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蘭潭,雖然在台灣好像不是最知名的景點,但卻絕對是許多嘉義人的共同回憶,更有「蘭潭泛月」的知名美景。然而,除了散步談心的美好回憶,嘉義的一句俗諺「蘭潭沒加蓋」也深刻地道出了蘭潭最出名的一件事──此地亦是自殺身亡的「熱門景點」。據2003年《蘋果日報》的報導,21年來,蘭潭共有77人因溺水或跳水自殺身亡,而2007年《自由時報》的報導,則表示在2000年到2007年的這七年間,蘭潭就發生47起跳水自殺或是溺水事件,共有42人成為潭底亡魂,更驚人的是,還發生過兩起自焚死亡案。從這些統計的數據來看,蘭潭即是國內自殺率最高的水庫。
早期被稱為「紅毛埤」的蘭潭,傳說是在荷蘭時期,由荷蘭人築埤,引入八掌溪溪水,來灌溉周遭開墾的田園。考慮到不遠就是古蹟「紅毛井」,由於「紅毛井」亦被稱為「蘭井」,故「紅毛埤」日後被稱為「蘭潭」也是有跡可循。隨著荷蘭人的離去,蘭潭在清代逐漸荒廢,水潭也就此消失。直到1940年代,因戰爭需求,為供應附近的化學工廠用水,日人再次修築堤壩,成為今日蘭潭的基礎。
從泛月美景,到失足遺恨,不過一線之間。蘭潭究竟何時點開了高死亡率這個「成就」,我們不得而知;但從台灣民間故事〈水鬼變城隍〉其中的一個版本提及嘉義紅毛埤一點,可知此地的事故體質,或許早於有確切數字統計的時代。
湖邊的火光
在這個美麗又不祥的水潭邊所發生過的案件,讓人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1998年的母攜子自焚案了。在這年的冬天,兩個不畏蘭潭傳說的夜遊旅客,在凌晨時於湖畔看人釣魚。此時,隱隱約約的哭聲卻不斷自背後傳來,使悠閒的夜釣徹底的變了調。
那是什麼聲音?纖細的聲音,聽起來像是小孩,哭號得像是正在遭受莫大的痛苦。循聲望去,只看到遠方一團鮮明的火光閃爍。駭人的是,火中似乎有著舞動的手腳。不久,這一團烈焰,就倒在石桌旁邊,再也沒有任何反應。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畢竟,深夜潭邊傳來詭異呼聲與火焰燃燒的景象,實在太超乎人的想像所極了。
「快、快打電話!」儘管如此,目擊者們在短暫的震驚後,仍盡快報了案。截獲無線電通報的嘉義救難協會火速抵達,並將火勢撲滅,但方才仍在掙扎的手腳主人們,卻已回天乏術。
警方在滿溢著汽油味的現場查驗屍體時,發現了更殘酷的事實──那是一個女性成人,擁著兩名小孩,總共三人的死者。石椅上殘留著一只黑色皮包,地上有一個燒過的打火機與汽油器皿。附近不遠處停著一輛機車,上面有三頂安全帽與兩個幼稚園背包。種種線索,均指向母攜子自焚的結論。然而,隨著這個結論的出現,新一輪的謎團卻就此誕生──為什麼他們要在潭邊自焚?如果是想要自殺的話,跳到潭裡不就好了嗎?
考慮到他們最後陳屍的地點就在潭邊不遠處,該女可說死意甚堅。畢竟,比起溺斃,自焚可說是更加痛苦而決絕的手段(這也是為何抗議者在被逼到絕境時,常自焚以明志的原因之一)。到底是什麼樣的痛苦,讓這位女性不惜帶著孩子一起走入絕境呢?
案發不久後,警方從現場遺留的皮包,查出死者姓吳,住在嘉義市區,於是通知家屬前來認屍。死者的林姓丈夫與小叔立刻趕到現場,看到親人橫屍的場面,丈夫與小叔放聲大哭。「不可以讓你們放在地上被蟲咬」,為人父者輕輕地抱起焦黑的孩子,放在桌子上。這場面確實令聞者為之哀慟。只是,下一刻起,奇變陡生。
死後的一頓拳腳
安置好孩子的遺骸後,只見吳姓死者的丈夫與小叔,面對死者焦黑的遺體,不僅出動各式三字經謾罵,更激動地對著屍體拳打腳踢。遭到制止後,兩人堅持要立刻突破警方的封鎖線,把孩子的遺體帶走。丈夫說:「這是我家的事,你們沒權管。」
警方碰到這樣離譜的舉動,才終於想起來他們好像不應該在檢察官勘驗完成前,讓遺屬隨意的接近遺體,終於制止了兩人的脫序行為。在這場令人瞠目結舌的鬧劇後,直到兩點半左右,吳姓死者的父母才終於接到女婿打來的報喪電話,通知娘家人前來認屍。
在隨即展開的偵訊中,死者的林姓丈夫表示他從事相框加工業,妻子則是全職主婦,家境中等,一家三代同堂,天倫和樂。早上他出門工作時,妻子還好好地帶著兩名小孩到幼稚園上學。四點多時,他曾打電話回家,問小孩的狀況,當時其父曾告訴他,妻子去接小孩了。完全沒想到也不清楚妻子為什麼會帶著孩子自焚。
另一方面,吳姓死者的娘家人則指出林姓丈夫有說謊騙婚、長期監控與毆打吳姓死者的行為。說他們是在兩人婚後,才知道林姓丈夫實際上有個被打跑的前妻。而吳女回娘家歸寧時,林男總是會跟著一起回來,並且不給她和娘家人太多私下溝通的機會。雖未明言,但顯然吳女家屬認為她的自焚,林姓丈夫要負上最大的責任。另一方面,吳女家屬對於死者未有司法解剖,就將遺體送還給夫家火葬一事,亦頗有微詞。
