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自然事件】美軍宿舍驚傳命案,法庭卻做出令人訝異的判決(二)

翁風飄/調查員 檔案調閱662次

三、第一幕:兇殺或自衛

1957年3月20日,深夜11點50分,陽明山警察分駐所的電話響起,接起電話的員警莊春水,一掛上電話,馬上驚慌失措的向組長韓甲黎叫道:「韓組長,美軍眷舍區B-1發生事情,趕快去。」報案的是雷諾家的女傭姚李妹,宣稱發生了命案。負責外事的韓組長立刻趕往現場,也差不多同一時間美國憲兵軍士長麥克金肯(E. R. Mcjunkins)也抵達事發地點。

開槍的雷諾人在現場,他向兩人供稱,事情發生在11點45分,已經上床就寢的他,突然聽到妻子從浴室裡匆匆跑出,告訴他浴室窗外有人朝內偷窺。他馬上起身,拿起手槍,繞到屋後,也就是B區2號的門前,看見一人仍攀伏在浴室窗外,向屋內窺探。雷諾用不熟練的中文大喊「等一等」,這一喊嚇到了偷窺男子,立刻跳下窗口,並俯身朝向雷諾衝來。

偷窺男子很快來到距離雷諾約一公尺左右的距離,面對雷諾,男子左手高舉木棍做勢攻擊。雷諾見狀,出於自衛的本能,立刻朝男子的胸口開了一槍,男子中槍後側身移動數步,倒臥卧在水泥道旁。雷諾準備返家報警處理,邊走邊回頭確認男子的狀況,走沒幾步,就看到中槍男子捧著胸口,勉力起身想要逃走,雷諾立刻再對著他開一槍,直到確認男子逃向三十公尺處的中正公園,才回家通知警方。

在聽完雷諾的陳述後,韓組長一行人立刻帶著雷諾前往公園,發現中槍男子躺卧,頭向住宅區,腳向公園,已無生命跡象。

除了屍體外,其他的證物,如雷諾口口聲聲提及的木棍,則一直沒有尋獲,美軍憲兵只在公園竹林中找到的一根櫻樹枯枝,長約兩英尺,約姆指粗細,連雷諾都無法確定這是不是當時朝他襲來的木棍,但美方還是將櫻樹枝列為物證。地上有挖出兩發子彈,證實是射向劉自然的子彈無誤。

身份經查明確認為劉自然,據3月23日《聯合報》的報導,劉男身形高大,家境貧窮,僅靠微薄的薪水維持生計,死後遺有二十九歲的年輕妻子和甫滿十六週月的嬰兒。死者的親屬都認為是雷諾恣意殺人,希望能討回公道,該報導最後總結:「美國人素重人權,尤珍貴生命,相信對這一件事情總會有一個交代。」

 

乍看之下,只是一樁普通命案

隔天早上八點,韓組長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通報,由檢察官羅必達率領法醫葉昭渠、楊日松兩人親赴現場,同行的還有台灣省警務處科長、刑警總隊總隊長、外僑刑事組主任,以及美軍顧問團憲兵組組長沙龍尼(T. L. Salonick)中校以為首的相關官員到場相驗,陣容龐大,可見事涉敏感,茲事體大,台美雙方在處理上非常慎重。美軍顧問團司令部的新聞處官員,也在22日全部移往本部辦公,避不見記者,凡要詢問只能打電話聯絡,也顯視了美方在回應上的小心。

現場勘驗依正常流程,先由法醫做初步檢驗、拍照,然後將屍體移往刑警總隊詳細解剖。檢察官亦再次詢問雷諾,待審問結束後,交由美憲兵帶回。有謠傳指出,雷諾在陪同檢調還原現場的過程中,在劉自然倒地處,俯地痛苦流涕。

