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時代的台灣社會,銀行搶案雖然沒有天天發生,卻也已經不是甚麼稀奇的事。但你知道嗎?在1982年(民國71年)發生的土地銀行持槍搶案,在當時可是前所未見,大膽的犯案手法震撼了整個社會,更間接造成一條無辜性命的消逝……。如果警方抓錯了人,那這位蒙面搶匪的真實身分又是誰呢?
前所未有的銀行搶案
1982年4月14日下午,一名戴著鴨舌帽與口罩的男子,持槍闖進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對著銀行員大喊:「大家不要動,錢是國家的,命是自己的」,然後要行員把錢交出來。銀行內的人們一陣慌亂,還搞不太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最後導致一名職員受傷,銀行也被蒙面男子搶走531萬元。
這起事件激起了社會極大恐慌,因為銀行搶案在當時非常少見,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為了盡速破案,電視台把銀行的閉路電視影像反覆播放,帶來兩種後果:
第一個是模仿效應,或許是因當時電視反覆播放搶案影像,之後發生了犯案手法類似的彌陀鄉郵局搶案。
第二個後果,在當時看起來是好事,因為反覆播放的影像,為警方帶來了大量目擊者證詞,也順利找到了「嫌犯」。其中一個證詞指出,當時嫌犯是開紅色計程車離開,之後警方收到線報,計程車司機王迎先就是開紅色的計程車,而且他的身形與錄影帶中的身影相似。除此之外,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找到銀行放鈔票的塑膠袋,塑膠袋旁邊有一個尼龍被套,警方認為這個尼龍被套,又與王迎先家中丟棄的一條被單相同,於是警方決定開始調查王迎先。
「畏罪自殺」的倒楣疑兇
王迎先是山東人,早年是軍人,後來跟著國民政府來台,一開始在軍中擔任駕駛,退役後以開計程車為業。
負責本案的警方--肅竊組注意到王迎先後,本來打算依法向檢察官申請傳票,但是檢察官沒有同意。肅竊組之後發出「依法不能使用強制力」的「通知單」,要約談王迎先。但這約談,卻是肅竊組直接到王迎先家,把他跟他女兒王貴梅一起「帶出來」。
警方在調查的開頭就已經違法了,但很可惜的,這違法約談還不是本案唯一誇張的舉動。這群執法者們還會一錯再錯、繼續違法下去。
肅竊組用強制力把人帶出來後,一行人的目的地不是警局,而是台北市民生社區一棟警方的「招待所」,這個招待所向來被人認為是「刑求」之地。雖然,要說人家有刑求還是要看證據,比如問話的筆錄或錄音,很可惜的,或者說想當然耳,警方問了兩次話都沒有做這個該做的事。畢竟,警方打從一開始就已經不照程序來了,又怎麼會為自己接下來要做的事留下證據呢?
究竟在「招待所」中發生什麼事情呢?雖然沒有官方資料,但根據王貴梅所說,當時一名姓洪的男子抓起她的頭髮打了她兩巴掌,要她承認被單是她家的,而且她也聽到父親王迎先所在的隔壁房間,發出哭聲、撞擊聲、大聲喘息及嘔吐的聲音。
1982年5月7日清晨,王迎先供認被單是他的,他把被單丟在秀朗橋下。於是肅貪組的三位刑警在同日清晨四點多,押解王迎先到秀朗橋,要他指名被單具體位置。根據警方當時的說法,王迎先藉口要小便,結果竟然因為「畏罪」跳下秀朗橋自盡,直到中午才打撈起他的屍體。
自殺難道是被自殺?
當時警方的說法引起社會廣大討論,究竟王迎先是否是自盡呢?詳細檢視之後,可以發現很多疑點。
首先,王迎先小便的地點為何是選擇橋上,而不是陰暗的草叢或路邊?接著,依照交通規則橋上不能停車,警方為何要知法犯法讓嫌犯在橋上小便?最後,有三位刑警跟著王迎先,竟然會讓一個搶銀行的重大嫌犯有機會跳河,就算王迎先真的是自盡,警方的辦案程序也有重大瑕疵。
依照上述說法,王迎先自盡的說法實在令人大打問號。
再把事件往前看,警方懷疑王迎先的依據,也同樣難以服人。
當時警方懷疑包裹贓物的被套,就是王迎先丟棄的被套,但兇手為何要將犯案用具丟在案發現場附近?又若已將被套拿來包裹贓物,再把它丟到路邊,這種有自投羅網的心態實在令人起疑。此外,根據也是開紅色計程車與身形類似這種空泛的證據,就懷疑王迎先有涉案也是過於草率的判斷。
另一個嫌疑犯的現身
就在王迎先「自殺」的同時,其實還有另一個關鍵事件發生,讓圍繞王迎先的一切疑點變得更加真實:王迎先死亡那日凌晨四點多,三重警察分局因為一位秘密證人的舉報,逮到了土銀搶案的真兇——李師科。
李師科是誰?為何還會出現一個兇手?如果王迎先不是兇手,那他為什麼要自首?究竟是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待續)
[the_ad id=”8081″]從國外來度假的警探,喜歡在台灣的布袋戲。下次度假要去韓國,看他們的刑警是否真的那麼暴躁,還有吃韓國炸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