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疑案】可疑的證人證詞,卻成了殺人判決的關鍵證據?

謎爾布勞/調查員 檔案調閱1478次

2018 年 2 月 7 日,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后豐大橋案”開始再審。這起從 2002 年發生至今,歷經多達 10 次聲請再審駁回,兩次檢察總長非常上訴被駁回之後,這起經監察院以數百頁調查報告,確認為冤獄的事件,終於有了還原真相的一線曙光。這一起命案,不僅讓死者家屬失去了自己的女兒,也讓兩名原本不該受牢獄之災的青年,在不公平的審判中被判處殺人罪,三個家庭也因此破碎。需要兒子繼承家業的王家,剛有了小孩的洪家,失去女兒的陳家,全都因為這件原本應該無疑義的案件,陷入了無盡的苦難之中。

圖片來源:島國冤獄紀實:王淇政、洪世緯的冤獄事件簿

一切苦難的起點,都源自於案發三年後,那名證人的關鍵證詞。

大橋上的情侶與墜落的女子

王淇政與女友陳琪瑄快樂出遊的照片。圖片出處:三立新聞網。

2002年12月7日凌晨,王淇政和友人正在夜市吃飯,突然接到一通來電。那是女友陳琪瑄的電話。前些日子,兩人才因為王淇政未能事先熱好紅豆湯這件事吵架,也許心裡還有一些疙瘩。而王淇政違反和女友的約定,到夜市和朋友吃飯,或許也讓女友有些不快。於是,王淇政接起了電話。

電話裡,陳琪瑄要求他立刻到台中的后豐大橋上見面,否則她就要跳河自殺。聽到這種以命相逼的要求,王淇政也許酒都醒了一半。王淇政無法開車,轉而拜託在場的友人洪世緯,開車載自己到后豐大橋和女友見面,洪世緯也立刻同意。那輛車,是登記在王淇政母親名下的白色轎車。

兩人前往后豐大橋途中事先繞到陳琪瑄家,確認她真的開車離家,這才趕往約好的地點——后豐大橋。這是連結后里和豐原的幹道,即使在半夜也是有不少車輛經過,橋下還有些釣客正在準備釣蝦的誘餌。王淇政和洪世緯開著車來到橋上,在陳琪瑄的白色轎車後面停下。

那時,陳琪瑄還在自己車上。王淇政下車,到女友座車的駕駛座旁,蹲著和女友談話。橋上的燈光相當充足。洪世緯從車上看到兩人談話情緒還算穩定,或許認為情侶談話有第三人在場有點尷尬,下車和兩人說自己要去加油站,幫汽車輪胎打氣,因此開車離去。

然而,就在洪世緯離開的這十分鐘內,事情卻有了讓人意外的發展。

王淇政見女友陳琪瑄情緒已經穩定,提議開女友的車載她回家。陳琪瑄把手機和鑰匙交給王淇政,自己移動到副駕駛座的位置,事情到這裡看起來像是平安落幕,王淇政也許也覺得安心不少。王淇政打開車門,正要坐進駕駛座的時候,陳琪瑄立刻打開車門,爬上大橋邊的護欄,跌落橋下。

王淇政在那一瞬間大概是被這突發狀況嚇傻了,但下一秒,他立刻往橋頭跑去,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想要趕快跑到河床上,查看女友的狀況。這個時候,洪世緯駕車回來,王淇政立刻要洪世緯打電話叫救護車,自己則是趕快跳下河將女友從河床抱到路面。救護車在事件發生十多分鐘後趕到,立即前往署立豐原醫院。一路上,王淇政都陪在女友身邊,甚至在醫院還因為情緒過於激動,被施以束帶拘束在急診室的外面。然而,由於女友頭部受創嚴重,最後依然不治身亡。

事後的調查過程中,檢方對王淇政、洪世緯兩人進行測謊,沒有任何不實反應,因此最後以不起訴處分兩人。
可是,兩人萬萬想不到,事件居然在兩年後有了戲劇化的發展。

左右判決的關鍵證詞?

