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案辦書評】為什麼人會做壞事?評湯姆.蓋許《被誤解的犯罪學》

冬耳/調查員 檔案調閱79次

曾在英國智庫單位工作的湯姆.蓋許(Tom Gash)在問:「為什麼人會做壞事?」(本書英文原名)並寫下這本書時,等於洋洋灑灑寫了幾百頁的犯罪學入門,試圖導正讀者對於犯罪的浪漫化想像(他就像讀了很多本推理小說後,想跳出來寫本書說世界上的犯罪者不是每個都是漢尼拔),但同時也有點像是警務的政策分析(畢竟是個研究員)。他沒有明說,但卻貫穿全書的一個大哉問是:「現行警察制度為何阻擋不了犯罪?」

一個令人心驚的想法是,會不會我們對於「警察制度」的想法一開始就錯了?

蓋許可能沒有想到,他的問題要是落在尚待去威權或去殖民的社會,可能會帶來非常不同的感受。比如他談加強警力對警政經費的負擔時,隔了幾章之後才另起段落,質疑國家系統性監視人民對防治犯罪效果有限。然而,這兩件事完全可以放在一起談。在(前)威權/殖民社會,結合老大哥監視之眼和重罰制度的密集警察制度,即是訴諸恐懼、要求人民服從權威(並聲稱它是道德教化的一環),從外而內形塑了符合統治者想像的被統治者,生產出一群乖乖服從的民眾。在臺灣和香港,對警察的恐懼更是壓制了人民參與政治的聲音。我想這某種程度能解釋,為什麽支持警察抗暴這類言論,始終有被壓迫的失憶羔羊願意買單。

即使湯姆.蓋許遠在英國,未必真的理解非歐美國家系統中威權、殖民與警察制度的難分難捨,但是他仍從數據中看出民眾對警察的想像,以及對犯罪者的無知,恐怕在在都阻擋了警務改革。現代民主國家在選舉期間時,政治人物往往會注意到,再怎麼不關心政治的人,社會治安就像他們的軟肋,一說要改善治安就能拿到選票。

但治安真的那麼差勁嗎?人們往往忽略整體治安其實比過去好的事實,要是去街上訪問路人,十之八九會覺得「治安真的變差」、「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可是活在現代都市中的人們,一生中遭遇的犯罪事件真的能算是同一種生活經驗嗎?根據數據,入室偷竊、電話/簡訊詐騙、偷車、暗巷搶劫、販毒、性侵害和殺人的發生率大不相同,其中入室偷竊案件連年降低,詐騙案件有增加趨勢,熟人性侵的通報率上升,這些類型犯罪者的動機也各自不同。沒有看到統計資料的民眾,在看電視時只會被單一案件的誇張細節,嚇到失去安全感。恐懼讓他們忘記警察不只是因為治安才出現在那裡。在恐懼迎面而來的當下,他們只想到一件事:警察應該要馬上出現。

也許他們不是需要警察,而是需要一個隨傳隨到的超人?畢竟仔細想想,你會很驚訝地發現,為了這個願望,警察的密度得要有多高!

社會的複雜性,讓我們無法感受到治安的改善。為了讓人民「有感」,政治人物們往往選擇以加強警力巡邏、加強警察武力與嚴刑峻法等來說服選民「我們很安全」。然而,長久下來卻使警界經費花在過度巡邏警力或者監視系統升級上,好像強調整體系統的無往不漏就能使社會空間秩序安定,卻忽略對特定犯罪類型的研究,或者相關部門、政策法規的配套措施都對應社會變化而在改變。

蓋許指出,過往的犯罪學在思考「人為什麼犯罪」時,往往習慣聚焦在犯罪者的特質,也就是從個體特徵中反推潛在犯罪者的共同屬性。你也許警鈴馬上就大作,沒錯,過去歷史上類似的舉措往往具有歧視的意涵:顱相學某方面便是在犯罪者身上尋找異於常人的生物特徵,進而測量、統計和分類,好似犯罪者的特質與生俱來,你只要額頭特別突出、腳指頭比較長,可能都會被劃分成某種類型。這個分類暗示你未來絕對會犯下某種罪,現在的清白只不過是還沒動手。這個想法不只暗示人的邪惡生而自然,可以加以分類以及預防,還合理化對具備這個特徵族群的箝制手段。你是否馬上想到了猶太人跟黑人的處境?

在諸般潛在預設下,我們便會看到過去犯罪防治研究中不斷強調種族犯罪、貧窮問題、犯罪者必定是泯滅良知、性侵都是外人所為,懲罰/矯正/死刑和社會隔離,因為人性無法改變,邪惡只要被啟動,就永不停止,小錯必會釀成大錯⋯⋯偏偏犯罪行為,多數只是一時的動心起念。

那麼,有什麼方法可以讓這樣的偏見不再發生嗎?他提出了「大數據研究」,作為心理學研究以外的不同視野。

蓋許在書中最有趣的例子,莫過於機車失竊率與安全帽的數據分析。歐洲各國研究者紛紛發現到,機車失竊率在某個期間上升又下降,起先猜測是抓得很嚴(不是,容易被抓跟容易偷是兩回事),或者是教育宣導有功(也不是,宣導要是那麼快又及時就好了),經過長久數據對照之後,答案是:安全帽強制法!因為偷機車屬於衝動犯罪,見到好偷的車就會起盜心,騎完沒油之後,隨地一丟即可,可是安全帽強制法一實施,警察就會在路上攔下沒戴安全帽的人(作者舉證說當時機車可沒有放安全帽的籃子,沒有鑰匙也打不開坐墊下的置物箱),看駕照行照,開個罰單,偷車賊一上路,眼見就會嚐到苦果。順帶一提,同時期的汽車失竊率沒有變動喔。

蓋許指出,若我們將研究範圍設定在「犯罪行為」和「犯罪環境」上,或許就能脫離將犯罪特性等同於天生本質的污名化過程,從而改變了從上到下從國家到地方的治理手段,以及統治者看待人民的方式。在破除迷思後,蓋許指出環境犯罪學研究,才是相對可行的政策制定方向。比如有加派警力巡邏的轄區,跟減少警力巡邏的轄區,犯罪率有何差異?某些走私犯罪,改革方案該選加派攻堅、升級武裝的人手,還是增加商品轉賣的門檻?搶劫事件頻傳的地區,加裝監視器有用,還是加裝路燈即可?

作為推理與犯罪實錄相關作品的愛好者,你在房間裡安然無恙地享受危險跟刺激。但在故事結束,真兇就逮後,你是否想過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拯救犯罪者免於犯罪,而受害人免於受害呢?《被誤解的犯罪學》談論的不是黑暗的兇手心理,而是只想將犯罪歸於個體經驗的錯置眼光。一但我們認清此事,則理解犯罪者的犯罪學,或許也有成為阻止犯罪的犯罪學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