法醫的鑑定報告很快出爐,指出劉自然的致命傷,在右肺和肝臟的槍擊,導致失血死亡,死亡時間推定為3月20日24時左右。槍彈鑑定報告,判斷是近距離開槍,距離不會超過30公分。這些檢驗的結果,和雷諾的說法明顯違背。綜合種種證據和報告,我方檢察官判斷雷諾涉嫌蓄意殺人,在報告書中指出劉自然在第一槍之後,已跌倒落地,雖然還試圖逃逸,實際上已無抵抗能力,雷諾仍繼續瞄準,朝劉自然的要害第二槍,導致死亡,存心要致人於死,而非所自稱的正當防衛。這份報告書和相關調查結果,由外交部轉交給美方進行後續審判。

依據美軍顧問團人員享有外交豁免權的規定,台灣的司法單位無從涉入對雷諾的審判,只能由外交部主管司司長在3月22日向美國大使館負責人員表達關切,希望美方能秉公調查,迅速處理,給國人一個交代。另一方面,也要求美使館通令駐台的美軍人員,除非「絕對」自衛之必要,不得任意開槍,以免草菅人命,損及中美友好合作。這樣官樣文章的背後,隱隱暗示雷諾宣稱的「自衛開槍」,並不是「絕對」必要,中間還有很大的灰色地帶,希望美方「明察」。除了官方說法以外,劉自然的妻子奧特華也曾向美國大使館陳請,要求將殺人者繩之以法。

我方官方調查報告傾向雷諾蓄意殺人,媒體輿論也一樣似的立場和態度。3月25日《聯合報》的短評,鉅細靡遺交待了劉案的種種細節,報導者應該一定程度曾閱讀過相關調查,知道「子彈是從劉的背後射入的,連中兩彈,第一彈在右臀部,第二彈射中左肺上側部,因而致命。」

至於槍擊的原因,記者推斷兩種可能,但各有可疑之處:一是雷諾發現劉自然有行竊企圖,「木棍」在這個說法中成為最關鍵的物證,事後木棍始終未來正式尋獲,僅有疑似木棍的樹枝,「劉曾持木棍欲行毆擊」,應該雷諾為避罪編出的謊言。不管劉的行踪多麼可疑,對一個未攜帶武器的人,遽發兩槍,似乎不合常理。

另一種可能是劉自然偷窺雷諾妻子洗澡,激怒雷諾。但作者判斷,午夜十一時半,不是多數人的沐浴時間,警方到現場時,浴缸內亦無洗澡水,即使這些都是間接證據,無法證明劉自然清白,就算他真的偷窺,「窺浴固屬下流,亦何致置之於死?」報導中並爆料,雷諾性情暴戾,之前就曾毆打一名郵差,曾被有關機構立案。

即使雷諾的說法疑點重重,但台美雙方或國內輿論,一開始只把這起案件定位成單純的殺人事件,這篇短評最後的結論是最好的例子:

雷諾茲槍殺劉自然,只是一樁個人犯法事件,一個美國人與一個中國人之間發生的不幸事件,不會有什麼複雜背景,不可以牽涉到國與國之間,協防臺灣的美軍與我國同胞之間的友誼合作問題;但願這件案子能夠迅速的公正的合法合理的解決,以慰死者,以敬來茲。

純粹只是一起「不幸事件」,不用去過度解釋,更無涉美國和台灣之間的合作和情誼,以當時言論的尺度和報紙立場,這樣的報導,一定程度也反應出我方政府對這起案件的基本態度。從事後諸葛的角度看,事發五天後的這則評論,幾乎是完全的判斷錯誤,那略顯息事寧人的口吻背,希望達成的「大事化小」,隨著美方審判的開展,徹底失敗。

