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調查寫作課程紀錄】案件調查報導的當代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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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1月9日

講題:案件調查報導的當代社會意義

講者:江元慶

 

案件調查寫作課的第八堂,邀請到「流浪法庭/三部曲」的作者、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江元慶。

江元慶老師在2014年完整出版了他的「流浪法庭/三部曲」。這三本書包括:《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鹿港幽魂──小鎮命案紀實》、《司法太平洋──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

這三本書都震盪了司法體系,促成了司法改革。其中,《流浪法庭30年!》催生了「刑事妥速審判法」,同時大法官做出第670號解釋,認為「冤獄賠償法」第2條第3款內容違反比例原則,限期失效,因此促成後來的「刑事補償法」施行。《鹿港幽魂》則引起當時的「特偵組」主動偵辦。《司法太平洋》不僅讓司法院於民國 108年3月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也在同年6月司法院通過設置「商業法院」。(這兩個司改重大法案,都已於同年12月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

從跑新聞窺見司法不公、窺見冤錯案件,進而爬梳成千上萬頁的起訴書、卷宗、檔案文獻,採訪無數因司法效能不彰而受害的被告及其親友家屬,最後以3本擲地有聲的著作控訴整個不完美的體制、拿出一份份證據要求司法從業人員面對他們造成的傷害,江老師以他擅長的非虛構寫作與報導文學,帶領學員認識非虛構寫作的架構、內容,以及操作步驟

 

虛構vs. 真實

課程一開始,江老師便推薦了我們看兩本書,一本是虛構的、卡夫卡(Franz Kafka)的《審判》,一本是根據真實案件寫成的、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的《無辜之人:小鎮冤案紀實》(The innocent man:murder and injustice in a small town),來了解虛構與實案的寫作有何不同。

遠流出版, 2018

實案寫作上,要注意的步驟包括了田調、建立觀點與思考,最後則是在資料蒐集齊全、訪談完畢後,如何下筆的問題。我們要如何從一片混沌(資料背景)中整理、解構出一個文本或故事呢?

江老師用「手掌」為例:非虛構包括了「已知」與「未知」,而非虛構寫作就是要從「已知」去探求「未知」。當我們伸出手、看著自己的手掌時,我們只能看到手心,看不到手背;與我們相對的人則相反,他們看得到我們的手背,卻看不到手心。而光是看手心,有人直接做出具象的描述,有人卻能給出抽象的形容;這當中沒有好壞優劣的問題,只是呈現了每個人是怎麼去「看」這件事。再推論,老師強調不斷思考的重要性,「想得到、才能寫得到、寫得好」「想得到,才能寫得出來」,因此,思考的深度決定了文章的厚度。

回到「手掌」:手背的真相,是需要依賴「消息來源」,這就是紀實故事的探查(追訪、田調蒐集)。要將你的故事或寫作極大化,已知與未知又可再切分成這四個象限:

  • 已知一:先前知識,即我們看到、聽到、聞到……了什麼
  • 已知二:資料文獻
  • 未知一:隱性消息來源
  • 未知二:顯性消息來源

而其中又各自隱含了:

  • 資料文獻:新聞脈絡(現在、過去)、內部文件
  • 隱性消息來源:內情、參與者;評審、機要;政府官員……
  • 顯性消息來源:當事人、專家學者、發言人、替代性消息來源

內部文件一般來說包括民間與官方的內部文件,通常難查到,不易取得;顯性消息來源中,包括來自發言人或公關的「公開說法」、專家學者的專業意見與評論,以及倘若無法直接訪到當事人,則從當事人信得過的家人或親友等處取得資訊的「替代性消息來源」。這裡面最重要的當屬隱性消息來源;江元慶提到,為什麼記者往往要保護來自政府內的消息來源,因為等著懲處他們的有公務員服務法(為行政法)、公務員洩密罪──過去還有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的妨害軍機治罪條例──以及如今的個資法;為了不讓消息來源身陷囹圄,必須確保他們能夠在透露消息後安全無虞。江老師也提到,追索線索時不應看大不看小,有時候基層公務員的消息更靈通而且更詳細。

 

從《流浪法庭30年!》剖析實案寫作的四個象限

 已知一:先前知識

《流浪法庭30年!》是來自一次高等法院採訪。江元慶因為聽到一位法官說,有個案子官司已經打了二十幾年還沒結束。

已知二:資料文獻

對於聽到的這段話耿耿於懷,江元慶在UDN的新聞資料庫找到了這則報導;2004-03-09的《聯合報》A8社會版,標題是〈弊案25年未定 被告虛耗半生〉,他看到了幾個有助於追蹤此案的關鍵字:第一銀行押匯弊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十二審,與受命法官陳憲裕

第一銀行押匯案前後歷經了107位法官,無論是當時或是至今,都是台灣耗時最長的一樁刑事官司;檢察官的搜索、約談與羈押都發生在68年2月28日這一天,4月23日起訴,並於隔年1月12日一審宣判,接著從71年2月18日二審宣判後,三審最高法院發回12次、高等法院更審12次,前後耗時28年半,直到96年8月23日三審定讞,宣判3人無罪。

江元慶花了3年7個月的時間收集資料、做完訪談,開始動筆的他決定用這個故事去扣問兩個問題:台灣司法出了什麼問題?打不完的官司,誰來賠償最後無罪當事人及其家人遭受的損失?

