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慘案】血染蕃薯藤

戴維森/調查員 檔案調閱1923次

1934年11月初,整個臺灣社會正因楊清溪墜機事件,和基隆七號房慘案兩樁大案鬧得沸沸揚揚。很少人注意到,同時在報紙的另一個角落,有另一則駭人聽聞且充滿疑點的命案,發生在桃園龍潭一帶。

11月6日下午,大溪郡龍潭庄的一處農宅,屋主的女兒翁廷妹正在切著蕃薯藤,準備餵豬。在飼料和歐羅肥問世之前,能夠快速生長、適應各種土地的蕃薯可說是農家的好夥伴,不僅塊根可以供人充飢,藤和葉也可以用來餵養牲畜,可說「送禮自用兩相宜」,蕃薯葉也因此而有「豬菜」的別稱。翁廷妹這時很可能一邊切一邊算著豬隻長大之後可以賣多少錢,或者家裡什麼時候要宰來打牙祭。不過,這一切的一切,都隨著她身後的神秘人士利刃一揮而戛然而止。純樸的鄉村,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原本寧靜的秋日午後,龍潭庄警察局烏樹林分室上上下下,卻被一個案件搞得全員出動。

當他們到達翁家時,都被現場的狀況嚇了一跳:一個平凡的客家農村女子,卻身首異處躺在血泊之中,菜刀和蕃薯葉散落一地。警察趕緊封鎖現場,搜索跡證,並且訊問翁廷妹的家人。

翁家的老奶奶雖然案發當時在家,但卻對翁廷妹的意外毫無察覺,沒有看到兇手進出翁家。這可能是因為老奶奶年事已高,聽覺不太敏銳。也可能是因為兇手熟悉翁家內部結構,能夠神不知鬼不覺地闖入翁家,且下手俐落。而當時不在現場的翁廷妹父母翁瑞章夫婦則向警方提到翁廷妹的感情問題,認為兇手應該就是他們心中所想的那個人。

這個人到底是誰呢?先來看看翁廷妹當時的感情狀況吧。

時年二十一歲的翁廷妹,曾經與同村一名稱為徐岳水的男子交往,但在案發的前一年六月嫁給住在中壢的中華民國人范英華。但兩人結婚幾個月之後就旋即離婚,而且隨著兩人離婚,范英華在日治臺灣的簽證很快就失效,在該年十月返回中國。閃婚閃離的翁廷妹只好返回娘家居住,且又很快與同村的徐岳水再度交往。但徐岳水在村子裡的名聲不好,所以翁廷妹的父母翁瑞章夫婦對這件事情始終耿耿於懷,反對他們交往,甚至把徐岳水趕出翁家。翁瑞章夫婦認為,應該是他們與徐岳水之間的齟齬,為翁廷妹引來殺身之禍。

警方認為徐岳水極有可能涉案,就迅速發布通緝令,通知鄰近各分處逮捕嫌犯。在一天之後,徐岳水在大溪郡的三洽水(今桃園市龍潭區三洽水)被派出所的巡查逮捕。

但,為什麼與翁家父母發生齟齬的徐岳水會選擇殺害情人翁廷妹呢?照常理來說,徐岳水應該會想殺了翁家父母而跟翁廷妹私奔吧!而且假使徐岳水殺了人,又為何不選擇逃亡,而繼續悠哉悠哉待在龍潭乖乖被抓呢?這其中實在有太多種種不合理,調查員合理懷疑其中應該有其他內情致使翁廷妹遭此橫禍,比如另結新歡引起徐岳水或者他人的嫉恨,因而引來殺機。

不過如果沒有所謂內情,兇手有沒有可能不是翁家指控的情郎徐岳水,而是其他人呢?警方逮捕徐岳水時,手上並沒有任何實質證據,連目擊者都沒有。光憑死者父母的證詞,就說他是殺人犯,實在是薄弱了點。會不會是翁家其他人,因為不滿翁廷妹與家族討厭的對象交往,或有其他爭執,憤而殺害親人?而翁家老嫗對命案的一無所悉,會不會是因為真相不可說呢?

可惜這一切猜疑,因為缺乏檔案跟後續報導,調查員也無法斷言徐岳水必然冤枉,但從警方調查的散漫、兇嫌薄弱的動機、逃脫路線的異狀、翁家父母的私怨等等,或許可以合理懷疑,徐岳水的定罪有些太草率了吧。

參考資料:
「第五十一號:臺北曾經有座中華民國的外交領事館?」,網址。(2018年3月28日擷取)
「後から忍び寄り 女の首を斬落す」,《臺灣日日新報》,1934年11月7日7版。
「龍潭殺人事件の犯人は情夫」,《臺灣日日新報》,1934年11月8日11版。
「犯人逮捕」,《臺灣日日新報》,1934年11月7日11版。

[the_ad id=”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