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龍湖閣殉情案】情侶同沉日月潭,全部都是they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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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不能解決問題,殺人製造更多問題,疑案辦全體關心您。

美麗的觀光勝地日月潭,吸引了不知多少遊客前來,一訪那舉世難得的湖光山色。此地的浪漫氛圍,也吸引了不知多少尋死的情侶前來,在湖底追求他們「永恆的愛」。

殉情事件總是賺人熱淚,無論是感佩於兩人的淒美愛情,還是對這類愚行深表遺憾。不過,萬一表面上的殉情,其實是「被殉情」呢?

染血的空船漂呀漂

1953年3月1日清晨,一對住在龍湖閣的情侶租了一艘小船,往日月潭深處而去,兩人身影從此消失在潭面的濃霧中,空留一葉輕舟在湖上漂流。龍湖閣的工作人員發現之後,隨即向日月潭派出所報警,揭露了這齣愛情悲劇。

失蹤的男性名叫唐海平,32歲;女性則是潘芷芬,44歲。奇妙的是,兩人其實都各有家室,卻背著配偶同遊日月潭,顯然是在偷情。這倒也能解釋兩人殉情的動機,他們囿限於世俗法律的束縛,又阻止不了自己的激情。最後,兩人選擇以一趟浪漫湖光之旅,一起向這個世界告別。

從兩人租船遊湖後隨即失蹤的情況來看,他們若不是發生甚麼意外,應該是在湖心跳湖自盡了。不過,兩人租的船上卻有大量血跡,十分詭異。跳湖的人怎麼還會留下血跡在船上呢?更奇怪的是,船上遺留的物品除了一個女用手袋跟一千多元,還找到一把加拿大製的點45口徑手槍

一看到手槍跟血跡,警方不由得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如果這對情侶是要自沉日月潭,為什麼要帶手槍上船?難道肺部進水還不夠死,非要太陽穴開花才保證前往極樂世界嗎?或者說,是其中一方擔心另一方死意不堅,為了確保「完成計畫」,才特地攜槍上船?還是有滿懷妒火的第三個人,尾隨在兩人之後,趁著他們乘船到湖心,搭另一艘船接近開槍射殺,再把槍棄置在漂泊空船上……倘若如此,那不就是一樁設計精巧的兇殺案了嗎?

瞬間,淒美的殉情案,蒙上了一層恐怖情人的陰影。

殉情也不能忘記反攻大陸

日月潭龍湖閣殉情案真相究竟為何?失蹤的兩位男女,是出於自願的以死求愛;還是由愛生恨,強迫對方到黃泉再續前緣的「被殉情」案呢?

由於唐潘兩人下落不明,最高的可能性仍是兩人墜湖死亡。警方協同當地漁民打撈日月潭數天仍無結果,需要等到兩人屍體浮出水面,經過驗屍之後,才能更精確地理解整起案件的經過。

潘芷芬的丈夫舒適存,在報案時向警方出示了一封妻子親筆寫的遺書。「對不起你,乃不能不離開你,我已看清人生的味道,不就是演戲一樣嗎?我的戲已經演完了,千萬不要悲傷,潘芷芬絕筆廿七晨八時」且先不吐槽這瓊瑤式的對白,這封遺書確實大大提升了潘芷芬意圖自殺的可能性。

那麼唐海平的想法是甚麼呢?警方找到了另一封唐海平親筆寫成的遺書,上面有唐潘兩人的共同簽名。

「按照社會傳統,當然我們都是犯了過失;以良心尺度來說,我們自然也非常痛苦;但是以愛情為出發點來講,我們毫無虛偽,這次的死,就是愛的永生。我們明瞭當前的環境,所以處處我們盡量避免麻煩,同時盡可能我們不給任何人一些刺激。今日到了如今地步,完全是你們頑執的頭腦和不盡人情的手段的威脅所致,不幸的結果,在良心上你們多少要負些責任,就算是我們是觸犯了法律,但是人與人之間感情猶在,何不試圖當面一談,以求解決一切事情。我們本心良善,毫無惡意,想不到你們倒以先下手為強,造成不幸的局面,你們有何感想?事出忽促,致未有辦妥一切事情,現僅賸錢一五○○元,美鈔三○元,手表一隻,留給淑豔。總之,我們這次的行動是值得的,我們為了純潔愛情而在反攻大陸前夕反而死是值得的。唐海平潘芷芬絕筆。此筆可作紀念,請為保留。」

看來兩人的偷情確實遭到世俗不小的阻力,今天會走上絕路,全部都是they的錯。在信中的「你們」,可能指的是兩人各自的配偶,或許他們曾試著離婚,卻受到不甘心的配偶綁住,而無法如願吧。於是愛得驚天動地的兩人,不顧世俗的眼光,也不顧反攻大陸尚未成功,選擇到日月潭來殉情。還真是感人的真情啊(捧讀),遺書不忘提反攻大陸,應得甲上三顆星。

總之,從親筆遺書看來,兩人來到日月潭之前,確實都有尋死意願,這趟死亡之旅的結果就是當初的目的。不過,即使確認了動機,這還是不能妥善的解釋,為什麼都要遊船跳湖了,還要帶把槍咧?

跳湖之前記得先開槍

3月8日,兩人的遺體終於浮出水面,根據記者的形容,腫得像是「日月潭的獨木舟」。男的穿著西裝,帶著女方寄給他的厭世信;女方穿著旗袍,戴著奧米茄手錶跟寶石戒指,都是盛裝打扮。

根據驗屍結果,男方唐海平頭部中槍,子彈從右太陽穴進入,自左耳穿出。唐海平的左手則被用手帕,跟潘芷芬的右手綁在一起。從屍體的情況看來,應該是唐海平以沒被綁的右手開槍自戕,然後兩人一起掉進湖中,使潘芷芬溺斃。

儘管這個解釋很合理,卻還是令人不禁想問:為何要多此一舉?如果兩人死意如此堅決,都特地留兩封遺書也不反攻大陸了,為什麼都到了日月潭中央,還要特別飲彈自盡?還要把手綁在一起?莫非是擔心有人臨時後悔,不想攜手走上黃泉路嗎?另一個奇怪的點是,手槍竟然沒有跟著掉進水裡,而是掉在船上。

若這實際上是一起「被殉情」案,顯然恐怖情人最可能是唐海平,因為他的槍傷入口在右側,他能自由行動的也是右手,符合開槍自殺的理論。從遺書怪東怪西的寫作風格來看,他也是個蠻會合理化自己行為的人。當然,潘芷芬也並非沒有謀殺情夫的機會,但這要先證明她是個左撇子,才有可能實現這個說法。

或許以上猜測全是世俗小人之心度純潔愛侶之腹。從這兩人的遺書寫作風格來看,他們根本是舉世難得的Drama King + Drama Queen組合,也許他們就是想把殉情搞得轟轟烈烈,跳湖不夠響亮,還要用鮮血染盡日月潭,才能彰顯他們的絕世之愛吧。

不過這起殉情事件在當時並非偶然,事實上,在1950~60年代,日月潭曾經發生多達數十起的殉情事件,當時打撈、收埋屍體的費用,常常是由魚池鄉鄉公所出資處理,這也讓位處偏鄉的魚池鄉公所財政一度困窘。到底為什麼這麼多人要到日月潭殉情呢?當時的人一致認為這一切都要從轟動一時的朱振雲案說起,請期待之後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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