瑠公圳分屍案剛見報的那天,1961年2月27日,全台灣都在討論這起駭人聽聞的棄屍案件,各家報社唯恐自己銷量輸給競爭對手,都用上大篇全版報導。
何太太也在家裡看報紙了解最新案情,順便幫丈夫的同事顧小孩。那人來接女兒時,她向他攀談道:「你小寶剛才看見分屍案照片,說是她媽媽。」
「這小孩亂講,」男人笑道:「家有好多電影明星照片都是她媽媽。」
是啊,小朋友就是愛亂講話,不是嗎?小女孩肯定是想媽媽了吧。何太太不以為意,轉過身去,沒看見那男人抱著女兒,眼角泛著淚光。
重逢卻在解剖室中
時間回到4月12日,被縫線纏繞的女屍,長髮漂散在混濁的福馬林藥水缸中,一次又一次地等待來自台灣各地的認屍者民眾,能夠親口說出她的名字。然而一組又一組的人們來過,卻總是默然而回;刑警法醫、達官貴人、立委諸公、媒體記者、醫學院生……各類人等前來「參觀」她的遺容,至今已不知幾百次,沒有任何一人是她所等待的人。
距離她被分屍且棄置在新生南路水溝中,已經過了40餘天,這一天,又有一組失去女兒消息的家庭,揣著不安的心情前來看她。
一對來自嘉義的母女,由專案小組人員陪伴,迎進刑警大隊的解剖室內。她們認真地朝著女屍的久經浸泡的面容看了半晌,努力地將已然變形的五官與記憶中親人的容顏合在一起。
「富妹,是你嗎?」
那對母女感到相當猶豫,不敢確定眼前的死者就是自己的女兒跟姊姊。這不僅是因為遺體與生者的容貌已有差異之故,也可能是她們還不敢相信失聯已久的家人,就是這些日子來全國矚目的命案受害者。
然而,隨著專案小組深入訪談,調查清楚這位失蹤女性的行蹤,竟與命案死者的遇害時間、居住地點有高度相近,這個來自嘉義的客家家庭終於點頭確認,死者就是她們自1961年2月24日後再也沒有聯繫上的家人,29歲的陳富妹。
為了更加確定死者真的是陳富妹──畢竟調查期間也發生過來自東部的某個家庭非常確定死者是他們養女的事件,後來證明並非如此──專案小組決定再找陳富妹的朋友陳金子前來認屍。陳金子一開始害怕惹麻煩上身,又看到報導上把柳哲生將軍這類權貴扯了進來,就更不敢出面指認好友。幾經勸說之後,她才願意前來認屍,看了十幾分鐘後,她非常肯定這就是失蹤已久的好友。
懸宕已久的真相終於大白,卻也是一個家庭必須為不願面對的悲劇而哭泣的時刻。
悲劇前夕發生的事
分屍案死者陳富妹年僅29歲,曾經當過幼稚園老師,後來都在台北從事咖啡女郎、茶孃等服務生性質的工作,與籍貫浙江的外省前夫盧家祥離婚,育有一個女兒。根據好友陳金子的說法,陳富妹在遇害之前不久,曾經來找她談心。她當時已經與丈夫離異,卻又保持著藕斷絲連的微妙同居關係;同時,她認識了一個在國防部軍樂隊任職的已婚男人周君亮,瘋狂迷戀對方。陳富妹告訴陳金子,她想要嫁給周君亮,還懷了他的孩子,而且周君亮已經答應要與老婆離婚,儘管被好友勸誡,沉迷在愛情中的陳富妹仍不為所動。
然後,那就是她們兩人最後一次見面。再次相見,已是在解剖室中。
於是,專案小組很快就懷疑陳富妹的前夫盧家祥就是兇手,於4月14日晚上將他從嘉義帶到警備總部,一方面讓他指認前妻,另一方面則對他進行偵訊。一開始,盧家祥不願承認罪行,還說用來包裹屍體的毯子早已交給前妻;後來他向專案小組開了幾個條件,包括不做現場表演等等,才終於承認自己失手殺害陳富妹。
根據盧家祥本人的說法,2月23日那天,陳富妹回到家中,便開口說要搬走,去跟周君亮在一起。他大力阻止「妻子」,卻忘了「妻子」早就已經跟他離婚,根本不用管他的想法。兩人相互爭執之後,盧家祥決定放手讓陳富妹把戶口遷出,不再管她,然而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結束。
