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11月2日上午
講題:科學鑑識的流程與證據力
講者: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李承龍副教授
《抽絲剝繭─案件調查寫作課》,第六堂課的講師是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李承龍副教授。李博士也是李昌鈺博士的得意門生,學歷豐富,包括: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系學士(第一屆)、刑事幹部講習班電腦犯罪講習班、大學鑑識科研究所碩士(第一屆);國立清華大學生醫工程與環境科系博士;韓國警察大學訪韓代表、新加坡大學醫院訪問學者、美國紐海芬大學李昌鈺鑑識科院訪問學者、美國康州警政廳刑事科學實驗室訪問科學家、西安交通大學法醫院客座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院講座教授、卡達警官學院特聘鑑識專家等。
李博士幽默地提到,由於他是鑑識科學系第一屆、以及鑑識科學研究所的第一屆畢業生,全台鑑識科學系與研究所畢業的,絕對只可能是他的同學和學弟。李博士的經歷也很特別,因為他是從第一線的鑑識巡官做起,有完整的基層鑑識單位歷練,從新竹市警察局刑隊鑑識組巡官、組員,到鑑識課警務員、股長兼代理課長,最後轉任教職:在台大、清華、交通、中正、警大、東吳等校擔任兼任老師;也擔任過台灣鑑識科學學會之發起人、籌備委員、理事、監事;美國鑑識科學學會(AAFS)副會員、正會員;李昌鈺博士物證科學教育基金會之監察人、董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兼任研究委員;台灣數位鑑識發展學會理事;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與國際縱火調查人員協會臺灣分會理事……
李博士在新竹市警察局服務過18年,所以從民國82-100年、18年間發生在新竹的重大刑事案件,總能見到他的身影。
李博士除了受邀到大專院校、社會團體,也常到國中小學演講,推廣鑑識科學,希望一般人不必先入為主地覺得這門學科很困難、有距離感,而是連小朋友都可以理解的一門跨領域科學。「鑑識科學」Forensic Science,香港的說法是「法證科學」,中國稱之為「刑偵科技」,二、三十年前在台灣的警界,我們叫它「刑事鑑識」,法醫也叫它「法醫科學」,說穿了這些名詞都在講同一件事,即科學為本、法學為用的鑑識科學。而鑑識科學的功能其實很簡單,就是重建犯罪現場,提供一個偵查的方向。
鑑識科學的目的
(一)重建犯罪現場(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二)提供偵查方向、(三)提供法院判決參考,與(四)為民伸張正義。
鑑識科學在台灣的地位頗微妙;對於某些人來說,它為冤獄平反提供了重要可能;但對科學界來說,又認為鑑識不在他們認定的傳統科學範疇,而在法律界則相信鑑識就是科學。美國的國家鑑識科學中心對鑑識科學的定義相對單純,認為「科學即為司法服務」,鑑識科學即由此誕生。
法律上對於科學證據的認知,法官又扮演重要的角色。鑑識科學裡有這樣的規定:法官是科學鑑識的守門員。因此法官其實是最需要了解鑑識科學的一個關卡,當法官理解鑑識的重要性,這些證據才能上法庭,協助法官做出正確的判決。
李博士提到,鑑識也是警察與犯罪者鬥智的科學,當警察越聰明,罪犯越無所遁形,就預防犯罪的角度,我們是不是更應該鼓勵聰明的人來當刑警呢?也因此多年來,他願意特地撥空台大、清大和交大學等著名學府授課,就是希望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投入警界。
【跨領域的鑑識科學】
鑑識科學的分類非常細,鑑識領域還至少有36個次領域,不管你念的專業是什麼,都有可以對應的鑑識領域,粗略分四個部分包含:
- 物理(指紋、彈道、文書、血跡噴濺學、工具痕跡、印痕、聲紋等)
