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說這個了,你聽過鴻源嗎?台灣經濟史上規模最大的詐騙集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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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子葡萄

1990年1月10日,沈長聲向大眾宣布,停發獲利,承認當前鴻源隨時有可能停止營業。為了確保投資人的資金能夠順利還回,鴻源不能破產。他宣稱會按照計劃進行還款。就這樣鴻源又有一搭沒一搭的發放獲利,苦撐了半年,調查局終於介入。

1990年8月20日,法務部調查局動員人員,搜索全台三十三處鴻源據點及重要幹部住宅,拘提或約談到案28人,包括沈長聲、立委阿不都拉等人,還有其他三十餘名重要幹部在約談清單上。此次搜索,是取締地下投資公司行動中,動員人數最多的一次。

鴻源投資機構觸犯的法律有:

一、銀行法第二十九條:非銀行不得經營存款業務。

二、證券交易法二十二條:未經核准募集有價證券。

三、商業會計法六十六條:填製不實帳冊。

四、稅捐稽徵法四十二條:以不正當方式匿報稅捐。

五、刑法之詐欺、背信及侵占罪。

六、公司法第十五條:經營登記以外之業務。

由於鴻源機構組織龐大,在股市投入大量資金,更涉及十六萬投資人和近千億的資金。後續調查和司法審判該如何進行?都讓有關單位小心翼翼,深怕一不注意掀起民怨,引發民眾抗爭。

 

要自救、要和解

經過地檢署三個多月的調查後,沈長聲、於勇明及其他重要幹部共八十一人,被依違反銀行法、公司法與刑法詐欺罪被提起公訴。鴻源機構詐得的資金,除了轉投資在各個分公司,並大量投資不動產。經查扣的不動產共有六百四十一筆。總共查扣之不動產、動產、股票、債權等資產,經估算值兩百三十餘億元,檢方不排除鴻源隱匿資產或將資金轉往國外。

鴻源的投資人分裂成兩派,一是以鴻源機構內部資產監督委員會為前身的「投資人自救委員會」;二是不滿前者而成立的「投資人自救總會」,他們反對「投資人自救委員會」過於傾向鴻源,並強硬要求沈長聲負責到底。兩派因對鴻源求償態度不同,時有紛爭。

自救委員會主張與沈長聲和解,提倡鴻源人要團結,和解才能為投資人的權益作妥善的談判;要是宣告破產,全權交給司法機關,投資人將無法掌控鴻源的資產處理。

民眾投資失利,希望政府挽救他們的財產。

未被收押的鴻源幹部也向司法機關陳情,表示他們並不知道鴻源不合法。要是公司不合法,為何政府還縱容他們這麼多年?幹部們也認為自己很無辜,他們被當作共犯,可是他們大多數也是鴻源的投資人,也是受害者。誰會騙自己的錢給別人用呢?

許多投資人仍抱有一絲希望,如果鴻源不破產、如果鴻源能夠重新再起,那他們的錢是不是就拿得回來了。大家信賴的沈董沈長聲,是不是能再次帶領大家浴火重生?

1990年12月,以投資人自救委員會為首的投資人和沈長聲達成民事和解,簽下和解書。之後預計完成債權登記,並在六個月內還給投資人部分本金。此和解書的導言更透露了部分投資人對沈長聲和鴻源的深厚信任:

投資人同意並確認,鴻源創設以來,持利益共享,互助誠信原則,

對投資人入金均妥為運用,投資人對鴻源寄以極大信賴與支持,

鴻源機構於是形成一堅強經濟實體。

但是,和解書中說得太過簡單。鴻源資產龐大、複雜,不可能像書中承諾的,一年內就能處理完畢。而且,書中也未考量到沈長聲可能還有其他隱匿的財產。此外,要是有任何一名投資人持債權憑證向法院提出假扣押,和解程序隨時有可能中止。如果鴻源被宣告破產,清償債務也會讓一切變得更加複雜。

 

鴻源不能破產!宣判法官惹禍上身

1991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召開合議庭,審理鴻源投資機構違反銀行法一案。沈長聲仍堅稱,政府對於地下投資公司的法令未盡周延,才是鴻源公司急速成長的主因。

1991年5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王聖惠,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為由,宣告鴻源機構破產。希望和鴻源和解的投資人自救委員會不能接受,提出抗告。

