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萊士殺妻案】自導自演vs神秘圈套?不可能的犯罪

余峯/調查員 檔案調閱709次

 

你接到一通詭異的電話必須出門洽公,結果不但繞了很久的路,還被對方放鴿子。

光這樣就已經夠煩人了,沒想到一回到家,老婆居然死在家裡,自己還成了頭號嫌疑犯……。

這個情境聽起來很荒謬,卻是發生在一個小小保險業務員威廉‧赫伯特‧華萊士(William Herbert Wallace)身上的真實事件。

不知道該說是英國史上最幸運殺妻犯,還是最倒楣鰥夫的威廉‧赫伯特‧華萊士

 

今天回家老婆不再裝死……她真的死了

讓我們回到案件發生的1931年1月20日,那個晚上,英國利物浦52歲的保險業務員威廉,搭電車來到一個叫曼拉弗花園(Menlove Gardens)的地方,尋找「曼拉弗花園東路25號」這個地址。據他所知,那裏有一位客戶正在等他來訪。

威廉‧華萊士之妻,茱莉亞‧華萊士

不過,如果你打開Google地圖搜尋,你會發現曼拉弗花園只有北路、西路、南路,剛剛好就是沒有東路。可憐當年威廉沒有Google地圖可以用,他沒有找到他要找的地方,自然沒有見到他要見的人,繞了約45分鐘後他決定回家。

20點45分左右,威廉的鄰居約翰斯頓(Johnston)夫婦在他家門口遇見他,看起來有些不安的威廉告訴他們,他家前後門都鎖住打不開;然而當鄰居陪同查看時,很神奇的是,後門這次就順利打開了。看完前文的你,應該已經猜到屋內發生了什麼事,沒錯,獨自一人在家的威廉妻子茱莉亞(Julia),頭部被鈍器重擊破裂,陳屍於血跡斑斑的室內。

警察在現場沒有找到兇器,附近民眾也沒有人目擊兇案的發生。不過由於現場是處於上鎖的狀態,且門鎖沒有被破壞的跡象,因此擁有鑰匙的丈夫自然成了首要疑兇──若有了先入為主的疑心,光是威廉與鄰居的互動,就讓人覺得假到不能再假,好像是盤算好要讓他們當目擊證人似的。疑點還不僅如此,威廉今晚可說是狂刷存在感,曼拉弗花園的好幾名路人,都能證明他晚上的行蹤,因為他四處向人打探一個不存在的地址;他甚至還在與一名警察問路時順便問了時間,一舉一動完全就像是要製造不在場證明。

然而警方越想越不對勁,身為保險業務員,常要在利物浦東跑西跑的威廉,甚至還有朋友住曼拉弗花園附近,會不知道那邊沒有東路嗎?

 

難以置信的外出理由

華萊士家馬桶上的神祕血跡,不過這點血跡在沒有DNA技術的時代,沒有辦法發揮定罪的關鍵作用

警方問他為什麼要去那邊,威廉又說了個很玄的故事:昨晚在他抵達他所屬的西洋棋俱樂部的25分鐘前,俱樂部接到一通署名「R. M Qualtrough」的男子來電,聲稱要找威廉商談保險業務事宜,但由於當時威廉不在俱樂部,男子便留言請人轉告,要他隔日前往上述那個地址。現在你的腦中,是不是浮現「自導自演」這幾個字?如果你知道,後來警方根本找不到這名Qualtrough先生,相信你對威廉的疑心又會再加深了一層。怎麼會這麼剛好,因為一通不明人士的神秘來電,而去尋找一個不存在的地址,如此湊巧地於兇案發生時遠離家中呢?

警方還發現,撥打那通電話的電話亭,就在華萊士家附近,依照當晚的情況,威廉若先打電話再走去俱樂部,時間上完全來得及。問題就在於,到底這名匿名男子是企圖調虎離山的真兇、還是自導自演的威廉本人、抑或其實與本案毫無關聯的神祕人士,一切只是巧合?而且,在這一切事件能夠成立之前,還有個大哉問擋著:不論那人的目的是要支開威廉、還是真心想買保險,他都很難確定威廉當晚會不會到俱樂部。俱樂部雖有貼出西洋棋比賽的賽程,但威廉並非每次比賽都會到場的棋手,事實上他上次參賽是11月10號的事了,中間好幾場都缺席 ── 因此唯一能確保威廉會在那晚前往俱樂部的,恐怕只有威廉自己。更何況,僅憑一通電話留言,隔天威廉是否會赴約?這個答案恐怕也只有他自己知道。

就算警方覺得威廉的不在場證明「刻意」到不行,但同時卻也「完美」的難以攻破。根據不只一名目擊證人的證詞,茱莉亞在當晚18:30~45左右還活著,並曾與送牛奶的男孩有過短暫對話,而威廉則是搭了19:06分的電車(沒錯,他還特地問了剪票員該搭哪班車,讓剪票員清楚地記得他)。經測試,如果要搭上那班車,那威廉至少必須在18:50出門。根據現場跡證研判,死者的血肯定噴濺到兇手身上,但威廉的衣服上卻沒有任何血跡,家中的浴廁、排水管,也沒有曾沖洗過血液的跡證(僅在馬桶上發現一小滴不知道是誰的血液)。

也就是說,如果威廉是兇手,那他得在最多20分鐘左右的時間內殺人更衣,並處理兇器與其他證據,這真的辦得到嗎?

