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鬼的鬼故事:南方仕女歐西・史尼德的死亡輓歌(下)

顏九笙/調查員 檔案調閱395次

到了十二月十四日,歐西死後超過兩週後,以假名投宿旅館的卡洛琳,最後因為太有特色的黑衣裝扮被認出來。

警方在她被認出的第二天逮捕了她,同時扣下了她隨身攜帶的文件。

 

  1. 卡洛琳現身:一切都是男人和這個世界的錯!
少女時代一派南方仕女風範的歐西。

從扣下的文件裡,警方有了許多新發現:原來卡洛琳在女兒死後,一直在紐約各處旅館流竄,同時密切注意媒體報導,留有大量剪報;她身邊竟然有三張自殺遺書,筆跡跟內容都與歐西身邊發現的那一份大同小異。

卡洛琳在三姊妹之中是最健談的。熱愛對媒體放話的她,對每件事都有解釋:她明知警方在找她還拒不投案,是因為她急著把某塊家族地產變現,籌措維吉尼雅的辯護費用。歐西沒有被虐待,她長期以來都有自殺傾向,經常在立遺囑、寫遺書(後來警方的確不斷地找到很多很多的遺囑跟遺書),丈夫弗萊徹的死亡更是致命一擊。她們都央求歐西不要尋死,歐西卻說,就算她們看得再緊,她也會自己鑽空子。歐西死時會那麼瘦,其實是因為她蓄意要餓死自己。

弗萊徹為何離開懷孕的妻子?她們為什麼認定他死了?卡洛琳說,弗萊徹被傳喚要為某個公款虧空案作證,他非常不願意這麼做,因為被告是他的恩人。他離開時本來承諾,只要他沒出事就會天天寫信回家,然而他一走就毫無音訊——所以他一定出事了。她們沒有錢,也沒辦法再去查證,所以事情就是這樣。卡洛琳的慣用自辯路線如下:我們沒有錢,我們倒霉都是因為沒錢。我們姊妹之所以受到法庭迫害,是因為主事者都是男人,男人不懂母親跟姨媽的女人心!她甚至把自家姊妹跟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羅蘭夫人、還有聖女貞德相提並論。

然而警方從卡洛琳的文書裡發現,死了的弗萊徹居然從加拿大寄了幾封信給卡洛琳。還有一份文件顯示,瑪莉在1906年就簽了一份法律文件,授權讓姊姊卡洛琳代她處理所有法律合約,然而東奧倫治的房子卻是瑪莉出面承租的,不管這三姊妹到底在幹什麼,瑪莉顯然也參與其中。於是在卡洛琳被捕第二天,瑪莉也被抓起來了。

在瑪莉被捕當天,本案的第一個超展開出現了:媒體發現弗萊徹真的沒死,還好好地活在加拿大,而且在當某家旅館的二廚,儘管這跟他的出身與教養非常不搭。

 

  1. 鬼魂行走於世,死而復活的弗萊徹
拋妻棄子的弗萊徹。底下的註解寫著「受害者的失蹤丈夫」。

弗萊徹在與歐西結婚並移居紐約以後,本來在一家建設公司當職員,性情討喜但工作能力欠佳,在一九〇九年初被資遣。不久之後,卡洛琳說的公款虧空案找上了弗萊徹。莫弗利斯伯羅(索爾女子學院所在地)的一位銀行家厄斯曼(W. B. Earthman)曾經雇用過弗萊徹,這名銀行家被控虧空公款,弗萊徹被要求出庭作證,他先稱病拖延時間,然後在三月份拋下妻子,離開了紐約,從此消聲匿跡。過了將近九個月以後,躲在加國邊境小鎮的弗萊徹已經改名叫「約翰・盧卡斯」(John Lucas),又高又瘦,留著一臉紅鬍子。

