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認錯》──他們的「認錯」,是哪裡出了錯?

冬陽/調查員 檔案調閱74次
游擊文化出版

閱讀《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一書,就像在看一本提前知悉真相結局的推理小說。

推理書寫類型中有個子分類,叫「倒敘(反敘)推理」,開山祖師是英國小說家理查.奧斯汀.傅里曼(Richard Austin Freeman),他在《歌唱的白骨》(The Singing Bone)首創這種寫作手法:以犯人的行凶過程作為故事開場,詳述凶手的縝密行動與思緒,故佈疑陣、假造不在場證明、誣陷清白的第三者、消抹被害者死前竭力留下的告發訊息云云,宛如完美犯罪的設局清楚展現在讀者面前,同時囂張大膽地向名偵探下戰帖。倒敘推理的解謎趣味不在讀者與偵探間的公平競爭,而是「後發先至」的超越暢快──凶手是在哪裡露了餡?偵探是在何時心生疑竇、進而鎖定目標?擁有上帝視角的讀者曾敏銳掌握到偵探的調查動向嗎?

《認錯》陳述事件始末的架構近似倒敘推理,只不過這是樁殘酷痛心的真實刑案,而不是沒人受害兼帶遊戲娛樂性的虛構小說。

這本書的三位作者當中,珍妮佛.湯姆森是性侵事件的被害者,1984年七月某個夜晚,在自家遭到一名男子闖入侵犯;羅納德.卡頓是十一天後在排成一列的七名男子中被珍妮佛明確指認的那位,終至罪證確鑿、鋃鐺入獄。然而事隔十一年後,司法系統藉由嶄新的DNA辨識技術,確認這是一起錯判冤案──

以這個結局作為起點,我們倒帶回放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錯。

哪裡出了錯?

全書第一部共四章,以珍妮佛為主視角敘述。那時她是青春正盛的大學生,對未來已有豐富的規劃與想像,她並未招惹誰,也沒做錯任何事,但那個撬壞她家大門、進到臥室爬上床侵害她的男子,讓她的人生就此偏離既有航道。她感到混亂、驚恐、憤怒,卻也不斷提醒自己記下對方所有特徵,待日後警方將他逮來自己面前時,要能毫不猶豫地說出「就是他」。警方的採證或許稍有瑕疵,家人摯友的關心支持也許不如預期,那沒來由的懼怕、自殘式的尋求安適行徑可能吞噬了大半心智,不過那個壞胚子終究被逮到了,重揭傷口的漫長應訊也咬牙熬過去了,珍妮佛的人生似乎還有機會重新來過。

第二部共六章,以羅納德為主視角敘述。前二十二年的人生稱不上全然清白,但這天警方找他上局裡說明的事,很篤定自己沒做過。「我會很快把事情解決的。」他向家人許下的承諾,直到十一年後才兌現。「性侵」是極嚴重的指控,警方認定有兩位女性受同一名犯人傷害,其中一名被害者指認了他,但另一名沒有,現場遺留的嫌犯血跡也與他的血型不符;服刑時聽聞另一個性侵犯向獄友坦承羅納德頂下了自己的犯行,可是法庭不予採信。他不知道自己要把力氣放在希望日漸渺茫的官司上,還是要想盡辦法在獄裡平安度過兩個無期徒刑刑期。羅納德的人生……還有機會重新來過嗎?

如果《認錯》是個一般常見的推理故事,我們自然會倒向值得同情且可信的受害者、認真查案且富同理心的警察,認定窮盡氣力辯駁卻提不出明確反證的嫌犯居心叵測,況且書中細膩陳述犯行的不是可能隱藏關鍵定罪線索的凶嫌,而是堅忍撐過那段屈辱傷害的被害者。然而科學證據顯示,珍妮佛錯了,記憶欺騙了她,不光錯認羅納德是當晚的加害者,還沒在另一次出庭時刻認出一個名叫巴比.普爾的男子才是真凶──普爾是還羅納德清白的最後一道關鍵,聽完警方告訴他DNA鐵證後便坦承犯行,供述了只有真犯人才知道、未曾向大眾透露的關鍵線索。

雖然這是一篇書評文,我仍用了大塊篇幅扼要講述事件梗概,在於讓兩位當事者(正確來說,珍妮佛與羅納德都是普爾犯行的受害者)親自呈現這些細節,這正是《認錯》最重要的書寫核心,必須從這看似簡單、線性的闡述整理中,讓人看清楚冤案篩檢、回顧、重啟調查、找出重審理由、終獲平反之路有多麼崎嶇難行。尤其當(大多數)事件無法單獨抽離出來時,有太多不屬於該犯行的私密遭冷酷無情地揭露,卻又影響著小至陪審團、大至社會大眾的諸多觀感,別說其中是否存有方便行事、想當然耳的種種輕率判斷,於採證、調查、審理等多個環節都有可能遺漏出錯。更特別的是,對珍妮佛而言,她不僅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更在真相釐清的那一刻起受到二度傷害──全書剩餘三分之一篇幅的第三部,就是珍妮佛與羅納德兩人相互諒解、修補既成傷害的感人歷程。

他們兩人不只合作寫書,也共同倡議、走上街頭呼籲群眾正視犯罪倖存者與冤案當事人彼此間的修復式正義及寬恕和解,提醒世人在追尋真相的路上還有許多需要謹慎以待之處,甚至應正視彌補錯誤的代價。這段遭逢傷害後承認出錯的路程走來艱辛,但絕非只有珍妮佛與羅納德走過,你我更不該事不關己般袖手旁觀──這既是《認錯》提出的深沉呼籲,也是我給予這本書極高評價的原因。