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史上的奇譚】一心亭命案:誰殺人?誰驗屍?誰受賄?誰說謊?

楚然/調查員 檔案調閱463次

長久以來,台灣人對於司法都有深深的不信任。從俗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到「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等等可以知道,由於種種因素,司法正義在戒嚴時期的法院無法有效施展。即使到了現在,還是有不少人四處奔走,就是為了拯救深陷冤獄的人們。

或許我們可以從一樁1956年的一心亭命案談起。這件案子的特殊之處在於,同一起命案、經由同一個法院審理,卻得到不同的判決;期間還爆出法醫受到兇手家屬的教唆,出庭做偽證。當一切塵埃落定之後,又爆出法官收賄之情事。

聽起來,台灣人民對於司法不信任其來有自,讓我們看看一心亭命案的來龍去脈吧。

吵架吵出了人命

1956年12月3日,下午一點十五分,在嘉義市的中山區發生一起鬥毆,造成一死四傷的慘劇。死者吳潭是吳合發號的二老闆,他的喉管與內臟因刀傷大量出血,幾乎當場斃命。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兇手是一心亭的老闆吳榮宗:面對仇家的大批人馬,他拿著工作用的生魚片長刀往對方身上招呼。

雖然兇手和死者同姓,但從當時的報導來看,無法得知兩家人是否為親戚;唯一確定的是彼此都看對方不順眼,早先在11月28號就有兩家人在嘉義市的中央噴水池發生口角的記錄。鄰居知道這兩家不時有言詞衝突,沒想到這次居然出了人命。

而案件的起因,是兇手的兒子吳清鎰騎著腳踏車去戲院買票,回程在瑞陽醫院門口遇到正準備帶小孩去華南戲院看戲的另一名吳家人吳穎鋒。看到仇人,吳清鎰用車撞倒了吳穎鋒,也讓吳穎鋒將吳清鎰告上派出所,而吳榮宗與吳清鎰父子為此非常不滿。

這起命案的動機、兇手看來都很明確,進到法院應該很快就水落石出,但隨著事情發展,各種光怪陸離的事情卻層出不窮。

 

兇手究竟有幾個?

檢方認為,是吳榮宗一人殺死了吳潭,但有人不這麼想。吳潭的妻子吳洪足在1957年2月17日這天向監察院等行政機關申冤,認為殺死吳潭的兇手包括了吳清鎰。吳洪足提到,第一刀是吳清鎰刺的,吳榮宗只是幫助兒子,又補刺了一刀;如今所有罪責都由吳榮宗扛下,吳清鎰卻逍遙法外,死者家屬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死者家屬當然有其依據了,譬如驗屍報告指出,死者是被兩種不同的刀子所刺,如果不是兇手中途換刀,就是有兩人行兇。由於整起案件是死者臨時上門理論,又是雙方人馬互毆,兩人合作殺死吳潭的可能似乎較高。

似乎知道自己理虧,兇手家屬也動作頻頻;1957年的3月2日,《聯合報》報導提到,吳榮宗的妻子與女兒先是送黃金到檢察官家中,但遭斥責拒收;接著他們又去了檢察官的老家,奉上雞蛋糕與裝了2,000元的紅包。但這些舉動沒有成功,反而因為犯行明確,遭提起公訴。

從兇手家屬的供詞來看,他們是希望保釋吳榮宗;但看在死者家屬眼裡,行賄檢察官就是希望吳清鎰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1957年8月25號,嘉義地院宣判,吳榮宗因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吳清鎰則是因傷人身體判處3個月。

發現之前的陳情無效,想必死者家屬會繼續上訴。當案子到台南高等法院時,原本判處14年的吳榮宗,認為其與死者互毆,因此持刀抵抗,沒有殺人的犯意,改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7年徒刑。

對此檢察官感到不滿,認為死者頭部左側的刀傷深達10公分,是致死的關鍵,足見兇手的確有殺人犯意,於是在1958年的3月提出上訴。

 

一件命案,兩種判決

吳榮宗從殺人罪改成傷害致人於死罪,這也牽扯到兒子吳清鎰的判決。經過被害人的不斷要求,吳清鎰遭台南高等法院以共同殺人罪判處7年半有期徒刑,刑期比吳榮宗還多了6個月。

同一個法院,對於同一件命案卻有不同判決,而且主犯居然比從犯少了6個月的刑期,種種問題引起民眾的關注。雖然戒嚴時期的法院,其公正性一直遭受質疑,但一案兩判的例子似乎並不多見;民眾從關心兇手是誰,逐漸轉移到法院本身——司法機關是公正的嗎?如果公正,為什麼會有兩種不同的判決?

