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偵辦南迴搞軌案的檢警,會開始調查李雙全的大哥李泰安呢?
原來提供這條線索的大功臣,就是本來的破壞鐵軌小幫手──黃福來。根據黃福來的說法,李雙全曾在他面前提到,他找了李泰安參與計畫,而且案發前一天李雙全還有來找他幫忙,要他先載李泰安到犯案地點,但遭他拒絕。
綜合黃福來的說法、解剖陳氏紅琛遺體獲得的資料,以及當天列車上乘客的證言等證據後,犯罪計畫越趨清楚,檢警認為那天的計畫如下:
李泰安先將鐵軌破壞,李雙全則讓陳氏紅琛服下意妥明藥物昏睡,之後再趁機注入毒藥,佯裝成車禍意外以詐領保險金。但計畫並不順利,當天意外發生後,有證人說看到李雙全拿出針筒準備注射,但是被發現後就作罷。原本坐在第二車的陳氏紅琛,應該不會因為列車意外而受傷,但李雙全為製造意外假象,打算將陳氏紅琛扶至有出軌的車廂,讓人誤會陳氏紅琛也是受難者,只是無法從第六車廂進入第七車廂,只好由趁亂混入的李泰安幫忙,將陳氏紅琛從第六車廂帶出。
之後陳氏紅琛被送至枋寮醫院,身為家屬的李雙全當然也跟了過去,只是一直找不到繼續下手的機會。隔天凌晨十二點四十分左右,時任內政部長蘇嘉全前往慰問,李雙全就跟了進去,等到醫師跟官員都離開後,他趁著沒人注意陳氏紅琛時拿出暗藏針筒,從陳氏紅琛的點滴輸送液管線給藥口注入「可使人凝血功能發生障礙之不詳毒液」。
經過了漫長的偵查過程後,檢警總算是拼湊出了搞軌案的大致輪廓,但並不代表事情從此一帆風順。事實上,從偵查開始直到法院判決確定,這個案子就有許許多多的爭議。
首先是媒體的介入。因為這個案子實在離奇,大批記者在李雙全、李泰安的住所「駐點」,讓全台灣都能時時更新案件進度。現場之熱鬧使不少攤販聞風而來,連李泰安也在現場賣起了包子跟麵線,這個地方因此有了響亮的名號——「泰安休息站」。
從舊新聞畫面可以看到,休息站有根柱子,上面有長期駐守的記者簽名,休息站看板也有「專案小組六折」的字樣等,這都可以讓我們一窺當時檢警與記者一同辦案的「盛況」。
而這樣媒體這樣大幅報導案情,也導致了十分糟糕的結果。
2006年3月22日,也就是檢察官決定要解剖陳氏紅琛遺體的隔天,媒體不知道從何處得到消息,竟然公布出偵辦方向,寫出檢察官懷疑李雙全是為了領取保險金,才謀殺陳氏紅琛。而隔天3月23日一早,檢察官便接獲李雙全自殺的消息,其遺書中有「解剖對我情感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保險公司財大勢大,檢方是否會偏向保險公司我無能為力…鐵路怪客我恨你,你一定會被捉到的,希望別再有和我倆一樣不幸的人…」 等字,警方也在現場撿到紙條上頭寫著「相信驗屍報告會還我清白」,並指責媒體,表示「滿腹的哀痛,新聞報得如此不堪!」
從其遺書中可以看到「得知檢方將解剖」及「新聞所描述出的偵辦方向」是導致他上吊的原因, 不論事實為何,因為偵查被公開導致李雙全死亡的結果,都使得這場疑案更加難辦。
接著談下一個爭議,李泰安究竟有沒有參與犯案?
檢警當初會開始注意李泰安,是根據黃福來的說法:「李雙全說」他有找李泰安參與計畫,以及3月16日李雙全曾經要求他載李泰安到現場,而不是因為檢警找到李泰安有破壞鐵軌的證據,比如涉案工具上有李泰安的DNA、錄到李泰安破壞鐵軌的影像、存在看到李泰安破壞鐵軌的證人等。但檢方仍然以黃福來的證詞為證據,起訴了李泰安。
這份證詞的命運十分坎坷,一審法院認為黃福來轉述李雙全的話是「傳聞證據」,意思是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之外的陳述,而此陳述是要拿來證明事實是否真實。在本案中,李雙全是被告李泰安以外之人,他在法院審判外所說的話就屬於傳聞證據,而傳聞證據原則上是沒有證據能力,也就是無法用來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
而到了二審,高等法院卻認為這雖然是傳聞證據,但是為了找到真正的事實,可以類推適用其他的例外規定,讓傳聞證據例外取得證據能力。
到了三審,最高法院沒有正面處理這是不是傳聞證據,而是認為當初黃福來的測謊流程有問題,二審法院不應該無視這個問題,所以撤銷了二審原判決,要高等法院再判一次。
這個案子就這樣來來回回,高等法院判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再判、最高法院再撤銷發回,一共纏訟了十年,最後最高法院終於肯認了高等法院的說法,駁回了被告的上訴,這次高等法院是這樣說:「李雙全說」他有找李泰安參與計畫這部分是傳聞證據,但是3月16日李雙全要求黃福來載李泰安到現場這部分,因黃福來有親自參與,所以不是傳聞證據,可以有證據能力。
雖然在案子中李泰安確實有許多不合理的行為,但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或許仍無法讓人能夠一錘定音的說:「李泰安確實有參與犯罪計畫。」
最後,談談檢方版本中,李雙全最後注射的「可使人凝血功能發生障礙之不詳毒液」吧!
一開始,或許是因黃福來的說法,陳氏紅琛死於「蛇毒」的說法十分盛行,但之後解剖,檢察官確實沒有在陳氏紅琛體內驗出蛇毒,但也無法確定致死的「可使人凝血功能發生障礙」的毒液是什麼。
甚至還有法醫意見認為,陳氏紅琛是死於「多重性外傷」,這個意見輔以枋寮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書,「胸部挫傷併肺大量出血、腹部挫傷併腹內出血、顱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火車發生意外導致重大創傷及休克」,讓陳氏紅琛的死因更加難解。
不過,之後高等法院認為此法醫的鑑定中有可疑及不完備的地方,比如陳氏紅琛並未因意外而受外傷,但法醫鑑定意見卻說他有胸部挫傷、也沒有發現陳氏紅琛體內有過量意妥明及酒精,所以不採信此法醫的說法。
最後高等法院認定,李雙全從陳氏紅琛的點滴輸送液管線給藥口注入的不是毒液,而是含有酒精的液體,因陳氏紅琛已經攝入過量「意妥明」而有中毒之情形,又攝入過量酒精之加成作用,才會導致藥物與酒精中毒致中毒性休克,進而有死亡結果。
「南迴搞軌案」一共纏訟十年,這十年間對於偵查公開的界線、傳聞證據的使用、鑑定制度的問題,乃至媒體的倫理、詐領保險金的情形等,都是必須檢討的問題。但這個案子發生至今,傳聞證據在我國仍是可有可無的規定、原則上不公開的偵查常常出現例外情形而被公開,媒體更是在許多案例中展露其嗜血的傾向,對案件真相、偵查程序毫不在意。或許這個疑案,就如同泰安休息站那樣,只能帶來短暫的熱鬧,喧囂過後就被拆除一空,什麼也留不下吧。
從國外來度假的警探,喜歡在台灣的布袋戲。下次度假要去韓國,看他們的刑警是否真的那麼暴躁,還有吃韓國炸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