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幸男案】國慶日那天來到的郵包炸彈

楚然/調查員 檔案調閱1337次

有次我跟朋友吃飯聊天,突然討論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台灣被中國統一,你會怎麼做呢?」是依循過去的民主手段,組織倡議團體,利用遊行向中國發聲,還是變成恐怖份子,將訴求寄託於炸彈,增加中國統治的成本。

究竟哪一種行動可以達成效果?

這個問題沒有解答,當我們討論這個問題時。香港還沒發生反送中,我們也不知道圖博的政治情況,也不知道新疆的集中營。除了楊儒門的白米炸彈,我對台灣過去的類似事件一無所知。

直到上研究所,開始系統地接觸台灣歷史,才發現過去已經有類似的思考與行動,而王幸男的郵件炸彈事件就是代表的事件之一。

份子,他在注視

1976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台灣省主席謝東閔和行政院長蔣經國視察新建的華中大橋,之後謝東閔返家休息。10月的台北雖然已經是秋天,但秋老虎發威,於是謝東閔換上輕便的服裝。回到家裡,他注意到桌上的一疊信件。謝東閔習慣親自整理郵件,他發現信件眾多,於是全部拿到臥室書桌整理。

謝東閔先拆信件,閱讀內容,思考該如何回覆。等信件都處理好之後,他看見還有一個包裹。打開後,發現裡面是一本國語日報出版社的《國語字典》。

謝東閔心想除了書,應該還有一封說明贈書原因的信件。於是他左手捧著字典,右手打開厚重的精裝字典。

砰的一聲。

臥室的木造天花板掉落,窗戶的玻璃碎裂,房間都是煙硝味。謝東閔立刻離開臥室,跑向客廳,等冷靜下來時,才發現自己滿身是血。聽到爆炸聲的太太與傭人,看到謝東閔的傷勢,立刻奔出家門求救。

送進台大醫院之後,謝東閔陷入昏迷,醒來時發現左手已經炸斷,而右手必須切掉第四指。醫生擔心爆炸的震波損及內臟,於是開刀檢查,幸無大礙。謝東閔遭到炸彈攻擊的事情在政府內部迅速傳開。經過檢查,發現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主任李煥、一級上將黃杰也收到類似的包裹。

黃杰的信都是由參謀代拆,當參謀拿起包裹時,發現漏出一些黑色粉末,他將粉末放到煙灰缸裡,用火點燃,發現內容物有異,於是沒有拆開包裹,而是送到警總。

李煥的信件都是由妻子負責。結果那天妻子手痛,無法開信。於是李煥親自拆開包裹,發現是字典時,慢慢打開字典,注意到裡面有兩條引信,便立刻闔上字典。但炸彈還是爆炸了,或許是闔上字典,減緩爆炸的衝擊,李煥受到的傷勢較輕。

這宗發生在國慶日的恐怖攻擊,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再加上兇手寄送的對象,都是黨、政、軍的高層,絕對不是隨機攻擊。當時的警方,還不確定這是來自中共的恐怖攻擊,還是來自台獨組織。

利用包裹上的指紋,警方比對相關的資料,終於從役男留下的指紋找到犯人,即是在美國經商的王幸男。1977年的1月7日,王幸男搭飛機回台,旋即遭到逮捕。

獨立意識覺醒的男子

從軍校退役的王幸男,想去美國留學,原本以為無法成行,沒想到後來居然申請成功。到了美國的王幸男,先就讀語言學校,等美語熟練之後,再找大學。可惜甲狀腺亢進,眼睛下垂,視力受到影響,無法看書,大學之夢也隨之破碎。

圖片來源:《海外台獨運動四十年》

就讀語言學校時間,王幸男遇到其他台灣人,也跟著讀了一些刊物,開始質疑過去的蔣家政權。兩三年之後,王幸男加入台獨聯盟。當時的成員,對於如何讓台灣獨立的行動上,產生路線上的辯論。1960年代,恐怖攻擊是獨立運動常常使用的手段。如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對以色列的對抗,愛爾蘭的獨立運動。

受到國外的行動影響,王幸男也希望利用同樣方式對抗蔣家政權。但為了不要連累妻兒,他等到1976年,妻兒獲准赴美之後,才開始計畫行動。根據他的口述稿,這一切都是他的個人行為,與台獨聯盟無關。

他過去就讀軍校的經驗,這次派上用場了,他決定自己製造炸彈。

王幸男在1976年的9月回到台灣,在留台一個月的期間製作炸彈。到了10月8日,他買了三大捆的炮竹,在台北車站後面的信州飯店製造。期間飯店的服務員不斷敲王幸男的房間,詢問他要不要性服務。事後回憶,王幸男擔心服務員會發現放在房間的炮竹。