他的老闆說,他是在四月底來的,自稱太太跟女兒都死了,現在孑然一身。他當二廚的能力顯然比坐辦公室的能力好得多,旁邊的人也挺喜歡他,尤其是廚房裡的姑娘們,但有人試探性地問他有沒有固定交往對象時,「盧卡斯」反應很大,聲稱女人已經毀了他的人生,他絕對不會再跟任何女人定下來。然而到了六月份,有個上了年紀的太太跑來找他——顯然是卡洛琳・馬丁。接下來三天,「盧卡斯」一下班,就去陪伴這位女士,把她送走後還心神不寧了好幾星期。

如果記者的報導沒有加油添醋,弗萊徹在受訪過程裡一直淚眼汪汪。他之所以拋妻棄子隱姓埋名,他個人覺得理由非常充分:厄斯曼對他恩重如山,是他在人世間最要好的朋友,他寧死不願上法庭作證,這是南方人的尊嚴道德觀使然,北方人不會懂。當他的家人說他死了的時候,她們沒有說謊;即使是他自己,也認為弗萊徹・史尼德已死。他的假死,維吉尼雅寧可陷自己入罪也不開口,這些都是出於南方人的驕傲與榮譽感,不容外人干涉家事。他也說他跟歐西的感情其實很好,他與前妻還有前妻的家人反而有嚴重衝突。他完全不相信他的姨媽或母親會謀害歐西。

老實說,弗萊徹的現身對案情沒什麼澄清作用,反而攪得水更渾。如果他對妻子感情這麼深,到底為什麼一聲不吭地獨自落跑?而且最奇怪的是,連他母親瑪莉都不知道他在加拿大,從頭到尾只有卡洛琳掌握到他的行蹤,其他人(包括他的愛妻)是真的徹底相信他死了。一個人到底是要腦子進水到什麼樣的程度,或者被威脅到什麼程度,才會覺得為了榮譽感拋棄體弱又懷孕的妻子、跑到其他國家,是很合理的事情?

後來直到審判完全結束為止,弗萊徹都繼續待在加拿大,不曾回去見過母親或姨媽。

 

  1. 「她瘋了。」與被詛咒的審判

在聽證會中,警方找到一名少年,指證在遺體發現當天下午四點,卡洛琳人在案發現場附近。在這位黑衣太太走開的時候,少年看到有一片黑色面紗被吹起來掉到地上(卡洛琳常常會戴很多層),他拾紗不昧,還拿去警察局了。卡洛琳聽了以後竟然脫口打岔:「我看不出風怎麼可能把面紗吹掉,那天風又沒那麼大!」此誠所謂言多必失。怎麼聽都像是她不小心承認自己當時在東奧倫治。維吉尼雅之前老是不肯交代清楚遺體發現前二十四小時的行蹤,很有可能是為了隱瞞姊姊卡洛琳到過現場的事實。

原本維吉尼雅的辯護律師佛特也為卡洛琳辯護,但他建議卡洛琳不要再對媒體放話,讓卡洛琳決定解雇他。既然不用保護卡洛琳了,接下來佛特宣布了一件驚人的事:卡洛琳其實早已精神失常達二十五年。如果瑪莉沒有被捕,維吉尼雅寧可不說,但為了保護完全無辜的瑪莉,她只好忍痛揭露姊姊早就瘋了,無法為自己做的事負責。家族裡曾經討論過要不要送卡洛琳進精神病院,但維吉尼雅不忍心,只能一直焦頭爛額收拾善後。卡洛琳的新律師海爾(Robert Haire)也有新消息公布:歐西其實有毒癮——因為生產的後遺症,歐西死前兩年長期用藥,主要是使用嗎啡,用量大到影響食慾,所以她死時才會像是長期挨餓;嗎啡也幫助她溺死自己。卡洛琳本人嘛,當然沒有瘋囉,說她瘋了只是企圖把罪名推到她頭上,替維吉尼雅跟瑪莉解套。