陳富妹表示要將女兒一併帶走,這對盧家祥來說是最後一根稻草。他不讓陳富妹拿走戶口名簿,陳富妹又急又怒,要跟他搶戶口名簿,一氣之下掐了盧家祥的喉嚨。被激怒的盧家祥反過來掐住陳富妹的脖子,滿懷怨恨的他用力地掐、用力地擠……一陣施力之後,他的怒氣終於消失,但前妻的呼吸也消失了。
見到「愛妻」身體漸漸發紫,盧家祥嚇壞了,他急忙用各種方法搶救她,卻無力回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的他,在前妻遺體旁聲聲呼喚,卻再也挽不回她的性命。
該怎麼辦?該怎麼辦?盧家祥不斷地思索著。痛苦、懊悔、恐懼的他,想到兩人的女兒「小寶」,做下了一個不得已的決定。
真相終於浮出水面
他買來冥紙祭拜,向前妻祈求原諒;接著,他就將那曾經深愛的人,切成了六大塊,於2月26日用被單與草蓆包起來丟進水溝中。
「之後我一定會好好埋葬你,」他向妻子默禱:「在那之前請先不要浮出來吧!」
然而,陳富妹如果在黃泉之下有任何想法,肯定也是拒絕了兇手的請求。她的遺體在棄屍當晚就被人發現,案件登上了全國報紙版面,幻燈片在各個鄉鎮撥放。盧家祥的良知無處可逃,只能一直躲藏起來,每日每夜深受折磨,並祈禱自己不要被抓到。隨著案子破獲,他也不得不面對自己親手殺害前妻的事實,接受法律制裁。
雖然盧家祥與陳富妹的住址就在和平東路二段107巷裡面,不過因為他將陳富妹的戶籍遷到桃園,一時間,警方便沒有注意到陳富妹的居住地就在林萬而指證的地點附近。這證明了林萬而不但沒有說謊,而且提供的證詞相當關鍵,只不過專案小組沒有辦法循線追查到正確的凶宅,反而害吳武英跟柳宅上下人等倒大楣。直到盧家祥被捕,劉子玉與陳世有才得到不起訴處分書;而吳武英的限制住居,還沒有立刻被取消呢。
被無辜羈押數十天的柳宅司機陳世有,決定控告指認他是購買包屍紙張與繩索的文具店、建材行負責人偽證罪,不過檢察官認為「被告等本其所知,提供可疑線索,以供司法警察機關參考,不能謂有惡意存乎其間,且陳世有所控,亦與偽證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最後以不起訴處分指認錯誤的證人。
真相既出‧噩夢未完
瑠公圳分屍案隨著死者身分水落石出,真兇被逮捕並等待審判,似乎也暫時告一段落。然而,戲劇演至高潮,又怎會這麼快落幕呢?記者們依然在報導上大幅描寫死者生前與前夫、情夫間的關係,甚至有露骨的性愛描寫,糾纏不清的三角關係可是看戲群眾的最愛,至於被害人跟疑兇的隱私問題等媒體倫理議題,就擱置到一邊去吧。
殺害前妻的兇手盧家祥,被法院判處死刑。雖然他一直堅持自己是向警方「自首」,但專案小組卻說他是被偵訊後才吐露案情,因此不能減刑。真相如何,隨著一年後刑場槍聲響起,再也無法得知。
柳哲生夫婦對於自己的生活終於不用再被命案糾纏,大表感動;不過他們並沒有像「綠園主人」預言得那般順利,得以升官發財。儘管柳哲生一家完全是無辜被捲入事件,柳哲生還是在1963年提前退役,去高雄經營百樂乳品(百樂冰淇淋),眾人都說這是因為被瑠公圳分屍案牽連的緣故。
被專案小組粗糙的辦案手法所牽連的尋常百姓吳武英、劉子玉等人,他們曾在媒體面前痛哭流涕,表示自己的名譽跟生活全被破壞;然而,這些被傷害的人們後來發展究竟如何,隨著命案大戲落幕,不再有人關心。
曲終人散‧無人在意的問題
至於花了將近兩個月才破案,調查過程還破綻百出、牽連無辜的專案小組呢?
