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件無屍定罪命案(下)堅不認罪的兇手

唐嘉邦/調查員 檔案調閱3169次

話說警方在消失的女家教張靜華住處中,發現上百處血跡反應,懷疑她已遭遇不測。經過調閱通聯記錄及手機定位後,認為盜領盜刷張女帳戶信用卡的台商李正位涉嫌重大。然而就在打算約談李男之際,他隨即搭機潛逃出境,案件再度陷入泥沼。所幸警方仍然掌握住共犯,也就是李男的妹妹李桂芬的行蹤,並從李桂芬所有的座車中,發現了張女的血跡。

儘管嫌犯李正位返台被逮後,始終否認殺害張女並棄屍。但「證據會說話」,法院在審理之後,認為檢警提出的科學驗證證據及事證,在在都指向盜領張女存款的李正位,就是殺害張女並棄屍的兇嫌,將其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話說李正位在警方約談前夕潛逃出境,雖然讓檢警十分扼腕,但線索並未因此全斷。正所謂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李正位儘管落跑,可是仍然有其他線索可以繼續追查。

從其他線索跟進

警方推敲,李正位於6月15日凌晨的手機定位出現在北海岸的金山鄉,恐怕是正要棄屍,如此一來他必須要利用到交通工具。李正位名下有一輛舊的廂型車,但經過勘驗後,發現該車已經久未使用,不可能用來載運屍體。同時,李正位近期也沒有租車紀錄。

那麼交通工具是什麼?

對了!李正位雖然逃跑,但別忘了他的妹妹李桂芳卻還在台灣,李桂芬曾持著張靜華的提款卡在ATM提款,已被警方鎖定。警方猜想或許是她提供交通工具,協助兄長棄屍。

警方迅速地傳喚李桂芬到案接受調查,認為她與涉案的李正位共謀犯案。李桂芬對此則大聲喊冤,聲稱自己完全不知情,連她也是被哥哥蒙在鼓裡。

起初警方懷疑她的說詞另有隱瞞,如果不是共謀,為何她手中會有張靜華的提款卡。李桂芬則解釋,提款卡是李正位交給她,要她幫忙去提款的。她完全不知道哥哥與張靜華間的恩怨糾紛。

對此說法,警方將信將疑,但接下來李桂芬所述,就讓警方相信她可能確實不知情。警方問她李正位在台灣時使用的交通工具是什麼?她毫不掩飾地供稱:「是開我的車!」

承辦人員連忙問她車在哪裡?李桂芬也據實以告:「哥哥前往大陸前已把車子還給我,今天我就是開這部車來應訊的。」

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警方遂立刻要求對該輛轎車採證,在李桂芬的同意之下,鑑識人員果真在這輛銀色轎車找到關鍵線索!

決定性的證據血流量

鑑識人員首先在駕駛座和後座的竹編坐墊下採集到一些張靜華的血跡,而這血跡是從竹片縫隙滲漏下來的。但是,這樣的血跡狀態無法證明什麼,最多只能證實張靜華在受了傷後上了這輛車,無法推論出她已遭殺害或分屍。

但在後車廂,鑑識人員也發現了張靜華的血跡,而這份量就不一樣了,它代表了某種定性的證據。

為什麼這麼說呢?

鑑識人員打開了後車箱,首先看到的是一塊遮陽板,遮陽板上方有一處血跡,拿起遮陽板之後,又發現車箱的底墊也有血跡,而這裡的血跡就是由上方滲透下來的。

這個發現讓鑑識人員士氣為之一振,他們繼續翻開整個後車廂底墊,想要知道血液滲透的程度,沒想到連底墊下方的甘蔗板都有滲透下來的血跡。

但這又代表什麼?僅憑這樣的發現,就能判定這輛車曾經載運張靜華的屍體?

確實如此,由於鑑識人員在後車廂發現的血跡皆是滲透產生,而且血液連續滲透了三層有一定厚度的墊子、板子,這代表血液是經過長時間且大量的流淌,才會導致如此結果,研判出血量至少要有幾十毫升。

這個發現,也表示張靜華(或是她的屍體)被放置在該輛車的後車廂中一段不短的時間,而且按照這樣的出血量極有可能已經身亡。

如果說在駕駛座及後座發現的那一點張靜華血跡,還可以辯說她雖然受了傷,仍有可能憑著自己的意志在車內自主地移動,而遺留下血跡。那麼在後車廂出現的大量滲透式的血液反應,怎麼也說不通吧。這樣的跡證,更加坐實了李正位的嫌疑,因為這輛車之前就是他在使用的。

自信滿滿的兇嫌

然而,李正位出逃後,長期滯留大陸不返台,仍舊讓此案陷入僵局。警方雖然研判張靜華已遭不測,卻始終無法找到屍體,再加上還有很多案件的細節,需要李正位出面交代並給予解釋。

由於李正位在案發當天晚間曾經出現在北海岸金山一帶,警方遂對當地可疑棄屍地點進行地毯式搜索。果然在兩個月後,真的在金山沿海找到一具女性遺體,當時的報紙甚至信誓旦旦的刊登出已確認是張靜華遺體的報導,但最後事實證明這也只是烏龍一場,仍未發現張靜華的下落。

就這樣過了三個月,正當警方束手無策,只能將知情有限的李正位妹妹李桂芬移送法辦時,李正位在警方的策動下回來了!

