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法醫昆蟲學》──屍體 х 時間=昆蟲們

小云/調查員 檔案調閱193次
法醫昆蟲學,麥田出版

凶案現場的微物鑑識與死者屍體的解剖化驗,已是現代科學辦案的標準配備,在各種影視、文學作品的耳濡目染之下,即使是一般民眾,對於採集指紋、彈道分析、DNA比對、以屍斑判定死亡時間、透過傷口形狀辨別凶器等辦案方式,雖然不見得清楚具體如何操作,也大概知道是出自什麼樣的原理。

但是「法醫昆蟲學」?從字面上看來,這個有點陌生的名詞,應該跟屍體上的昆蟲有關,也就是很容易引發密集恐懼症的──蛆蟲(沒看過的人千萬不要去Google),可是蛆蟲會啃食屍體呀,那不是很可能消除掉證據嗎?怎麼還說能夠反過來成為破案證據呢?

蟲蟲的斜槓人生:一邊成長一邊協助破案

《法醫昆蟲學》的作者麥迪森.李.戈夫(Madison Lee Goff)教授是國際知名的法醫昆蟲學家,這本著作記錄了他多年來研究法醫昆蟲學的經過與實際接觸的案例──原來,跟屍體有關的昆蟲並不只有蛆蟲(蒼蠅的幼蟲),在不同的腐化階段,還可能出現甲蟲、螞蟻、胡蜂、蜘蛛,以及生存在屍體下方土壤中的蟎蟲、跳蟲、線蟲、蛔蟲──根本就是蟲蟲遊樂園啊!而僅僅是蛆蟲,便有許多不同種類的分別,以作者居住的夏威夷為例(不同區域的類別不盡相同),常見的就有紅顏金蠅、大頭金蠅、麗蠅、麻蠅、家蠅等。

法醫昆蟲學到底是用來做什麼的呢?最基本的就是藉由屍體上採集到的昆蟲來推算死後間隔時間。說起來好像很簡單,但事實上,光是想要判別昆蟲的種類就並非易事;蛆蟲幾乎都長得差不多,因此在採集之後,法醫昆蟲學家必須先把蛆蟲養大,再透過成蠅的特徵來判別類別。鑑定出品種後,還得分析陳屍現場的環境、氣候、氣溫、濕度,這些都會影響出現的昆蟲種類,以及產卵、孵化和成長的速度。就連屍體是埋在土裡還是吊掛起來、是棄置在戶外還是藏在室內、是否被海水浸過、是否被火燒過、是否被完整地包裹起來,也都會影響計算結果──法醫昆蟲學可說是需要大量數據支持的辦案方式。

既然這麼麻煩,那為什麼不用其他方式來判別死亡時間就好?一來屍斑的判別局限在死後24小時內,超過這段時間就不會變化了,而昆蟲證據的推算範圍可從數小時到數月;二來如作者所言:「昆蟲證據只是(案件)全貌的一部分,雖然常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它本身絕非全部的真相。」其他證據也同樣如此,不應僅僅依靠一、兩樣證據就做出結論,還是需要一併考量案件的各種因素,交叉比對以降低發生冤錯案的可能性。

死亡蚱蜢的斷腿成證物

更何況,法醫昆蟲學並非只能用來推斷死後間隔時間:李.戈夫教授親身參與的一樁案件裡,昆蟲就為死亡時間和犯案地點都提供了線索。一具被棄置在歐胡島甘蔗田裡的女性腐屍上,卻採集到了紅尾室蠅的蛆蟲──這個種類在夏威夷,通常只會在市區的腐屍上看到。不僅如此,屍體上大部分蛆蟲的發育階段,都顯示死者遭棄屍的時間是3天左右,只有紅尾室蠅蛆蟲的發育階段,顯示死後間隔時間落在5天的範圍內。作者據此推斷該名女性是在市區遭到殺害,屍體在案發現場暴露了2天,受到昆蟲侵襲後才被移置到甘蔗田。最終警方的調查結果也印證了此一推斷,凶手並非蓄意謀殺,藏屍的2天時間是為了考慮如何棄屍。