江元慶不只研究了台灣的司法,也對國外的相關法條文獻做足了功課,因為國外早已對遲延審判有所規定,包括賠償問題。江元慶沉痛地說,這3位當事人被告時都是三、四十幾歲的青壯年,二、三十年的官司奪去了他們人生中最黃金的時期,就算得到幾百萬的冤獄賠償,他們和他們家人的人生幾乎都毀了;而提到賠償金,甚至沒有檢察官與法官須要負責,是由全民買單,那到底什麼才能制衡這些做出錯誤起訴與判決的檢察官和法官呢?

未知二:顯性消息來源

江元慶花了許多時間採訪3位當事人,與他們走過一場又一場的官司;當打了28年半的刑事官司結束後,3人的法庭流浪並未告終,他們開始打冤獄賠償(刑事補償)的官司;結果,3人的冤獄賠償是同案不同命,有人補償得多、有人補償得少。

但打完冤獄賠償,還有民事官司:向一銀求償。其中一位被告因為30年的官司精神崩潰,最後決定不要求民事賠償;剩下的兩位則還在法庭流浪,迄今就要快40年……

 

鹿港幽魂》與實案寫作的四個象限

施能謙遺書╱江元慶提供

已知一:先前知識

《鹿港幽魂》這本書的起點,是一封以死諫司法的遺書。看到遺書的當下,江元慶直覺往兩個方向前進:這封遺書是真的嗎?如果是真的,此人是否真的以死明志了?如果是真的,司法究竟對他做了什麼,以致讓他必須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向體制抗議?

已知二:資料文獻

在查證遺書真偽的過程中,江元慶在新聞資料庫中發現,留下遺書的施能謙還是鹿港天后宮的委員;為此,他第一次去了鹿港,並在天后宮香客大樓的牌匾上,找到了施能謙的名字──而牌匾中所有委員名單,變成了他所謂的「消息來源」。

未知二:顯性消息來源

江元慶在接下來的14個月中跑了鹿港19趟,從消息來源處獲得施能謙的「屍體相驗證明書」,證實了施確實死亡,死因則是舉槍自殺。從家屬及消息來源處,江元慶共發現施能謙一共寫了6封遺書,他從各個相關人留下的官司相關資料,耙梳出了這起如今聽來簡直匪夷所思到極點的案子。

事情起自彰化地方法院查封了施能謙7,000坪的土地,但法院人員(法官、書記官等)未到現場查封,因此不知道這7,000坪的土地上,還有28座鰻魚池,查封的公文甚至沒有送到當事人的住處,而是貼在鹿港鎮公所的布告欄上,以致當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與房產已遭法院查封!

有鄰居告訴了施能謙這件事,施急忙趕到法院並遞狀,同時在法院規定時間內繳交擔保金、暫時保住土地。然而,法院卻在繳交擔保金規定時間之前,已將整塊土地包含上面的鰻魚池,僅以土地的價格全部賣給了鹿港養鰻第一大戶洪平治。

雙方都向法院提出異議,但彰化地方法院撇得一乾二淨,要雙方自己去解決。在台灣,打民事官司是要繳錢給法院的,施、洪兩人為了法院的失誤,竟落入前後衍伸的75件民事官司。打了16年之後,法院最終判施能謙敗訴;曾經是台灣鳳梨公司第一任總經理、謙裕貿易公司董事長、謙裕冷凍公司董事長、造艇公司董事長及台北「夜巴黎」舞廳董事長的施能謙,最後家財散盡。當三審定讞,施能謙於民國89年1月24日留下遺書自殺,控訴吃人不吐骨頭的司法制度。

而儘管洪平治打贏了官司,6年後過世的他,在生前仍然沒有取得那片7,000坪的土地。因為,這件可悲的官司,繼續由他的妻子、施能謙的兒子對簿公堂。法院也繼續從兩家人身上收錢。

江元慶從超過2,000頁的卷證裡,找出了白紙黑字的查封筆錄,上面清清楚楚寫到查封公告張貼在鹿港鎮公所的布告欄一事,而布告欄距離當事人的住所有5公里。

書籍出版後,案件受到特偵組的矚目,儘管最後的調查是彰化地方法院確有疏失,但一句連道歉都算不上的事實認定,犧牲掉的卻是被知法人士玩弄、傾家蕩產、還有人因此犧牲的兩個家庭。

 

司法太平洋》的實案寫作象限

已知一:先前知識

《司法太平洋》雖然以SOGO百貨增資案為例,但寫作的起源卻是一則《中國時報》新聞中的表格「台灣經商環境評比」。經商環境評比,是聯合國世界銀行針對10項其所制定的條件,對全世界一百九十幾個國家所作的評比,基本上於每年年底公布排名;其中有一項叫「執行契約」,是評估該國、或地區的「司法效能」

