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黑道名帖002】:最後的謎團與羅生門:無惡不作的 胡關寶集團 4

唐嘉邦/調查員 檔案調閱2486次

胡關寶與張家虎因涉及吳東亮綁架案、新竹殺警奪槍案、屏東楓港卡賓槍竊案、華南銀行搶案及襄理林永泉命案等數件重大刑案,遭判處死刑定讞,於1991年11月7日在台北看守所遭到槍決。不久後,共犯漆慕堯、張建發也於隔年3月伏法。但你以為全部的事情就這樣落幕了嗎?

並沒有!

胡關寶死後還留下不少謎團與傳聞,包括傳聞他與警方協商,除非警方保證給他女友安家費並離台,否則他堅不吐實,警方為了取得他的供詞而答應他的要求;另外,他在執行死刑前夕還拋了一個更大的震撼彈。他供稱,當時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也是他們一夥人幹的!

徒留謎團的陸正案

1987年12月21日,新竹市東門國小四年級學生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事後有歹徒宣稱綁架了陸正,向家屬勒贖新台幣100萬元。陸正的母親聽從歹徒指示,在指定地點中山高速公路南下99.9公里處交款,但事後肉票並未釋回。九個多月後,台北市刑警大隊逮捕邱和順等人,宣告偵破此案。

既然此案已宣告偵破,那胡關寶又來插什麼花?

事實上,由於陸正案案情有多項疑點,多年來一直未獲明確釐清,導致法院歷經長達30年反覆審理,至今還是無法定讞。

2003年5月,正當高等法院作出陸正案更七審宣判之際,突然有人爆出驚人內幕,指涉及新光集團吳東亮綁架案的胡關寶,在1991年執行槍決前夕,曾向前往借訊的某高階警官透露:「陸正案是他與張家虎等人幹的……」

但1991年時,陸正案也已宣告破案,並正在法院審理中,警方可能顧慮若是照胡關寶的供述重啟調查,陸正案會出現「一案兩破」的窘境。而且當時胡關寶槍決執行在即,警方也懷疑他是為了延緩死刑執行而隨便亂攀扯。為免節外生枝,警方刻意封鎖訊息,未對胡關寶是否真的涉及陸正案重新調查。

既然如此,就讓我們來重新檢視一下,陸正案有沒有可能是胡關寶集團所為?

地緣關係與作案手法

據了解,雖然因為警政高層顧慮多項因素,當時未能及時重起調查,但是仍有警官曾私下對陸正案相關案情進行分析,結果發現陸正案中嫌犯作案過程有多項特點,與胡關寶等人的作案特性,的確有許多地方有相通之處。

首先是地緣關係,陸正案發生在新竹市,陸正一家也住在新竹,而胡關寶、張家虎等人是新竹陸光新村眷村子弟,平日活動範圍皆多以新竹地區為主。同時,胡關寶等人曾犯下新竹埔頂雙警奪槍命案,胡關寶等人與陸正案間確有相當的地緣關係。

其次,在陸正案中,當家屬要交付贖款100萬元時,歹徒特別指示家屬將贖款帶至中山高速公路99.9公里的一處陸橋下方,歹徒再站在陸橋上,放下一個吊籃,指示家屬將贖款放入吊籃內,歹徒因而得以順利取走贖款。而在新光少東吳東亮被綁案中,胡關寶也是指示吳東亮妻子彭雪芬將贖款帶往中山高速公路86.5公里附近一座陸橋下,再於陸橋上放下一只吊籃,順利取走贖款。兩案的交款地點相近,而且交款手法幾乎一模一樣。

當時有警官認為,胡關寶已經死罪難逃,沒必要放出假消息,胡關寶等人涉案的機率很高;但也有人認為,胡關寶扯說自己犯下陸正案,只是想要拖延死刑執行時間,因為,只要警方將他列為陸正案的被告,又可以重新走一遍曠日廢時的訴訟流程,暫時能保住一條命。

無人認領的死亡男童,與死無對證的疑犯

1989年底,有人在新竹市埔頂路某廢棄營區的一口古井裡,發現一具男童屍體,這具屍體的腳上綁著啞鈴,很明顯是遭到他殺。法醫驗屍後判斷男童約10歲至12歲,身高137公分,死亡時間約一個星期。

