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6日的下午,台中市某眷村某巷41號前,傳來了不尋常的騷動。好奇的鄰居圍成一團,看著警車一輛輛駛來,臉色嚴肅的高官們皺著眉頭走進走出。在眷村內,雖然時常吵吵嚷嚷,但像是這麼大陣仗的,畢竟沒有幾回。那嚴肅的氛圍彷若在空氣中化為實體,讓平時講起話來總是在比誰大聲的眷村住戶們也下意識地壓低了聲量。
鄰居們的竊竊私語,飄散在空氣之中。「是邵將軍他家啊……」「聽說死得好慘,日本刀這樣那樣,亂刀砍死的。」「唉唷,可憐見的,那邵太太還有三個小的,這下怎麼辦啊?」
未等鄰居七嘴八舌的講完,就看到警方帶著邵太太徐企平與邵家老父坐上了警車。三個小孩呆呆地站在門內,像是還無法接受此一變故,也想跟著爺爺和媽媽一同上車。鄰居趕緊一個拉一個地抓住,看著台中市刑警隊長林雄的座車載著遺眷奔向警局。
──「聽說是長孝殺的。」眷村裡總不乏消息靈通的小夥子或「管道通暢」的各色人等。很快地,這起慘案就在村落裡傳得沸沸湯湯。
故事是這樣的:2月6日的早晨,曾任70軍75師參謀長、官至少將退伍的邵漢三,被妻子徐企平發現遭亂刀砍死在床上。徐企平立刻打了電話報警,而當警方到來時,發現死者邵漢三的姪子兼勤務兵、年僅20的邵長孝已經不見蹤影。警方自然鎖定他為重大嫌疑犯,發布通緝令。然而另一邊,刑警隊長林雄憑藉著案發現場的種種疑點:原本睡覺時都會放下的蚊帳,這晚竟然沒放;案發時徐企平正好帶小女兒去上洗手間;加上邵家老父充滿怨憤之氣的供辭──「是我媳婦兒殺的!一定是她主使的!」林雄因而認定遺孀徐企平相當可疑。
他決定採取24小時不間斷的疲勞審訊。
儘管根據早在1935年就公布的「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98條裡即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但時至今日,在普悠瑪出軌案中仍出現遭質疑疑似疲勞審判的案例,那麼更不用期待在白色恐怖時期,「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做事方針下,台中市警方會對徐企平多客氣了。
正是在這樣的審訊中,徐企平承認了她是本案的主謀。
那麼,徐企平的動機何在呢?
彼此怨恨的至親埋下一片地雷區
這就要講到受害者邵漢三了。根據徐企平對媒體發表、聲稱自己清白的〈自白書〉中所言,她和邵漢三是在1942年結婚的。當時全世界都因二戰而動亂不已,徐企平逃離了家鄉,在無依無靠時認識了邵漢三。在邵漢三的甜言蜜語下,兩人結成了夫妻。1946年,邵漢三一家隨部隊來台,後來定居於台中。隔年,邵漢三為了接父親來台,不知做了什麼,職位遭到罷黜。偏偏邵父又不是一個好相處的人──徐企平是以「自私成性」來形容公公。加上「山東的風俗,女人是沒有地位的。」因此就連邵漢三的弟弟邵志儒也「一再依照小叔可以打嫂子的家風,準備用打來使我屈服在男性中心社會的淫威下。」在這樣困難的處境中,徐企平的心靈綠洲,就是心愛的丈夫與三個孩子。
直到1949年8月,邵家收到一封從山東寄到台中的信。寄這封信的人名為邵長春,他說,他是邵漢三的長子。
徐企平愕然驚覺,儘管邵漢三指天畫地地對她發誓他從未嫁娶,但她仍在不知情的狀態下成了第三者。她對邵漢三的愛破滅了,只剩下對孩子的指望。
邵家裡,只有被邵漢三從大陸帶來的姪子邵長孝同情這個表伯母。原因無他,因為他也是被邵漢三騙過來的。
根據徐企平的說法,邵漢三原本是在部隊裡當兵。邵漢三欲將邵父接來台灣時,邵父說,沒有人照顧他,他才不要來台灣。邵父要求把姪孫邵長孝一起帶來台灣,表面上是當邵漢三的勤務兵,實際上則肩負著看護邵父的職務。徐企平說,邵長孝在山東時曾加入共產黨,後來做了逃兵,才投靠伯伯。「如果和他沒有特殊不解的關係,為什麼偏要用這個受過共匪洗禮的人?」徐企平這樣問。
根據徐企平的理論,邵漢三雖然孝順邵父,不僅將父親接來台灣,又為了他的健康著想、勸他戒除鴉片,但本來就不喜歡這個兒子的邵父,卻因此更加厭惡他。加上邵漢三拒絕讓父親疼愛的弟弟之子邵長孝一同居住,因此,徐企平主張,邵漢三之死,實際上是邵父為了侵占兒子的財產,才教唆姪孫謀財害命,順便陷害她為主謀,才能一石二鳥,在除去眼中釘之餘,順道享受邵漢三的財產。徐企平「促請警務機關嚴緝凶手,期明真相,以雪深冤。」