另一起發生在德州的案件,昆蟲則為鎖定嫌犯提供了線索。在女性死者的衣服裡採集到了支離破碎的蚱蜢殘骸,雖然被鑑識人員當成證據保存起來,但一開始根本沒人注意這隻蚱蜢,直到警方找來幾名犯罪嫌疑人問話。搜身過程中,警方在其中一人反折的褲管裡發現了一隻蚱蜢的左後腿,而屍體上的蚱蜢殘骸拼湊起來只缺這個部分,且兩者的斷裂模式相吻合。儘管辯護律師聲稱「蚱蜢的腿斷了都是那個樣子」,該名犯罪嫌疑人還是獲判謀殺罪。

還有一種情況是死者被發現得太晚,可供研判死亡時間的人體組織都已化為烏有,這種時候,從屍體上採集來的蠅蛆就能用作化驗分析之用,尤其是在疑為藥物或毒物致死的案件裡。作者表示最早的文獻記載是在1980年,一具幾乎白骨化的屍體在河床邊被發現,同時被發現的還有一個皮夾,裡面有身分證明文件及貼有處方箋的空瓶,從處方箋來看,瓶子裡原先裝了100顆苯巴比妥錠(一種抗癲癇藥物),死者很可能是吞藥自殺身亡。驗屍過程中,蛆蟲除了被用來估算死後間隔時間,也代替屍體組織做了藥物反應測試,結果不出所料,蛆蟲體內果然驗出了苯巴比妥。

而有些時候,昆蟲證據也有助於解釋死者喪命時的狀況。1992年8月26日,大峽谷國家公園的一處懸崖底部發現了一男一女的屍體,古怪的是現場明明是乾燥的沙漠區,驗屍結果卻顯示兩人的死因是溺斃。作者分析昆蟲種類及成長階段後,推算出這對男女是在8月21日晚間喪命,警方隨後調查周邊的氣象資料,得知當晚距離現場稍遠處的某個區域曾發生強降雨,雨勢大到足以造成山洪爆發,兩人很可能就是因此溺斃,屍體被洪水帶到下游,最終落在陳屍地點。

昆蟲學家的法庭攻防戰

書中不單記錄了李.戈夫教授經手的各種案例,也詳細講解了法醫昆蟲學應用於刑事調查上的實務細節,包括如何保存採集到的昆蟲樣本、如何為樣本分類、如何鑑定昆蟲種類、死後間隔時間的推算方式等等。作者還介紹了自身參與過的各種實驗計畫,例如在1987年,他曾進行古柯鹼對麻蠅發育影響的研究,先將古柯鹼施打在兔子身上,再取出牠們的肝臟來餵食蛆蟲,結果發現食用攝取致命劑量和兩倍致命劑量的兔子肝臟後,蛆蟲的發育速率明顯提高,而且差異之大,甚至可以導致計算死後間隔時間的誤差多達數日。

除此之外,作者也分享了工作過程中的心理調適方法,以及以法醫昆蟲學家的身分出庭作證的經驗。早年昆蟲證據總要承受懷疑的眼光,他必須盡可能清楚說明自己是如何得出推論結果,既要避免專業術語脫口而出,又要注意不能談得過度簡化。隨著近年來法醫昆蟲學家越來越廣為人知,情況有所改變,如今幾乎兩造都有自己的昆蟲學家,出庭就成了各憑本事證明自己正確的攻防戰,所幸絕大多數的昆蟲學家作起證來都是直接而負責,少見不科學的偏頗證詞。

李.戈夫教授專業、嚴謹且全面的記述,讓《法醫昆蟲學》成為了絕佳的入門書籍,相信能為有志踏進這一行的讀者帶來豐富啟發,哪怕是非專業讀者,也能夠從中得到許多知識與樂趣,瞭解這個隱藏在神祕面紗之後的新鮮領域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