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遺骨盜竊案】放開那個老母!

戴維森/調查員 檔案調閱365次

很久以前,當戴維森的家人過世火化後要入納骨塔,管理人員與道士幫忙把骨灰罈放到塔位中,用金紙卡住多餘的空間,然後用矽利康膠封住塔位的門。當時戴維森正在哀感天人如此相隔之時,同時也困惑:到底誰會來偷這個?幹嘛要封得如此嚴密?

多年以後,當戴維森最近在調查盜墓案時,才發現自己真的是好傻好天真,其實有不少盜墓者盜的不是陪葬財物,而是先人的遺骨(抖),而且這類案件通常比盜財物的案件更難追查。但不管是出於仇恨,還是其他OOXXOO的理由,戴維森還是會想說:就算人品不好,但人家的老北老木是無辜的呀!(好險我家的封得很牢靠)

縣長的老木不見了

1955年10月,當時的苗栗縣長劉定國才上任一年,正處躊躇滿志之時,雖然有不少噗嚨共事蹟,比如說假公濟私,把公款捐至私立學校、縣內地政處發生弊案…等,但看起來還是能在任期結束前安全下莊,說不定還可以拼個連任。此時意氣風發的他,心想既然有今日的財富與聲望,那也要把過世多年的母親重新風光大葬,不僅要找個好風水錦上添花,也讓地方的鄉親知道他的威風。

不料,當他正帶人到原葬處準備起出金斗甕時,才發現甕內的骸骨居然不翼而飛,只留下一篇黑特信:「有冤的報冤,有仇的報仇,我一家十餘口現在無以為生,故將骸骨取去,如有好好的條件,必能保護你母骸骨,並勿聲張,否則會把骸骨掉落糞坑……。但因為寫信的人沒有署名,黑特的點、勒索的要求也寫得不太具體,縣長一時間也想不出可能的對象,只好先派人搜山,把疑似有被挖掘過的地方都徹底搜查一遍。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當劉縣長苦惱於母親骸骨遍尋不著時,這件事情很快就傳遍地方,縣議會那邊也頗有意見,議長沈炳英提出了一份書面質詢。沈炳英在這份書面質詢中,首先先為劉縣長母親遺骨被盜之事表達遺憾、同情之意,接著就展開酸度爆表的質詢:

(一)本縣連年苦旱成災,失業增加,因此地方時常發生歹徒竊盜,偷取金錢物品,現在竟有竊取死人骸骨,作為不可思議的勒索舉動,將縣座先慈劉太夫人靈骸偷去,這種駭人聽聞的舉動,實有加強防犯宵小歹徒猖獗的必要,並希望治安當局早日破案,以慰九泉幽靈。

(二)縣座官星高照,能報反哺之恩,實為道德倫常教育之常,值得全縣民眾欽佩。但他說:公共墓地儘可營葬,劉縣長何必以私地營造慈母窀穸,且影響壞境衛生,及土地生產。再者,劉縣長申請營造墳墓時,且未依法向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許可,殊屬違反政令。

(三)縣長為做放墓而收購座落通霄鎮白沙屯之山林,以五千元購地五厘,與目前一般地價相差甚鉅,這無形中抬高地價,破壞政府低物價政策。

(四)他說:盜骨人可能並非要無用的骸骨,而是對劉縣長的政治作風不滿,因此到處樹敵,怨聲四起,他希望從此件案中獲致經驗,能使縣長改變作風,為民謀福。

簡單來說就是縣長你實在太噗嚨共了,搞到連老母的遺骨都被偷,恩湯啊恩湯(搖手指)。看來議長不僅是借題發揮,還有點幸災樂禍呢。

議長你真的很故意

警方為此案也特設專案小組調查,而且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所有媒體三緘其口。但越是如此,地方的傳言越是甚囂塵上,甚至傳出歹徒再度寫信給縣長,表示雖然感佩縣長的孝心,但希望縣長履行競選時所發下的各種諾言,並要求縣長在議員的見證下去城隍廟發誓將革新縣政,並好好實行,如此才願意歸還骸骨。無論這個傳言是真是假,但顯然反映了當時縣民對於縣長的惡劣觀感。

苗栗縣議長沈炳英

崩潰的劉縣長表示:我做不好當然該檢討,但我母親是無辜的,有什麼恩怨請衝著我來。無論如何,經過日復一日一日的調查,毫無收穫的專案小組可說是壓力山大。

11月20日時,一個新案件又再度引起騷動。這日前任縣長的座車司機黃木榮在縣內的公共食堂,酒後與議員賴江質發生口角、打鬥,而被警察以違警罪逮捕。然而正當黃木榮在警局書寫悔過書時,警方無意間發現黃的筆記與甕中信的筆跡相當相似,加上劉縣長上任後因故將黃木榮開革,因此警方與劉定國都懷疑黃木榮是因為懷恨在心而決定盜墓。為此警方兩度以疲勞審訊的方式,熬夜審問黃木榮,但他始終否認偷竊遺骨。

而且就在這時,先前寫信酸劉定國的沈議長做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舉動:他與另一名議員一同出錢保釋了黃木榮。沈炳英表示他主要是為了黃木榮酒後滋事一事申請保釋,但到底黃木榮有沒有偷竊遺骨,他完全「不知情」。暫且不論沈炳英有沒有可能是盜墓主謀(因為也沒有證據)。至少看得出來他是真的、真的、真的很討厭劉定國,連這樣的事情發生之後都不斷地和劉針鋒相對。

這個案子在始終沒有進展的狀況下,苗栗縣警方在1956年2月時將之移送至新竹地方法院辦理。而在同年8月,彰化火車站發生一起骨骸怪案,有乘客將一袋骨骸遺留在火車車廂中。這事不免讓人聯想:「莫非就是縣長老母的骸骨?」因而將骨骸送北市刑警大隊化驗,不過遺憾的是,那仍不是縣長老母的骸骨。

時到今日,縣長母親的骨骸仍很可能在台灣的某個角落:我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