黑市買賣流言

3月26日外交部代理部務的次長沈昌煥,和美國大使藍欽見面,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對本案的重視,希望藍欽大使能加以監督,讓顧問團依法審判,不會敷衍私了。藍欽當下也表示會和美軍方協商,找出最合適的處理辦法。3月28日外交部和美使館雙方的負責人員再次開會,外交部除了再次轉達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調查的結論,強調雷諾是蓄意殺害劉自然,希望美方能用台灣這邊的調查作為起訴的依據,在未審判前由美方將雷諾拘押。並請顧問團要特別注意自己的立場,應該站在執法者的一端,而不是擔任被告的辯護人。從這些要求中,可以見得中華民國政府已把雷諾視為殺人犯,而非僅是自衛,要求嚴懲,暗示美方切莫縱容。美方態度則顯得保留,顧問團這邊表明在沒有證明不是自衛的具體事證下,依法律不能拘留,只能限制被告在住宅和辦公室之間行動,希望台灣這邊將調查結果和證物轉交,考量之後才能進一步處置。得到美方的回覆,台北地院檢察處立即將偵查結果、兇器等證物,函送外交部,外交部不只將報告、證物轉達,還備妥節略和英文翻譯,於4月12日送達美國大使館,並在過程中數度口頭要求,希望美軍要以公正、快速的方式進行審判。

在中美官方交涉時,民間也對這案子多所猜測,並經由媒體報導,從一件關注有限的兇殺案,逐漸變成全國矚目的頭條事件。當時還叫《徵信新聞》的《中國時報),在4月1日發表了〈嚴正公開,創立優良的司法前例──評劉自然被槍殺案──〉的評論,是對這案子最詳盡的綜述。文章一開頭即表明本案十分單純,但因為被槍殺者和舉槍殺人者分屬不同國籍,後者又是在台灣享有外交人員司法豁免權的美國駐台現役軍人,很容易被各種流言渲染。報導指出雷諾槍殺劉自然的動機至今未明,最初偷窺雷諾妻子的說法,實難取信於人。另有一種說法開始流傳:劉自然並非規矩的人,和雷諾合作,經營「剩餘物資」的黑市買賣,兩人在利益分配上談不攏,兩人曾發生鬥毆,雷諾還被身形高大的劉自然打倒。這次槍擊是為了報復。這說法雖被劉妻否認,但坊間仍傳得沸沸揚揚。於是記者呼籲美方要公開審判,並在當地舉行,讓中華民國官方派代表列席擔任觀察員。在文末還表示希望美軍在台的司法管轄權,能比照美國在日本的駐軍,接受當地司法警察的管轄。

雷諾和劉自然合夥黑市買賣,整起案件是因為分贓不均造成,這傳言始終不斷,因為這最能說明槍擊案的動機,但「黑市」之所以名之為黑,就是在潛藏在法律管理的檯面之下,即使大家都知道存在,卻沒有人會明說的角落。無論雷諾和劉自然家屬,在這個時間點都持否認的態度,沒有必要節外生枝,攬上這條罪名。然而,這則流言始終存在,即使是子虛無有,也值得玩味,因為它顯示了人們當時對於美軍駐台人員的想像。

交代不清的庭審證詞

也許是受台灣方面要求的壓力,美方加快了雷諾審判的腳步,迅速在台設立了軍事法庭,並在5月14日宣佈,美國檢方決定對雷諾以違反美國軍第一一九條所定之任意殺人罪(Volcentary Manslaughter)起訴,一旦罪名成立,最高處刑為有期徒刑十年,並被處以「不光榮退役」,喪失一切服役、退役所享權利。審判定於5月20日開庭,並在5月15日通知外交部,請中華民國派員觀審。台灣官方決定由檢方司法行政部、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外交部等各不同機關,指派包括一開始在現場的檢察官羅必達在內,共四人到場旁聽審判的進行。此外,外交部還主動加碼,提供雷諾先前毆打郵差,被害人所留下的筆錄,請求美大使館轉交檢方於法庭上使用。

審判當日九點準時開庭,這一臨時的軍事法庭,設在圓山美軍顧問團的教堂內,列席的分別為法官(即審判官)艾利斯(Burton F. Ellis)上校、庭長(即首席陪審員)費爾德(William R. Fields)上校、檢察官泰保德(James S. Talbot)上尉、辯護律師斯迪爾(Charles E. Steels)上尉、八名陪審員、以及被告電諾本人。軍事法庭總共進行三天,一共傳訊五名證人,三名美籍人員,分別是案發當時即前往調查的麥克金肯、美方的法醫和調查員,另兩名則是報案的雷諾家女傭人姚李妹和陽明山警察局外事組組長韓甲黎。

