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兩岸三地政治風暴的一屍兩命案(下)

唐嘉邦/調查員 檔案調閱1508次

陳同佳與孟晚舟

  2019年2月,在中共中央紀委的倡議下,香港特區政府針對這次命案面臨的問題,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表示修訂條例旨在填補司法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消息傳出後,引發各界輿論一致譁然。

  原來除了陳同佳案之外,2018年12月的另一起事件,也觸動的中國敏感的外交神經。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在加拿大遭到逮捕。她疑似因為違反美國出口管制,向伊朗出售敏感科技,並以假帳資料掩護,遭美國政府請求加拿大警方趁其在溫哥華轉機時協助逮捕。此案引起中、美、加三國極大震盪。儘管中國強力向美、加施壓並表達抗議,但收效甚微。

華為創辦人之女孟晚舟。

  一般預料,由於此案北京政府在管轄權順序上居於劣勢,因此亟欲希望尋求反制,希望在香港掌握類似的法律籌碼,以便得以將所有觸犯中國法律而身處香港的中國人及外國人,都能移送至中國大陸受審。

  而陳同佳案正好是一件契機……

一國兩制不再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2019年4月3日向香港立法會正式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進行首讀。修訂草案中將中國、澳門及台灣一併列入移交目的地。往後只要身在香港的人,都可以經由司法引渡,移送至此三處目的地進行司法審判。

  香港各界立刻對於《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表達出極大的反彈,擔憂修訂草案之後,將削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立司法管轄區地位,而且此條例恐將成為壓制不同政見的工具。

  由於是陳同佳案的案發現場,台灣方面也立刻對此表達抗議,抗議的癥結點在於,這個版本的《逃犯條例》雖然以解決陳同佳案為契機而修訂,但一來將台灣與中國大陸、澳門並列,置於北京政府定義的「一個中國」框架下,主權遭到矮化;二來也擔心任何身在香港的台灣人,均可能隨時因違反中國的言論審查制度等因素,被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刑事調查及審判。

  國際社會亦廣泛關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甚至指責這將會威脅到香港在國際上的「特殊地位」,使其喪失自身的優勢。

  然而,港府在面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反彈聲浪,並未妥善回應及正視,香港民眾的憂慮與憤怒逐漸蔓延擴大。根據《明報》在2019年5月底至6月初的輿論調查,有47.2%的香港民眾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儘管反對修法的聲浪沸騰,但香港特區政府顯然沒有打算順應民意,5月20日,特區政府要求香港立法會繞過法案委員會,預備在6月12日直接交付大會審議此條例。

  港府此舉激怒了香港民眾,有公民運動團體預備在大會審議之前籌辦抗議活動,原本只是單純的反對運動立刻上升為社會運動。

民陣發起示威,手足齊心上街

  簡稱「民陣」的「民間人權陣線」於2019年6月9日舉辦示威遊行,旨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並打出口號「反送中」。同一天,全世界共有29個城市聯袂舉行集會聲援。

香港人想盡辦法都要買到的反送中攝影集,奇異果文創出版

  當天下午「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正式展開,隊伍從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出發,遊行至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原本民陣希望能號召30萬人參與,但遊行當天參與活動的香港民眾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下午2點20分首批群眾從出發點移動,但直到傍晚6點左右,才輪到最後一批示威者出發,可見參與之踴躍。而民陣在遊行結束後,公布當天參與人數高達103萬人。

  當晚遊行結束後,仍有大批抗議民眾遲遲留在現場未離去,並與香港警方發生衝突,但仍遭到強行清場,遊行落幕。不過,此次遊行超越2003年香港「七一遊行」的50萬人,成為香港史上規模最大的社會運動,同時也震驚了全世界。

  港府在面對如此強大的民意壓力下,仍然決定要在6月12日進行法案二讀,導致條例二讀當日,大批民眾自發性聚集在香港立法會大樓一帶,並發生「612警民衝突」。香港警方在清場期間發射逾240枚催淚彈,另外也動用了布袋彈、橡膠子彈和海綿彈,導致超過80人受傷。

元朗黑夜,外有警察圍捕,內有香港黑幫毆打

  在這樣的反彈聲浪下,6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終於宣布暫緩修例。但民間人權陣線仍然在6月16日舉辦大遊行,他們認為「暫緩不是撤除」,抗爭將持續進行,並訴求「譴責鎮壓,撤回惡法」。此次遊行通稱「616大遊行」,主辦單位宣稱這次遊行參與人數超過200萬人,再度打破前一周的「69大遊行」。

  或許可能有人會認為,特首都已經宣布暫緩修例,為何還是有那麼多人湧上街頭。近因當然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尚未完全撤回,及之前運動遭到警方強力鎮壓的反彈。但真正讓香港人爆發怒氣的原因,或許是1997年香港回歸後,香港人在政治、經濟、自由等層面產生的社會矛盾。

