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屍馬場町:台北最後一家舞廳的女屍血案

路那/調查員 檔案調閱7714次

黃色垃圾袋

1994年4月15號早上八點半,清潔員黃水發一如以往地清掃著他的責任區域、青年公園外的河濱公園。這一帶,在日治時期被稱為「馬場町」,一聽就知道和馬有關。不過和今日華麗的馬術教室不同,當時這裡是讓步兵和騎兵學習馬術的場所──它開闢的時間約為1909年,那時負責打仗的軍隊裡還有著騎兵隊呢。

伴隨著現代化的進程,馬匹慢慢地退出了戰爭的舞台,但「馬場町」的名字留下了。原本供馬匹暢跑的河灘地,之後改成了讓飛機起降的場所。1930年,這裡被擴建為「台北南飛行場」──是的,今日著名的「南機場夜市」中的「南機場」,指的就是此處。當飛機也不再於此起降後,它就搖身一變,成了……刑場。

是的,刑場。為了防止颱風期間暴雨讓新店溪水暴漲,上演水淹南機場的慘劇,修築了堤防。1949年5月,堤防完工,從台北市內望去,再也看不到月光下蜿蜒的新店溪,看到的只會是一堵灰色的高牆。對於威權政府來說,這堵高牆可說再方便不過了──那是城市之中的密室,無人會前往窺探的場所。戒嚴時期,此地變成槍決政治犯的絕佳場所。砰──砰砰──砰──。在《超級大國民》中,每每出現在主角許毅生夢中那片瀰漫霧氣的黑暗草原,正是刑場時代的馬場町。

1954年左右,槍聲不再繼續響起,取而代之的是喧鬧的各省口音。有鑑於當時的人口與住房壓力,此地蓋起了30多個眷村,與達官貴人使用享受的臺北高爾夫球俱樂部,刑場移到更為偏僻的安坑,槍決也繼續執行。隨著移居者的進駐,原本就飽受壓抑的恐怖過往,絕少再被提起,直到解嚴後,禁忌不再是禁忌,原本被壓抑的記憶終於得以浮現──1993年,由政治受難者所組織的團體,開始在馬場町河濱公園舉辦秋季追思會。

負責打掃這一區的黃水發,是否記得這裡曾是刑場?不好說。但他肯定很難忘記4月15日這天。這天他按照一般流程,為台北市民保持整潔時,一晃眼便看到環河南路高架道路一側的人行步道上,有一個用多層黃色塑膠袋裝著的垃圾。收垃圾,那是他的工作。

然而那包垃圾,實在是太重了。到底裝了什麼東西啊!黃水發皺起眉,忍不住好奇心拆開了它。一層,一層又一層,總共三層的塑膠袋拆開後,露出了一隻手。黃水發沒有立刻就驚慌失措起來。他以為那是時裝模特兒的假手。

誰這麼缺德,把假手就這樣丟在這裡?那時,台北市還沒開始試辦隨袋徵收垃圾費,甚至也還沒有開始推動「垃圾不落地」的政策。因此,路邊四處都是約定俗成棄置的垃圾堆。但這個為什麼會丟在這裡?詫異歸詫異,他還是習慣性地伸手去摸,確定一下。沒想到這個動作,卻讓他渾身寒毛一豎──那是真的人手!

黃水發有忍不住叫出聲來嗎?或者他只是在摸到那渾然不似生物的殘肢時忍不住打了個寒噤?可以確定的是,大驚失色的他,急忙跑到最近的警察局報案。

 

從天空掉下來的雙手

獲報後,萬華分局很快地找來市刑大鑑識人員趕往現場。在檢察官余來炎、法醫伊嘉祥與鑑識人員的檢證下,判斷死者應該是年約三十五歲的女性。由手臂的長度,研判身高約為一百五十五公分左右。特徵是右小指尾端有因傷彎曲的傷痕。由於手臂尚且「新鮮」,肌膚尚有彈性,且無腐敗異味,因而判斷被肢解的時間距離棄屍不久,應為14日深夜到15日凌晨。