警方透過李桂芬向他喊話,以此案找不到屍體將要結案為由,請他協助到案簡單說明。李正位可能一來覺得自己落跑害得妹妹遭到逮捕過意不去,二來認為沒有屍體警方也無法證明他有涉案,因此答應返台。

他沒想到的是,檢警早就準備好所有證據在等著他。

9月12日,李正位自大陸返台,隨即接受警方偵訊。警方問他與張靜華是什麼關係時?他表示自己兩年前與前妻離婚後,在同年底透過朋友與張靜華結識,但直到案發前不久才跟張女有進一步的交往,當時他也知道張女另有男友。

警方再問他如何解釋案發後拿著張靜華的提款卡、信用卡盜刷盜領?他辯稱是自己在大陸開設換匯公司,張女要投資,於是提供給他使用。但當警方問他,為何領完後不還人家時,他卻含糊其詞,說不出合理解釋。

接著,警方再問他,6月15日半夜凌晨跑去金山幹嘛?他則辯說去「訪友」。警方根本不相信他的話,遂問道:「哪個朋友?」他還真講了一個名字出來,而且這個人確實住在金山。不過,當警方找上門時,這名「朋友」卻說他和李正位根本不熟,也有一陣子沒有聯絡,更不是半夜隨時可以來拜訪的交情,當天李正位也沒有出現在他家。

對此,李正位也有他的說詞,他表示,當天因為是臨時起意要去訪友,但到了金山當地後才發現時間太晚,怕影響友人作息,所以到了朋友家門口後,並沒有敲門按鈴。

對了,還記得之前警方除了在浴室內驗出有血跡反應外,還採集到一枚手掌紋和一枚腳掌紋。經過比對後,證實就是李正位所有。

沒想到李正位連這個都有說詞,他坦承案發當天曾經有到過張靜華的住處,但絕對沒有殺人。之所以現場會有他的掌紋,是因為當時張靜華在量體重,他則在旁邊蹲下來,幫忙看重量所留下的。

至於最關鍵的後車廂血跡是哪來的?他推得更是一乾二淨,直接表示他也無法解釋,只說可能有人要栽贓給他。

言詞狡辯,絕不鬆口

總之,無論供詞可信度如何,李正位對所有警方的指控都有一套說詞,加上沒找到屍體,可以說他愛怎麼辯都可以,反正死無對證,他也有恃無恐。

檢警在窮極方法後,雖然仍未讓李正位說出棄屍地點,但還是決定起訴他,交由法院來審判。但這是一件沒有屍體的案子,而且兇嫌也矢口否認犯案,法官會怎麼判呢?

或許在這個時候,心裡最七上八下的,就是此案的承辦員警吧!

儘管透過鑑識科學所採集到的跡證,已指向兇手就是李正位,但由於欠卻絕對性的證據,也就是張靜華的屍體,因此在法院在審理期間,合議庭還另外做了許多其他側面的調查,以作為輔助。

而這次的調查不是針對兇嫌李正位,而是被害人張靜華。

合議庭調查,張靜華過去曾與兩名做生意的男友交往,其中她為了第一名男友將自己位於台北市基隆路一段的一樓房屋,先後向台灣中小企銀、花旗銀行、台北區中小企銀設定抵押一千多萬元,但男友後來卻不還錢,導致她不得不背下債務;張靜華後來又結識一位從事航空貨運的男友,但這名男友也因為倒債兩、三百萬元,最後仍由張靜華出面處理。

經過這兩任男友關於「錢」的不愉快經歷後,張靜華雖然不排斥與男性友人交往,但經濟能力很好的她,卻不願再與對方有任何金錢往來。

過去在感情世界中曾因金錢往來而受傷的張靜華,後來已把金錢看得很謹慎,怎麼可能將最重要的金融卡、存摺和支票交給一個只是一般朋友的李正位,還讓他自己去領錢。因此,認為李正位的說法是一派胡言。

2003年6月,在案發近兩年後,台北地方法院在找不到死者屍體的情況下,以推論方式作出判決,被告李正位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名,獲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正位的妹妹李桂芬則獲無罪。

不過,到了二審階段,李正使出了新招,他反咬在車內驗出的張靜華血跡是警方栽贓。但因為鑑識人員在勘驗該車時,不但經過他妹妹李桂芬的口頭同意,還簽署同意書。而且整個勘驗過程中,李桂芬都在一旁觀看,且現場全程錄影,絲毫沒有栽贓的可能。

也許此時李正位只是死馬當活馬醫,隨便找個藉口想要脫罪,但沒想到此舉反而惹怒法官,認為他為求脫罪誣賴扯謊,反而印象更差。後來開庭時,他更是在法庭上走來走去,行為囂張,還詛咒法官:「我會死,你們也都會死!」

李正位在二審階段不僅沒有減輕刑責,反倒被加重刑責,遭判處死刑。但經過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法院考量「其潛逃出境後,尚能因胞妹親情之召喚而回台面對偵訊,足見其良知未泯」最終仍維持一審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案發生已近二十年,遭判處無期徒刑的李正位至今仍未吐實,被害的張女到底下落何方?仍是未解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