已知二:資料文獻

在一百九十幾個國家中,台灣2015年的9個項目約莫都落在前55名以內,唯獨「執行契約」排名是第93。好奇的江元慶立刻去查找了當年與之前10年、新加坡與韓國的評比排名。新加坡從2006年的排名23,到2015年是排名第1;韓國從2006年的排名17,到2015年是排名第4。

不敢置信的江元慶又去查找了香港、中國大陸當時5年內的「執行契約」全球排名,看到的是香港2011年就已排名第2,2015年雖然下滑也只落到第6;大陸2011年的排名則是15、一路下滑到2015年排名也有35。而台灣在這5年則始終在88-93名之間徘徊。

江元慶驚覺,台灣的司法不僅在民、刑事上都出了嚴重的問題,在全球競爭力上也完全掉隊了。於是,他決定用民國91 年之後,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的SOGO百貨增資案為例,說明台灣法官的商業知識不足如何反映在這樁奇案上。

民國91年9月21日這天是中秋節,風雨飄搖的SOGO章家亟欲找到資金保住SOGO百貨的經營權,於是委託了李恆隆當董事長籌措資金;李當時了解遠東集團有意投資SOGO,便約在這天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但前一天,會計師發了一封函,委託李恆隆代為參加會議,引發了後面剪不斷、理還亂的爭議:只有一個人開會,但有他人的委託書,算不算開會?

如果算有開會:會議紀錄若認定有效,則增資合法;會議紀錄若認定無效,則增資不合法。如果不能算有開會:會議紀錄當然無效增資不合法。而光是這個事實認定,在民國98、99與100年的三個庭(已是同案衍伸出的3件不同官司),江元慶驚訝地發現:法官的認定竟然不同。

江元慶認為,當法官高舉審判獨立的大旗、各有各的心證、導致不同的見解,甚至是事實認定,讓兩造繼續依據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打打不完的官司,真是合理、合法的嗎?更不要說仍未結束的SOGO百貨增資案,已從成書時的82件官司、衍伸至今超過了100件官司,從中得利的還是法院及律師。

 

《流浪法庭/三部曲》的觀點是什麼?

報導文學出版

江元慶直指,他想透過這三本書傳達的觀點是司法效能不彰,不僅禍國,還殃民!除了《流浪法庭30年!》的三位被告,還有多少個人與他們的家庭,因為檢察官的錯誤起訴、法官的遲延審判、三審不敢定讞,年復一年地流浪在法庭中?又有多少人像《鹿港幽魂》裡的施能謙與洪平治,等不到正義就自絕於生命、撒手人寰,悲劇甚至留給了親友與下一代?又有多少公司為了每一審不同的判決,打上幾十件甚至上百件官司?

江元慶向學員拋出了問題:你們知道司法「認證」的冤案有多少嗎?

為了了解有多少人遭到司法冤錯,江元慶近年來開始追蹤法務部的法務統計年報、司法院的司法統計年報,並從這些數據中(辦案正確率中,酒駕、竊盜、賭博等輕罪案件,占絕大多數),解讀出「辦案不正確率」(指檢察官認為有犯罪事實而提起公訴,但最後法官作出無罪判決並定讞的案件比率)。

 

不斷問為什麼,才有這些作品出現

江元慶想叩問的是:有人流浪法庭30年,難道不該形成一個公共社會議題嗎?而「司法要有合理的審判期限」、「逾期審判應該要國家賠償」也不是他創造的觀點,因為他不只研究台灣的法律,也參考了諸如歐洲人權公約、日內瓦公約等等國外法、國際法規定;他發現,既然我們的憲法有這樣的精神、大法官也有做出類似的解釋,但是,我們的司法為什麼沒有這麼做?

有學員問到,寫作觀點是在一開始形成,還是隨著資料收集齊全才成型?江元慶回答,一開始就形成觀點是危險的,也像有學員提到的擔心:萬一我的觀點失之偏頗卻不自知,該怎麼辦?因此蒐集愈詳盡的資料以佐證、確立自己的寫作觀點,是極其重要的一件事。

也有學員問到,像書中的卷證,一般民眾基本上難以取得,老師又是怎麼拿到的?江元慶表示,要善用你的顯性與隱性消息來源,如果牽涉到官司,相關當事人手上基本上都會有你需要的資料。

 

江元慶最後勉勵所有學員,當你讀完一系列的判決,一定會浮現自己的觀點;輔以慢慢收集齊全的資料,形成屬於你的、可以用來論述與批判一個人或一件事的最後觀點。

還有,在寫作時,「報導文學」與「新聞報導」最大不同之處:報導是絕對客觀的,只寫人事時地物,不能情緒、不帶批判、不寫個人觀點的去陳述事實;報導文學則是主觀的,寫作者必須透過文字將其他人帶入現場、身歷其境,同時盡量舉證,以證實自己觀點的可信度。至於如何巧妙地拿捏報導文學的比例,沒有任何硬性規定,但既然包含了文學,寫作就必須有感情、有可讀性,去打動人心、引起共鳴。

江元慶也希望學員能為自己的寫作加值:非虛構或實案寫作應該要能形成觀點、深度探討,發揮它的社會功能,讓作品有它力量、造福這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