他買來的炮竹,裡頭的黑色火藥的數量,足夠做六顆炸彈,但他最後只完成了三顆:因為將炮竹裡的火藥集中、放到盒子裡面,需要一定時間,所以在準備第四顆時,天已經亮了,他只好罷手。王幸男事前計算炸藥的威力,這次的目的只是示威,如果要炸死人,必須使用黃色炸藥。

炸彈製作完成,接下來的重點是要寄給誰。原先的最初目標是蔣經國,但王幸男不知道該將炸藥寄到哪裡。他寫下一連串威權政府的幫兇,名單上有彭孟緝、李煥、黃杰、謝東閔等人。

接著他託朋友尋找這些人的住址,後來他也順利拿到這些住址。

王幸男利用小刀,將《國語字典》挖洞,將裝滿火藥的便當盒放進去,接著用牛皮紙袋包起來。在10月9日的下午,他走到北門郵局,將包裹寄出。原先他打算戴手套寄包裹,免得留下指紋,但避免起人疑竇,他還是赤手拿著包裹寄出。

沒想到這個想法最後成為他被抓的關鍵。

而命運有時會開個玩笑,發現王幸男指紋的女科員,她的上司是伍澤元。伍澤元從此一戰成名,積極進軍政壇,後來因為弊案纏身,逃到中國,最後客死異鄉。

當僅剩的自由就是自主

遭到逮捕的王幸男被帶到警總,為了防止在他招供前自殺。警總的人脱下王幸男的皮帶、皮鞋上的繩子,把他關在牆壁鋪滿泡棉的房間。隨即安排白臉黑臉,希望能從王幸男口中挖出動機跟手法。王幸男為了不連累家人,全盤拖出,也暗中尋找自殺的機會。

趁對方問到口中,心情鬆懈時。王幸男拿起房間廁所角落的保溫瓶,將裡頭的熱水一飲而盡。熱水燙傷王幸男的食道跟氣管,這些部位腫脹使他無法呼吸,情急之下,警總將王幸男送到三軍總醫院。

圖片來源:《海外台獨運動四十年》

1977年1月27日,王幸男因為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俗稱二條一),判處無期徒刑。過沒多久,就被送去綠島。坐牢期間,雙親去世,台灣的黨外運動也風起雲湧。王幸男雖然身處牢中,還是關心台灣的政局。

或許有在監獄終老的心理準備,王幸男時常利用絕食表達自己的訴求,1989年鄭南榕自焚,王幸男也利用絕食向鄭南榕致敬。閱讀王幸男的口述稿,他沒有說清自己為什麼時常絕食抗議,或許決定自己的身體該是什麼樣子,是他唯一的自由了。

1990年5月5日,王幸男獲得假釋。假釋那一天,王幸男沒有直接回到台灣,而是搭車環繞綠島一圈,看看他在此生活十幾年的小島,最後住了一晚,才回到台灣,繼續投身政治。

這是王幸男郵件炸彈案的來龍去脈,接下來利用當時的報導,來看看當時政府、台獨人士如何解讀這次的恐怖攻擊。

兇手是真的,但動機可以捏造

1970年代的台灣,到底如何看待這次的爆炸事件呢?在政府眼中,王幸男絕對是叛亂份子,但比爆炸案更危險的是,是王幸男的台獨思想。為了撲滅理念的火種,政府特別解釋了王幸男的動機。

1977年的1月29日,《聯合報》報導了王幸男事件的判決。其中提到王幸男受到張燦鍙、林振昌的蠱惑,收下2,000元美金之後,回來台灣進行恐怖攻擊,並且伺機在台灣建立反政府組織。

參考王幸男的口述記錄,會發現他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依自己的意志行動,並沒有受到他人的教唆。他不滿極權政府的作為,希望能用炸彈表達自己的訴求。

報紙之所以提到王幸男拿了2,000做事,這種寫法不難理解。很多人聽到王幸男是拿錢辦事,就會認為他不是為了理念行動,行為自然不正當。電影《V怪客》提到「理念是刀槍不入的。」政府想盡辦法,就是為了說服人民,那些宣稱台灣獨立的人,都是另有所圖,都是為了顛覆政府的邪惡份子。

正因為理念刀槍不入,才要把理念弄髒,減少信仰者。

類似的伎倆也出現在之後的台灣民主運動,政府安插奸細或煽動份子,在遊行或陳情時鬧事。或者運用宣傳手段,將這些追求民主的人,看作另有企圖的反動份子。在那個時候,國家機器真的動得非常厲害。

在1977年1月29日,《聯合報》提到法官同情王幸男「誤入歧途」,報紙特別提出他「良心未泯」的證據:

一、原本組織要做6個炸彈,但他最後只做3個

二、將黃色炸藥改成黑色炸藥

三、坦白一切罪狀

四、主動提及林振昌、張燦鍙的陰謀

五、沒有加裝讓增加炸彈殺傷力的裝置

六、沒有接受更多的酬金

除了塑造王幸男誤入歧途的形象,報紙也提到王幸男父母的心情,父母對於王幸男的行為痛心不已,再加上此次事件的受害者,是本省人謝東閔,很難讓外界想起過去政府對於本省和外省的差別待遇。

