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魯‧波頓夫婦腦袋開花,慘死家中,他們的二女兒還目睹了屍首的慘狀。多可怕啊!這麼恐怖的暴行,怎麼會降臨在這個寧靜的社區呢?
不過,被斧頭砍爛的兩顆頭顱,還不是本案最可怖之處。命案發生不到幾天,警方就鎖定死者的女兒,同時也是屍體的發現者麗茲‧波頓涉嫌重大。
能夠從被害人死亡受益的人,都會被列入命案嫌犯的調查名單,以波頓夫婦命案來說,最符合這項條件就是女兒們與其他親戚。不過麗茲的姊姊艾瑪‧波頓當天不在家中,而是在距離秋河市15哩的費爾海文(Fairhaven),有不在場證明。命案前一天晚上留宿波頓家的舅舅約翰‧摩斯,則在隔天一大早就離開波頓家前往拜訪親戚,時間剛好是在夫婦遇害的可能時間之前。
然而麗茲不僅人在命案現場,缺乏不在場證明;在命案發生以後的行跡也十分可疑。當警方審訊麗茲時,她的回答經常前言不搭後語、自相矛盾、態度閃避,使她的嫌疑不斷增加。
法醫研判艾比‧波頓先在1892年8月4日早上9點到10點半之間遇害,而在10點半左右,早上外出的安德魯回到家中,他的死亡時間最早約在10點半,最晚則是在麗茲與瑪姬發現他屍首的11點10分左右。
詭異之處就在這裡,麗茲與瑪姬只注意到安德魯的屍體,卻沒有同時注意到艾比。但實際上,從樓梯間上樓的時候,就可以從客房門口的縫隙看見艾比的遺體。那麼為什麼麗茲等人沒有看見艾比的屍體呢?麗茲在謀殺案發生的時候究竟待在房子的哪個位置?
回答警方的問題時,麗茲的答案反覆無常、自相矛盾。她一下說自己在樓上,後來又改稱她父親在樓下問過她繼母人在哪裡;她一開始聲稱自己聽見呻吟聲或刮擦聲,後來又改口自己沒有聽見任何聲音,也完全沒有意識到房子裡發生甚麼怪事;她說自己在父親到家時,坐在廚房看書,後來又改口自己在餐廳熨衣服。
警方在波頓家地下室找到手斧跟斧頭各兩把,還有一把斷柄的手斧,裂痕處看起來很新,警方因此相信這把手斧就是殺害兩夫婦的凶器。同時,一位友人前來陪伴麗茲度過這段難熬的時刻,卻在命案後數天驚訝地發現,麗茲正在廚房撕毀一件衣服。麗茲聲稱衣服沾上染料壞了,所以她打算將它燒掉。儘管調查從未確定那件衣服是否就是麗茲在命案當天的穿著,她的種種怪異、閃避的言行,加上父母死亡後過度冷靜的情緒,使得警方越來越堅信她就是弒親兇手。
父親與繼母慘死後的一個禮拜,麗茲‧波頓遭到逮捕,她在同年12月2日被正式起訴。地方檢察官認定她有罪,對麗茲並不友善,相信警方蒐集的證據與麗茲的審訊紀錄,已足夠將這個邪惡、殘忍、不孝的人送進大牢,隔絕於社會之外。而這樁未婚女兒被控謀殺雙親的驚人案件,也激發當時媒體的大幅關注,社會議論紛紛,還催生了那首血腥的童謠。
不過,實際的審判到來那天,檢警才發現他們顯然低估了定罪麗茲‧波頓的難度。
麗茲‧波頓是一個三十出頭的未婚女性,在當時的價值觀來說,未婚女性通常又比已婚者更不受社會敬重。十九世紀的美國社會相當歧視女性,不相信她們的能力,甚至不願意給予投票權;但這種性別觀念的反面,就是大眾往往也難以置信,柔弱的年輕女性會有拿斧頭砍人的力量,或是謀殺雙親的殘酷冷靜。這點使得波頓夫婦命案的法官與陪審團,對於麗茲較為同情。為麗茲辯護的律師團中,甚至還有前麻州州長喬治‧德克斯特‧羅賓森(George Dexter Robinson)。