委員會更對王聖惠法官和破產管理人表示不滿,認為王法官行徑野蠻,破產管理人未經他們同意就闖入鴻源機構的房屋辦公。委員會更揚言要發動投資人走上街頭,向社會大眾表達他們對台北法院的不滿。

自救委員會的強硬行徑,也引發受害投資人之間的分歧,自救總會跳出來控告委員會幹部瀆職,並打算採取法律行動制裁。鴻源公司投資人代表向監察院提出陳訴,指控王聖惠法官在程序中有重大違失,要求監察院調查並彈劾。王聖惠法官因此被監察院調查,她知道宣告鴻源破產並不容易,但她只是做她該做的事。鴻源吸金案,牽扯出一場又一場的司法亂鬥。

 

第一次破產債權人會議

1991年9月1日,鴻源機構第一次破產債權人會議,在林口體育館舉行。

一早,林口體育館就擠滿了人,警方派出大批警力在各個出入口管制進出。實際到場的投資人共有七萬四千九百餘人,情況相當混亂。

有投資人拉白布條抗議,並吹口哨干擾會議的進行。法官王聖惠要求警方將鬧場的人以妨礙公務最逮補,但仍有投資人衝進場內辱罵法官,鬧場情況層出不窮。

會議上,除了破產管理人報告目前追查鴻源財產的進度外,也要選出12位監察人。更是時隔多日後,沈長聲和於勇明再一次出現在投資人面前。

昔日的救世主和活財神走上台前,底下的投資人有人憤怒、有人聲淚俱下,也有人仍對他們抱有信心,希望沈長聲能夠向大家說明資產流向,在場七萬多人都在等待他們的答案。

但當投資人問起利息降為1.4%後吸收的錢呢?

「發獲利發掉了」沈長聲說。

海外的資產呢?

「海外是不是還有錢,不清楚。」

接下來兩個小時的詢問,「不知道」、「不清楚」沈長聲和於勇明對資產問題避重就輕、含糊其辭,僅一再表示是大環境的變遷使得鴻源無法經營下去;於勇明更為自己脫罪,他早就主張不能再發獲利,搞得現在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外傳沈長聲的夫人施思捲款逃到海外,沈長聲也否認。他說,自從收押過後,施思就沒來看過他,也完全沒聯絡。只有託人帶話說和沈長聲的婚姻是無效的。

昔日意氣風發的兩人,對於現況也無能為力,只能一再向投資人表示歉意。投資人越聽越心寒,最後表決出的12位監察人,全都支持鴻源破產。

 

消失的一千億

自從劉鐵球驟逝,鴻源的一分四(利息1.4%)推行不利。鴻源機構的成長速度減緩加上立法院修正《銀行法》,導致鴻源獲利速度趕不上發錢給投資人的速度。即使僥倖躲過三次擠兌風暴,但最終仍無法阻止公司倒閉。

這場泡沫的金錢遊戲,涉及了近20萬人,蒸發了無數家庭的退休金、保命金。那麼到底誰在其中得利?誰又該為此負責?

鴻源違法吸金案一審出爐,告訴人和被告沈長聲等人皆不滿判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傳訊沈長聲等被告65人,試圖梳理這層層金字塔結構底下的運作邏輯。

法官傳訊鴻源機構董事長、時任立委的阿不都拉。

阿不都拉說:他並未參與實際的決策,否認了解公司的運用狀況。

接手劉鐵球位子,擔任副總裁的劉永安表示:他只做了四個月,且都聽沈長聲的指示辦事。

鴻源百貨負責人說:他只是掛名,未參與吸金。

出納說:她只是做出納,未參與吸金也未參與決策。

專業經理人說:他們負責營運,未參與吸金也未參與決策。

公司財務主管、分公司主管說:他們是受薪人員,未參與決策,未吸金。

大家都說他們沒吸金,那到底是誰吸走了一千億?