報紙形塑的王幸男,只是一時受到台獨份子蠱惑的平民。在政府積極地搜查下無所遁形,又因為政府的寬大為懷,所以免於一死。在這個前提下,王幸男自然不會被看作「政治犯」。面對海外或民主人士的質疑,政府特別和媒體說明,台灣不會處罰政治犯,王幸男案子的一切處理都符合人權。

雖然是四十幾年前的報紙,但現在的中國還是使用同一套說詞,替自己的政策辯護。

該如何看待王幸男的行為,不只政府有自己的看法,海外的台獨人士也有自己的定見。

王幸男是否真兇的質疑

1977年的3月28日,莊秋雄以筆名「程雲」,在《台獨》月刊發表〈從王幸男事件看蔣家對台獨運動的驚惶〉,認為王幸男並沒有犯下此次事件。甚至一一駁斥法院提出的12項證據。

一、雖然在包裹找到王幸男的指紋,但包裹上面的指紋眾多,如何確認王幸男涉有重嫌?

二、雖然台獨人士在爆炸發生之後,宣稱自己所為,但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和王幸男有關;

三、因為只製作3個炸彈,原先買的6本字典只用了3本。對於另外丟棄的3本,在多次作證下,證人提及的發現地點不一,顯然是做偽證。

四、相機店的老闆作證「王幸男曾到店購買製作炸彈需要的鎂光燈」,但在事件發生之後,曾和王家人聯繫,表明自己被特務脅迫做偽證。

證據五、六,檢方提供的地點、商家都過於模糊,無法確認王幸男是否有前去購買材料。

七、追查到王幸男購買便當盒的通路,但沒有進一步說明如何查到?

八、王幸男曾將7公斤的日用品,從台南托運到台北。檢調認為裡頭裝的就是炸彈的原料,但如何確認?

九、檢方找到王幸男購買字典的書店,但還是沒有證據證明。

十、有店員指證王幸男是購買牛皮紙的客人,但牛皮紙不是特殊用品,為什麽店員會記得好幾個月前購買牛皮紙客人的長相?

十一、雖然查到王幸男在案發前住旅館的記錄,但這個證據無法證明他在旅館內製作炸彈。

十二、雖然醫院開出診斷證明,確認謝東閔的雙手受傷,但還是無法證明這次王幸男所為。

在文章最後,莊秋雄特別提到當時台灣的另一個烏龍案件——五股箱屍案,質疑台灣檢警的辦案能力。莊秋雄提到的質疑,有些有道理,有些則是檢調對於相關細節的保密。但喜歡閱讀疑案辦文章的讀者,看到有台灣檢警的烏龍辦案之後,或許能理解海外人士對當時政府的不信任。

這篇文章後來收錄在書籍《海外遊子台獨夢》,莊秋雄特別在文章前面提到自己的錯誤,郵包炸彈真的是王幸男做的。但從這篇文章,我們可以看到海外台獨人士的路線爭辯。

從1970年代開始,海外的台獨運動討論讓台灣獨立的手段。每當島內的民主運動受到打壓,海外的台獨團體就會拉高事件的強度,每當出現爆炸事件,都會承認是自己所為。

有些人不認同這種暴力行為,團體內部出現重大分歧。回到當時,莊秋雄或許就是站在反對用暴力取得台獨的立場,才認為這是政府一貫栽贓抹黑的手法。而類似的恐佈行動,在台灣解嚴之後,也消失了。大多數的台獨份子走入體制,希望爭取台灣獨立的可能。

理念還是手段?

每當政權更替,或抵抗強權,其過程絕對不是一帆風順,而是有其血腥的一面。中華民國推翻滿清,也是不乏恐怖攻擊和武裝革命的行為。有時候這種方法可行,但有時候沒用。

要用什麼手段才能達成目的呢?有些人會把目的跟手段分開來談,為了達成目的,必要的犧牲不可避免。有些人則是認為手段決定了目的是否正當,如果手段太過分,真的能享受得到的成果嗎?

回到文章開頭,萬一台灣被中國統一了。不能接受這種結果的人民,該用什麼方式爭取自己的自由呢?

台灣人聽到恐佈攻擊,都像是辛波絲卡的〈恐佈份子,他在注視〉一樣,攻擊造成的傷亡只是數字,理念訴求不過是一連串的文字。就像研究犯罪事件的人,都知道大多數的人不會無緣無故犯罪,有時候是環境所迫。

如果有天,台灣又變成過去那樣威權的島嶼,我們該怎麼面對呢?

參考資料

《謝東閔先生全集》

《海外遊子台獨夢》

聯合資料庫

《海外台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 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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