整起命案,到底是調解還是尋仇?這種分歧似乎在一開始就出現了。命案發生之初,《聯合報》的報導就記載了雙方的說法:1956年12月3日的報導提到,吳潭帶著一幫人到一心亭問罪;12月12日的報導,死者的哥哥吳魁召開記者會表示:「吳潭自恃與兇手吳榮宗交情甚好,希望可以化解兩家人的恩怨,沒想到卻死在吳榮宗手下。」

兇手家屬認為是對方挑釁,吳榮宗不得已才拿刀防衛;死者家屬卻認為吳潭只是想要調解糾紛,沒想到卻丟掉一條命。

最高法院也發覺這兩件判決的異常,於是發回更審。幾次判決下來,又因為刑期長短的問題跑了好幾次流程,最後在1960年8月16日、蔡國揚推事審理時,認為這起命案的癥結點就是吳潭身上的刀傷:它們究竟是同一把刀,還是兩把刀造成的?

為了釐清這個疑點,法院請來當時參與鑑定的法醫陳活源與梅養之。陳法醫認為死者的頸部跟背部各有兩處刀傷,而依據傷口的形狀來看,可能是兩人行兇;不過梅法醫認為只有頸部才是刀傷,背部的傷口不是刀子造成的。

現在不只同一件命案有不同判決,就連同一具屍體都有不同的檢驗成果。為了弄清楚誰是誰非,法院只好暫停審理,先確定到底哪一位法醫的鑑定結果才為正確。對此,被害者的家屬也強調,命案之初只有陳活源法醫現身驗屍,從頭到尾都沒看到過梅法醫。

後續調查中,法院則發現梅養之並不曾參與吳潭的驗屍工作,而是受了兇手妻子的委託,出庭做偽證。吳榮宗的妻女之前已經企圖賄賂檢察官,希望能保釋吳榮宗,現在居然為了減輕吳榮宗的罪行,把腦筋動到法醫上頭。

確定法醫陳活源的鑑定報告沒問題後,吳清鎰也躲不了共同殺人的責任。1960年,台南高等法院的推事蔡國揚,以共同殺人罪分別判處吳榮宗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吳清鎰則是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

吳榮宗父子對判決不服,屢屢上訴,最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原判,一心亭命案似乎塵埃落定了──但事情有了其他發展:一心亭命案的審理過程中,何芳羆遭到他人檢舉,說是收受兇手家屬的賄賂,才讓吳清鎰一度逃脫法律的制裁,而最終決定吳榮宗跟吳清鎰刑期的推事蔡國揚,也遭兇手家屬指控,高呼蔡國揚收錢不辦事。

 

一心亭命案的案外案

在台灣,一旦出現不合常理的判決,新聞媒體常常將審判的法官冠以「恐龍法官」、「奶嘴法官」等綽號。有些細究起來,的確是法官或檢察官本身的問題。但面對一宗案件,法官必須考量諸多因素才能做出判決,有時判決不如人意,可能是法規本身的漏洞,亦或是偵查過程出了問題。長期以來電視節目、小說的影響,台灣人很容易將法官看做懲惡揚善的包青天、是絕對公正的象徵。但法官也是人,從一心亭命案的案外案,我們或許可以一窺戒嚴時期司法運作的另一面向。

之前提到,兇手的妻子吳李鶴、女兒吳秀雲希望吳榮宗可以盡早保釋,所以賄賂了檢察官的家屬,可惜偷雞不著蝕把米,吳李鶴與吳秀雲反被依行賄罪起訴。隨著案情逐漸深入,火漸漸從吳榮宗燒到吳清鎰身上,為了讓自己的兒子洗清罪嫌,家屬又教唆嘉義地院的法醫做偽證,企圖讓吳榮宗扛下一切罪責。

從報導來看,吳清鎰在地方被視作太保學生,名聲不好,而其家人過於溺愛,即使他犯下大錯,做母親的不是要吳清鎰痛改前非,而是用盡一切手段扭曲事實。

第一位涉嫌受賄的法官何芳羆,負責審理一心亭命案中吳清鎰的共同殺人罪。當時他做出了無罪判決,讓被害者家屬十分不滿。但爆出何芳羆收賄的人,不是被害者家屬,而是何芳羆姊姊的同居人──李隆榮。

 

挾怨爆料的恐怖情人?