一個月後,邵長孝在羅東被捕。
怎麼看都不能說及格的預謀殺人
不幸的是,被捕後的邵長孝,支持的是邵父的說法。他說自己之所以殺害邵漢三,是因為對方原本說來台後會幫他找工作,實際上卻沒有,且把他當傭人使喚;不僅如此,邵漢三還時常怒罵毆打他。徐企平和他一樣,時常遭到邵漢三的侮辱和毆打,兩人因同病相憐,徐企平才開始策畫謀害親夫,他也因此憤而行兇。
徐企平為自己喊冤的〈自白書〉,終究成了空洞的申訴。
然而,邵長孝的說法看似順理成章,然而細究之下,其間的疑點卻不在少數。首先,這起謀殺實在是平鋪直敘到一點也沒有「主謀」存在的必要性──君不見在謀殺案發生後甚至還不到24小時,警方便已鎖定兇手?所謂的「謀殺」,實際上應該包括「殺害前的準備工作」、「殺害的行為」與「殺害之後」兩個部分,亦即「如何行兇」、「行兇」與「逃離刑責」三大部分。然而在邵漢三案中,不僅「如何行兇」顯得相當粗糙,也根本沒有「殺害之後」的規劃──邵長孝就這麼心虛地逃走了,連偽裝成入室搶劫的計畫都匱乏。對於逃走之後要做什麼,邵長孝甚至沒有計畫──他到羅東找工作,純粹是因為朋友王庭訓伸出援手。
試想,你對一個人懷恨甚深,旁邊有人三番二次鼓動你殺了他,最後你同意了,卻從未想過殺完之後要如何脫罪?
邵長孝再怎麼同情徐企平,會做到這個份上嗎?邵漢三雖然不名譽地離職了,可他畢竟曾是部隊參謀長,殺了他,肯定是要償命的。邵長孝還有過加入共產黨的背景,加上兩人間的親戚關係,極刑簡直是必然的結果。如果是義憤殺人、一時失手,那還說得過去;但預謀?
這真是我看過堪稱史上最沒計畫感的謀殺。
另一方面,徐企平指控邵父為了錢財,聯手姪孫殺害親生兒子的劇情,也實在過於匪夷所思。比起來,夫殺妻、妻殺夫的案件,確實比父母殺子女或子女殺害父母的案件要多上許多。
真相是否即如邵長孝所言,是徐企平主謀、唆使他殺害邵漢三,由於缺乏其他的證據,今日已然難以確認。然而從公公與媳婦互相指控對方謀殺兒子/丈夫來看,邵家的家庭關係卻然已經惡化到難以挽救的地步。
邵漢三的死亡,到底是否是咎由自取,在死者已然無法為自己辯護的情況下,如今也難以推斷。儘管不應為謀殺歡欣鼓舞,然而在這起案例中,卻可能會有人覺得邵漢三落得被自家子姪砍殺致死,不過是他自身的因果業報,剛好而已──原來,邵漢三在1946年來台後,在隔年三月,隨即被派到宜蘭,作為施暴方,參與了「宜蘭頭城二二八事件」──那是發生在1947年3月15到19日間、宜蘭頭城媽祖廟廟埕前的慘劇。宜蘭省立醫院院長郭章垣、省立宜蘭農校代校長蘇耀邦、台灣銀行宜蘭分行營業課長林蔡齡、宜蘭警務代課長葉風鼓、警員賴阿塗、警員呂金發、警員曾朝宜等七人,在沒有拘捕令或法定程序的狀況下,遭到綁架、謀殺、滅屍的慘劇。
頭城二二八的家屬,在看到殺害他們親人的兇手之一,事隔不久後便死於非命,想必會有很複雜的感受吧。然而除了邵漢三被殺、市長秘書陳智有傳言發瘋而死外,其他的關聯人士如宜蘭市長朱正宗、警務課長羅大偉、宜蘭空軍隊長周競宇、基隆要塞司令部參謀徐光沖、駐軍七十軍七十五師224團團長李文王與警員康長銘、簡宗琳、吳其政等人,似乎都平安度日(朱正宗日後甚至還在連震東的庇蔭下,擔任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總裁)──要我說,比起指望因果業報,還是期待轉型正義要來的更實際些,也說不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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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隨著天氣變化起伏,熱愛香水,擁有一隻野生的馴化貓頭鷹。人生的格言是”Revenge. It’s even better than biscuits.”,但到現在都還沒復過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