結果卡洛琳跟維吉尼雅被控直接殺害歐西,瑪莉則是謀殺從犯,正式的審判預定在四月開始。然而彷彿天意作梗,審判一直因為各種不可抗力往後延:州長生病、犯人生病、證人生病、檢察官中暑。在這段期間裡,波拉克太太(三姊妹的姨媽)、瑪莎老太太、歐西的兒子先後死去,連維吉尼雅都病倒兩次。她第二次病倒時,獄方才發現她故意把食物分給別人或丟掉,很有計畫地要餓死自己。八月八日,她的狀況嚴重到不得不送進醫院強迫灌食,卻已回天乏術,弟弟亞伯特與妹妹貝西趕來的時候,只能為她送終。

據說是維吉尼雅的墓碑。

到了九月,審判又有了新變數:卡洛琳的辯護律師雷克(Adrian Riker),在家屬亞伯特與貝西的支持下,決定請法庭宣告卡洛琳精神失常,不能受審。於是法庭加開聽證會,由法官田艾克(Jay Ten Eyck)聽取兩方證據後,決定卡洛琳到底有沒有能力受審。

卡洛琳應該知道,被宣告是瘋子就等於不必背負殺人罪、不必坐牢,然而接著就要被送進精神病院,所以她絕不承認她精神有問題。在聽證會期間,她基本上是跟她的辯護律師對著幹的:律師找出一堆證人來證稱她行為怪異,她則不斷打斷證詞進行、不斷抗議大家對她不公平,反覆指控保險公司、律師、檢察官、警方、獄方通通為了錢迫害她,從某方面來說,反而對她不是很有利,讓她顯得像是被迫害妄想嚴重的⋯⋯瘋子。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卡洛琳確實有很多古怪的地方。根據她的弟弟妹妹、許多舊同事與僕役的證詞,大致上可以拼湊出來,年輕時的卡洛琳就是個聰明才智驚人的優秀女教師,但從1884年開始,她的外表與行為漸漸出現古怪的改變。她變得很忽略穿著跟個人衛生,有時候長時間不盥洗也不更衣,在床上一躺就是幾星期,房間髒亂又不讓人清理,習慣到處留下剩餘食物;有錢的時候會亂花錢,情緒起伏很大,很容易生氣,有時候非常沮喪,有時候又興奮到語無倫次;喜歡誇耀自己的重要性與影響力,對別人很挑剔,總是要求別人要聽她的話。貝西與姊姊最嚴重的衝突,發生在1902年:卡洛琳突然來暫住一晚,聲稱要問妹夫一些生意上的問題,結果一住就是七個月,不整理房間,在貝西要求她離開的時候也不走,甚至說妹妹家裡的東西其實全都是她的,因為要不是因為她,妹妹跟妹夫才不會有朋友願意送他們禮物。卡洛琳荒唐的說詞,並不是因為她當時真的缺現金——貝西指出,卡洛琳那時身上帶著很多現金,還隨手亂放。貝西這時候開始考慮把卡洛琳送進精神病院,還寫信跟哥哥亞伯特商量,亞伯特推託說教區事忙,建議她找律師;貝西於是轉向維吉尼雅求助,結果維吉尼雅就來把姊姊領走了。

從這些證詞來看,卡洛琳有過精神狀況極度不穩的時候——但這些證人講的都是1884年到1902年的狀況,「現在」的卡洛琳還是這樣嗎?就專業意見來說,卡洛琳到底算不算精神失常到不能受審?這時候就變成辯方專家證人與檢方專家證人各說各話了。檢方的心理醫師表示,卡洛琳為歐西的死提供了一個前後連貫的新說詞:維吉尼雅自從二度失去學校以後就開始使用嗎啡,她跟同樣嗎啡成癮的歐西同病相憐,兩人相約要一同自殺,檢察官手上有信可以證實這一點。(這件事並沒有在後來的審判裡出現。)她弟弟妹妹對她的精神狀態做出的證詞,很可能是為了讓她脫罪而說的,應該打點折扣。她收集大量剪報的習慣,她也想出了一套解釋:她是在收集寫小說的材料。醫師最後總結,這個女人或許偶爾會做出一些很糟的判斷,但她並不是一直都處於妄想幻覺狀態,她沒有瘋。

法官田艾克以聖人般的耐性,忍受卡洛琳在法庭上動輒打斷證人發言,耐心地聽取兩方的說法,還花了時間跟卡洛琳單獨談了兩小時多,最後在1910年12月9日宣布了他的結論:卡洛琳神智健全,有能力受審。在他看來,卡洛琳現在的精神狀態,肯定比1884年到1902年之間好得多。

 

  1. 真相?