那麼,為什麼會丟在河濱公園的人行道上呢?還是離水門只有三百公尺的地方?這可說不上什麼很好的棄屍地點。一般來說,兇手會希望屍體盡可能不要被發現──沒有屍體,受害者不過就是已經成年、有遷徙自由,因而難以追查的「失蹤人口」。這也是為什麼兇手會大費周章地肢解屍體的原因:分成小塊,比較好藏。

既然分屍的理由是為了藏屍方便,那麼就沒有把屍塊丟棄在空曠的人行道上的道理吧?

唯一的可能,就是棄屍的途中出了意外。這屍塊的放置地點並非精心策畫,而屬臨時起意。察看屍塊後,檢警判斷,這雙手是從天空掉下來的──抬頭一看,比堤防更高的不只有天空,還有橫越上方的水源快速道路。

堤防想要阻絕的,是新店溪氾濫的溪水。兇手應該是在暗夜裡驅車經過高架橋,想著底下便是新店溪,便拋了一袋屍塊下來。殊不知它降落的地點非是一路西流的溪水,而是再堅實不過的水泥地。如若這是一場與命運的競賽,那麼兇手已然輸了開局。屍塊的出現,必然將引出死者的身分。即使沒有身體,但手上的指紋也已足夠辨了。

事實是,當報刊在案發隔日的16號刊載這則新聞時,已有婦人出面認屍了。住在蘆洲的一對夫婦,因乾女兒失蹤多日,已向蘆洲警方報案協尋。當台北市發現屍塊的消息一經散播,聽到「右小指尾端有傷痕」這個特徵的夫婦倆便到了萬華分局。老夫婦的動作為何比報刊刊載的新聞還快呢?這是因為,儘管日報來不及刊登這個驚悚的消息──早上八點半,那可是很多家庭已經在閱讀報紙吃早餐的時間段。但晚報卻絕對來的及。台灣晚報的創始極早,1947年便有以「無黨無派、獨立經營」為號召的《自立晚報》創刊。歷經戒嚴時期,數次被關停,但卻始終堅持的《自立晚報》,是台灣史上相當重要的媒體。然而,解嚴後,媒體紛紛搶攻晚報,一時之間百花齊放、競爭激烈。更不要提就在1993年,台灣剛剛通過了第四台的合法化,並在1994年起,開始審查並發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許可證。這一開放,商機無限,百家爭鳴。如今被大眾認為「很廢」的第四台,在當時可是如同今日Youtube、Twitch等網路新興平台般最熱門的傳播媒體。3月,台灣第一間有線電視新聞網「真相新聞網」開播了。不難想像這個4月多冒出來的驚悚分屍案的消息,在當天晚上就已經傳遍全台。

老夫妻想必也是看到新聞,才憂心忡忡地前往認屍的吧。而儘管只有雙手,但疼愛養女的老夫妻,仍能認出這確實就是他們失蹤數日的養女,在新加坡舞廳任職舞女的張惠慈。

19681008新加坡舞廳 新廈落成_經濟日報

由於老夫妻指證歷歷,警方於是前往張惠慈的公寓搜索。怪異的是,儘管在公寓中採集到多枚指紋,但這些和遺體指紋相比對,卻無一符合。這真的是張惠慈嗎?警方不由得感到猶豫了起來。除此之外,警方還面臨另一個更大的問題,那就是,受害者的其他部位在哪裡?仔細搜索過周邊,警方不得不承認這裏存在的,只有手臂。

此時,新的線索出現了──報導見報的同一天,有桃園蘆竹的工人在施工中的工地上找到了一袋女性屍塊。

 

好奇心助她申冤

發現屍塊的,是模板工鄭福來。他說,工地時常被偷倒垃圾,所以他一早發現工地裡出現了一個黑色大塑膠袋時根本沒有想太多,大概又是被偷倒垃圾了吧?跟黃水發一樣,他也是按照工作進度,和其他工人一起施工。到了中午,模板架好了,接下來就等著倒入水泥灌漿。得了點空,他對那個垃圾袋起了好奇心──裡面裝了什麼?

