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克斯夢遊殺人事件】一覺醒來,我就殺了自己的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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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慣老闆!可惡的前男友前女友!我殺了你!壓抑不住心中怒意的你,忍不住拿起旁邊的武器,向對方揮去。

鮮血從那顆討厭的腦袋流下……暴力宣洩之後的快感褪去,意識突然閃現:我到底做了甚麼?

你睜開雙眼,發現自己躺在床上,手上黏濕濕的液體原來是汗。喔,原來一切都是夢,好險好險。

大多數時候,理智、良知和法律制度,會擋住我們的暴力本能,防止我們幹下後悔莫及的事。夢中,被壓抑的情緒也許會演出一場大戲,我們可以在那裏安全地發洩恨意,不用擔心後果。

不過肯尼斯‧帕克斯(Kenneth Parks)從惡夢中清醒時,卻驚訝地發現他兩手上的鮮血,竟沒有被留在潛意識裡……

一覺醒來,我就殺人了!?(圖為另一起知名夢遊殺人事件插畫──亞伯特‧提瑞爾夢中殺害情婦瑪麗‧畢克佛)

 

夢遊症要人命!?

在1987年的加拿大,警方接獲了一樁奇異案件,一個名叫肯尼斯‧帕克斯的23歲男人,明顯心神不寧地前來自首。

「我剛剛殺人了,」他嚷嚷道:「喔天啊,我殺人了,我殺了兩個人!用我的手,天啊!我殺了我岳父母!」

發抖又失神的帕克斯看起來可憐極了,要不是他兩手沾滿鮮血,警方或許不會那麼認真看待他說的話。不過,當他們循線查到帕克斯岳父母家時,眼前的慘劇證實了一切。帕克斯的岳母慘死在血泊之中,岳父則身受重傷,倒在房間裡昏迷不醒。

調查結果顯示,帕克斯在那天晚上,突然開車前往岳父母家,他拿出車上的拆輪胎棒進入房中。先是把岳父丹尼斯‧伍茲(Denis Woods)勒昏,再用拆輪胎棒擊昏岳母芭芭拉(Barbara Ann Woods),最後去廚房拿菜刀把芭芭拉狠狠捅死,丹尼斯也被捅了幾刀,幸好最後大難不死。帕克斯上樓準備攻擊還是青少年的小姨子們,卻彷彿是良知突然覺醒,他在女孩房間門口停下,轉身下樓,一路開車到了警局,然後抓狂般地自首。

整個案情看起來,就是肯尼斯‧帕克斯突然衝動殺人,或是預謀已久,卻在執行過程中突然良心發現暫停的單純謀殺案。由於罪證確鑿,唯一的問題就只剩下這位女婿為什麼要殺害岳父母了。

然而兇手的答案卻是:沒有任何動機,他當時在夢遊。

夢遊?認真的嗎?

約翰‧艾佛瑞特‧米萊斯(John Everett Millais), 夢遊症患者(The Somnambulist), 1871

 

瘋狂的腦科學

帕克斯拿夢遊來為謀殺開脫,聽起來簡直是史上最蠢的辯護了。拜託,如果這能成立,哪個兇手不能說自己是夢中殺人,一覺醒來我就不小心打死他了,嗚呼。誰能證明帕克斯在謀殺岳父母時真的無意識呢?一個夢遊的人真的有能力開車,還能揍人跟捅人嗎?

不過,一位醫生與五位神經科學專家,卻在審判上出來證實了帕克斯的夢遊一說。原來在心理學跟神經科學上,夢遊者攻擊他人並非只是傳說,而是可由科學檢驗的一種生理現象。夢遊者確實會做一些簡單的肢體動作,其中有些患者的動作可能更暴力。

讓我們從頭到尾,認真檢驗案情一次吧:帕克斯在夢中和現實世界犯下滔天大罪以前,就因為沉迷賭博而身陷危機,為了還債,帕克斯挪用公司公款,慘遭開除。找不到新工作又戒不了賭,帕克斯懷著巨大的壓力,準備將壞消息告知岳父母。同時,他也想修好岳父母家的烤爐,計畫很久了。