詢問麥克金肯時,他同時攜物證兩件到場,一支左輪手槍和在現場拾得的一根樹枝,左輪自然是擊殺兇器,樹枝則是當時現場覓得,雷諾口中劉自然拿來攻擊的「武器」,用來證實自衛的說法。應訊的第二人是當晚打電話報案的女傭姚李妹,她供稱事情發生時她已入睡,是被兩聲槍響所驚醒,兩聲間隔約三、四秒鐘。姚李妹聲音低沈,多數回答十分簡短,都是「是」、「可能是的」或「不知道」這類的答案。韓組長則把重述了當天偵訊雷諾的情形,把雷諾的自白交待一遍,比較值得注意,這也是在庭審時才揭露的,那就是韓在報告雷諾的自白後,補充劉自然是韓組長的好友,所以他知道劉自然是右撇子,工作或打球一向使用右手,藉此推斷,如果劉有心襲擊雷諾,不會將雷諾形容的,使用左手持棍。美方法醫則說明子彈位置,一在腹部,一在左肺,流血都在二千五百CC以上,兩三分鐘內便能使傷者致死。

第一天的庭審,設在教堂的臨時軍事法庭,內設有冷氣,所以門窗緊閉,因為需要旁聽許可才能進入,上午法庭聽審的人數很少。下午一時半,冷氣機突然故障,室內空氣不流通,法官只好下令把門窗全部打開,這時才有許多美軍及他們的眷屬,趁機跑進教堂旁聽。死者妻子奧特華也到場,身著黑色旗袍,臉色憔悴,她還帶著正在出水痘的一歲半的女兒。她上午聽了一小時左右,因為女兒又開始發燒,只好先行離席,先回家將女兒安置後,下午才又再度來到現場。雷諾則始終坐在辯護律師和助理律師之間,照現場我方記者的描述,「神態自若」,除偶爾被詢問必須立正回答外,並未離席。唯有在韓組長口述當晚情形時,才見雷諾有些許緊張的神色。

5月22日上午,審判進入了最高潮,由雷諾本人接受訊問,並當庭表演死者向他襲擊的姿勢,和自己開槍的動作和位置。辯護律師首先問雷諾:「根據原告起訴書,你是不合法的殺了人嗎?你認為你有罪嗎?」雷諾肯定的表示:「我不是不合法的殺人,我是沒有罪的。」接著律師詢問雷諾出生、求學背景,從軍的經驗及家庭狀況等問題後,才切入案發當日。雷諾回憶當天他聽到妻子在浴室裡大叫,他以為妻子是看到了大蜘蛛,前往浴室妻子告訴他窗外有人,他先安撫妻子,然後起身前往卧室,取出手槍,從廚房繞到屋外,對窗上的人大喊「等一等」,那人旋即跳下窗戶,左手高舉銅管或木棍的東西,向他攻擊,為了自衛他開了第一槍,對方馬上倒地,他跑到馬路上高呼「MP」(憲兵),沒看到憲兵前來,回身叫女傭報警,看到劉半彎身上站起再度朝雷諾走來,怕再被攻擊,他又補開了第二槍。身中第二槍的劉自然轉身逃向公園,他則返屋等待警察前來。在雷諾交待完原委後,辯方律師又出示雷諾過去在日本、韓國、美國各地的推薦信、介紹信、獎章、獎狀,強調他服務的功績。

檢察官質問雷諾當時環境的光線,雷諾承認是四週有燈光,檢察官又問那為何不直接開槍射擊手或腳,雷諾表示因為太害怕、太緊張,沒法瞄準。檢察官要雷諾回覆是否受過射擊訓練?打獵是否為嗜好?得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因為案發現場燈光成為焦點,晚上九點全體人員在法官率領下,坐車前往現場勘查,讓陪審團判斷雷諾當時的視線狀況,僅待二十分鐘即離去。雷諾到現場時不斷吸煙,雷諾太太從屋裡走到門前,兩人互看一眼,神情漠然,沒有任何交談。中間還發生了一位記者試圖在屋前偷拍照的插曲,立刻被法官阻止,被命令把相機內的底片抽出。