根據《聯合報》載,何芳羆的姊夫左才俊認為李隆榮誘拐了妻子何芳燕,因而向其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提出告訴後不久,李隆榮到左才俊家,將手中的硫酸潑到左才俊身上。

或許是為了脫罪,李隆榮打算舉行記者會,控訴何芳羆收賄的醜聞;沒想到記者會沒開成,卻先遭到嘉義地方法院的拘押。在看守所裡,李隆榮特別向來訪的記者強調,由於收賄的推事是嘉義地院的何芳羆,他希望能由其他法院調查。

根據李隆榮的說詞,當何芳羆審理一心亭的命案時,其姊何芳燕收下兇手家屬的賄賂共四萬元,他雖然不知道何芳燕後來將鉅款給了誰,但懷疑是何芳羆收下了。

然而當記者詢問李隆榮,為什麼要揭發何芳羆收賄的情事,李隆榮只說受盡何芳羆的利用。記者反問,依照李隆榮的陳述,收錢和轉交賄款的工作,都是何芳燕所為,李隆榮只是在旁目睹,何來何芳羆利用他之有?面對記者的質疑,李隆榮沒有正面回應,只說這些事不能隨便講。

深陷收賄疑雲的何芳羆,在1960年8月29日接受記者訪問,先是說由於姊姊拋下丈夫和李隆榮同居,早已斷絕往來,又說審理吳清鎰案時,自己是陪審的推事,無罪判決是由另一名推事提出,自己只是附和。

為求慎重,台灣高等法官檢察處也開始調查何芳羆是否收賄。在調查過程中,一心亭命案的受害者家屬向司法院檢舉,何芳羆審理吳李鶴與吳秀雲賄賂檢察官的案件時,也是做出無罪判決,相信何芳羆一定是收受了賄賂。

1960年9月4日,檢調單位查到新事證──兩年前,三山戲院發生民事糾紛,原任董事長蘇靜和股東訴訟,最後何芳羆判決原任董事長蘇靜勝訴。在與股東和解之後,蘇靜竟然脫口說出,自己曾三次送禮金給何芳羆──當時某位股東偷偷將蘇靜的話錄了下來。

當檢調單位詢問蘇靜是否有賄賂情事,蘇靜也承認了。找到新證據的檢調單位希望能夠找到那捲錄音帶,怎想到那捲錄音帶的持有人因家中火警、葬身火窟,錄音帶也隨之付諸一炬。

缺乏有力證據,再加上李隆榮沒有提出新的證據,何芳羆的收賄案只能不了了之。至於那場火災的成因,可惜報紙沒有詳述,留給了後人不少想像空間。

然而賄賂推事還不止這一樁:當一心亭命案定讞後,加害者家屬吳秀雲為了推翻判決,自陳賄賂了推事蔡國揚,控訴他拿錢不辦事。

 

是誰將賄賂藏在月餅盒裡?

當吳秀雲爆料蔡國揚收錢不辦事,由於有賄賂檢察官、推事何芳羆的傳聞在前,多數人都認為吳秀雲只是在抹黑,希望能推翻蔡國揚的判決,讓吳榮宗跟吳清鎰有翻身的可能。1961年12月2日的報導,就提到即使推事收賄,只要審判結果無任何瑕疵,判決仍然有效。

沒想到吳秀雲有決定性的證據──她拍下十幾張蔡國揚手寫的紙條內容,向檢調單位檢舉。這些內容都寫在台南高分院的信紙上,而且都是蔡國揚的筆跡。經過調查,發現吳秀雲之所以和蔡國揚連絡,居中牽線的是蔡國揚兒媳婦的親戚,名叫楊培基。面對吳秀雲手上的證據,蔡國揚並沒有任何反駁,只說等待司法調查。

根據報導,吳榮宗的家屬也提出幾項疑點:他們強調當時參與驗屍的是梅養之,但梅養之的檢驗報告在審理過程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陳活源的檢驗報告;梅養之作證,說檢驗報告交給了檢察官,但推事沒有細究這件事。過了不久,梅養之就因為偽證罪遭起訴。