其實,當時失蹤的兒童不少,許多家長前來認屍,最後經過比對後都一一否認該具童屍是自己的孩子,最後童屍無人認領,只能草率被掩埋。

陸正失蹤時正好是10歲。可是陸正案在爆發後九個月,警方就宣布破案,逮捕邱和順等人。因此,陸正的家人認為一年多前就抓到嫌犯了,這具死亡才約一星期的童屍不可能是陸正,因此沒有去認屍,比對DNA。

這口發現童屍的古井,距離陸正家不遠,離胡關寶出身的光復新村也很近,而胡關寶犯下的第一件殺人案:新竹市埔頂派出所殺警奪槍案的事發地,也在這一帶。這種種的地緣巧合,有沒有可能是某種線索?可是隨著胡關寶被槍決,這一切都死無對證,沒人可以回答。

因此,這具童屍有沒有可能是陸正?兇手是不是胡關寶?至今仍是個謎。

安家費換認罪?

除了未解的陸正案外,還有一個傳聞是關於胡關寶與警方的交易。

據傳當年警方為讓胡關寶配合調查四大刑案,曾經與他進行條件交換。只要胡關寶願意吐實,可以不追辦他的王姓女友,甚至還籌措800萬元(有一說是700萬元)給王女作為安家費,並讓她離開台灣。

這個傳聞的緣由是,當時胡關寶被逮,雖經過警方多次借提問訊清查,他承認犯下四大刑案,但是對於四大案中的關鍵證物,也就是從屏東東港派出所偷來的警用卡賓槍到底在哪裡,他始終不肯說出來。而檢警因為缺乏直接物證,只有他的自白,使得案情沒辦法有實質性突破。

據說,就在檢警偵辦行動陷入膠著之際,胡關寶主動向警方辦案人員提出條件。他表示,要他說出卡賓槍的下落可以,但警方必須答應不得將他的女友列為同案共犯偵辦,同時要給女友800萬元作為安家費,並讓女友安全離台,以此作為說出警用卡賓槍下落的交換條件。

當時,警方急於偵破四大刑案,同意胡關寶所開條件。而剛好當時新光吳家提供給警方一筆錢作為破案獎金及設置警用基金,警方從中撥出800萬元交給胡關寶的王姓女友。

王女取得800萬元後立即搭機離台赴美,抵達美國後隨即與胡關寶聯繫,證實她已攜款離台。胡關寶則遵照與警方的事前協議,引領警方赴新店小粗坑山區挖出竊取的警用卡賓槍,也讓四大刑案得以定案。

當時的警政署長莊亨岱後來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曾反駁這項說法,他表示:「和胡關寶沒有交換條件,而且警察辦案絕對不能拿人家的錢,警察自己有那麼多經費,那會向被害人拿錢才辦案。」

儘管如此,但這項傳聞在當時被媒體大肆報導,讓人不免懷疑非空穴來風。

千萬破案獎金之謎

另外,胡關寶涉及的吳東亮綁架案後來還有一個插曲。2004年9月,一名黃姓男子向媒體爆料,指稱他當年是提供破案線索的祕密證人,當時新光集團答應要發給提供線索者1,000萬元破案獎金,但卻遭到警方侵吞。

黃姓祕密證人向某媒體爆料,指稱當初他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後,警方曾發給他100萬元檢舉獎金。而當時新光吳家還曾另外提出1,000萬元,透過警方要給提供線索因而破案者,但這筆錢他始終沒拿到。黃男為此向警政署陳情,要求警方還他這1,000萬元獎金。

不過,時任刑事局長盧毓鈞回應指出,吳東亮案從頭到尾都沒有懸賞獎金,且刑事局核對會計檔案資料後,當初警政署核發的線民檢舉獎金,就只有100萬元,並無黃姓證人所指稱的1,000萬元,這1,000萬元究竟從何而來?刑事局並不清楚。

至於新光集團則表示,當年確實有捐了一大筆錢給警方,至於是不是有要給祕密證人1,000萬元,他們也不清楚。

這筆1,000萬元檢舉獎金的爭議,後來也就無疾而終,成為此案茶餘飯後的一件「小羅生門」。

參考資料

蘋果日報

中國時報

聯合報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