庭內審判進行的同時,庭外媒體亦持續提出雷諾說法的諸多質疑,5月22日《聯合報》就洋洋灑灑的列出七項疑點,宛如代替無法參與審判中華民國政府發聲。綜合這些疑點,首先是陳屍位置和槍擊發生地點的距離,兩者距離甚遠,中間要經過斜坡,穿越馬路,沿途皆未發現血跡。除了位置之外,若是要逃離,為何會頭朝向雷諾住宅,而且還是呈臥倒的姿勢,雙手屈向背部,手心朝上,這些都和雷諾的說法相違背。木棍亦是質疑的重點,雷諾對此一直交待不清,先是說無法辨識劉自然手拿何物,之後才改稱見劉左手持有木棍,並又稱劉在中第一槍時,雙手急掩傷口,說詞反覆,難以令人信服。最後,則是類似口徑的左輪手槍,若在近距離射擊,中槍者身上一定會留有彈藥痕跡,劉身上兩個傷口都留有彈藥痕跡,皆為近距離射擊,和雷諾第二槍遠射的說法並不相符。

判決之槌落下,卻是意想不到的結果

庭審進入尾聲,我方觀察員判斷,應該不至於無罪,因為雷諾的說法有太多漏洞,只是看法官量刑的輕重。這樣的判斷裡有多少是客觀的成份,又有多少是主觀的希望?先不論台灣輿論或民意都傾向給雷諾重刑,所謂的「觀察員」對美國法律程序的進行,尤其是陪審團制有多少了解,是令人存疑。

被告辯護律師史梯爾花了一小時的時間進行結辯,據報紙的描述,他用激動的口吻大聲喊叫雷諾殺害劉自然是出於自衛,開第二槍也是出於劉握有武器反擊的恐懼。喊叫之外,又兼用低聲的哀求,博取陪審團的同情,認為新聞偏頗的報導掩埋了實情,質疑姚李妹和韓申黎的證詞不足採信。他指稱姚李妹剛從睡夢中醒來,根本搞不清狀況,她的證詞和先前在美國憲兵組調查時不合;韓警官的證詞則對雷諾存有偏見。辯方努力將雷諾描繪成好人的形象,連中華民國的高級軍官楊文達少將、孔傳忠上校,都證明雷諾的行為良好,他所持有的槍也是登記過的,當地竊案頻傳,不少軍人都提高了警戒。劉自然在他口中,被描繪成好色的登徒子,三十歲以上的年紀,身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竟偷窺女性洗澡,品行低劣。

講到激動處,辯方律師甚至頓足捶台,請陪審員設想,自己和雷諾若處於同樣恐懼、緊張、黑暗的境況中,會做出什麼樣的行為?他並以堅定口吻的告訴陪審員:「你們的決定不僅影響了雷諾本人,他的太太,他的八歲女兒,也對每一個在台的美軍顧問團工作的成員,以及他們的父母子女,都有深遠的影響。」最後,律師以哭喪的神情望向陪審團,哀求他們以良知依法判決,不要斷送了雷諾這樣優秀的軍人。

相對於辯方略顯浮誇的演出,檢察官僅以二十分鐘的時間結辯,論點亦十分簡扼,將重點放在實證上,強調這件案子十分明確,就是雷諾用一支槍,開了兩槍,奪走了一條人命。他也一樣懇請陪審員設身處地,將自己置於同一處境,面對一個偷竊或偷窺的人,會用開槍奪命這麼極端的手法嗎?檢方批評辯方是在誇大作戲,這案子無需要動到情感層次,依事實與邏輯即可定罪。

雙方一熱一冷,分別訴著情感和理性的策略,很快便得到了結果。在三日審訊之後,5月23日上午,陪審員進行投票,下午一點半,正式由庭長宣判,結果是:

「無罪。」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