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恐怖監獄】管你被判幾年監,總之就是出不來!

戴維森/調查員 檔案調閱623次

講到清代的監獄,想必很多人腦中浮現的是電影「九品芝麻官」中豹頭跟包龍星在兩間牢房隔空對罵的場景。事實上,根據史料的描述,那時候的犯人大多時候並沒有這麼好康,可以一人一間隔空對罵。

特別是清代台灣。

因為地處帝國邊陲,天高皇帝遠,不僅監獄簡陋、管理犯人鬆散,時有颱風、地震毀壞建物,囚犯逃之夭夭的囧事。而且臺灣與清國本土一海之隔,有些因重罪需移送至福建省的刑犯,往往因為移送不易、耗費鉅資,地方縣官在財政困窘的狀況下,只好讓這些刑犯在臺灣這邊的監獄裡面「塞車」,甚至超出原本判定的刑期。當滿滿滿的犯人塞在昏暗不通風的牢房時,就變成疾病傳染的

大~平~台~。

無論是犯人被凌虐致死或者是病死,都讓地方官非常頭痛,這不但不光彩,而且有些地方官相信這些事件會減損他們的功德值,進而影響國運。態度較積極的地方官會在夏天下令獄卒、縣醫清洗囚具,用藥材薰蒸以消毒獄室。或者在獄卒回報犯人生病時,就趕緊下令將犯人移置至他處醫治。但當時畢竟醫療不發達,有時疾病來得快,前一天犯人還活跳跳,隔天就突然回天乏術。

從《淡新檔案》犯人在獄中病逝的案件來看,當時衙門在處理這類狀況時,已經發展出一個大概的SOP:首先縣官審訊獄卒、縣醫、同號犯人事發經過。這時除了縣醫會說明診斷、投藥過程之外,獄卒、同號犯人就會跟RPG遊戲中的對話角色一樣,千篇一律回(ㄑㄧㄝ)答(ㄍㄜ):「絕對沒有虐待,他是病死的!」然後縣官再僱請仵作驗屍,填寫驗屍格、切結書,證明犯人是以XX死因過世。如果忤作的驗屍結果沒有推翻(通常是不會)獄卒等人的證詞的話,縣官就會以病死結案,通知犯人家屬收殮屍體。

從以上情況看來,如果不幸被吉,又不幸被關,你得擁有跟小強一樣強韌的生命力,通過有如煉蠱一般的生存考驗,才有可能在刑期結束後踏出監獄的大門啊。

「清代驗屍格」


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大學典藏數位化計畫「淡新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