然而,帕克斯除了賭癮,睡眠問題也困擾著他。專家們檢驗了帕克斯睡眠時的腦電圖,發現他睡眠活動確實異於常人。一般來說,大腦只會在快速動眼期(rapid eye movement,REM)或非快速動眼睡眠(non-rapid eye movement,NREM)的第一或第二期醒來;換言之,就是大腦通常只會在較淺眠的狀態醒來,而非在熟睡的第三、四期。

不過帕克斯的腦波卻顯示,他在第三、四期慢波睡眠(slow wave sleep,SWS)的深眠時,大腦竟意圖清醒10到20次!這表示帕克斯可能真的頗受夢遊症困擾。加上他去拜訪岳父母的前一天晚上,因為壓力沒有睡好,處於睡眠剝奪狀態,大腦渴求深層睡眠,導致他陷入了夢遊狀態而不自覺。

在這個情況下,帕克斯處於深眠與清醒之間,他一心想著要修好岳父母家的烤爐,毫不費力地行駛在他很熟悉的路徑上。他到了岳父母家門口,熟睡狀態的大腦卻被起身的岳父母嚇到,使他無意識、不可自抑地採取暴力行為應對……結果悲劇就發生了。

疑似在夢遊狀態下犯下殺人罪的肯尼斯‧帕克斯

 

無罪的殺人者

帕克斯有任何要加害岳父母的動機嗎?事實上,帕克斯跟岳父母的感情好的不得了,因為兩人的女兒本來是個逃家少女,遇到帕克斯後被勸回父母身邊,如今快樂地成家立業,他們感謝這個天上掉下來的女婿都來不及了,根本不可能交惡。儘管帕克斯深陷財務危機,但岳父母到死都還不知情,兩邊尚無為此衝突的機會;從帕克斯前後的行為來看,也不像有要從兩人死亡得利的意圖。

帕克斯的夢遊症有家族病史,又有醫生專家們的背書,加上他缺乏動機,對案情敘述前後一致,使得法官和陪審團相信這個年輕人真的是夢遊症的受害者。於是,陪審團決定判決帕克斯無罪釋放

本案並沒有這麼簡單落幕。對,可憐的帕克斯先生確實有夢遊症,他無法控制大腦才殺害丈母娘的──不過,無意識的犯罪並不能直接等同無罪。夢遊症是否跟精神失常一樣,能用來當作免罪理由?這個案件在1992年被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成了知名的帕克斯案(R v. Parks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判定帕克斯的狀況屬於非精神病無意識行為(non-insane automatism),這樁案件是一個多重外部原因綜合之下的結果,帕克斯並不符合有持續再犯危險的精神失常狀況;此外,本案最爭議的點是帕克斯的無意識是否是「裝」出來的,但從證據來看,無法證明他假造自己的無意識狀態,最高法院便維持無罪原判。

可以想見,社會上有不少聲音不滿這個宣判結果。夢遊就可以殺人嗎?──或者該這樣問──殺了人之後證明自己夢遊不就脫罪了嗎?這些專家有憑良心作證嗎?法官確定不是恐龍嗎?

老實說,有這樣的焦慮不無道理,畢竟法律很難證明被告「沒有夢遊」;但換個角度說,法律同樣也很難證明被告「確實有夢遊」。綜觀史上各起夢遊殺人案,並非每位被告都能像帕克斯一樣無罪。有些被告即使被證明確實有夢遊症,基於行兇手法、濫用藥物等其他因素,也不見得能因此脫罪。所以說,殺人犯要靠睡眠問題逃脫刑責還是很難,各位可以不用那麼擔心,今晚做個好夢吧──入睡之前,記得先把床頭櫃上的凶器收好啊。

 

參考資料:

  1. 加拿大最高法院帕克斯案判決紀錄
  2. Sleep Driving and Sleep Killing: the Kenneth Parks Case, Psychology Today, by Berit Brogaard, D.M.Sci., Ph.D.
  3. R v Parks, 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