躲避死刑的陳同佳

  陳同佳案所引發的香港社會動盪令人始料未及,但現在讓我們把視角轉回陳同佳案本身。

  2019年10月,陳同佳於香港的刑期屆滿前,在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勸說下,向香港特首去信表示願意就潘曉穎命案前往台灣「自首」,但希望台灣當局能承諾免除死刑。港府也宣稱將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且不說陳同佳是不是在港府壓力下「被自首」,引渡陳同佳來台受審這項本在一年多前就可以做的事,但港府之前卻一直已讀不回,如今在經過這段時間的政治風波後人事已非,港府此舉的真正用意也備受質疑。

  台灣方面,行政院陸委會回應,此案港方對之前多次的司法互助請求始終不予回應。現卻意圖規避其應有的司法管轄權,急於將嫌犯脫手,顯然其並非以法治、彰顯公義為主要考量。若是真想解決此案,為什麼不能跟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質疑香港方面想以此案進行政治操作,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

  士林地檢署也發出聲明指出,由於檢方已對陳同佳發出時效至2055年的通緝令,所以陳已不符合自首要件,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即使自願入境台灣接受偵查及審判,也只能稱為「投案」。

  10月22日陸委會與法務部召開記者會,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於表示,希望香港同意台灣派出檢警在陳同佳刑滿出獄時將其接來台灣,法務部已成立專案小組,望港府基於司法互助精神協助台方人員押送陳同佳到台灣受審,並要求港府提供陳同佳的認罪書、庭訊口供及在港尋獲的罪證,以免在台審理時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有效追訴。

  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也強調,中華民國從未放棄此案管轄權,但希望是透過司法互助正式管道與港方辦理本案。至於具體作法,可由香港法院正式裁定管轄權問題,若確實無管轄權,台灣司法單位願意與港府共同討論。

  台灣方面的記者會之後,輪到香港政府說話。香港特區政府於10月23日凌晨發布新聞公報《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認為台灣欲派遣檢察官來港執法是「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並稱香港政府在3月份時派遣代表團赴台商議此案,但一直未獲正面回應。

  就在台、港政府高層隔海交鋒之際,陳同佳於10月23日出獄。陳同佳在獄方人員帶領下步出壁屋懲教所,並在管浩鳴牧師陪同下,於監獄外向受害者潘曉穎的父母和香港人致歉,並表示願意為自己的衝動與犯下的錯事,赴台灣「自首」,受審服刑。

  不過,陳同佳在出獄發表道歉聲明後,卻又入住香港警方提供的24小時保護安全屋,再也沒有公開露面過。此後,又回復到台、港高層間的針鋒相對。

  10月24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台灣已經通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與港府成立的「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建立管道及投案窗口,「所以他(陳同佳)現在可以來投案了!」

  香港特區政府則在10月25日晚上發出新聞稿,指陳同佳在香港已刑滿出獄,回復自由,他何時赴台是他的個人意願,港府必須尊重亦不能強制。

  陸委會則於10月26日凌晨發出聲明回應港府在25日晚上的新聞稿,聲明提到台方已經指定單一窗口給港方,陳同佳與家屬來台並無障礙,港府的責任感及疑犯的真實意願,是本案的唯一關鍵,港方無須多言,只要付諸行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10月29日表示,陳同佳與家人需要研究及釐清訊息,確保他在台有公平審訊,目前不確定陳同佳何時會離開香港到台灣。

  這樣的僵局一直持續到2020年,這一年爆發了全球性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讓陳同佳來台投案一事完全停擺。2020年2月6日,管浩鳴表示陳同佳赴台須等疫情紓緩再做考慮。

  2020年9月21日,在距離潘曉穎遇害已過2年7個月後,潘母首度接受香港《立場新聞》專訪,潘母稱每逢佳節總會格外思念女兒,但過去的兩年多,只能與女兒在夢中相見。同時,潘母也對於女兒的命案竟會引起整個香港的連串動盪,感到非常難過,甚至感到內疚。

  她在專訪中提及,2017年暑假就知道女兒結識了陳同佳,當時她並不贊成女兒與陳來往,但女兒沒聽進去,但怎麼也沒料到愛女會喪命在這個男人手中。潘母還提到台灣當局已經與香港警務處開通供陳同佳投案的「單一特別窗口」,此刻她最希望台灣及香港可以盡快協調,讓陳同佳到台灣投案,不要讓陳同佳再拖時間,否則她難以釋懷。

  陳同佳殺害女友潘曉穎的命案,在2月17日已屆滿三周年,不僅造成潘曉穎母子一屍兩命,更影響了全香港人的政治生活,成千上萬的手足被警察及暴力集團毆打成傷,甚至加工自殺,但罪魁禍首陳同佳仍在香港趴趴走。

  這三年來除了陳同佳的殺人案審判毫無進展外,整個世界都出現了極大變化。特別是香港,經歷了天翻地覆的動盪,以陳同佳案成為導火索,引爆出《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觸發了97之後的香港民怨,導致爆發大規模抗爭的「反送中」運動,這一切絕對不會是陳同佳在飯店房間行兇時絕對想得到的結果。

  陳同佳犯下的案子或許有落幕的一天,但香港的民主自由,已經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