- 化學(微物 、藥毒物、火災及縱火劑、爆裂物、玻璃、油漆、土壤等)
- 生物(法醫、血清學、DNA、人類學、昆蟲學、齒科學、精神鑑定、鑑識護理)
- 新科技與其他(輻射核鑑識、數位鑑識電腦、鑑識工程、3D技術、AR、VR運用等)
實務上,鑑識領域非常地廣。而在國外,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和司法部(DOJ)於2013年2月宣布,由NIST成立科學領域的組織委員會(THE ORGANIZATION OF SCIENTIFIC AREA COMMITTEES FOR FORENSIC SCIENCE,OSAC),將鑑識科學細分五大領域,除了傳統的物理、化學、生物這些,包括犯罪現場和死因調查,還有數位證據,讓鑑識科學邁向另一個里程碑。
鑑識科學與案發現場
【舉例1:臉皮被剝掉的女孩命案】
過去沒有指紋建檔,特別是女性,因為以前男生在當兵前的役男體檢都需要捺印指紋,所以有役男指紋資料庫,有助於男性被害人身分的辨識;反觀可辨識女性受害者的主要特徵就是臉孔,而在這件臉皮被剝掉的女童案件中,兇手就懂得善用此漏洞、剝奪受害者被查出身分的可能性,令人不寒而慄。
在這裡李博士也特別提出,在有役男指紋的年代,無名女屍總是比無名男屍更多:尤其是在20年多前、國內還沒有DNA鑑定技術的時代,即使能藉比對指紋來辨識身份,因為沒有女性的指紋資料庫,對無名女性受害者的幫助仍然不大;而且因為無法辨識出死者身分、案子沒有頭緒,就辦不下去,無名屍最後只能送殯儀館火化,整個案子就跟著最後的屍體證據一起消失掉。
所以我們要如何才能杜絕無名屍的案件?每具無名屍的背後都代表一件無人關注的(可能)命案,所以警方希望推動全民指紋庫,藉由推動全台的指紋建檔工作,也是一個杜絕無名屍的積極做法──至少無名屍就不會有台灣人。反觀外勞或移工,因為有指紋資料庫,反而不會成為無名屍。尤其站在預防犯罪與犯罪偵查的角度,指紋資料庫的建立實屬必要。
【舉例2:殺人烹屍】
2007年,新竹曾發生一起殺人魔殺人烹屍的案件,甚至有媒體報導,兇嫌吃掉了部分屍體;不過事實上那是媒體道聽塗說的猜測。台灣目前並沒有發生過食屍的案件,而國外還真的發現過,特別是在吸毒(某種冰毒)後犯下的當街啃咬屍體案,令人作嘔。此案件中的烹煮屍體,其實兇手僅是為了容易分屍,讓棄屍方便。
【舉例3:碎指命案】
接下來李博士分享了這起發生在1995年的真實案件,帶領學員如何勘查現場、留意蛛絲馬跡,懂得有效提問、釐清情況,並根據現場的血跡證據,結合考量案發的時空背景,破解這起看起來古怪的命案──
民眾報案,死者倒臥在水深及膝的灌溉小池塘中,且其手掌有疑似遭碾碎的斷指外觀;面對此案,倘若各位學員的身分是警察,到了案發現場第一件要留意的,就是詢問報案人或發現人有無移動過屍體或做過什麼事情,才不會根據錯誤的現場資訊,做出錯誤的現場重建。
李博士也提到,看到現場的屍體(照片),不要因為屍體毀損的慘狀感到害怕,而是應該要怕自己學不專精、無法正確研判或看不懂現場發生了什麼事。比方仔細從死者碎裂的手指外觀,能觀察到的線索:傷口有哪些特徵、是怎麼造成的?凶器有幾種?可能是什麼種類?只要找到凶器和擁有兇器的人,案子就有機會偵破了。
另應該細心觀察犯罪現場特異的地方,例如:死者沒穿鞋子?為什麼赤腳?鞋子有掉落在現場附近嗎?(應尋找不見的東西)也要觀察死者的腳底板:如果腳底板很乾淨、附近又找不到鞋子,就可能說明死者不是自己走過來的,很可能是被載來棄屍的。從留在腳底的跡證,也能推論出他到過的地方……細節的堆疊,都能幫助重建犯罪現場。
本案法醫鑑定的結果,表示死因是溺斃。李博士進一步說明,無論犯罪現場呈現是否像自殺或意外,他建議只要有死者、是命案,就應該採取百分百啟動原則(若無法明確認定死者之死因係意外、自殺或自然死亡,便必須一律視為他殺,以他殺之規格展開鑑識及偵查,之後再視情況將範圍及規格降低)來偵察,嚴肅地勘驗現場,畢竟人命關天,應一律以他殺的角度來偵辦。倘若一開始就認為是自殺或意外的案件,因為這兩者案件都不涉及嫌犯,無須刑事案件相應的偵查、現場蒐證或深入調查──偵查的切入點不一樣:需要先架構出兇手、動機及凶器的可能性──如果以他殺偵辦案件,最後確認並無兇手、動機與凶器,再將案情轉自殺或意外,也可順利結案;但偵查手法若是顛倒過來,先從認為自殺或意外的案件開始偵查,容易疏於犯罪現場的採證和調查,等解除現場、甚至屍體火化後,才發現有疑似他殺或預謀殺人的可能,也許現場已遭破壞殆盡,人證、物證甚至屍體都已經火化、也因為沒有現場可以蒐集證據,沒有科學證據,案子變成冷案,就辦不下去了,不可不慎。