在二審中,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問沈長聲:「到底是誰吸金?」

「是劉鐵球。」

沈長聲將矛頭指向鴻源公司前副總裁,也是吸金高手劉鐵球。沈長聲說,自劉鐵球死亡後,鴻源再也沒有吸金。

 

全台最窮副總裁:劉鐵球

1989年的鴻源人團結大會,上萬人參加、長達五個小時以上的大型集會,事前籌劃至少需要一個半月,但劉鐵球只花了十天;令人難以置信的零出金方案,由劉鐵球的一手策劃、執行下,完成了「鴻源恢復出金首日 並無投資人要求出金」的奇蹟。

劉鐵球

劉鐵球對鴻源鞠躬盡瘁,但這副總裁一職他卻當得不容易。當時,鴻源人團結大會圓滿落幕後,據聞沈長聲很不滿意,足足訓了他一個小時。回台北後,內部甚至針對團結大會繼續開了一場檢討會,在場一批鴻源高幹和吸金專員對他大肆批評。

正當完成零出金方案,劉鐵球為自己扳回一城之際,劉鐵球突然腦溢血,並在一個月後猝逝。他將生前最後四年多的時光奉獻給鴻源,一生功過也跟鴻源牢牢地綁在一起。

劉鐵球死後,清查他的財產,他的房子、車子都是公司名下的,中華電線電纜公司的股票雖然掛在他名下,實質上卻是公司的,存款僅有數百萬元。財產和一般民營公司的副總裁根本沒辦法比。

即使他只是想為鴻源盡心盡力,卻要為負責吸金一事,揹上法律責任。

 

案外一案:綁架於勇明

1989年6月,歹徒持槍綁架於勇明,要求家屬交付一億元贖金。歹徒自稱是當時正在跑路的鬼見愁林來福,由於犯案的時間地點都十分吻合,林來福當時挾帶重軍火在台中地區逃逸中,加上鴻源機構正是媒體與民眾關注的焦點,警方絲毫不敢大意。

就在警方全力追捕林來福的時候,軍火大亨盧照琴的貼身保鏢「馬龍仔」魏進雄被開了六槍,棄屍在台中十三號公墓邊;天道盟成員蔡金銅遭到近距離行刑式射擊,死在大甲鎮的稻田中;同樣身中數槍的謝益恆屍首則是被棄置在彰化大肚溪旁。

根據事後的偵查,原來於勇明的綁架案是多位黑道老大共同策畫,由上述三位死者負責執行,不但可以從鴻源機構榨錢,還能栽贓林來福。

只是他們沒有料到,林來福辦案的速度比警察還快狠準,沒多久就把於勇明放了回去。

於勇明

 

我們沒有吸金!

審訊持續進行,宋明蒼法官傳訊上訴的投資人代表。

這些投資人代表多身兼自救會幹部。一問之下,發現其實大部分的代表都是鴻源的吸金專員。當法官問起:「你是專員,也有參與吸金,是不是該被起訴呢?」這些上訴人紛紛顧左右而言他,改口說:沈長聲一開始並沒有詐欺,直到後期發不出所允諾的利息,此行為才涉嫌詐欺。

許多吸金專員並不是沒有發現鴻源有問題,只是他們在高利的誘惑下,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繼續拉人入會。

後來,沈長聲在庭訊中朗誦答辯狀,稱鴻源涉嫌違法吸金,公司幹部都是無辜的,所有錯誤都由他一人負責。他辯稱他知道支付高利息沒辦法長久,原本以為可以以資產抵押貸款支付,但沒想到行不通。此事都是因為他缺乏法律常識,希望庭上可以從輕發落。

在庭訊中,所有被告除了沈長聲外,一致否認參與吸金。這些被告同時是投資人,也自稱受害人。鴻源吸金長達七年,但劉鐵球任職不過四年,若是他一人所為,憑他一人之力怎麼可能處理上百億的金錢?若是沒有文宣、投資人大會、各個分公司,鴻源又如何取得投資人的信任。這場金錢遊戲裡,真的所有人都是被害人嗎?

上百億的金錢憑空蒸發,每個參與遊戲的人都喊著自己受害。有人自殺、有人家破人亡,有人終身背負著龐大債務。昔日的親朋好友,今日的冤親債主;連結人與人關係的情誼,一夕之間變成互相索討的因果業力。鴻源案三十年後,當年參與遊戲的玩家紛紛老去、死去,有人晚年蕭條,有人等到死去都追不回當年憑空消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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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張孟起 (1995)。《鴻源風暴檔案》。 臺北:時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