住在林男一家附近的鄰居,則表示「吳婦與夫感情還好,但常聞遭長輩斥責辱罵」。鄰居們主要抱怨的對象,集中在林男的父親,表示林父非常難以相處,不僅和鄰居處不來,和兒子也時常起爭執,更常常聽到吳姓媳婦被林家男子動輒辱罵,同時禁止她和外人的往來。
壓抑而無路可逃的世界
事已至此,綜合各方的看法,大概不難看出這是一起全職家庭主婦壓力過大,在無路可逃的狀態下,決定攜子自殺的悲劇。然而由於當時缺乏精神醫學與心理壓力的觀念,仍有許多媒體在播報此案時,歸咎於個人的失常行為,並以「狠心媽媽」等字眼加以譴責。不少精神病學專家紛紛呼籲:國人必須要揚棄過時的「精神科是神經病在看的」觀念,體認到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壓力需要抒發,並勇於向專業求助。也有許多已婚婦女投書媒體,詳細描寫她們雖想離婚,但卻求助無門的悲慘遭遇。案發兩天後,台南市的陳芬在聯合報發表了這樣的一篇投書:
電視上播出嘉義蘭潭母子自焚現場,吳婦先生怒打妻子焦屍的畫面。身為一個尋常的人妻、人母,從他的動作與語言中,我彷彿能感受吳婦平日與他相處的恐懼,自殺似乎是唯一的逃避出路。當然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僅止是我的感覺而已。
相信很多為人妻為人母的婦女們的感覺和我一樣,婚姻中肢體的、語言的暴力……讓多少無助的婦女暗夜啜泣,有誰能救她們?社會上儘管有許多救援機構,但僅止於事後救援,敢主動利用社會資源求援的婦女也少之又少。
從這類投書中,我們不難想像當時由於整體社會仍深陷於「離婚=壞」的刻板印象,加上因缺乏性/別教育而導致的對他人身體與意志的尊重,造成了多少家庭悲劇。而令人嘆惋的是,蘭潭的母攜子自焚案,僅僅只是當時一連串母攜子自殺案件中的一環。
從11月8日的《聯合報》社論,我們可以得知當年還發生了以下的憾事:
九月間,台北縣雙溪鄉一名婦人因難抑丈夫身亡之痛,強將兩個稚子灌餵農藥後亦仰藥自盡。母親獲救,兩名稚子卻身亡。結果,婦人不僅以殺子罪名遭起訴,還必須遭受鄰里間的閒語及責備。十月中旬,亦有一名汐止婦人因家庭失和,逕自到學校接走兩名就讀國小的女兒,同赴新店溪投河,母女三人一起喪命。接二連三發生這樣的慘事,何止是家庭悲劇,也是社會之痛。
針對這樣的現象,該篇報導精闢地指出下列觀點:
母攜子女自盡事件不斷發生,反映許多現代婦女不但個人深受婚姻之困,也無力保護子女。此外,這亦凸顯我們社會在傳統的親族鄰里撫慰功能失靈之後,現代的支援及安全體制又未能及時建立。因此,那些陷於徬徨中的婦女無處尋求支援,只能自我了斷生命,以求擺脫現世的困境。
在此基礎上,作者強烈地呼籲社會安全網的建置,乃當務之急。
另一方面,林男駭人聽聞的毆打妻屍之舉,不僅引發了許多女性「似曾相似」的回憶,也同樣引發了婦女團體的關注。由於檢察官並未針對侮辱與毀損屍體一事起訴,台北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女團體便主動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控告林男相關罪名。林男以「情緒激動」為由抗辯,但最終以侮辱屍體罪成立、毀損屍體罪不成立的判決,入監服刑六個月。
林男過激的行為,令這場悲劇以更不堪的形式呈現在大眾的眼前。儘管事件看似輕巧易解,但在了解事件的過程中,仍有一個疑點令人非常在意:按照林男的供辭,吳女早在下午三到四點間,就到幼稚園接回子女了;又按照親屬與鄰居的說法,林家人對吳女的行蹤掌控甚嚴。然而,吳女與子女卻在隔日凌晨一點,以昨日離家時的穿著打扮,遭人目擊自焚身亡。林男當日送貨到高雄,八點多回到家,不見妻兒人影,開始到處尋找。那麼,吳女從離家到自焚的這中間的九個小時,她和子女去了哪裡?同住的家人為何沒感到不尋常?
時至今日,或許這些疑點也只能以臆測補白。然而,在社會環境已不同於過往的現代,除了討論蘭潭是否應該加蓋的議題之外,在鬼氣森森的農曆七月,我們該做的不只是對這些冤魂群集的地點進行獵奇式的窺探(噢,抓交替。),而更該是在「社會新聞」逐步轉為「社會歷史」的時刻,抓住機會,記得曾經有哪些人為了什麼樣的理由被迫離開人世,並重新檢視現在的社會,是否離當時的世界又遠了一些些。
參考資料:
《中央日報》
《聯合報》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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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隨著天氣變化起伏,熱愛香水,擁有一隻野生的馴化貓頭鷹。人生的格言是”Revenge. It’s even better than biscuits.”,但到現在都還沒復過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