他的同事李乾得則認為整件事是「鬼使神差」。李乾得對記者說,他們本來沒人對那個垃圾袋感興趣。但在作業將完成前,有人「鬼使神差」地解開了塑膠袋口的白色尼龍繩,發現裡面是第二層黑色塑膠袋,再解,又是第三層。到這個時候,已經隱隱約約可以聞到臭味,又有血水。便有人說,這應該是死豬肉,不要再拆了。然而,感謝人類與生俱來的好奇心,袋子還是繼續地被拆了開了。直到他們拆到第六層,才終於看到裡面放的是什麼──而當一雙乳房露了出來,圍觀者這才意識到自己發現的根本不是什麼垃圾,而是一具不折不扣被分屍的遺體。

獲報的大園分局立刻聯絡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翁金緞,並找來法醫相驗。從屍塊的顏色與彈性來看,法醫認為死者年紀應為三十多歲,死亡時間則應該不超過72小時。假設她跟馬場町的女屍是不同人,那代表兩天之內有兩名三十多歲的女性被謀殺、被分屍,還都被裝進用白色尼龍繩綁著的塑膠袋棄屍?這樣的犯罪機率無論在當時或現在都讓人難以置信,因此大園分局立刻聯繫了萬華分局,專案小組傍晚抵達現場,運來儀器,希望能在屍塊上採集到指紋。

這次,兇手棄屍的地方相對而言較為合理了。他大概是希望工地工人沒有注意到,或是覺得麻煩,就一起埋下去了事吧?萬幸的是事與願違,工人的好奇心讓死者免於含冤未明。此外,由於鄭福來非常確定15號他們下工時沒有看到這個黑色塑膠袋,因此警方得以大大地縮短時間,確認兇手應該是在萬華丟棄雙手後,便由一高往南開到南崁交流道,駛下高速公路後利用夜色,在工地附近棄置屍塊,此後,經山林路往林口,或沿台十五線公路往八里回台北。雖然不知道兇手為何要沿途拋丟屍塊,但沿這這兩條路搜索,應該可以找到死者其他部分的遺體吧?

 

遍尋不著頭顱,鑑識技術立功

儘管警方信心滿滿,然而奇怪的是,沿路搜索,卻再也未找到其他屍塊。儘管已有人出面認屍,然而遲遲未能找到頭顱,在身分判定上還是會造成一定的困擾。這時,就是鑑識技術登場的時代了──儘管在張家找到的指紋都與遺體不符,然而張惠慈曾在醫院就診,留下的指紋紀錄卻是相符的。「萬華殘肢」的主人確定就是張惠慈。那麼,在桃園蘆竹發現的身體呢?儘管從機率來說是他人的可能性不大,也可做創口比對,但有沒有更可靠的方法呢?

說來也巧,1990年起,DNA鑑定這項技術在台灣開始普及。長庚、榮總、台大等教學醫院陸續成立親緣鑑定實驗室,引入多樣性的鑑定方式。伴隨著技術的引入,司法界與實驗室對鑑定的標準也逐步提高。儘管在1994年時警方的鑑識實驗室尚未通過國際認證,但用以比對殘肢與軀幹是否同一人所有,也已綽綽有餘。警方很快地便確認在萬華與蘆竹發現的屍塊都屬張惠慈所有。緊接著,就是清查她周遭的親友關係了。