再來是當庭審理時,家屬發現死者的襯衣沒有破孔,正要提出質疑時,卻被推事喝斥;再加上判決書參考的驗屍報告,都是法醫的推測之詞,法官蔡國揚曾對他們說,經過高院跟警務處的法醫驗證,傷口在前面,可以說是正當防衛,絕對不是吳榮宗蓄意殺害。

到底一心亭的鬥毆事件真相為何?兇手家屬的反駁是否屬實?這些問題在後續的新聞報導都消聲匿跡了,取而代之的是蔡國揚的收賄案:1961年12月31日,檢調單位認為蔡國揚收賄屬實,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的起訴書中,詳細描寫了蔡國揚收賄的細節。審理一心亭命案時,吳清鎰正在讀大學,還剩一年就要畢業,一旦判刑,家人擔心吳清鎰被退學,才想盡辦法影響判決。經過楊培基牽線,吳秀雲先帶了奶粉跟肉鬆,跟推事蔡國揚商談;接著在中秋節前夕,兩人又帶了烤鴨一隻、中秋月餅一盒與紅包2,000元來到蔡國揚家。蔡國揚先是要求他們將2,000元放入月餅盒中,好掩人耳目。

蔡國揚收到賄款之後,先跟吳秀雲說吳清鎰的確遭到冤枉,再向吳秀雲要求8萬元,說是為了打通關節。為了讓吳秀雲安心,蔡國揚親筆寫下對吳清鎰有利的筆記,並放在書房中。

看到一線生機的吳秀雲,四處奔走籌款,但只湊得現金3萬元。她和蔡國揚協調,希望可以用支票付剩下的5萬元,遭到拒絕。之後蔡國揚宣判吳清鎰有罪,當吳秀雲前往抗議時,蔡國揚只說雖然判處有罪,但判決書藏有漏洞,一定會被駁回重審。吳秀雲不放心,希望蔡國揚可以多做保證,蔡國揚才要吳秀雲抄下之前有利於吳清鎰的說法,以便之後審判時作為證詞。

但先前的多次推託,吳秀雲已不再信任蔡國揚,便趁蔡國揚不在時,和其家人說天色已晚,希望能將蔡國揚的筆記帶回家抄寫,並將其視作最後的殺手鐧;為求慎重,甚至將這些筆記都拍照留存。蔡國揚發現筆記在吳秀雲手上,曾多次索要,但始終無法取得。最後這幾張筆記,也成為揭發蔡國揚的鐵證。

 

到底烤鴨還是燒鴨,這很重要

賄賂案進入法院,蔡國揚仍在做最後掙扎。蔡國揚的委託律師先是指出,吳秀雲說自己曾經送烤鴨給蔡國揚,但根據吳秀雲說的餐廳,那家店賣的是燒鴨不是烤鴨。當法官問烤鴨和燒鴨的不同處。前來作證的店員說:「烤鴨是用火烤的,燒鴨是用火燒的。」希望藉此暗示吳秀雲連賄賂的食物是什麼都分不清楚,顯然賄賂推事一事全是她自己捏造的。

這種辯解當然毫無作用。

除了描述賄賂的細節,吳秀雲還詳細說明蔡國揚家裡的格局、房間擺設,連蔡國揚的家人都知道得一清二楚;再加上筆記的文字的確是蔡國揚所寫,諸多證據證明下,蔡國揚於1962年3月28日被判刑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楊培基和吳秀雲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雖然蔡國揚不服上訴,但後續如何,新聞並沒有報導。隨著時間流逝,轟動一時的一心亭命案也漸漸沉寂。回顧一心亭命案,仍然有諸多疑點需要釐清,譬如吳清鎰是否真的殺人?何芳羆是否收受吳秀雲給的賄賂?當時負責驗屍的人,是否只有陳活源?

而就算吳秀雲行賄推事屬實,也不能直接證明吳清鎰有罪。蔡國揚的筆記有寫到,吳秀雲是報案者,如果是自己的親人行兇,不應該前去報案;此外,警方到現場時,吳清鎰的衣服上沒有血跡,而且神情自若,不像殺過人的反應;有沒有可能吳秀雲賄賂司法單位,只是用了錯誤的手段追求自己親人的清白?

這些疑點到了現在,已經沒辦法再細究了。但從過去的新聞報導,不難理解台灣人民為何對司法不信任。從檢調單位到司法審判,各種荒謬的事情層出不窮──這些還都是新聞報導呈現的事情,那其他新聞沒有報導的,還有多少呢?

這裡頭,水真的很深啊。

 

資料來源

聯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