在其他異文中,有一些日本人直接在紀錄中寫阿里嘎蓋是「妖怪」;第三重是,活在現代的某些阿美族人,提起阿里嘎蓋,也會說,阿里嘎蓋就是惡魔啊。有了這三重說法,這些人當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阿里嘎蓋就是妖怪。從文本本身、從紀錄者本身、從現在還活著的後代族人的田野調查證據中,都可以證明。王國維提出了二重證據法,現在這可是三重證據法呢!再怎麼樣,都板上「丁丁」,證據確鑿才對呀。
但真的是如此嗎?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妖怪」這一個詞在漢語與在日語中所指涉的範圍可能就已經不一樣,說當日本的紀錄者以自己的「妖怪」文化概念理解臺灣原住民族的想法時,會產生的文化轉譯問題,日人的「妖怪」概念,不一定與阿美族認為的靈觀kawas吻合。另外,現在的原住民族在受到多元文化與基督、天主等宗教信仰下,對於祖先口傳的神話概念,也不一定會最貼近當時祖先的神話概念原貌。說阿里嘎蓋是「惡魔」這樣基督宗教興起才傳入的超自然存在概念,跟說阿里嘎蓋是「妖怪」,都有許多存疑的空間。
眼前的黑不是黑,你說的白又是什麼白,到最後可能會眾說紛紜,無法取得定論。這該怎麼辦?難道這個擁有三重難關的疑案就此無法解開了嗎?幸好在口傳文學中,我們可以找出其他異文,藉由互相比對母題,藉此來釐清原住民是怎麼想像巨人這樣的謎團。既然神話中的故事類型具有共性,那麼臺灣的原住民族雖然語言、文化各自不同,在口傳中,還是能夠展現某些共同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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