他們得到媒體與社會的頌揚。
在破案記者招待會上,所有參與過分屍案調查的人員都出席了。人人喜形於色,高聲暢談,他們向記者與民眾公開展示行兇用刀、狗毛、草蓆、繩索,這些是他們曾經拿來誣賴柳宅僕人的證物;他們也公開展示死者的遺物,使陳富妹的私人生活,再次毫無遮掩的被攤在大眾目光之下受到檢視。
跟追新聞最勤快的《聯合報》,自然不可能不為這場大戲畫下一個完美句點:
從分屍案的偵查以迄破獲,我們尚須特別指出的,那就是警總與刑總辦案人員辦案技術、辦案觀念以及辦案態度之進步,第一,辦案人員對本案之偵查,重以科學的方法,搜求證據,查驗證據,而不憑直覺的臆斷與懸揣。第二,辦案人員在保障人權的原則下,查證並拘捕疑犯,而不輕易使無辜者蒙冤。例如因為家中佣人被捕以及種種巧合而一度謠傳涉有重嫌之柳哲生夫婦,警總始終以沒有構成拘捕搜查的證據而採取保留態度,又本案主角盧家祥雖曾一度被傳,也因沒查出其嫌疑證據而開釋,可見警總對疑犯之處理,在有相當官階之柳哲生與一個平民盧家祥之間,一視同仁,無分軒輊。第三,警總此次辦理本案,不假刑求,已確贏得各方好評。以上種種進步事實,不但為本省各級辦案人員樹立了優良典範,而且也是政府德政之一大表現。
能夠生活在這樣的社會,真是「好幸福」啊。即使過程明明錯誤百出,專案小組在有充分證據或鑑識結果出現以前,就恣意判斷凶宅位置與兇嫌身分,也絲毫不在乎這些做法對無辜人士的影響,自稱「第四權」的媒體還是會替這個政府自圓其說,安撫民心。
就案情本質言,本案僅僅是一宗情殺案……但以盧家祥掩飾行藏以及分屍行為之詭密,不但一時迷惑了辦案人員的視線,而且增加了本案的神秘性,因而本案乃成為國內各界街談巷議海外人士一致注目的奇案,而種種謠諑與流言,也隨而蠡起,唯其如此,本案的偵破,益顯其重要。換言之,本案的破獲,對於社會秩序的維護,人心的安定,以及政府威信的樹立,實具有極重大的關係。
是的,這不過就是一起情殺分屍大戲。無論是死者、兇嫌、證人、冤枉之人、辦案人員、報導記者們……不過就是一群舞台上的演員,為蔣氏政權的台灣統治,演出一場打擊犯罪為政府立信的戲碼。至於本案真相如何,兇嫌的動機與被害人的處境、粗糙辦案程序為社會帶來什麼樣的傷害、辦案人員根本沒在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等等問題,反倒不是重點。如果陳富妹跟盧家祥失敗的婚姻關係與彼此痛苦的心理狀態,能夠得到法律或社會制度更多的幫助,是不是就能夠避免之後的暴力悲劇呢?在那個時候,並沒有人去思考這樣的問題。
舞台上的英雄們忘了自己在幾幕前的慌亂與胡作非為,在劇終之前逮捕了壞人,贏得了最後的掌聲。戲已落幕,配角的死活、冤屈、創傷無人關心;曲終人散,觀眾們回家以後也忘了整齣劇碼,等待下一起悲劇的發生,再度成為苦悶社會的「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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