警方蒐證馬虎、缺乏足夠的法醫鑑識證據也是個致命傷。檢方上呈法庭的證據,不是被法庭認定無效,就是證據力不足以斷定麗茲有罪。例如那根斷柄的手斧,斧面非常乾淨,上面沒有任何跡證可以證明這就是殺人凶器;麗茲撕毀的衣物也無法被證明就是行兇血衣;原本麗茲在審訊時缺乏不在場證明,在審判上卻提出自己在安德魯返家到遇害之際,待在穀倉約二十分鐘到半小時的時間,其他證人也證實他們看見麗茲在這段時間走向穀倉,這表示她不可能殺害父親。
衣服等物證遭到排除,使檢方鋌而走險地提出麗茲是裸體謀殺父母,才沒有留下血衣的論述,這個理論顯然太過荒謬,反而加深了眾人對這名女性的同情。檢方本來還提出麗茲在命案之前,就曾嘗試毒殺父母的說法。然而麗茲購買毒藥氰化氫(prussic acid)的證據,因為事隔過久被法庭排除,波頓夫婦的驗屍報告也顯示兩人胃中沒有任何毒素。
整場審判最具戲劇性的一幕,就是波頓夫婦的頭顱被當作證物,呈上法庭的那一刻。麗茲一見到父親與繼母破碎的頭骨,竟當場昏厥過去。這個舉動使她的辯護團隊,成功地讓原本對麗茲不利的審訊紀錄,被法庭認定無效。
曾經是弒親案的頭號嫌犯,也為此成為階下囚與媒體輿論熱議的對象,歷經了各種坎坷與風波,麗茲‧波頓終在1893年6月20日,被陪審團宣判無罪。儘管波頓夫婦命案的調查仍持續下去,之後再無新嫌犯遭到起訴,就此成為懸案。
儘管當時的媒體因為同情這位女性,多半讚揚法庭給麗茲的無罪判決,法律上恢復自由身的麗茲,仍沒有完全從社會的批判眼光得到解脫。她改名換姓,與姊姊艾瑪一起搬到其他城鎮居住,兩人過著富有但孤立的生活。由於艾瑪不認同麗茲在1905年與女演員南西‧歐尼爾(Nance O’Neill)發展出的關係,兩姊妹之後漸行漸遠,到死之前都沒有和解。
安德魯‧波頓夫婦究竟是誰殺害的呢?麗茲‧波頓真的是無罪的嗎?如果她真的無辜,為什麼接受調查時,她的證詞自相矛盾?她在命案發生後毀損衣服的行徑,真的是她解釋的那樣嗎?她面對父親與繼母之死的心情又是如何呢?這些問題隨著時間流逝,已經很難得到確切解答,但這並不妨礙研究者尋求真相的熱誠。
有些理論認為女僕瑪姬是兇手,動機或許是天氣熱造成的不滿情緒,瑪姬跟主人夫婦的關係恐怕也不太友善;另有人將嫌疑指向長女艾瑪與舅舅摩斯,他們未必如自己聲稱,在命案發生時身在其他地方;也有人提出兇手可能是安德魯‧波頓在外的某個私生子……
然而,無論這些理論如何預設真兇,眾人仍是把焦點放在麗茲身上。她或許是真兇,或許是無辜被送上法庭獻祭的代罪羔羊。有罪或無辜,麗茲‧波頓永遠是這起案件的主角,眾人以麗茲‧波頓作為本案之名,而非被害的波頓夫婦。1893年的那場審判結束了,但眾人加在她身上的目光──無論批判或同情──即使在她過世之後,也永遠不會消失。
參考資料
1. 麗茲‧波頓英文維基
2. 麗茲‧波頓審訊紀錄
3. 麗茲‧波頓的審判 by Doug Linder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