任職於新加坡舞廳、擔任舞女的張惠慈,乍聽之下應該會令人聯想到複雜的生活環境,然而當時報刊對她的報導,卻出人意表地沒有在男女關係上多方著墨,甚至指出張惠慈育有一女,「為了維持生計,上班時段是下午的『香檳舞』,據悉她從不與男客人出場,屬於生活正常之伴舞女子」。對於一向予人不吝於加油添醋印象的媒體報導而言,實屬相當罕見的報導方向。這,或許也和警方在確認身分的同時,也早早鎖定了可疑的兩名嫌犯有關──媒體不用靠「交友關係複雜」去引領讀者想像多如繁星的嫌疑犯,只要好好地追蹤警方對這兩名嫌疑犯的訊問,這條新聞就穩穩地到手了。

19940416聯合報

警方鎖定的嫌犯,是張惠慈的鄭姓乾弟。家住五股的張惠慈,上班都靠乾弟汽車接送。由於張惠慈的舞女同事指出她在13號失蹤當天被目擊上了乾弟的車子,因此警方第一個盤問的自然就是他。然而鄭姓乾弟不僅不在場證明相當明確,他更告訴警方,有個他們更該去查的人--當天,他確實載著乾姊從五股到舞廳,又從舞廳把她載到華泰飯店。乾姊跟他說,她去飯店,是要和一個珠寶商談生意。巧的是,鄭姓乾弟要開車離開時,看到乾姊上了另一台黑色轎車,此後再也無她的消息。

搭上那台黑色轎車,才是張惠慈最後的身影。

 

以車追人、逮捕真兇

獲得這個情報後,警方自然接著往下查。他們調出了華泰飯店的紀錄,確認了轎車的車號,循線找到了這輛克萊斯勒所屬的租車行,又順藤摸瓜地找到承租的男人。男子名叫方金義。由於事發不久,方金義甚至來不及還車。警方發現車子被停在建成公園停車場,便在附近埋伏,等方金義前來取車時將他逮捕。矢口否認與案件相關的方金義,卻被警方搜出皮包裡放著一張台中的當票,當票上寫明典當的物品是一件勞力士女用鑲鑽金錶。警方立刻去當鋪取來金錶,張惠慈的親友指認那確實是她的物品。至此,幾乎已經可認定方金義確然涉案。

但方金義不肯束手就擒。他說,案發時間他都在中南部工作,車子他轉租給朋友「阿林」。至於金錶?那是另一個銷贓的友人「阿松」交給他的。他完全不知道這是誰的手錶,也完全不知道車子和命案有什麼關係。至於他案發時在哪?他約了另一名舞女「小喬」去淡水,還去了高雄接另一名舞女到台北。

這些謊著實撒的拙劣。警方當然立刻找來了阿松與阿林,兩人也提出堅實的不在場證明──拜託,這可不是什麼友情大考驗,是謀殺與肢解屍體耶!另一方面,伴隨著時間的經過,方金義涉案的跡證也越來越多:警方在克萊斯勒的後座鑑識出血跡、在方金義的住處找到黃色塑膠袋、發現方金義除了拿走張惠慈的手錶,還拿走了她的紅寶石戒指與項鍊……更別提他前科累累,從強盜、強姦、傷害、到擄人勒贖,幾乎什麼事都犯過了。

然而最大的問題是,儘管有這麼多旁證,警方卻始終無法確認兇手作案與分屍的第一現場。警方唯一的選擇,是突破嫌犯的心防。

最終,在連日的訊問下,方金義終於承認自己殺了張惠慈。他以「自首」為條件,和警方談認罪,並帶著警方到林口尋找屍體的其他部分。儘管案件看似水落石出,然而警方卻始終無法在方金義指稱的空地處找到血跡反應。