儘管缺乏直接的證據,檢方還是以謀殺罪嫌將威廉起訴。媒體將威廉形塑為第二個「開膛手傑克」,讓這場審判成為整個英國注目的焦點。

 

踏上絞刑架之前的無罪大翻轉

在為期四天的審判中,檢方提出的論點幾乎可以說是被辯方一一攻破。對於最關鍵的不在場證明問題,檢方提出的說法是:威廉是裸身著雨衣行兇(屍體旁發現了一件雨衣),藉此節約犯案後著裝出門的時間;而辯方則認為,這在時間上依然是不可能達成的。更何況,就算時間上真有可能做到,也缺乏威廉曾這麼做過的證據。

法官在總結雙方的論點時,明顯地更傾向於無罪判決,但根據英國的法律制度,有罪與否還是得由陪審團裁定。為求公正,法庭特地從利物浦以外的地方挑選了陪審團成員。經過一個小時的審議後,宣讀出的判決是 ── 有罪。

「你的謀殺罪名業已成立,根據法律將判處死刑,你還有什麼想為自己申辯的嗎?」面對法官的詢問,威廉沒有說出任何讓自己減輕刑度的託詞,只是冷靜而堅持地宣稱:「我無罪,除此之外,我無話可說。」

華萊士得到無罪判決,被攙扶出庭的照片

事件並未因這次的審判而塵埃落定,就在短短的一個月後,案情竟產生了戲劇性的逆轉。

倫敦刑事上訴法庭接受了威廉的上訴,在重新檢視證據過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威廉有罪,死刑判決瞬間翻轉為無罪。在英國法律史上,這種並非因新事證的出現而翻盤的案件,可還是史上頭一遭!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真兇不是威廉,還有什麼其他可能性呢?

 

兇手不是他,會是誰?

讓我們先來檢視一下強盜殺人的可能性。威廉聲稱家中的錢盒中少了四英鎊,會不會有可能是竊賊盜匪奪財害命?但根據威廉的說法,除了那四英鎊,似乎並沒有其他財物損失;倘使真有這名竊賊,那他算是很客氣地只拿了盒中的四英鎊,還好好地把錢盒蓋上歸位,只是不小心太用力地敲死了女主人,但依然很守禮節地鎖好門才離開 ── 這顯然是不太合理的。

那麼兇手會不會是其他持有華萊士家鑰匙的人,或茱莉亞的熟人呢?而威廉倘使沒有親自犯案,但有沒有可能是買兇或合謀殺人,才會特地去製造不在場證明?有人認為鄰居約翰斯頓夫婦或有嫌疑,在那個年代,持有鄰居家鑰匙是件很普遍的事。約翰斯頓一家在凶案發生後的第二天馬上就搬離那個區域這件事,或許讓某些人起了疑心,但警方未曾將他們視為嫌犯。

另一名嫌犯叫理查‧高登‧派瑞(Richard Gordon Parry)。兇案發生後的凌晨一點,派瑞開車到某間24小時營業的修車行,那邊的員工表示,派瑞請他幫忙洗車,他看到車中有副沾上血跡的手套,而派瑞沉著臉對他說:「要是警察找到這個,我會被吊死。」接著還描述了一段在某處丟棄鐵條的故事。

曾跟威廉一起共事過的派瑞與華萊士夫婦倆都很熟,如果他是單獨犯案,有可能是茱莉亞自己讓他進門的,而他也熟知威廉放錢的位置,缺錢的他有可能因此產生了動機;而如果他是幫威廉殺妻的幫兇,那威廉自然會把鑰匙給他。倘使該員工的證詞為真,那派瑞的嫌疑自然很大,但問題是 ── 他在 50 年後,也就是 1981 年,才跳出來提供證詞。據他的說法是,他害怕激怒派瑞,因此等到派瑞於 1980 年過世後,才把真相和盤托出。但當年警方其實是有將派瑞列為重點調查對象,如果是他下的手,他又是如何被排除於疑犯名單之外?

 

淒涼的清白者

報紙頭條如此形容華萊士的無罪:「他們無法將死的棋手」

事到如今,恐怕很難再追溯出到底何為真相。我們唯一知道的是,喪失了妻子的威廉,無論是否是真兇,最後迎接他的都是個有些淒涼的結局。

從判處死刑到上訴無罪,威廉可以說是幸運的;世上有太多冤案,都是在「證據不足」的狀況下定罪,時至今日都仍持續發生,遑論當年。但審判並不只存在於法庭上,在這事件中,媒體將其塑造為逃出法網的兇手,「他們無法將死的棋手」「他們無法吊死的男人」等標題帶起風向,就算最後獲判「無罪」,恐怕在世人眼光中,也不能算是證明了自己的清白。法律講求「無罪推定」,但人們心中的法官,更常採用的卻是「有罪認定」,就算「證據不足」又如何?

自始至終,堅稱自己沒有殺害妻子的威廉,儘管最終獲判無罪,但卻在重獲自由後不久便因病逝世。而這究竟該解讀為上天降給真兇的神罰,還是輿論引發的悲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