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婉如命案04】彭案促成社會安全法案,二十年後真兇依舊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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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彭婉如逝世後的第二十二個婦女節,命案仍是未結的懸案。自從彭婉如從尖美飯店門口消失的那一刻起,台灣社會從未忘懷她的死亡。調查人員自始至終積極尋找命案線索,即使時間流逝,參與案件的眾人皆已白頭,仍未放棄那找到真相的一絲希望。

原本刑事案件有追訴期上限,就在彭婉如命案即將屆滿二十週年,追訴期將過之際,立委提出修法,將重大刑案的追訴期改成無上限。也就是不管再過去多少年頭,只要未來的某一天找到那個符合比對的兇手,就能為彭婉如尋求司法的正義。只不過那一天是否真的會到來呢?無人能夠保證。

除了追尋已逝者的正義,社會還可以做些甚麼呢?

雖然有些來得太遲,立法院還是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限制計程車司機資格,有重大刑案前科或在執業期間犯罪的人,從此被拒於小型車運輸業門外。同時各縣市也加強了計程車的管理,冀望能減少車輛登記不符、無登記駕駛等現象。一些地方政府跟基金會設立了夜間熱線,協助夜歸女性能更安心的搭車回家。

為了紀念彭婉如的貢獻,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在1997年5月1日成立,主要關懷女權與兒童、家庭等議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在命案發生後盡速在國會通過,隔年初公布實施;教育部也成立了「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要求學校必須有兩性平權教育時數,希望能從教育跟法律制度的改善,從而改善社會長期漠視的性暴力問題。

計程車司機作為一個職業群體,其實也深受命案所害。命案發生之後,全台瀰漫著一股厭惡計程車的恐慌氛圍,害得計程車營業額大幅下降,司機普遍形象極差。這對大多數只是專注於開車營生的司機並不公平,事實上,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在彭婉如命案發生那年之後的七年間(1997-2003年),計程車司機在工作時成為暴力事件被害者的比例,遠比乘客為受害者來得高。這顯示除了乘客可能被心懷不軌的司機侵害,司機同樣也暴露在危險的工作環境之中。單方面的恐懼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有建立較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提高夜間搭乘/駕駛計程車的安全性。

建立在血的教訓之上,社會或多或少產生了防治未來慘案的意識,這或許是不幸中的大幸。但過去的遺憾,真的無法得到瞑目嗎?

二十餘年來,調查小組以高屏地區為主,清查計程車與前科犯名單,然而最終仍是一一落空。即使過程中有多起犯案自白出現,最後也都證明是一場空。在2015年,曾傳出一個在台中監獄因酒駕服刑的楊姓男子,自稱犯下彭婉如命案,警調單位自然不能放過,立刻借提調查。然而一切說他指紋、DNA比對符合的傳聞,最終都被調查方否認,案件又再度回歸沉寂。

儘管警方掌握了一定的線索,這些線索的數量仍不夠多,難以限縮調查範圍,警方仍需從茫茫人海中尋找嫌犯。當時的監視器並不像今天一樣滿街滿谷,使得能夠協助定位行兇車輛與彭婉如最後身影的影片不足;同時兇手多次搬運並清理屍體,並在東港溪丟棄死者物品,也讓調查人員遲遲無法確定第一現場。雖然這是一起突發性犯罪,兇手卻在行兇時展現高度的冷靜、殘酷與老練,加上有計程車作為交通搬運工具、地緣環境偏僻等因素,也加深了緝凶的難度。隨著時間不斷流逝,將近二十二年過去,找到兇手的希望就更加渺茫。

如果命運早就設下它殘酷的結局,我們應當如何面對?

曾經有一個傳聞,說是警方打從命案發生之初,就鎖定了一位嫌犯。那是一名偷車賊,不管是車型還是車牌,都最為符合兇車描述。

然而警方卻無法將他逮捕歸案,也無法證明他有罪或清白:因為,他死了。

此人在彭婉如命案發生的三天後,駕著那台可能是行兇用車的贓車,自撞高屏大橋而亡。由於警方當時還沒有馬上掌握到這個線索,死者的家屬也沒有意識到與命案的關聯,只有賠償了被偷車的苦主,數天內將死者火化成灰。

等到警方查到這條線,他們所見到的只剩下一個骨灰罈,而那台計程車呢?由於撞上橋墩變得稀巴爛,也被車主送進了廢車場,壓成一堆廢鐵。缺乏所有可以比對的證據,警方儘管高度懷疑這位偷車賊即是殺害彭婉如的兇手,也不可能證明了。

這或許是調查距離真相最近的一次,或許不是,我們恐怕永遠無法得知。至今調查人員仍未放棄,那一絲破案的可能性或許仍等在時間的盡頭,我們或許還未抵達那一刻,或許已永遠錯過。

會有真相揭曉、正義得報的那一天嗎?

即使無人能夠回答,至少在那一天來臨之前,不要遺忘過去。在未知的苦痛之中,唯有不放棄尋找真相的精神,能陪伴社會從傷痕中成長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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