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輝十月編輯守則】那些你不知道的禁忌

路那/調查員 檔案調閱417次
圖片創作者: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著作財產權人:行政院新聞局。本數位作品授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家文化資料庫存檔及網際網路永久非商業性使用,日期:1952-10-10。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慶日了。在這個屬於慶典的日子裡,疑案辦的大家依然不失本色地想要找出一些可以與之匹配(?)的精采(?)案件。但無論我們怎麼找,好像就是找不到一個有趣(?)的案子。在找到快抓狂之後,我們終於在一個慣見的用語裡發現了原因之所在──瑞凡,因為這是「光輝十月」啊!

光輝十月?是的。為什麼呢?因為這個月簡直是社會人的暑假,有放不完的假(以及沒人幫你做因此堆積如山的工作)──十月十日是雙十節、十月二十五日是光復節、十月三十一日呢,則是世界的偉人 蔣總統的 誕辰。各個都是放假放假再放假的假日。而當時恪守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傳統的政府,自然也傳承了一個相當經典的概念──大好日子的,不准觸霉頭!

但是瑞凡,就算所有百姓都乖乖的在這天不作奸犯科好了,地震火災颱風這可不挑日子的啊。

那還不簡單,別報就行了。報喜不報憂,總聽過吧?

於是,我們在走過那一段日子的作家王鼎鈞的回憶錄《文學江湖》,與資深記者盛竹如的回憶中,可以整理出這樣一些有意思的「光輝十月(廣播稿)編輯守則」:

守則一: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放在十月一號,因此當天不得有任何喜慶、祝壽的內容,不可開張剪綵、禁播快樂開心的歌曲。

守則二:「雙十節這天,不能發生不吉利的新聞,任何火警、兇殺、搶劫、車禍等社會新聞案件一律不播出,就連地震都不能發生。」

守則三:「十月三十一日蔣介石總統華誕,所有報紙的電影廣告,任何不吉利的片名都會被塗抹掉,例如『決死突擊隊』成了『○○突擊隊』。」

那麼,違反了會怎麼樣呢?不怎麼樣,請你到當時仍然肅殺的調查局「坐坐」。曾被邀請去「坐坐」的案例,第一位是在光輝十月時失戀的電台主持人。他因為失戀,在節目上說這幾天失戀,心情不好,所以多播歌少說話。然後就接到「相關單位」的公文,要他解釋「時值光輝十月舉國歡騰為何在電台說心情不好」。

另一個案例,則是播報天氣時,氣象主播說了「台灣海峽烏雲密布,長江中下游陽光普照」──這不是為匪宣傳,什麼是為匪宣傳?!

因此,對於許多藝文界人士來說,「光輝十月」不啻是一個令人渾身不舒服的審查月份。新生報副刊編輯劉靜娟,也曾在文章中談到她「最害怕的是『光輝十月』,所有『不吉祥』的文字不能登,不小心登了對元首『意有所指』的文章更是要接受有關單位的調查;寫一分報告算是幸運的。」

這個情況,一直要到解嚴後才有了改善。到了今天,對於國慶的關注,似乎也從家家戶戶陽台上一定要有一支國旗,以展現「團結一心」的政治動員,轉變為討論今年國慶的意象設計好不好看、紀念小物到底出了什麼的款式,要到哪裡去拿等等和生活比較貼近的議題。當代慶祝國慶的熱情或許不如以往高張,但從另一個層面看,或許也更加真誠吧。而在慶祝的同時,或許我們也應該記得人們花了多少時間與精力,只為了爭得這個「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慶祝」的自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