既然如此,就表示卡洛琳跟瑪莉都得受審。1911年1月9日,延宕多時的審判終於開始了——然而結束得也很快,辯護律師馬上就表示,卡洛琳不再做不認罪抗辯,反而願意承認較輕的過失殺人罪(manslaughter)。這樣做的好處是,如果卡洛琳認了過失殺人罪,瑪莉就解套了:從當時的法律上看,過失殺人罪沒有從犯這回事,瑪莉自然會被宣告無罪釋放。律師採取的策略,顯然卡洛琳不知情(或者反悔了),她繼續在法庭上大嚷她什麼事都沒做!然而律師是她的法定代理人,照樣淡定地代替她表示願意認罪。

第二天法官宣判前,為了請法官從輕量刑,律師對案情提出了一個勁爆的全新說明。照他的說法,卡洛琳承認歐西死前一晚身體不舒服,一直把頭枕在媽媽腿上;為了讓她入睡,卡洛琳給了歐西嗎啡。然而歐西看起來狀況不對,所以卡洛琳把歐西放進浴缸的冷水中,想要藉此刺激把她弄醒。最後她發現歐西再也不可能醒來了,就在半瘋狂的驚恐狀態下離開東奧倫治,回到紐約。

最令人迷惑的是,律師接著表示,卡洛琳從來沒有明確說清楚歐西死去的方式與時間,也不承認她有任何犯罪意圖——所以他現在的說法,大半是他的合理推斷嗎?卡洛琳到底承認了多少?同樣在法庭上的卡洛琳繼續大聲喊冤,她的發言跟律師說的話完全相反:「我是清白的!我絕對沒做任何傷害我女兒的事,絕對沒有!⋯⋯我從來沒有給任何人嗎啡!」

這是實話,還是拖到最後一刻仍在逃避現實?然而律師所說的最後詮釋,說實話,是這個案件發生以來最合理的一套解釋。仔細想想,卡洛琳或許真的沒有說謊:嗎啡不是她給的,她沒有想要傷害女兒,她只是不小心看著女兒用藥過量,又在慌亂中把女兒放進冰水裡⋯⋯然後逃跑了。她真的不知道女兒到底什麼時候死掉的。

結果卡洛琳・馬丁被判刑七年,瑪莉無罪釋放。瑪莉出獄後被住在科羅拉多州的兒子亞伯特接走,靜靜地渡過餘生。卡洛琳在獄中過得並不好,常常陷入半昏迷狀態,但醒來以後就接著歇斯底里發作;類似的狀況太過頻繁,終於導致她還是被轉送到州立精神病院。在1913年6月20日,她在一次發作後陷入昏迷,第二天過世。弗萊徹・史尼德據說後來又回到美國加州,在1955年以七十九歲高齡去世。

就這樣,彷彿被詛咒了的瓦德洛家族從此不再見諸報端。但就憑這一連串令人目不暇給的故事,或許日後瓦德洛家族的故事會躍上大螢幕也未可知。

 

參考書目:

Zierold, Norman. Three Sisters In Black: The Bizarre True Case Of The Bathtub Tragedy. Amazon.com, Kindle Edition. 此書整理資料鉅細靡遺,只有一個小小的缺點:成書時間是1968年,那時候的書不會那麼仔細標明每一句話的出處⋯⋯不過作者有在最後列出他的參考資料主要來自何處。

Ocey Snead, wikipedia.

(疑似)Fletcher Wardlaw Snead的埋骨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