警方判斷,方金義試圖藉由謊稱第一現場所在地,「證明」自己確實不是兇手,而是遭警方屈打成招,不得不認罪。為了讓方金義知道他已毫無機會,警方並沒有告訴方金義,阿松和阿林早就戳破了他的謊言。啞口無言的方金義,這才發現自己已無退路。他終於領著警方,到他棄置腿部的汐止公墓。找到腿部殘肢後,方金義開始交代事件的始末。他說,他謀殺的動機是臨時起意的。他覺得舞女都很有錢,於是以珠寶商的身分結交了新加坡舞廳的紅牌,也就是死者張惠慈。他時常租名車前往捧場,慢慢地與張女熟識。直到4月13日那天,他以鑑賞珠寶的名義邀出張女,將她約至華泰飯店後,載到方金義位於撫順街的住處。他說,在住處,他向張女借錢,張女不肯,罵他「是不是個男人」,又打了他一個耳光。方金義一氣之下,扼住她的脖子,致使張惠慈昏迷後,再冷血地絞殺了她;他說,他在浴室分的屍,之後還用肥皂水清洗多次,沖得很乾淨;他說,他把她切成七塊,包成四袋,沿路丟棄。

他說他記得把頭顱丟在內湖到汐止交流道間的高速公路分隔島上,至於最後一個部分在哪裡?他說好像是在南崁路二段的溪洲橋下。

重新推演一次15日深夜的棄屍路線,方金義是這樣走的──他先走高速公路到桃園蘆竹的工地丟棄張女上半身,接著開到南崁路的溪洲橋,將腰部到膝蓋的部分棄置橋下。接著,走高速公路北返,到了內湖汐止間的路段,將頭顱拋到分隔島的樹叢中,再把血衣與兇刀丟在高速公路右側。回到台北市後,順著環河快速道路開到萬華,誤以為路旁就是新店溪,將雙手往下丟。車子接著繼續走高速公路到汐止,把小腿丟在公墓內。最先發現的雙手,原來是倒數第二個丟棄的部分。

警方在分隔島上搜尋未果,開挖垃圾場,終於找到了張女頭顱。儘管還有遺體的下半身到大腿部位、兇器與分屍用的刀子等尚未找到,然而案件已經可以宣告偵破。那是4月24日,距離張惠慈失蹤遇害,約莫兩周。

 

朋友夢到她雙眼無法視物、殯儀館員工夢到女人拉著他的腿

命案宣告偵破後,各式各樣的靈異傳言開始現身。這個傳言,甚至是從警方開始流傳的。警方說,他們在公墓找到張惠慈小腿遺骸的時間,是22日下午五點半;而他們找到她的頭顱,則是23日下午五點半。幾乎是在同一個時刻找到遺骸的這件事,讓案情氣氛顯得頗為詭譎。葬儀社的員工說,這是因為人的靈魂只有在太陽下山後才能出來活動。他認為,這是張惠慈的靈魂冥冥中為眾人提出指引。

協助警方在公墓尋找遺體的殯儀館員工應該會贊成葬儀社的說法。殯儀館的員工說,他前一天晚上夢到有女人不停地在拉他的腳。而當天在公墓尋找遺體的工作非常不順利,前前後後找了許久,都沒有找到疑似裝著遺骸的大塑膠袋。就在眾人差不多要放棄的時候,這名殯儀館員工不死心地再到公墓斜坡上查看──「我們還懷疑他是想脫隊休息」一名搜索者說,「結果他就找到了白色尼龍繩」。

另一方面,在頭顱的搜索上,卻出現了有點兜不起來的狀況。儘管葬儀社員工認為是依靠張惠慈靈魂的指引,警方才會在同樣的下午五點半找到頭顱,然而張惠慈的友人卻指稱她曾夢到逝去的好友,說她也不知道自己的頭在哪裡,因為她的眼睛被蒙住了。

但這個矛盾,對當時的讀者來說一點也不重要。因為更驚悚的事實,在逮捕方金義後出現了──方金義供稱,他在肢解張女遺體時,用浴巾把她的眼睛蒙了起來。話說回來,真要解釋的話,或許是因為如此,所以張惠慈的靈魂需要多一點時間來找頭顱,所以沒辦法在同一天內完成搜索吧?再加上按時序,頭顱本應已送入焚化爐內焚毀,但焚化爐當時卻剛好故障停擺,這才讓頭顱能在焚化前被發現。凡此種種,無不加深了本案靈異的面向。

至於她剩下的遺骸,在事件約莫一個月後的5月10日,在翡翠灣的海灘上被人發現。時間是下午四點。因口角而無辜喪命的張惠慈,至此終於找回了完整的身軀。

 

加害者方金義的故事:他是如何踏上不歸路?