因此鑑識人員在犯罪現場的工作包括現場處理、記錄、採證、物證處理,接著做現場重建、還原犯罪過程,最後提供科學證據,給法庭當作審判的參考。
【鑑識拼圖】
比對 | 贓物 | 鄰居 | 紀錄調閱 |
嫌犯 | 物證 | 被害人 | 犯案地點 |
排除 | 進入現場者 | 犯案時間 | 目擊者 |
被害者身分鑑定
身體上可供人別辨識常見的特徵,包括:指紋、牙醫記錄、外觀特徵、身體上特徵、腳紋、族群╱性別╱年齡、血型╱DNA型、身高╱體重、X光記錄、毛髮、美容╱整型特徵、紋身、胎記、手術疤痕等。
再回到【碎指命案】;當警方來到死者家中,從其妻子口中得知,死者前一晚12點還在家中,而報案人發現死者是在清晨6點,可合理推測死者的死亡時間即發生在半夜12點到清晨6點之間;也可以從死後的屍體變化:屍僵、屍斑與屍溫來反推、確認更準確的死亡時間──歹徒行兇時間。
此外,死者家裡的現場狀況──財務狀況──也要納入評估犯案動機的可能性。現場擺設是否凌亂?有無打鬥痕跡?是否為案發的第一現場?如果在現場發現血跡,勘查重點應著重於血跡形態、傷勢之分析與現場重建:從現場遺留之血跡型態、傷勢分析結果,去合理解釋自、他殺之研判。
【血跡會說話】
從犯罪現場的血跡型態、噴濺方式與血跡遺留的時間研判等等,都是破案的重要關鍵,因此現場一旦遭到破壞或汙染,勢必增加破案的困難度。
李博士以號稱「美國二十世紀大審判」O.J Simpson案(1994)為例,說明許多因犯罪現場遭破壞、現場跡證未能採取(包括受害者身上的外來血點和血掌紋等,未經採取,就直接送至殯儀館清洗不見了)等細節,不僅使得相關證據無法(有效)使用,導致刑事無罪,隨後還帶來了天價的民事賠償數字。也是在這起案件的現場採證問題受到重視之後,美國要求警方勘查人員在進入案發現場時,皆必須穿著鞋套、手套、帽套等等裝備,以免破壞現場跡證。
犯罪現場
為說明屍體會說話,再以O.J Simpson案為例:其中男性被害者的手背有多處打鬥瘀青的傷痕,代表死者與凶手打鬥過程中有過激烈反抗,因此警方當下應尋找身上有遭毆打傷勢的嫌犯,才是真兇,然而警方逮捕O.J Simpson時,他身上卻無打鬥的傷痕,顯示另有其他真兇;另外李博士也提到「動態的犯罪現場」:血跡噴濺的高度、角度與血的流向,都可以依據作為死者是否曾遭人移動、動脈或靜脈出血、或傷者移動方向的判斷。
【血跡噴濺學的運用】
(1) 個別血點位置及描述。
(2) 血點產生的機制。
(3) 血跡移動方向。
(4) 血跡的來源(血源)。
(5) 被攻擊的凶器類型(刀、槍……)。
(6) 可能遇害人數。
(7) 主要發生現場。
(8) 受害者、嫌疑人或物件發生時之位置。
(9) 事件發生次序。
李博士也以清大王水命案為例,以屍體遭拖曳的血跡推論,兇手因為力氣不夠,無法抱起屍體,只能拖拉屍體的腳,才導致屍體的頭顱瘀青,最後也證明兇手是名女性。
【血源位置研判】
◎方向分析:鑑識人員用電腦軟體(Back Track)所繪的線,取代傳統拉線法,尋找血源處。
◎將每一個血點之長、寬、方向及位置輸入電腦,然後計算出每個血點飛濺的角度並虛擬一條行進軌線,許多軌線交錯最密集處就是血源處。
尋找血源亦是重建犯罪現場的重要工作。
直到今日,無論基層員警或一般民眾,均應加強對保全現場的教育。最後李博士再次強調,鑑識科學是一門實務的學科,鑑識與現場勘察技術也必須透過實作練習才能熟練;也希望透過這次課程講解,經由學員的寫作推廣,或日後的推理創作,將鑑識這一門跨領域的科學介紹給更多普羅大眾認識,讓社會大眾瞭解現場勘查、科學採證的真諦,如何讓證據說話、協助發現事實真相,追求司法正義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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