2004年1月14日,證人王清雲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宣稱當時看見王淇政和洪世緯兩人合力,將死者陳琪瑄抬到護欄之外再放手,讓陳琪瑄摔落河床不治身亡。然而,如此具有衝擊性,能夠改變案情發展的證詞,怎麼會到兩年後的今天才說出來呢?警方也有一樣的疑問。

王清雲向警方表示,自己因為之前請王淇政的父親王碧全出過陣頭,而王碧全並未向他收取費用,所以欠了對方人情。另外,王清雲也說,王碧全在案發後有來找自己,要他不要害王淇政,所以他當時才沒有說出真相。現在他來做筆錄,是因為心生愧疚,所以才要特別過來做筆錄,將一切的真相全盤托出。

王清雲重述事發經過,表示他在2002年12月7日凌晨,和妻子陳秋珠在后豐大橋下炒米糠,製作釣蝦用的誘餌。他一開始看見兩男一女在橋上追逐,本來想要上去關切卻被妻子阻止,後來就一直注意著橋上的狀況,後來看見陳琪瑄被兩人合力抬起。他看見,王淇政從腋下後方架住陳琪瑄,洪世緯則是抓住女生雙腳,挾在自己右方腋下。

接著,他聽見王淇政大聲威脅陳琪瑄:「如果你要分手,我就讓妳死。要繼續在一起,我就放你下來!」接著他聽見女生喊救命,然後兩人將女生抬出護欄,王淇政先放手,然後是洪世緯放手,陳琪瑄就此掉落橋下。之後送醫不治死亡。

因此,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將案件發回,之後以殺人罪起訴王淇政和洪世緯二人。一審時,直接判處兩人分別為十五年和十二年的有期徒刑,二審時僅僅開庭一次,就直接駁回二人的上訴,就此定讞。

所有的一切,都建構在這名證人的證詞上。證人的關鍵證詞,造成了案情的重大翻轉。然而,這份最為關鍵的證人證詞,其實有諸多疑點無法與現場事證吻合。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法院多次駁回王淇政等人的再審聲請時,總以因為離案發時間已久,在記憶上難免有落差為理由,甚至拒絕對證人進行測謊,或是採納各種對被告有利的證嚴或證據,難免啟人疑竇。

首先,根據王清雲的證詞,他所在的位置距離陳琪瑄等人有50公尺,而橋的高度有20-25公尺。監察院實際調查的結果,發現站在他所在的位置,無法聽見橋上的談話聲。除此之外,從他在橋下的位置,根本無法看見橋面上所發生的事情。然而,證人卻能夠指證歷歷,包括他無法看見的車輛左側和慢車道上發生的事情。

再者,王清雲表示,他看見兩人合力抬起陳琪瑄,將其抬至大橋護欄之外,之後再將其摔落橋下。然而,若依現場事證,陳琪瑄的胯下沾染灰白色土粉,成分與護欄表面的成分相同,臀部並未沾染灰白色土粉,表示陳琪瑄在死前曾經跨坐在護欄之上,才摔落橋面。這和王清雲聲稱他所看見的情景全然不同,因為若是依照王清雲的說法,灰白色土粉應該沾染在死的臀部,而非胯下。

圖片來源:島國冤獄紀實:王淇政、洪世緯的冤獄事件簿

若依以上兩個疑點,都可合理推斷,王清雲的證詞是有加油添醋的版本,和實際狀況應有嚴重落差,應該對他進行測謊,以檢測證人和證詞的可信度。然而,法院卻採信調查局、刑事警察局認證人等不宜測謊之結論,直接拒絕對證人測謊。導致王清雲漏洞百出的證詞,成為左右判決的關鍵證詞。

這也成了王淇政和洪世緯的人生悲劇。

輪迴不已的上訴迴圈終將終結?

2006年8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下簡稱台中高院)於二審時,駁回王淇政和洪世緯的上訴,2009年,最高法院同樣駁回上訴,並依殺人罪判刑定讞。事後,無論是被告或是檢察總長提出的上訴和非常上訴,都被台中高院以予以駁回。

無論是以前後細節不一致,或是與現場事證有所出入,或是台中高院並無違法行為,都成了駁回的理由。更讓人意外的是,一審判決書中,所有對被告有利的證詞、證言,未能被法院所採納。

即使王淇政和洪志瑋的測謊結果出現無法判定、甚至通過測謊的情況;即使證人證詞明顯與死者衣物上的痕跡與不符;即使在死者指甲中無法驗出王淇政和洪世緯的皮屑與DNA;即使調查報告指出證人所在位置不可能聽見橋上人說的話、不可能看見橋上發生的事——台中高院依然決定維持原判決,始終不願發回重審。

台中高院並以事隔多年,證人記憶難免有所出入,不能依此質疑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致為理由,直接拒絕被告方提出的重驗遺體(如是否腋下有傷痕證明死者,作為被兩人合力抬到護欄外之關鍵證據),或是用調查局或是刑事警察局的調查建議當藉口,說該名證人不適合進行測謊等等。

也讓這件本來能夠妥善處理的案件,讓看過判決書的人都搖頭的荒謬結果。自從兩人被判刑以來到2018年為止,兩人都已經被關了接近刑期,才因為最高法院強行介入、自為發回再審,有了提前假釋出獄的機會。

也許,在不久的將來,輪迴不已的上訴迴圈終將終結。

資料來源

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the_ad id=”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