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亡的那些事】生與死的距離有多遠?大概183公分

香楠/調查員 檔案調閱306次

當2005年HBO的《六呎風雲》完結之時,相信許多人都被片尾Sia所主唱的Breath Me深深感動了。這部影集圍繞著「費雪家族葬儀社」的家庭成員,以死亡作為關注核心。對歐美觀眾而言,英文劇名Six Feet Under裡早已明確指出這點。然而對於中文觀眾來說,許多人初看時卻是摸不著頭腦--葬儀社和「六呎」到底有什麼關係?難道英美的葬儀社只有身高超過183公分的人能擔任嗎?

呃,當然不是這麼回事啦。原來,在英文中,「六呎之下」指的是亡者的國度,與人世隔絕。然而為什麼是六呎?為什麼不是七呎八呎或者八十七呎?

這數字並不是憑空虛指。

有一種比較簡單的解釋是「人有多高就埋多深」。姑且不論英語系人士是否真的都這麼高,也不管為什麼明明人就是躺著種下去卻還要挖到可以站起來的深度,但這個說法確實說明了為何嬰兒或幼兒的棺木通常埋得比成人淺得多。在英國某些地區,埋葬這些夭折的孩子甚至不需要花錢,因為他們埋的太淺了,並不費力,因此不須付費。

1665年的英國爆發了鼠疫,屍橫遍野。

然而更多人相信,這個「六呎之下」的規定是起自1665年的英國。當時英國爆發腺鼠疫大流行,這是自1348年黑死病在歐洲肆虐之後,最嚴重的一場瘟疫。在這場瘟疫中,最高紀錄是一週死去近8000人的恐怖數字。瘟疫結束後,倫敦人口驟減15%,光是紀錄中的死亡人數就接近7萬,而真實數字可能遠超過10萬人。英國到後來甚至被逼得封閉城市邊境與國境,全面停止對外貿易。

為了遏止疾病擴散,倫敦頒布的〈關於瘟疫與感染-倫敦市長與議長起草與公告命令〉中明白指示「屍體至少需埋葬於六呎之下」,以防止這些屍體汙染人們的生活環境。然而,代誌不是倫敦人想的這麼簡單。在這項衛生措施實施之後,傳染與死亡人數仍高居不下,因為疾病傳播的媒介並非死者,而是老鼠身上跳蚤所攜帶的鼠疫桿菌。隨著時間過去,英國及其殖民地的喪葬規則中,也不再以6呎作為標準了。

事實上,在某些容易積水或地下水線較高的地區,為了防止汙染水質,不可能將遺體埋得太深,因而達不到傳統上6呎的深度。像早期美國紐奧良某些區域,人們就曾將死者埋在「地上」,以免大雨過後,出現棺木藉由浮力自地底衝出地面的恐怖情景。

目前美國普遍的規定是,棺木上只須有18吋厚的掩土,也就是說,可以合法將棺木埋葬在少於地下2呎的深度。甚至有時還會有更寬鬆的規定。而在英國,只要在申請文書中標明埋葬地點,並且確保棺木不會汙染水質或被動物刨出,要如何埋葬、在何處埋葬,都取決於土地所有者。

然而,在某些習俗裡,為了要讓摯愛的親人埋葬於同一個墓穴中,會將親屬埋在更深的位置,預留下一位亡者在上方與之合葬的空間,這類墓穴甚至可深達12呎以上。

至此,六呎之下終於成為一種象徵。

 

參考資料

  1. SIX FEET UNDER
  2. Great Plague of 1665-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