兇手方金義,在同年八月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余來炎起訴。在起訴書中,檢察官指出方金義在1979年曾連續強劫20名舞女、性侵3名舞女,有著詐欺、竊盜、恐嚇、搶劫、強暴、殺人未遂等前科,更曾犯下「唯一死刑」的盜匪罪。高等法院認為他可教化,將之判為無期徒刑,至1993年2月才假釋出獄。然而方金義卻幾乎是立刻犯下殺人罪刑。被害者與方金義無冤無仇,只是不願借錢,起了口角爭執,而方金義不但痛下殺手,且手段堪稱兇殘,顯已無教化之可能,故求處死刑。

19940421左為張惠慈右為方金義

從方金義幹過的事情看下來,最後求處死刑並不使人感到意外。令人好奇的是,他究竟是怎麼變成這樣一個冷血無情的殺人兇手的?參照方金義的犯罪紀錄,可以看到犯行明顯「升級」的軌跡。這個軌跡升級到極致,最後終於導致了殺人分屍。那麼,他一開始犯下的罪,是什麼?

出乎意料的,那是幾乎可算是微不足道的罪刑。出身花蓮的方金義,在服役之前不曾犯案。然後,他有次忘了參加部隊的點召,被以「妨礙兵役」的罪名起訴。

這就是一切的開始。

方金義說,他在監獄裡認識了許多「朋友」。他說,出獄後,這些朋友開始唆使他犯案。跟著他們,他開始行騙、輪姦酒女。他開始在監獄進進出出,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妻離子散。1993年獲得假釋後,他在花蓮開了房屋仲介公司,但獄中的朋友再度出現,他於是關了公司,到台北來,專作買賣贓物的工作。

「我因為買賣贓物,被騙也騙人,扯上了一堆官司,講也講不清,沒用了。」自暴自棄的方金義,終於殘暴地殺了人,又潦草地棄了屍,再度被關回監獄裡。

話說回來,被求處死刑的方金義,倒也不是一心向死。他狡猾得緊──收押看守所期間,他策動獄友的女友幫忙偽造結婚文書、藉此製造不在場證明。入獄後,他為求逃離死刑,不停提出各種版本的說法,從被警察刑求才招供,到說朋友是共犯,再到密告獄中室友知道誰是彭婉如案的真兇……他的案件纏訟11年,6度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雖然每審都維持死刑判決,但案子仍拖到了2005年才告定讞。

在讀這個案子的資料時,一直縈繞我心的問題是,如果沒有最初的「妨礙兵役」罪,方金義會不會依然走上犯罪這條路?他是不是會平凡地度過一生?又或者,他會在人生的其他時刻,依然一霎錯念,走入歧路?畢竟,公平地說,當初拉他入夥的那些壞朋友們,似乎也沒犯下如同他這般兇殘的案件。一個人到底是如何成為殺人犯的?這或許是永遠難以解答的問題吧。

無論如何,方金義雖然遭判死刑定讞,但卻從未被槍決。原因是,他歷任的兩屆法務部長,民進黨任命的施茂林與國民黨任命的王清峰,均拒絕簽署死刑令。2012年,方金義在台中培德醫院病逝。

這樣的結果,或許會讓讀者們義憤填膺。然而在經歷過2020年以降的大疫,與隨之而來的嚴格防疫措施後,或許很多人會發現,被關在一個小房間裡超過三天──就算那個房間裡有著大片的窗戶──是一件很能叫人抓狂的事情。由此一想,在那樣一個(沒有大窗戶)的小房間關了十八年,每天都在為自己是否能逃離生天而擔驚受怕的牢獄生活,或許也是一個相符的懲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